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
經濟法基本上所有的大題都是一個套路,先判斷,再找法條,最后說明理由。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了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希望能幫助到您。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1)
班級:報關XXX班
組別:第五小組
組長:XXX
組員:XXXXXXX、
鄭春輝、XXXXXXX
指導老師:王XX
法院判決:被告之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沒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經營利益,原告所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具有不正當競爭關系以及原告是該項奶酪技藝的專有者,故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問題的。其主要存在的爭議焦點如下:
第一,被告趙楠所宣傳的是否符合事實是否存在虛假宣傳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被告所稱其技術來自于xx,xx在其田記奶酪店的宣傳中稱文宇奶酪店系其創辦,后交給原告經營。被告宣傳與原告師出同門是有事實根據。基本屬實,和其廣告所訴基本一致。20xx年11月17日,被告與原告之二叔xx簽訂《協議書》,約定由xx向被告轉讓宮廷奶酪等十余種奶制品的制作技術及與之相關的米酒制作工藝,技術轉讓金為3萬元。由此可見,被告是此項宣傳基本符合事實。
第二,原告的宣傳使用文宇字樣,是否會造成消誤導費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是在網上使用的加盟詳細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樣,及在被告的田記奶酪鋪店面門口貼有文宇奶酪店在此開新店文宇奶酪創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為本店招牌,店內墻面上懸掛一介紹xx的牌匾,其中寫道,20xx年創立自己的店鋪‘文宇奶酪店’,再后將店交給田文宇經營。本人在技術和制作材料上給‘文宇奶酪店’做支持。這些都遇上事實相符,認定不存在虛假宣傳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我們認為,被告在58網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標題,易使公眾誤認為原告所經營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發展加盟商(雖然該標題之下的文字內容對被告學習奶酪技術等事實進行了描述,并闡明是被告發展加盟商)被告發布的加盟信息的標題,可達到使潛在奶酪制品生產者加盟被告,從而實現獲利的結果。因此,被告在網上發布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標題信息的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經營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被告在名片上使用的宣傳用語,并不足以使購買者誤認為奶酷奶酪就是文宇奶酪,未造成奶酷奶酪與文宇奶酪相混淆的后果。我們也不贊同這一點,理由是:原告的文宇品牌是有一定影響力的,被告在名片上以文宇為其奶酪作介紹,無非是想以文宇的知名度來混淆消費者。
第三,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為造成損失被告是否因此獲得利益?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看,被告發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安貞加盟店的店主是經人介紹認識被告,被告免費給該店主做了相關培訓,學習相關技術,之后開店經營,與被告在網絡上的宣傳無關。其獲利與被告是宣傳無關。而原告的損失舉證不力,法院不予認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產品?
法院審理認為文宇奶酪經多家媒體報道,確具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但是否應被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知名商品,則需根據商品的銷售區域、銷售額、宣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對此原告舉證不足。我們認為,就被告的文宇奶酷是否為知名產品,原告方舉證充分。主要有事實合理有:20xx年12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樂》新店開張欄目、20xx年2月《都市生活》雜志、20xx年6月24日《北京青年報》c24版小店趣欄目、20xx年6月五洲傳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xx年8月18日《京華時報》b41版消費/美食欄目、20xx年8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樂》、20xx年3月16日《精品購物指南》b7版的自在美食欄目、20xx年9月6日《北京日報》第10版財經新聞欄目、20xx年11月25日韓文雜志《onbeijing》、20xx年1月中國輕工業出版社出版、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編著《北京的吃兒》的流行甜點雙皮奶欄目、20xx年5月29日日本講談社出版的《北京》、20xx年5月6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辦事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證明》。其中韓文、日文雜志,原告未提供中文翻譯文本。以上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奶酪為知名商品,并使原告受到影響。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2)
以下四題涉及法學基礎知識、民法基礎知識、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
1.某食品公司經理委托采購員牛某到山東采購小棗3000斤。牛某到山東后卻采購小棗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貨后,公司經理十分生氣,在嚴厲批評了牛某之后,告訴財務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為例。幾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貨,公司經理堅決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處理。
請問公司經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嗎?
2.北方某市第四棉紡織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于是該廠直接向所在地c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
請問該法院是否應該受理此案?為什么?
3.三個企業準備投資組建一新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協商,他們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條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組建;
(2)公司以生產經營某一科技項目為主,但非高新技術企業,注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
(3)甲方以專利權和專有技術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乙方以現金和機器設備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
(4)公司獲得利潤時,除依法提取各項資金外,甲、乙、丙分別按40%、30%、30%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5)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董事會工作;
(6)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7)公司存續期間,出資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資。等等
請問上述章程中的條款,哪些符合規定?哪些不符合規定?為什么?
4.某股份公司在滬市交易所臨近收盤時通過4個A字頭的個人帳戶進行連續交易,而不轉讓證券所有權的方式虛假買賣,以太高本公司股票的價格,致使該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比前日上漲102%。此后1個月中該公司證券部先后動用資金近2000萬元,買入本公司股票12萬股。后來,該公司證券部將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數拋出,共獲利587.97萬元。
請問:該公司的行為有法律依據嗎?為什么?
以下四題涉及合同法律制度、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1.王春于____年1月10日借款給王六甲人民幣1.2萬元,期限一年,雙方約定年利率30%,期滿本息一并還清。王春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擔保,王六甲提出由親友張玉山作保證人。時間到_____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寬限幾個月,利息不變。王春同意延期到____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______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聽說借款時效期間已過,保證人也不再承擔責任,于是找到法院進行咨詢。你能回答下列問題嗎?
王春于王六甲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違法?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否已屆滿?是怎樣計算的?
擔保人是否承擔但保證責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請求違約金?
2、20xx年4月,某自行車總廠委托一家印刷社廠設計了金鳳牌商標。其文字、圖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車公司的鳳凰牌商標;同時金鳳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車總廠已經注冊的商標。該自行車總廠推出的這一商標,致使許多消費者誤認和誤購。直至20xx年7月2日,該自行車總廠還在報刊上刊登廣告,以此金鳳牌商標冒充已經注冊的商標。到20xx年8月止,該行車總廠總共組裝了這種“金鳳”牌自行車共計225000輛,并銷售了其中205000輛,行銷湖南、黑龍江等23個省、市。該產品質量低劣,嚴重損害了注冊商標鳳凰牌、金鳳牌自行車的商標信譽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為此,上海自行車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車總廠對該自行車總廠提出了指控。
請問:應怎樣處理?
3.某市一家生產保溫瓶的工廠,研制出一種新型保溫瓶膽并為此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廠在會上稱:“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保溫瓶膽內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該廠研制的這種新型瓶,具有無毒、保健的特點。”同時,還允諾消費者可用普通保溫瓶膽換取該廠產品。此消息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傳播,在同行業中引起極大震動,許多銷售單位紛紛與原來的供貨者終止合同,致使許多普通保溫瓶生產廠家損失極其慘重。為此,保溫行業許多廠家聯系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請問:該保溫瓶廠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嗎?為什么?
4.喬某伙同李某從某電扇廠倉庫盜竊為經檢驗的輪船用小型電扇兩臺。二人各分得一臺。喬某將電扇以50元的價格賣給成某。成某在使用時被飛出的扇葉消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葉及保護網設計及制造中有瑕疵為由,向電扇廠提出索賠。
請問:成某是否有權向電扇廠索賠?法律依據是什么?
以下四題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產法律制度
1.20xx年7月8日,錢某攜之子去逛超市,買完東西,當經東門時,警報器突然響起,超市員工聞聲而來。超市以需仔細檢查為由,要求對錢某進行檢查。錢某提出反對,但是在眾多群眾的圍觀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強行帶入地下商場的辦公室內。但最終一無所獲,超市不得不放錢某離去。錢某要求超市當場賠禮道歉,為自己消除影響,卻遭到了超市的拒絕。
請問:錢某的要求是否應得到支持,為什么?
2.某公司開業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兩個月后的一天,稅務機關發來一份稅務處理通知書,稱該公司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每月1—7日為申報期限),并處罰款。公司經理對此很不理解,跑到稅務機關辯稱,本公司雖已開業兩個月,但尚未做成一筆生意,沒有收入如何辦理申報呢?
請依照《征管法》的規定,分析并指出該公司的做法有無錯誤,如有錯,錯在哪里,應如何處理?
3.王某,某機關干部。2003年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10份,保期限為25年,王某按規定向保險公司交納了所有費用。第二年王某在單位工作時,不慎觸電,被擊傷殘。這給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使其產生厭世的念頭,在家人上班之際,自殺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死亡保險費。
請問:保險公司應否支付死亡保險金?應如何賠償?
4.徐某、吳某享有產權的一棟房屋(建筑面積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區某大道某號。_____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批準拆遷人某區房屋開發公司拆除徐某、吳某的房屋,拆遷人對徐某、吳某作了拆遷戶登記,發給其房屋拆遷證,對安置未作約定。此后,拆遷人拆除了徐某、吳某的房屋。____年10月,拆遷人新建樓房竣工還建時,徐某、吳某對拆遷人準備安置還建給其居住用房和營業用房的面積、層次、地點提出異議,與拆遷人協商未果。_____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頭和書面的形式申請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對徐某、吳某與拆遷人之間的拆遷安置爭議作出處理,該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在多次主持協調均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以《該市城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暫行規定》中沒有規定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協議不成由其裁決為由,不進行處理。徐某、吳某不服,遂釀成糾紛。
請問:此案應如何處理?
以下四題涉及勞動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環境法律制度、會計、審計、統計法律制度
1.20xx年3月,王晶與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被聘為該公司高級工程師,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國外考察培訓,培訓費用每人53000元。20xx年9月回國后讓王晶主要負責某重點項目的開發工作。20xx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第二天離開公司,因此耽誤了該重點項目的開發過程,公司為另聘技術開發人員多支出費用32000元。辭職之后,王晶于20xx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計算機開發中心擔任高級工程師,領取了工資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問題:(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應該由誰來承擔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的經濟損失?
2.2000年3月29日,歐洲化工聯合會(CEFIC)代表歐共體唯一的撲熱息痛生產企業法國RHODIA ORGANIQUE公司向歐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從美國、中國、印度和土耳其進口的撲熱息痛(Paracetamol 海關編碼29242930)提出反傾銷調查。歐委會于20xx年5月13日公告,決定立案調查,調查期為______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
申訴方以歐盟現行的反傾銷法法規的規定,對上述四國計算的傾銷幅度依據不同的國家而不同,美國和土耳其的正常價格是基于其國內銷售價格;印度的正常價格因其缺乏國內市場正常銷售而考慮使用結構價格;中國的正常價格是基于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二條第七款使用第三國替代數據,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為替代國。由此得出的傾銷幅度分別為美國41.6%,中國85.6%,印度49.2%,土耳其33%。雖然申訴方針對4個國家提起反傾銷指控,但在計算幅度和差價時,申訴方認為美國和土耳其的出口價格都不低于歐盟生產商的價格,只有中國和印度價格低于歐盟生產商的價格,中國的差價00在27—35%,印度的差價在5—14%左右。據此分析,雖然申訴方指控有四個國家,其重點實際是針對中國。
請問此案應怎樣應訴?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資企業,該酒店在經營活動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噸,所排污水COD平均值為538.5毫克/升,均超過排放標準。____年9月以來,在市環境監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繳的情況下,仍拒不按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南海酒店陳述其拒繳的理由是:第一,該酒店的污水是先通過市政管道排入污水處理廠,然后才排入海的,因此該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入環境,不應收費。第二,該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經其中處理,并已向其交納了一定的費用,在次基礎上又收取超標排污費已造成了重復收費,已加重了企業負擔。第三,環境監理所在酒店排污口采樣測定污水污染值作為超標收費的依據,但實際上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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