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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素,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包括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要求,工程建設的安全、衛生要求,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術要求; (四)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五)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 (六)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信息、能源、資源和交通運輸等通用的管理技術要求; (七)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重要技術要求; (八)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和工程建設的通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 下列國家標準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一)藥品國家標準、食品衛生國家標準、獸藥國家標準、農藥國家標準; (二)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國家標準,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運輸安全國家標準; (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國家標準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國家標準; (四)環境保護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和環境質量國家標準; (五)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方法國家標準; (六)國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國家標準; (七)互換配合國家標準; (八)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國家標準。 其他的國家標準是推薦性國家標準。 第四條 國家標準的代號由大寫漢語拼音字母構成。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 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即發布年份的后兩位數字)構成。示例: GB×××× GB/T×××× 第五條 制定國家標準應當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利于合理開發和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對外貿易的發展;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體健康,保護環境;充分考慮使用要求,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協調配套。 第六條 產品質量標準,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級的,應做出合理的分等分級規定。 第七條 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訂(含修訂,下同),統一審批、編號、發布。 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第二章 國家標準的計劃 第八條 編制國家標準的計劃項目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科技發展計劃、標準化發展計劃等作為依據。 第九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每年六月提出編制下年度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下達給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與管理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編制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轉發給由其負責領導和管理的全國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簡稱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下同)。 第十條 各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根據編制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提出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建議,報其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協調后,于九月底提出國家標準計劃項目草案和項目任務收(格式按附件1,2)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協調國家標準計劃項目過程中有困難時,可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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