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追究制度
為強化內部管理,整頓作風紀律,加強效能建設,提高辦事效率,保證政令暢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員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提升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項目責任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差錯或過失事故發生,造成不良影響、甚至產生嚴重后果的行為;或者相關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未履行職責發生重大問題,雖然該人員不是直接當事人,但有失職、失察、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發展或經管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的制度。
二、責任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責任與權利對等原則
3.懲前毖后、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
6.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書面檢查、扣罰月度績效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停職檢查、降職、調離崗位或扣罰全年度績效獎等處分。
1、計劃項目負責人不認真掌握所管物資庫存信息,對基層需求計劃應利庫而未利庫造成重復采購并產生積壓的;或造成積壓物資超過20萬元的。
2、計劃項目負責人不按規定流轉計劃,造成計劃流轉遲誤或計劃丟失導致物資供應不及時出現使用單位投訴的或造成生產單位停產事故的。
3、采購項目負責人在選擇供應商時,未嚴格按照《供應商管理辦法》選擇供應商,造成不同等級供應商同臺參與競爭的或導致采購物資質量下降給生產造成嚴重影響的。
4、采購項目負責人在詢價過程中,未嚴格執行《“采購管理細則”詢價補充規定》程序開啟報價,采取私自開啟密封報價或向供應商透露報價信息等行為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5、采購項目負責人未按《物資采購管理細則》規定,擅自決定采購方案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6、采購項目負責人在招標過程中,未按《招標管理辦法》履行招標采購程序,或在招標過程中未盡應履行義務,導致招標工作失誤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
7、供應商管理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程序履行供應商評審而擅自將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的或在社會上或集團范圍內產生不良影響的。
8、物資驗收項目負責人在物資驗收過程中,對不符合合同、協議(審定單)約定的物資不上報,擅自出具驗收合格手續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9、催貨項目負責人在催交未到貨物資時,未按規定程序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匯報,擅自對供應商提出的處理意見或承諾進行答復,影響物資供應的或造成停產事故的。
10、合同承辦項目負責人在承辦合同審批過程中,對申辦合同資料沒有妥善保管登記,造成資料遺失、丟失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11、公司效能監察和績效考核項目負責人未認真履行監察、考核義務,對查出的重要問題隱瞞不報、徇私舞弊的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12、信訪人員違反信訪有關規定,對來信來訪或電話投訴不按規定進行登記、轉交、辦理、辦結的或造成群體上訪等嚴重后果的。
13、各業務項目審核責任人不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未盡到審核義務,對審核的事項未予認真審查,草率簽字造成失誤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
14、部門領導未按規定權限履行審批職責,對超出自身職責范圍的審批權限違規違章辦理有關審批事項的或產生嚴重后果的。
15、負責參與公司各類評審、審議會議的相關管理人員,對評審、審議的相關事項存有異議或對評審、審議的相關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不及時提出意見建議仍履行簽字確認手續的。
16、經公司辦公會或公司領導督辦的重要事項,承辦人不認真履行職責,辦事拖拉或壓案不辦的或對已辦結的重要事項不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的。
17、公司員工違反規定,接受供應商吃請和禮品禮金的;或利用職權向供應商吃、拿、卡、要或索賄受賄的;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或違反規定,向供應商透漏商業信息等行為的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18、各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下屬工作人員效能低下、作風惡劣、違章失職的問題不聞不問,長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糾正措施不嚴的;或袒護下屬,設法干擾調查取證、設置障礙,給查處工作造成困難的。
四、凡屬違反集團黨紀政紀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報請集團按黨紀政紀懲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對情節嚴重的管理人員所作出的處分決定,要形成書面文字材料,整理歸檔,載入個人檔案。
六、責任追究,一把手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各負其責,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總的監督、查處職能由公司紀委書記負責,紀檢委員和公司管理部部長、辦公室主任配合并負責具體的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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