支付結算法律制度重點
本章知識點比較多而且比較抽象,考試題型覆蓋了單癬多選和判斷全部題型,最近三年考試平均分為22分。今年由于采用新大綱,教材中對本章內容做了一些調整。比如,以前作為選學內容的第二節現金管理和第四節票據結算方式中的商業匯票、信用卡、匯兌等內容,今年都改成了必學內容;第三節銀行結算賬戶中新增了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及罰則的內容,第四節票據結算方式中刪除了銀行匯票的內容,同時對支票的內容也做了一定的改動。預計今年分值為15-25分。
本章很多知識點之間都具有相關性,建議考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采用比較式的學習方法,例如比較各種銀行結算賬戶的異同、比較支票和商業匯票的異同等。
最近三年考試題型、分值分布
第一節 概 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銀行、單位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銀行(包括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包括: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包括票據和結算憑證(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2.應當按照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填寫應當規范。
第二節 現金管理
一、開戶銀行使用現金的范圍
1.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技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零星開支所需確定。邊緣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于5天,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教材P77第四點)
1.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現金而拒收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2.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3.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白條抵庫);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用現金;不準利用存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小金庫);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一個單位在幾家金融機構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支付。
5.實行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開戶銀行對本行簽發的超過大額現金標準、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視同大額現金支付,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6.開戶銀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單位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坐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用于辦理現金存娶轉賬結算等資金收付活動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在四類賬戶中處于統御地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變更或撤銷其他三類賬戶,必須憑基本存款開戶登記證辦理相關手續,并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登記。
臨時存款賬戶與基本存款賬戶在功能上有相似之處,兩者區別在于:對臨時存款賬戶實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2.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守法合規原則。
4.存款信息保密原則。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除外)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 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留存歸檔。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是指開戶資料發生變更,包括存款人名稱、單位法定代表人、住址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時,開戶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銀行在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主要包括: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其他原因。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存款人尚未清償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賬戶)。
五、基本存款賬戶
1.一家單位只能有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單位的主辦賬戶。
2.使用范圍: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齲 下列存款人可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武警部隊、居民社區委員會、民辦非企業組織、外國駐華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等。
六、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和基本存款賬戶不能開在同一個銀行的同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
2.使用范圍:借款轉存、借款歸還、現金繳存,不得辦理現金支齲
七、專用存款賬戶
1.對于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賬戶,應注意了解各專用存款賬戶名稱。
2.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賬戶轉賬存入,不得辦理現金收付。
3.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八、臨時存款賬戶
1.臨時存款賬戶是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2.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業務,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不得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4.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各類付款憑證。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2.使用范圍包括以下幾點: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盛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有回籠異地貨款,支付異地營銷開支需要的,如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撤銷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
開戶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管理(專人負責),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10年。
(三)存款人的管理
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印鑒、開戶許可證的管理,妥善保管其密碼。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1.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2.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種類
1.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二)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三)支票的付款
1.支票的使用范圍為同一票據交換區域。
2.支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在同城范圍內,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可以不予付款,但是出票人仍應對持票人承擔支付票款的責任。
三、商業匯票
1.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2.商業匯票按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由付款人承兌)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
4.商業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商業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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