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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計生局街道計生工作考核細則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一法三規”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保《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的完成,嚴格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切實為廣大育齡群眾搞好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進一步把我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基本工作指標及考核(本項滿分為100分,采取倒扣分的辦法考核)
1、落實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制度,年初向居民代表大會承諾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及內容,年底向居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承諾和工作報告形成書面材料,缺1種扣1分。
2、居委會主任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做到親自抓、負總責,及時解決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季度研究一次計劃生育工作并做好記錄,缺一次扣1分。
3、負責本轄區內全部(居住人口和戶籍人口)育齡人員的統計管理工作。育齡婦女入住、戶口遷入后10日內填好信息卡、建好檔,月底把信息卡報計生辦,并與計生辦流管員、微機員核對臺帳、信息,超過10日漏填1人扣5分。要保存好轄區內非本居管理的加蓋管理地鎮(街)計生辦公章的管理證明。黨政事業單位證明一般有效期為三年,特殊情況按實際收。失業、無業人員以及企業職工每年2次(證明有有效期,但在一年以上有效的,可一年一次),缺1人次扣1分。對早出晚歸人員要上網查明居住地是否錄入信息,如果居住地未錄入信息,對居住地每人扣5分,工作地每人扣2分。平日涉及的帳、表、信息記錄等,數字類錯、漏每處扣1分,文字類錯、漏每處扣1分,不規范每處扣0.5分。因工作不認真、措施不當造成當月漏報出生、結婚、節育措施,按項扣分,錯漏每項扣1分。各種報表、文件、檔案資料齊全,缺一種扣1分。每月月底召開統計例會,詳細記錄各類數據,缺1次例會扣2分。流出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合同、二胎生育審批表、放環、取環、流產證明、暫不合格證明、當年領《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批二孩的夫婦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當年生育孩子的醫學證明等證件的復印件存檔齊全、有效,缺一份或無效扣1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節育手術證明、各種宣傳品等材料,育齡婦女家中要存放齊全、有效,缺一種或無效扣0.2分。
對戶口在轄區內的人員,統計時按以下規定辦理:
(1)戶口在派出所的集體戶,均按照派出所登記地址,隸屬哪個居委會轄區范圍,就由哪個居委會負責統計上報信息和管理,如果居住在轄區內,責后均分。
(2)戶口在轄區內村(居)委會的且在轄區內居住的,按照新的統計口徑要求,信息統計和管理由戶口所在地負責。(即在男方戶口所在地居住的,男方負責;在女方戶口所在地居住的,由女方負責;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戶口所在地負責)。居住地和戶籍地協商好的且居住地自愿納入管理的,居住地給戶籍地出具信息統計和管理證明。對于需要變更交接的,雙方搞好交接,并由雙方計生主任共同找微機員調整好信息。
(3)戶口在本居委會,居住在無居委會的小區或居住地未納入管理的,由戶籍地納入管理。
(4)戶口在,不在轄區內居住的,按照市統計口徑執行。
4、為已婚育齡夫婦搞好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每年2次組織已婚育齡婦女參加街道安排的環情、孕情監測和健康查體工作。超過規定的時間,每人每月扣1分(2次間隔時間為6個月,結扎的每年參加一次健康查體)。對未參加檢查人員提供假證明或審核不嚴導致漏查的,每發現一人次扣10分。流出已婚育齡婦女每年回寄2次居住地計生部門的孕檢證明,缺上半年的扣2分,缺下半年的扣3分。對產后婦女做好產后隨訪,及時發放藥具,并督促其落實長效避孕措施,有一人未訪視扣2分。年10月1日以來生育的婦女,長效避孕措施落實率要達到80%以上,低于80%的每5個百分點扣1分。放環后7日內訪視一次,有一人未訪視扣2分,1個月到街道服務站透環,超過一個月扣1分。及時為育齡夫婦提供避孕藥具,并記好藥具帳表,做好隨訪服務,每有一人一月未送套扣2分,未隨訪扣1分。帳表每錯漏一處扣1分。在藥具發放中弄虛作假,未發放到位錯記賬,每有一人次扣2分。對重點人員建立登記表,并每季度走訪一次,無登記表扣2分,每少走訪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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