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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精選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級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范圍
(一).使用范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準后,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里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后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調度。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范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車輛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企業員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確保我公司工作、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和生產的法令、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及外聘人員,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多經實體也應參照本辦法要求,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提高全員交通安全意識,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協調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關系,發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計劃。
第五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各用車部門和基層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車輛管理人員。
第六條車輛管理部門職責
車輛管理部門為機動車輛安全的主要責任部門,其職責為:
。ㄒ唬┴瀼貓绦袊、部、省有關交通安全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指導基層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工作。
。ǘ⿲嵤⿲囕v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檔案,編制實施車輛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養計劃,組織車輛年檢工作。
。ㄈ⿲嵤⿲︸{駛員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對駕駛員的培訓考核、證照審驗等工作。建立健全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制度。
。ㄋ模┌础八牟环胚^”的原則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進行職工傷亡登記和向上級報告工作。
。ㄎ澹╅_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檢查,及時清除隱患,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保持機動車輛的車容車貌和良好的車況,減少違章現象的發生。
。└鶕a實際需要和人員素質等情況,對機動車駕駛人選進行審核,確保駕駛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和素質的提高。
。ㄆ撸┌凑談趧颖Wo的法規、制度把交通安全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并進行年度總結、考核評比和開展各種競賽活動。實施對在執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績的職工進行獎勵和對違章紀律職工的懲處。
(八)核發駕駛員上崗證,掌握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工作調動,崗位變化情況。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的專、兼職車輛管理人員均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條專職安全員職責
。ㄒ唬┓e極配合車管領導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制度。
(二)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學習、競賽和宣傳教育活動。
。ㄈ┙⒔∪煌ò踩芾淼臋n案和臺帳,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ㄋ模﹨⑴c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落實整改措施,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復訓、審核工作。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職責
(一)牢固樹立安全行車觀點,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堅持參加自檢組學習,愛護車輛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和機動車輛清潔工作。
。ǘ{駛車輛時應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圓滿地完成行車任務。
(三)自覺抵制一切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當認為車輛有影響安全行車和存在隱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況,可提請檢修人員或安全員進行檢查,未排除隱患前有權拒絕出車。
。ㄋ模┌l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做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提供事故情況等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實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門(單位)調度使用的辦法。
第十一條未經公安車輛監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手續不全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第十二條用于防汛指揮、工程搶險的專用車輛,由防汛、工程搶險領導機構統一調度指揮。
第十三條駕駛機動車輛必須同時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我公司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凡未同時具備上述兩證的人員,均不許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上路行駛,駕駛員應嚴格遵安交通規則和法規,嚴禁違章行駛。
第十五條任何人員因公外出,在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都不準私自代理駕駛。
第十六條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時(僅限市內短途),在沒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以上路行駛,單位主要負責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上路行駛,其它時間一律不駕車上路。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干部,要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不準違反規定私自駕車上路,更不允許駕公車辦私事。違反本規定駕車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發生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駕車人承擔,專職司機要負邊帶責任,視情節輕重,當事人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分及罰款。
第四章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管制規定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對機動車輛實行管制,規定如下:
(一)嚴禁私用公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均不準私人用車,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分。
。ǘ┮驑I務往來需要用車的,原則上應乘坐出租車,非動用車輛不可的,用車人需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用車,否則將以違紀處理。
。ㄈ┙浄止茴I導批準用車的,必須由持有兩證的正式駕駛員駕駛,其它人員不得擅自駕車上路,否則將以違紀論處。
。ㄋ模C動車輛應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點,各停工的.施工駐地不準停放車輛。
。ㄎ澹┕澕偃掌陂g由公司安排執行工程搶修,通信值班任務的車輛,應按指定的任務范圍使用。
第五章機動駕駛員的管理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挑選身體健康、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能吃苦、肯鉆研、自覺遵章守紀的員工擔任駕駛員。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必須經公安車輛管理機關進行安全技術操作培訓合格,取得駕駛證,并經公司安委會核查頒發上崗證后,方可從事準駕車種的駕駛。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者可參加年度審證,未通過年度審證或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的人員,不準從事駕駛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及車輛一般不應外借,如因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對調離本公司、合同期滿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駕駛員,應在辦理手續時收回其上崗證。駕駛員私自或違反本規定為外單位開車或違反勞動紀律開私車,車輛管理部門有權扣留上崗證并按職工懲處條例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六章上崗證的核發、管理
第二十三條凡駕駛我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湖北電信工程公司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
第二十四條上崗證發放的范圍原則上應為在駕駛崗位工作的人員,對其準駕資格和業務技術進行考查,填寫上崗證發放審批表,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核發上崗證。
第二十五條上崗證由公司安委會統一印制、核發、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準駕證有效期可相應縮短。
第二十六條上崗證一人一證,不準交他人使用,公司員工持他人上崗證無效。無上崗證駕車視同無證駕駛,若無證駕駛發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處理。
第七章教育培訓、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在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編制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專、兼車管人員、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應支持駕駛員按時參加自檢組學習活動。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在安排工種調動時,應根據三級安全教育的規定對其進行上崗或轉崗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經常組織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組織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車輛的車容車貌,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員遵章守紀情況,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學習情況等內容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八章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或現場最早發現者有責任按規定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向交通監理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程序逐級上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交通事故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對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事故未及時報告或未經勞動安全管理部門認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事故費用。
第三十二條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監理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車輛管理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參與事故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責任認定和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注意尊重、保護本企業和企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后的內部教育和處理。
第九章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三條對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績的職工和單位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因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職工和單位應給予懲處。
第三十五條對駕駛員酒后駕車要給予重罰
(一)駕駛員酒后開車,初次責令本人寫出檢查,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再次發現調離駕駛崗位。
(二)駕駛員酒后開車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三)派車單位和用車人員有責任對駕駛員實施行車監督,駕駛人員開車肇事的,追究同餐職務最高人員責任,視損失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3
為加強分公司車輛管理,增強駕駛人員的服務意識,節約耗費,減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保證行車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分公司所有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調度管理,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報派車單(基站搶修優先),由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用車,無派車單駕駛員可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經綜合部請示領導同意后可先行出車,并于次日上班時補齊手續。
二、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有事必須向綜合部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準假。平時要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做到隨叫隨到。
三、駕駛員必須對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并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應隨時加注汽油、機油、水,經常檢查車輛易松動部件,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四、駕駛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交通管理條例”,不得違章駕駛,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五、車輛必須定點入庫停放,不得擅自用車或違規用車,違者處100元/次罰款。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一切經濟和刑事責任均由駕駛員自負。
六、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換車,更不允許將車交給其他人駕駛。一經發現,處100元/次罰款,情節嚴重者按市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七、夜間、假日、周末原則上不安排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示經理同意、經綜合部核實后方可出車,并于上班時補齊出車手續。
八、車輛維修必須在公司規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不得私自聯系維修地點。維修前,必須先報經綜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維修,由綜合主管作好維修記錄,每月向經理匯報一次。任何部門或個人嚴禁借修車搞不正之風,一經舉報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九、駕駛員必須服從綜合部的安排與調度,派車后要立即出車,不得無故拒絕出車。無故不出車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派車單》作為員工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由綜合部主管與員工報銷的費用對照審核后,財務方可報銷。
車輛管理辦法4
1. 校內住戶的車輛每天早上8:30之前必須開離校園,并且7:30——17:30之間不得進入校園(含在校教師的車輛)。
2. 校內住戶的`車輛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教學樓前的空地)有序停放,不得在塑膠場地上行駛、停放。
3. 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4. 機動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禁止鳴喇叭、超車和并行;教師的非機動車進入校園,必須減速慢行,注意避讓學生并自覺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
5. 所有停放校園內的車輛安全防護,一律由車主自己負責。
6.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門衛人員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7. 非校內住戶的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過夜。
8. 嚴禁將任何車輛停放在安全通道(含校門通道、操場過道)。
車輛管理辦法5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6
為加強校園車輛出入、校內行駛和停放、校門外管制區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進出校園和校內行駛規定1、 校園內車輛行駛實行限時限速限路線行駛,限區域停放;車輛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線路行駛到規定地點停放。
2、 校內交通實行人車分流,隔離樁以內機動車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后勤車輛進入必須經安辦和總務處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3、 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車輛必須在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閱讀本管理辦法簽字確認后領取車輛出入證,并將車輛出入證擺放于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便于門衛辨識,門衛憑證驗放車輛,無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出入證需妥善保管,僅供本人車輛進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 大課間和升旗儀式期間(9:30—10:00和15:40--—16:00)有集體活動時,東校門運動場環道教學樓后停車場一線嚴禁任何車輛行駛,進出車輛停車等待。
5、 食堂服務車輛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時段可以從南校門進校卸貨,并在時段內離校,避免與就餐的學生交叉;超市送貨車輛8:00—9:20、10:00—12:00時段可以從東校門進校卸貨并在時段內離校。
6、 車輛在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彎道和視線不佳的地方(運動場環道轉彎處、崇實樓車庫轉彎處等)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車輛不得與學生搶行,前方15米范圍內有學生通過須主動停車避讓。
7、 訪客車輛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車區域,不進入校內,教職工無權同意本人車輛以外的其它車輛入校;特殊情況需進校的車輛,必須報告安辦同意并由本人引領方可入校。
8、 自行車不得在學生上放學時間在校內行駛,不得將車騎入教學樓等建筑內,自行車不得載人行駛。
9、 摩托車、電瓶車歸為機動車管理,遵守機動車行駛規定和線路,不得進入室內行駛。
10、 車輛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必須服從安保人員指揮,駕駛員需注意自身修養和素質,尊重管理人員,不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教職工家屬駕車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同樣應遵守該規定,如有違反由教職工本人對違規行為負責。
11、 車輛在校內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校內車輛只能停放在辦公樓后停車場、勵學樓崇實樓下車庫、嘉澍樓后停車場的停車線以內;校園道路未經許可不得停放車輛(包括臨時停車),特殊原因需臨時停放車輛的`必須經校安辦報請校領導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學校重大活動須按活動要求臨時變更線路和車輛停放地點時,予以配合。
二、違規處罰1、 首次違規,安辦書面提示,登記違規記錄;超速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未經許可進入限行區域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主動停車避讓學生扣安全目標獎30元,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在樓宇內騎行扣安全目標獎30元,車輛亂停亂放扣安全目標獎20元,進出校門不主動出示車輛出入牌與保安發生爭執扣安全目標獎20元。
2、 二次違反規定,分管校長約談,加倍扣除上述當月安全目標獎;3、 三次違反規定,校長約談,扣當月全部安全目標獎。
4、 車輛出入證轉借他人和為校外車輛冒領者,取消本人車輛停放資格。
5、 超出三次,取消當學期全部安全目標獎,取消該人車輛當學期入校和校門管制區停放資格。
6、 對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按《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實行一票否決。
7、 超速的認定:明顯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險駕駛行為由在場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職工、安保人員簽字確認(簽字教職工不公開),此條作為全校教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的公約條款執行。
三、本規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7
1.所有車輛由車隊統一管理,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專人責任。
2.所有車輛服務于哈礦各項生產任務,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機出車前從車隊領取相應車輛鑰匙,收車后立即將車輛和鑰匙交回車隊,停放在固定的.停車場。
3.車隊根據生產現狀申請調劑車輛,根據使用情況申請大修、報廢。
4.所有司機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車輛駕駛證C1證及以上,持安管辦頒發的《司機入井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并在車隊備案。
5.各區隊需要用車時,首先向礦領導上報用車申請,經批準后車隊方可派車。各用車單位固定車輛由車隊安排的固定司機每天從車庫領取車輛;機動車輛由調度員開工作票后,司機憑工作票方可從車庫領取車輛。
6.外委隊用車時提出用車計劃,車隊調度根據各用車單位用車量及工作任務統一進行車輛合理調派。
7.所有車輛入井必須符合車輛完好標準,司機必須遵守輔助運輸相關規定。
8.防爆車輛維修由生產廠家負責專業化服務,車隊對專業化服務實行監督檢查及考核,其它車輛的維護工作由車隊負責。
9.車輛實行駕駛員承包制,駕駛員負責例行保養、清潔工作,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并做好各種記錄。
10.檢修工負責對安全性能檢查、檢修,定期進行一、二級保養,日常車輛故障維修,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檢修工藝檢修,保證檢修質量,使車輛能在最佳工作狀態下運行,并做好各種檢修記錄。
11.檢修工檢修車輛時,必須將車輛制動,確保車輛完全制動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12.車輛運行中,嚴禁觸摸各轉動部位;檢修電器設備要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
13.車輛入維修廠要經維修班長、主修工、驗收登記,需要鑒定維修的維修隊長參與,出廠由駕駛員、維修班長和維修副隊長驗收合格后駕駛員接車,確保各部位運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車輛管理辦法8
1、凡發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車輛常年?亢驮峦?渴召M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搬家車輛和業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停放收受業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現小區有外來車輛在小區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主車輛和小區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的時間者根據事態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票。嚴禁不發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車輛管理辦法9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校內行車、停車秩序,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車輛包括機動車、自行車和電瓶車。機動車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二輪機動車、三輪機動車及拖拉機。
第二章外來車輛管理
三、無校內通行證的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
四、外來車輛原則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確需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先進行登記,并持行駛證換取校內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入。
第三章校內行車管理
五、汽車一律從南門出入校園,無特殊情況,禁止汽車從北大門出入。
六、校園內機動車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七、校園內禁止鳴喇叭。
八、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出入校門應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錯開;升旗、課間操以及大型活動集隊期間,禁止機動車在校內行駛。
第四章校內停車管理
九、進入校內的教職工的二輪、三輪機動車,自行車及電瓶車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側或四號樓東側車庫。
十、進入校內的學生的自行車管理由政教處協同保衛科制定制度進行管理。
十一、進入校內的教職員工的`汽車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樓樓下地下停車場,其他區域禁止停放汽車。汽車出入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汽車入庫和出庫務必按指示標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車庫限高為2.2m
3、汽車出入庫時須低速(不超過5Km/小時)行進;入庫時禁止空擋滑行,出庫時,按駕駛規程中要求的檔位爬坡。
4、停車時須小心駕駛并將汽車停正停到位(前到擋車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陰天或光線較暗時出入庫,應及時開啟大燈。
6、保持車庫整潔,不要將垃圾丟棄在地下車庫。
7、進出地下車庫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車庫的東部和北部。停車和取車時請從以上人行通道出入,盡量不要從地下車庫坡道出入,以保證安全。
8、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禁止進入地下車庫。
第五章附則
十二、車輛管理工作由保衛科負責實施。
十三、教職員工應服從管理;車輛管理人員要禮貌待人,認真做好機動車輛進出登記、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校長室。
十五、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0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 .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 .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 .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10%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0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122(1 19(、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交警)、消120(防)、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120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 .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 . o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 .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11
一、目的
為了有效的防范危險源控制工作,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建檔、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的防范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車輛安全正常運營,結合公司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經營年限小于等于1年的`運營車輛。
三、內容
1、車管股及時收集臨近下線車輛資料,建立健全臺賬,檔案。
2、各安全專管員對自己分包車輛中臨近下線車輛,要及時檢查駕駛員資質年檢、檢測、審驗、教育培訓等情況以及車輛技術狀況,對達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員、車輛要強制停運整改,整改合格方可運營。
3、針對臨近下線車輛,稽查隊隱患排查時要做到不留死角,對車輛的技術狀況、燈光、轉向系統、輪胎、剎車、離合等以及車內的安全設備(安全錘、滅火器、三角木、防滑鏈、沙袋、鐵锨)要徹底檢查,并做好排查記錄,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你能立即排除隱患的,停止運營,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直至排除。
4、安技股要做好臨近下線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臨近下線車輛會出現的問題,搜集、整理資料,嚴格按照每人每月培訓不低于1次,每次培訓不少于2學時,確保培訓效果。
5、GPS監控室要加大對臨近下線車輛的監控排查,及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自私外出包車、串線運營、超速等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當事人并作出書面檢討。
6、二維股要切實加強對臨近下線車輛的二級維護作業工作,及時通知手續到期的車輛辦理車輛二級維護。對車輛情況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要進行徹底維修,維修合格后方可辦理二級維護手續。
7、公司每月對臨近下線車輛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對發現問題的車輛、人員立即停運并下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合格后方可營運。
四、要求
各股室、各安全專管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本辦法對臨近下線車輛進行日常管理,把安全隱患在萌芽狀體消除,確保公司安全、有序、平穩的發展。
乾縣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車輛管理辦法12
1.目的
為使工作用車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凡公務用車之使用、保養、維護、事故處理、費用報銷等各項作業皆適用之。
3.管理辦法
3.1車輛管理
本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專人維護、專人保管制度。實行單車為單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辦法;司機要經常檢查所負責的車輛的'各種證件之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司機在出車或返回前后半小時,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水、電、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車輛有損壞或有異,F象司機應立即辦理修繕事宜,并上報領導;
司機外出行車時,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返回校內時,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主任,以利調度;
司機于每日使用車后,必須駛回指定地點存放;
司機不得私自出車,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生的費用或事故損失由司機本人負擔。
外單位或私人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納用車費用。
為便于車輛之維修與保養,經辦公室核準后,每年選定一至二家特約修車廠負責車輛維修與定期保養工作;
司機出車的線路、始發時間、目的地點、交辦事宜等,報請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實施;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始發時間、目的地點等有關要求;
3.2公務用車之調度程序
各部或個人因公務需要用車時,一般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用車申請單須經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批準后辦公室派車;
臨時、緊急情況用車須與辦公室直接聯系,事后補辦“用車申請單”;
車輛調度原則上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3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所有司機上班期間必須開啟手機等通訊工具。
出車前后或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司機要在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擬定應對方案,盡最大可能完成公務用車之任務。
司機接到突發事件應對指令后,要在第一時間執行指令。
3.4費用之報批
所有司機在用車時,需將實際出車行車里程、時間、地點、發生的停車費、過橋費等詳細記載于“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每次出車后將有關單據整理匯總后填寫付款憑單,并交辦公室審核,最后向財務處報銷,及時銷帳
每位駕駛員的每月出車公里補貼按實際行車里程計算,若駕駛他人車輛,則要在他人“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注明,以便統計。
司機若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維修廠維護,如果是行駛途中臨時故障需搶修時,應于返回公司后交驗修理憑證,若有換裝零件應將原廢舊零件交公司處理。修車費用報銷時須附車輛修理廠提供的修理清單,并經該車司機確認后送辦公室審核后,向財務處報銷。
辦公室應于每月五日前將上個月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統計,計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與該車之前幾個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較,作為控制耗油量及車輛保養之參考。
3.5車輛資料建立及管理
辦公室將車輛有關資料及各項證件妥為保管,以便追蹤辦理年度車輛檢查,投保及繳納各種規費等事宜。
車輛之原始資料(行駛證除外)非因辦理過戶、換照、索賠、檢驗等需要時,并時不得攜帶外出,統一由辦公室妥為保管。
3.7違規肇事處理
本公司司機違規或肇事時,得由辦公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有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罰款或賠償、涉及到刑事責任,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如果司機違規而肇事,其情節重大者(如吊銷執照或觸犯刑事者),得依公司有關規定議處;
各項違規肇事責任歸屬按交通管理局判定為準。
4.本《車輛管理辦法》自年6月1日起開始試行。
5.附件
車輛管理辦法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及物資進出廠管理,完善審批程序,杜絕物資流失,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及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的管理。具體管理范圍:
一、公司動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門衛維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資管理部將設備、備件等運出外委維修;
三、東、西廠區之間運送各種物資;
四、除有出門證產品和物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資出廠;
五、外來車輛通過門衛進出廠。
第二章外來車輛(物資)進廠登記管理
第三條凡外來車輛及所運物資通過門衛進廠時,應持有有效證明,并必須停車接受查驗、登記,由門衛填寫《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后,方可進廠。
第四條《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由各門衛根據《物資出廠審批單》按時間順序逐項登記,不準漏項,并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物資出廠審批管理
第六條公司物資出廠一律實行審批管理,由所在車間(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專人填開《物資出廠審批單》,并經審批后,一聯交門衛出廠,一聯由車間(部門)留存。門衛查驗物資與出門證上的品種、數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廠。
第七條外來車輛出廠時,須經門衛查驗,車輛載有除進廠時所載物資外的'其它物資,須由物資所屬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廠,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廠時,經門衛查驗如沒有裝載物資,門衛在其進廠時所填寫的《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相對應欄后填寫出廠時間,放行外來車輛。
第九條已使用的《物資出廠審批單》由保衛處和相關使用部門分別保管、備查。
第十條物資出廠審批權限
一、公司相關車間(部門)出門衛進行維修的物資、工具等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廠。
二、物資管理部需外委進行維修的設備、備件等出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然后經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廠。
三、除上述以外物資(包括施工物資)出廠,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出廠。
四、凡將公司產品及物資以捐贈、借出、支援等方法運出廠外,除經辦部門負責人、保衛處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出廠,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公司對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召開專題會研究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
1、《物資出廠審批單》
2、《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
車輛管理辦法14
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稱“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铀蛯W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人的載客汽車。
。ǘ┙铀蛯W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 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ㄈ┙铀蛯W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ǘ┳罱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分記錄。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標志牌。
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車輛管理辦法15
為保證我工地交通車輛及相關人員的安全,使全體工程人員熟悉和遵守交通車輛車輛安全的管理,營造和諧、平安、舒心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地交通車輛項目部統一管理,由項目經理委托工程隊隊長韓學才負責。
二、工地各類交通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專人專車駕駛的'辦法,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駕駛。
三、工地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熟悉現行道路交通規則,熟悉所駕車輛的性能,具有較好駕駛操作技術,講道德、講文明、守規則、保安全。
四、嚴禁酒后、醉酒駕車,違者重罰,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一切后果,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五、工地內部專用車輛(黑戶車),不得隨意離開工地;更不允許無證人員駛入等級公路和城鎮(去頭營加油除外);需要上等級公路和進城時,由車輛管理負責人派專人專車協助辦理。違者重罰,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后果自負。
六、工地交通車輛(含小三輪車、灑水車)在工地現場行駛,一律實行限速,皮卡、小車及其他工程車輛時速30公里以內,小三輪運輸車時速20公里以內,違反一次罰款300元,如因起速造成交通事故,其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七、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清潔車輛,及時維修保養,不得駕駛病車上路,確保人車安全。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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