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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車輛管理辦法
車輛管理辦法1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風險道路、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責
(一)安監保衛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發送安全警示、調度信息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設備測試,經測試正常后方可移交。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衛部報告,以便通知設備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衛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置為準。
2.超范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范圍設置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范圍設置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范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衛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信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范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協助并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置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信息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范文篇三為加強我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運輸調度工作,充分發揮車載GPS監管系統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作用,嚴格控制和打擊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達到防范各類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GPS監控員工作職責
一、值班制度
1、調度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范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于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反應的作用。
2、調度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主管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占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煙、飲酒。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盡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1、愛崗敬業、服從管理,愛護監控設備,熟悉監控業務并
認真填寫每日監控記錄
2、對運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駕駛員有超速、超時、不安規定線路運營,異常停車等違章行為,應及時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記錄以備檢查,確保原始記錄的完好。對違法違規者、不聽警告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作出處罰處理。
3、每日做好監控記錄臺帳,如有車輛或人員變動,及時與各部門,各駐點負責人溝通,保證臺賬的準確有效。
4、監控人員應將駕駛員違規情況每星期統計一次,報送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根據GPS規定追究責任,每周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作出教育、處罰處理,每月作出通報。
5、監控人員對GPS的監控應采取實時動態報警監控和日定量軌跡回放方式進行,對車輛軌跡回放的抽查率要求達到100%,并做好記錄。
6、當GPS發生故障或損壞,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系安裝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并做好記錄,對故意損壞事件進行調查和取證,并負責對安裝和維護的車載設備進行加封。
7、在出現惡劣天氣條件情況下,通知在運營的所有車輛,把車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圍
8、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嚴禁將監控平臺用于監控無關的事宜,或將監控平臺給他人使用,如平臺網絡有故障,應及時向安全技術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監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將每月監控情況按時上報調度中心。
GPS監控系統駕駛員職責
一、愛護和正確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壞或拆損儀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GPS的正常工作,改變GPS功能和安裝位置,阻礙超速、超時提示音的發出。
二、應保持公司在GPS終端粘貼的封條完好無損,不得私自粘貼和撕毀。
三、應嚴格按照行駛道路限速要求行駛,行駛中當監控員提醒超速時,駕駛員應立即糾正,嚴禁繼續超速駕駛。
四、應按限定的路線駕駛,如有線路變動,及時上報運輸保障部和調度中心,嚴禁私自繞路,更改路線。
五、駕駛員如在行駛途中有停車現象,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說明原因。
日常管理
1、執行24小時在線車輛監控。
2、車載終端故障管理:
(1)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填寫《GPS設備維修單》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及時聯系廠家并通知車屬單位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填寫設備故障日期時間、報修日期時間、原因、維修結果、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
3、未能修復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投入營運。
GPS監控管理處罰條例
一、超速駕駛的處罰條例;
車輛超速:監控員通過監控平臺發現車輛超速,應及時發送超速提示信息或電話告知;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高速限速為80公里/小時,有限速標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標志標規定的速度行駛。如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對于三次以上并且屢次犯錯且沒有悔改之意。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并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條例:
(1)車輛出現違章停車一次,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多次,并屢教不改者,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并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三、監控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年內第一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第二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第三次停崗培訓。
1、當班記錄缺不完整、不齊全、字跡不工整;
2、對運行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車輛單位處理警情并未做記錄的;
3、發現車載設備故障不記錄或記錄后不匯報;
4、對超速、不按正常線路運營等情況隱瞞不報的。
車輛管理辦法2
第1章總則
第1條
為統一管理公司所有機動車輛,有效使用車輛,節省車輛費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企業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事項,包括公司的客車與貨車。
第3條
企業中所有車輛的管理歸口部門為人事行政部,具體負責人員為車輛主管。
第2章車輛的使用范圍與程序
第4條
企業車輛的使用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進行開會、出差或聯系業務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賓客及來公司辦事的人員。
(3)離退休高層管理人員的健康用車。
(4)員工的因私用車。
(5)公司領導的用車。
(6)送貨或取貨地用車。
(7)其他緊急和特殊情況的用車。
第5條
車輛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總監級別以上人員乘坐的車輛以外,剩余的車輛一律實行派車制。
(2)需要用車的人員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和行政總監審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統一調度安排。
(3)車輛主管接到審批后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后,根據申請單中的內容安排車輛、行車目的和行車路線,填制成《派車單》并及時通知相關司機按時出車。
(4)用車后,司機需要根據用車的實際情況,填寫用車的記錄表單。
第3章車輛使用一般規定
第6條
如果本公司員工私人用車請求影響到公司的經營用車,各級用車審批人員則需酌情審核。一切用車應以滿足公司的經營需要為主。
第7條
車輛主管在派車時,對近似方向、近似時間的用車申請應盡量安排合用車輛,減少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第8條
司機在接到出車任務后,必須對車輛進行基本的安全檢查。若發現車輛有問題,司機需及時上報車輛主管申請更換車輛。
第9條
根據現實情況的需要,公司在臨時調整司機與所用車輛時,各車輛使用人員與司機應服從大局,聽從公司的調遣。
第10條
司機在執行派車任務中,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和目的地駕駛車輛,嚴禁私自偏離,否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11條
公司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外面過夜;確因現實情況需在外面過夜時,司機需要請示車輛主管。否則,造成的車輛損失或丟失由車輛使用人與司機共同承擔相關責任。
第4章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第12條
車輛日常行駛費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車完畢后,司機均需如實填寫相關記錄表單,準確的記錄行車路線與發生的相關費用,并附上相關的憑證交車輛主管。
(2)車輛主管應認真審核司機上交的出車記錄,并進行保管,定期到財務部報銷。
(3)長途行駛的車輛費用不需單報,可與差旅費一同報銷。
(4)車輛主管應在每月底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路程與《派車單》中的總路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需查找原因,制定糾正措施。
第13條
車輛使用中的油費。
(1)在企業所在地區及周邊地區使用車輛時,司機必須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進行加油,油費由人事行政部統一進行月結,否則不予報銷。
(2)長途行駛的.車輛在加油時司機應到正規的加油站進行加油,并索取正規發票,油費經用車人員證明且經車輛主管審核后與使用人員的差旅費一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第14條
車輛主管應確定企業所在地及周邊地區的百公里耗油標準及長途行駛的百公里耗油限額,通告各司機并保管數據。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每季度應分析一次車輛的百公里耗油,根據《派車單》及各車輛的加油狀況,按照百公里耗油標準及實際里程核算各車輛的用油量,超過油耗標準的加油費用由司機自理。
第16條
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參照《車輛維修管理規定》中的相關內容處理。
第17條
車輛的年檢費、保險費、營運費等費用由車輛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編制年度預算,經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統一安排繳納。
第5章車輛事故的處理
第18條
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后,司機與用車人員應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員,并協助保護好現場。
第19條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出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要求現場人員做好傷員救助、事故現場保護等工作。
第20條
對于發生事故的車輛人事行政部應及時通知參保的保險單位,辦理車輛的理賠事宜。
第21條
人事行政部應將車輛事故的發生、處理狀況及司機人員的懲處狀況編制成《車輛事故報告》報行政總監及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后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6章附則
第22條
本辦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3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管理辦法3
為保證我工地交通車輛及相關人員的安全,使全體工程人員熟悉和遵守交通車輛車輛安全的`管理,營造和諧、平安、舒心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地交通車輛項目部統一管理,由項目經理委托工程隊隊長韓學才負責。
二、工地各類交通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專人專車駕駛的辦法,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駕駛。
三、工地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熟悉現行道路交通規則,熟悉所駕車輛的性能,具有較好駕駛操作技術,講道德、講文明、守規則、保安全。
四、嚴禁酒后、醉酒駕車,違者重罰,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一切后果,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五、工地內部專用車輛(黑戶車),不得隨意離開工地;更不允許無證人員駛入等級公路和城鎮(去頭營加油除外);需要上等級公路和進城時,由車輛管理負責人派專人專車協助辦理。違者重罰,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后果自負。
六、工地交通車輛(含小三輪車、灑水車)在工地現場行駛,一律實行限速,皮卡、小車及其他工程車輛時速30公里以內,小三輪運輸車時速20公里以內,違反一次罰款300元,如因起速造成交通事故,其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七、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清潔車輛,及時維修保養,不得駕駛病車上路,確保人車安全。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行。
車輛管理辦法4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使公司車輛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公司轎車、貨車、客車等之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辦法。
1.3.權責單位
1)管理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1.4.本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配備專車,其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2.車輛管理辦法
2.1.車輛購置
1)購置各類車輛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車輛超過規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管理部主管確認,并呈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
2.2.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管理部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公司司機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管理部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車輛應設置《車輛行使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管理部一同處理。
5)公務車輛不得做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公司(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之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2.3.保養
1)各類車輛由管理部安排專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車輛各項零件設備之保養,由該車輛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2.4.修理
1)凡公司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管理部主管報備核準,由該車輛司機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管理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2.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2.6.事故處理
1)公司各類車輛
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不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公司部門主管聯絡,公司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管理部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7.保險、年檢
1)本公司各類車輛之設保作業統一由管理部負責。
2)車輛年度檢驗應由管理部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車輛使用申請單
日期:________
車號
司機姓名
發車時間
發車地點
到達時間
到達地點
行使公里
備注
加油狀況
油別
加油量(公升)
其他報告事項
經理:
課長:
司機:
車輛行駛記錄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車人
用車時間:自月日時分至月日時分
擬往地點
批準
審核
申請人
車號
駕駛人
主管:
派車人:
車輛管理辦法5
1、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3、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4、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5、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6、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7、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8、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9、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10、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車輛管理辦法6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一,車速不得超過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AB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樓和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看過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范本的'人還會看:
1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2 .3學校車輛管理規定范文篇
3 .3學校停車管理規定范文篇
4 .學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125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規章制度
正對各國駐華大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一換發新版號牌。
配合。他們表示,將繼續尊重中方法律法規,積極配合中方實施《辦法》,嚴格管理本館外交車輛。
車輛管理辦法7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8
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稱“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人的載客汽車。
(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 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三)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分記錄。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標志牌。
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車輛管理辦法9
嚴控成本提高創效 單機單車核算勢在必行
一、 單車單機核算原則
在機械單位單機核算實質上就是將單機單車在施上生產中所發生的材料費、維修費及其他機駕人員可控制的費用實行包干到人的核算方法,把機駕人員的收益與單機單車所發生的成本緊緊捆綁在一起,是機駕人員工資發放的'依據及考核機械車輛經濟指標的基礎資料。
1) 我們項目部實施單機核算一直本著遵循人機固定的原則,即機械與操作人員相對固定,做到定人、定車、定責,這樣既便于管理,又可以提高機駕人員責任心。
2) 實施單機核算必須遵守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的原則。
3) 實施單機核算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分工及職責
我們項目部對單車單機核算各個環節作出了明確劃分,并對各責任人明確了其相關責任。
設立單車單機核算的牽頭部門為計劃合同部
1、車隊調度職責
1)按照生產需要合理調配機械、車輛,以提高設備利用率。
2)及時、準確記錄設備日調度情況及單車工作量,并與每月23日登記車輛行駛里程。
3)了解設備構造性能、熟悉設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保養規程,組織本班組織人員精心操作、細心愛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并充分發揮 其生產效率;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值班記錄和各項統計數據。負責向接班調度交代本工班作業情況,并組織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對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頭,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三、單機單車核算內容
對單機單車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算
1、油料核算
油料節超獎罰=單機油料消耗差*單機產量
油料平均耗=油料總消耗/單機總產量
單機油料平均消耗=單機消耗量/單機總產量
單機油料消耗差=油料平均消耗-單機油料平均消耗
2、修理費核算 承包的單價中已經包含經常修理費,不列入獎罰計算,但為單機單車核算提供參考依據。
3、配件核算 小型機械配件的費用含在單車核算單價中,司機每月消耗的機械配件由車隊材料員做好消耗統計,每月核算時直接算為司機承包成本。
4、里程核算
對里程核算不列入獎罰計算,只進行油耗和產量比較,為單機單車核算提供參考依據。
5、輪胎核算
每月由成本小組鑒定輪胎等級,等級分為三級,新胎、舊胎及半新胎,舊胎更換一次按一次算,半新胎更換一次按兩次算,新胎更換一次按三次算,由補胎工統計車輛輪胎更換次數,并作為月底計價工資發放的標準。
單車單次維修金額=總的輪胎消耗金額/總次數
單車平均維修次數=總次數/總臺數
單車維修次數差=單車維修次數-單車平均維修次數
輪胎節超獎罰=單機單次維修金額*單車維修次數差
6、工資核算
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工資(主要為出水泥車)
工資總額=計件工資(車數工資)總收入-單車成本(油料、輪胎、配件總消耗)+效益工資(油料輪胎材料節超獎罰)。
計件工資=本月完成(車)*單價
效益工資=油料及輪胎節超金額*獎罰系數
(效益工資的獎罰系數,當發生結余時獎勵系數根據現實情況確定,消耗超支時按超耗額的20%從司機工資中全額扣除)
四、單機單車核算管理辦法
1、在工作中機械隊內每一位司機必須服從洞內調度的安排。
2、上班人員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之內到達停車場,做好出車準備。
3、每個工班在大倒班時必須進行車輛相關工作交接:主要包括車容車貌的整潔,車輛保養情況等。具體考核內容為:車輛清洗是否干凈,各潤滑部位潤滑是否到位,發動機是否潔凈,電瓶保養是否到位,電瓶液是否充足,電瓶外表是否及時到位。
4、車輛發生碰擦,按人為事故處理,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發生修理費用的多少做出相
應處罰。
5工作期間不得大牌、賭博、飲酒。凡是因賭博、飲酒造成的過失將處以重罰。不得隨意駕駛他人車輛。違者最低經濟處罰200元。
6、外出必須遵守請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并有單位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方可離崗。
7、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8、上班必須隨叫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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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運營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監控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全面監控,重點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則,進行實時監控和調度指揮。
第三條 分公司所有安裝安全監控設備的車輛和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節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運營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由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安全、機務、客運等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監控管理規定和要求。
2、組織檢查分公司動態監控管理工作。
3、組織制訂分公司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監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處理安全監控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分公司設立GPS監控室(以下簡稱監控室),配備監控設備,做到專機、專線、專用,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監控人員,對分公司車輛進行安全監控、調度管理。
監控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識,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1、監控室職責
(1)負責GPS監控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2)負責運營車輛的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3)負責GPS監控、車載設備使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正確、安全使用設備。
(4)負責車輛安裝的車載GPS終端的管理和維護。
(5)負責需要維修、更換車載GPS終端的及時上報,聯系維修,確保信號正常傳送的連續性。
(6)收集和上報車輛的相關信息,修改車載終端相關參數的設定。
(7)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制作氣象、道路信息,下發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8)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
(9)對超速行駛、疲勞開車等報警信息及時糾正,做好記錄。
(10)及時處理劫警信息。
(11)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
(12)對私自加班、包車等違紀行為及時報告。
(13)對車輛的運行情況實時監控,對行駛軌跡進行回放、查詢。
(14)對不服從安全監控管理或違章作業的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15)負責對車載終端損壞或信號中斷的情況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6)做好監控記錄,負責對設備的升級改造等。
(17)定期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安全監控工作情況。
2、監控負責人職責
(1)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監控工作計劃及相關制度、規定,管理、指導監控人員規范填寫各種表格、記錄。
(2)負責GPS監控、車載設備使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正確、安全使用設備。
(3)負責對運營車輛隨機抽查或軌跡抽查回放,查處車輛違章,提出車輛違章處理意見。
(4)及時向領導報告車輛動態監控異常情況。
(5)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監控人員職責
(1)按照安全監控管理要求,對運營車輛進行安全監控,對運行軌跡進行回放、取證。
(2)發現車輛違章,5分鐘內下達安全指令,糾正違章行為,做好記錄,并及時匯報。
(3)根據天氣、道路及車輛運行情況及時下發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4)認真填寫各種值班記錄、監控記錄和數據采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做到監控過程留痕。
(5)落實車輛運行線路中的GPS信號盲點區域,準確統計盲點里程和車輛行駛時間,匯總車輛駛入通信盲區或行駛過程中GPS突然損壞等原因導致GPS不上線的車輛,說明情況,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對車載GPS監控設備、平臺運行情況經常檢查,發現GPS信號傳輸不正常,及時聯系維護人員調試維修。
(7)堅守監控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動態監控工作情況。
4、車載終端維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1)加強車載終端使用人員的教育,使他們熟練掌握車載終端的技術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維護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2)定期對車載終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車載終端故障,影響信號傳送質量時及時排除。
(3)修車、拆卸電瓶時,確需拆卸車載終端連線的,作業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連接。
(4)對車載終端發生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為原因造成的連線松動、拆卸、割斷等應做好記錄,并向分公司領導和管理部門報告。
(5)發現人為原因造成信號中斷的,有權建議單位領導或按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從嚴處理。
5、駕乘人員使用維護職責
(1)車輛駕乘人員要加強車載終端的保護,所有連線不得自行移動或破壞。要謹慎使用報警系統,不得隨意摁報警按鈕,造成虛假報警。
(2)為了保證信號的正常傳送,不得將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擋車載終端天線,以免影響信號的正常傳送。
(3)嚴禁在儀表臺上放置盛有液體的器皿,以防傾倒或泄露造成車載終端損壞。
(4)駕乘人員應注意觀看顯示屏,及時了解和掌握單位監控室下發的各項調度指令或信息。
(5)車主及駕駛員要保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正常使用。傳感器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確保車速里程表的速度數據傳到記錄儀。
第六條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管理制度、監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車載終端維護制度、違章違紀處理制度等。
第七條原始記錄
監控室應認真保存各項原始記錄,主要包括:值班記錄、安全監控記錄、車輛報警記錄、夜間運行車輛重點監控記錄、電話記錄、預警提示記錄、交接班記錄、車載終端故障記錄等。
第三節 監控管理分工
第八條 監控職責分工
1、安全科
(1)參入監控違章處理。
(2)隨時對車輛運行、設備使用、人員情況進行查詢,根據運行、設備、人員特點,提出下一步改進意見。
(3)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2、客運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時反饋車輛運行動態和GPS運轉情況,并在下午將次日加班、包車、停車等情況書面通知監控值班人員,如有當天臨時加班、包車、停運的,隨時通知監控人員,以便監控管理。
(2)車輛加班、包車必須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線(查看當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線或上線不正常車輛,不準辦理。
(3)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下發安全提示和調度指令。
(4)接到監控室對車輛停班通知后,馬上辦理,不得推諉、遲辦。
(5)隨時對車輛運行、設備使用、人員情況進行查詢,根據運行、設備、人員特點,提出下一步改進意見。
(6)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機務科
(1)負責車輛GPS設備采購、負責初次安裝、調試。
(2)對車速里程表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4、財務科
負責GPS監控費用的月結月清,GPS卡費按時結算,以免GPS停機無法正常工作。
第四節 GPS監控管理流程
第九條 安裝車載GPS設備流程
1、新購置車輛GPS車載設備安裝,由機務科負責,安裝2-3路攝像頭,1-2路(通道一、通道二)對車廂內,監控是否超員,一路對駕駛員,監控駕駛員的不良行為,天線固定在工作臺前端。
2、由監控室對車載GPS設備調試,使設備運轉正常,安裝調試完成。
3、監控室辦理駕駛員IC卡,數據正確。
4、調整GPS安全運行參數,定期對設備進行升級,確保設備處于工作狀態。
第十條 GPS監控運行流程
1、監控人員進行監控時,檢查監控設備是否運轉正常,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等,對GPS平臺數據進行更新,隨時保持最新數據。
2、查看車輛運行動態,對車輛超速、超員、駕駛員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私自加班包車、違反夜間禁行規定,違反途中休息規定、人為破壞GPS、GPS出現故障繼續運行及GPS斷線超過20分鐘、GPS不能回傳數據等違章行為進行監控,做好監控記錄。
3、車輛運行出現上述現象時,應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車輛糾正違章,防止二次違章,及時填寫《不合格評審記錄表》,注明違章類型、時間、地點、違章人員等詳細信息,報分管經理審核處理。
4、可能屬GPS設備損壞的,做好記錄,通知車輛返回后對GPS設備進行檢測,確屬于設備原因的,填寫《車載終端故障登記臺賬》,對現場不能修復的,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和客運管理部門停車修理,修復后車輛方可運行,嚴禁車輛GPS帶有故障運行。
第五節 監控設備管理
第十一條 分公司監控系統平臺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集團公司信息中心進行排除,確保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第十二條 認真加強車載終端管理,保障GPS信號的正常傳送,是確保GPS安全監控系統有效運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車裝GPS終端。如需調換,先報分公司監控室,由分公司在調換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經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調換,并將調換后的車輛信息、GPS終端信息及時報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輸入信息平臺。否則,由此對監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響,將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2、根據安全監控需要,按照或下載軟件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準安裝和下載。
3、對于更新的營運客車,需要使用原終端設備的,應在訂購新車前向機修處提出申請,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車輛上使用。
第六節 安全監控管理
第十三條 監控室對分公司車輛運行動態實行自主監控。
第十四條 監控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監控管理規定,加強車輛的實時監控,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第十五條安全監控管理要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車輛超速行駛、超員行駛、疲勞駕駛、私自加班和夜間運行車輛的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是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點之間運行的車輛要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要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以及不按規定上下客的監控,防止超速行駛、疲勞開車和違規停車;對非正班運行的車輛,要逐車落實是否安排并辦理了符合規定的運行手續,否則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將車輛追回。
1、車載GPS出現故障未查明原因繼續運行界定: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斷時超過20分鐘、數據顯示不準、視頻不回圖像、車輛不定位等現象。
2、超員行駛界定: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行車證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3、超速行駛界定:運營車輛普通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規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有限速標志的按規定速度行駛,夜間行駛速度超過白天限速80%的。
4、疲勞駕駛界定:連續駕駛超過4個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的,或者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的;或同一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行駛超過8個小時的。
5、不按規定行駛界定:無特殊情況(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規定運行路線行駛或不按規定站點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車界定:完成當日運行作業計劃后,沒有辦理加班運行手續私自運行的;或者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
7、違反夜間禁行界定:夜間10點至次日5點之間發車,凌晨2點至5點未停車休息的。
8、違反雙班駕駛員配備規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應配備雙班及以上駕駛員而未隨車配備或配備不足的。
9、違反長途客車中途休息規定:長途客車沒有設定固定休息點或車內預留休息鋪位的。
10、人為破壞GPS行為界定:私自改動監控系統線路、拔插插頭、有意遮擋視頻頭、改動天線位置、遮擋天線、私自安裝開關、沒有盡到保護責任致使設備損壞等行為。
11、私自更換駕駛員規定:駕駛員所駕駛車輛與準駕車號不符且無《替班通知單》的,以及使用無《駕駛員即使證明》駕駛員的。
第十六條 加強節假日及重點運輸期間的安全監控管理。發現違反安全監控管理規定的車輛應及時進行處理,確保重點運輸期間的安全。
第十七條 遇有雨、雪、霧天氣及路阻等情況時,監控人員要根據掌握的信息,及時制發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或事故多發等危險區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打電話通知。
第十八條 車輛運行中乘務員要注意觀看顯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駕駛員按照下達的調度指令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 駕乘人員、承租人必須無條件地確保已安裝調試的GPS終端設備完好,信號接收暢通,發現故障及時、主動的向分公司匯報。
第二十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將駕駛員IC卡插入車載監控設備插口內,記錄各種數據。
第二十一條 車輛傳輸信號或畫面不正常,監控人員及時提醒駕駛員查找原因,不能及時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鑒定維修。
第二十二條車輛運行途中遇有搶劫等警情,駕駛員通過報警裝置向監控室報警,監控人員接到報警信息,要及時進行處理,向轄區公安機關報警,發現車輛運行軌跡異常時,及時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經理報告。
第二十三條車輛因延續經營、更新、報廢、停駛、過戶等原因,需辦理SIM卡變更、停卡、銷卡手續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停卡、銷卡手續。停駛車輛重新運行時,應提前辦理SIM卡停卡啟用手續。
第七節 監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條 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班輪流值班,白天由專職監控人員輪流監控,夜間由專、兼職監控人員監控。
第二十五條 監控人員值班時,不準上網聊天、玩游戲、聽音樂等與安全監控工作無關的事,不準擅自離崗、脫崗。
第二十六條監控值班時要認真負責,集中精力做好車輛的安全監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記錄,及時傳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值班時發現報警信息應及時進行處理,一般不超過5分鐘處理完畢。遇有惡劣天氣應及時下達安全指令,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分公司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值班人員接聽電話時要做到認真、及時。接聽電話時不得與用戶閑談與工作無關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問題應讓有關人員接聽,不得隨意掛斷用戶的電話。做好電話記錄。
第二十九條 值班人員在為用戶查詢相關信息時,應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隨意泄露用戶的信息。
第八節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條 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監控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第三十一條 交班人員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檢查應交的有關事項,整理各種資料、值班記錄,檢查應交的物件是否齊全,室內的整潔工作,以及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執行的準備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條 接班人員應提前10-20分鐘到達,先由接班人員看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車輛運行情況,然后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監控室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調班。當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雖有專人代替,亦應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控制室。
第三十四條 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違章現象,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進行交接班
1、接班人員有喝酒情況或精神不正常時。
2、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九節車載終端檢查維護制度
第三十六條 非專業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經維修人員許可不得將SIM卡進行更換。
第三十七條 非專業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和GPS顯示屏,對里面的元器件進行裝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條 保持駕駛室室內環境整潔、干燥,不要使主機、顯示屏等GPS設備接觸到水、油等液體。
第三十九條 在日常GPS車載終端的使用中,駕駛員應盡量小心,對于主線等配件應做到細致處理,切不可將主線等進行拖拽,否則可能導致接口脫落乃至損壞。
第四十條 對于安裝時已進行固定的GPS主機、主線、顯示屏等,可能會隨著使用而出現松動等現象,一旦出現此等現象應及時進行加固。
第四十一條對GPS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車輛,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節違章違紀處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因工作失職或操作失誤,造成監控室設備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監控值班人員值班時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失查漏查車輛違規違章行為的,每次罰款50元;沒有及時處理違章違紀或報警信息,導致發生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500元,并追究相關者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監控人員值班時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監控無關的活動,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監控人員擅自脫崗(包括溜崗、睡崗)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規定處罰:
1、運行途中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未主動、及時上報單位的,第1次給予罰款200元,第2次給予罰款500元。
2、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載終端進水等,影響信號傳送,經鑒定一時不能修復的,更換備用機,費用自理,并罰款200元。
3、因人為原因造成記錄儀功能不能存儲,無法提取數據的,除承擔更換車載終端的全部費用外,對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4、對監控中心或分控中心發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繼續違章的,每次罰款300元。
5、對私自插拔電源線束、安裝開關、遮擋天線、隨意調整攝像頭角度或遮擋、插拔攝像頭等人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監控的,對責任者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按“違章高壓線”處理。
6、對不能嚴肅使用報警系統、造成虛假報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7、對監控到車內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無法確認超員的,按行車隱患,每次罰款200元。
8、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的,或沒有更換IC,卡的,以及同一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過8個小時的(含因駕駛人與IC卡登記人不符造成疲勞駕駛記錄的雙方)。每次罰款100元。
9、夜間10點至次日5點之間發車,凌晨2點至5點未停車休息的,晚停車和提前發車每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罰款5000元,每延誤或提前1分鐘,每分鐘加罰50元。
10、開車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每次罰款100元。
11、人為破壞GPS固封裝置的,每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按“違章高壓線”處理,。
12、每超速一個點,罰款50元,夜間罰款100元,連續超速三個點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處理。
第四十六條 被上級部門通報的違章,加倍處罰。
第十一節 費用結算
第四十七條 安全監控費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費、寬帶月租費、網關月租費、GPS使用費、通話費、短信費、管理費等。
第四十八條 GPS運營與監控費用實行月清月結制度,由財務科與運營商進行結算。
第十二節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分安全監控領導小組組織修訂并解釋。
第五十條 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運營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車輛管理辦法11
為了進一步搞好今后油品的調運工作,科學調配車輛,確保調運油品的安全質量和調運計劃的順利完成,現將對各單位的車輛實行制度化管理,使今后對各運輸單位從計劃分配到安全質量逐步步入科學分配和科學管理的軌道,現將對運輸車輛的有關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運輸單位要對現今正在運營的`各個車輛進行審核,符合以下要求的為合格車輛:①車輛五證齊全;②駕駛員符合合同中的具體要求;③GPS安裝完好,滅火器已配備;④固定施封鎖完好無損;⑤具備調運分公司的審批手續;
二.永煉、榆煉工作站和生產調度室只負責對合格運輸車輛進行油品運輸任務分配,不得對不合格車輛開票裝車;
三.各車隊今后對車輛減少或增加更新都要及時上報生產調度室,新增加車輛的審核程序為:生產調度室根據生產計劃情況審核后,由安全質量室進行車輛和罐體等的檢查驗收,最后由主管經理審批;
四.望各運輸單位接到通知后積極展開運輸車輛的檢查驗收工作,油品調運分公司將于20xx年4月1日開始對每個運輸單位進行逐個檢查驗收,以確保油品調運計劃的完成和油品運輸的安全質量。
五.各車隊原料油氣退出車輛,必須將車體監督標識消除并收回固定鉛封及承運標志牌,否則對車隊每日計劃量進行縮減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12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4、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50 、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3、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公里,且平均每日聯3系超次的。
23、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520工程師人數超過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公里的。
310、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公里的。
42 0、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公里1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181租賃車輛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人,可以增加輛。
623、項目監理部管理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QHSE、公司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QHSE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xO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3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商務車一輛
××××商務車一輛
××轎車一輛。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服務對象優先級: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2、××轎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服務對象優先級:
公司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技術人員
3、××××商務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第三駕駛員:×××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服務對象優先級:
公司客戶
技術人員
員工集體活動
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規范分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結合太原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后勤科負責所有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務車輛的調配、維保、加油、年檢、保險、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駕駛員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后勤科指定專人對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單車建檔考核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
第四條 分公司公務車輛用于保障正常生產經營,車輛調度應遵循“先急后緩,先生產后行政”的`使用原則,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盡量壓縮車輛使用頻率,降低車輛費用。
第五條 公務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后勤科負責車輛統一調配工作,用車人需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附件1), 經批準后方可用車;如遇安全搶險、應急救援等特殊情況,可不填寫派車單緊急出車,但要在用車完成后補填派車單并說明任務情況。出車前,駕駛員要認真、如實填寫《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2),領取鑰匙出車。出車任務結束,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確認車況正常后,完善《公務出車登記表》(注明返回時間),并交回車鑰匙。
第六條 逢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分公司須安排值班車輛以應對突發事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公務車輛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點(分公司基地院內或集團公司停車場)停放。
第三章維修及保養
第七條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車輛需要維修及保養時,駕駛員應事先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3),經審批同意后,到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保養。
第八條車輛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照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中所列內容進行維修保養。維修完畢,經相關車管人員會同本車駕駛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費用。
第九條 車輛常規保養時段及項目按車輛說明書所列指標進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巡檢所用車輛辦理中石化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務用車實行憑票定點加油(遇執行特殊或緊急出車任務不能開加油票時,可使用現金加油,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憑票報銷并補齊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專人辦理,駕駛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數量、時間報車管員每月進行統計核算,作為燃油結算依據。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單車油耗根據車輛配置參數并參照集團公司有關標準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為油耗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單車油耗超標10%以下,駕駛員應說明超標原因;超標在10%--20%之間,對駕駛員給予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超標在20%以上,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第五章檢驗和保險
第十四條車輛檢驗由各車駕駛員辦理相關手續,憑票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保險依照集團公司規定險種按年度繳納。
第六章費用與結算
第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據費用情況擇時與修理廠結算,結算發票須附經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發票與《申請單》所列維修項目一致。未經批準擅自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車輛燃油費由后勤科根據核算后的費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現金加油的憑票報銷。
第十八條 車輛停車費、過路費等其他費用根據派車正常行駛路線據實報銷。
第十九條 后勤科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和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車輛臺帳應包括當月行駛里程、燃油費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內容。
第七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條車管人員、駕駛員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規、制度。積極參加集團公司交安委組織的安全學習和培訓。后勤科每月召集駕駛員召開交通安全例會,通報當月交通安全工作,學習交通法規等安全知識,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題開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勢。
第二十一條 不準公車私用;不準將車輛借予外人;不準搭乘非公務人員;不準超員、超速、超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違章派車。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做到所駕車輛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公務出車發生事故,屬于交警認定為駕駛員責任的,分別給予駕駛員以下處理:
(一)發生輕微事故的,寫出情況說明及檢查、并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
(二)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須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績效。
(三)發生人員傷亡重大事故,按集團公司規定及國家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規用車發生事故,相關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附件
1、公務用車派車單
2、公務出車登記表
3、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實施,原車管制度廢止。
車輛管理辦法15
為了加強單位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司機職責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交通管理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模范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駕駛員工作職責,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發現駕駛員酒后開車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元罰款。
2、愛崗敬業,熱情服務,遵守單位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處辦公室對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3、經常維護車輛、定期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司機上班前要認真檢查和清潔車輛,做好出車前準備。不出車時要堅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
4、堅持節假日車輛值班制度。值班司機不得外出,保證做到隨用隨到,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保密觀念,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說的不說。
二、車輛管理
6、處辦公室負責處行管車輛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7、各領導及各科室用車,應提前通知處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期間,用車人不得用于其他無關工作的事務。
8、嚴禁公車私用或司機將車輛外借他人,一經發現,出車費用由用車人自理,對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私自出車或車輛外借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自負。
9、駕駛員培訓、車輛年檢、車輛保險、駕駛證年審由處質量安全科協同司機辦理。
10、車輛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統一停放。所有車輛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置。
11、節假日期間除值班、加班車輛外,其他公務用車一律封存。嚴禁公務車輛在酒店、娛樂場所及風景名勝區停放。違反本條的單位、責任人、用車人、駕駛人,被媒體通報曝光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車輛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機要加強責任心,做到自己動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檢查、能判斷、能排除。
13、處行管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維修報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換的零配件,經處辦主任審核簽字,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指定的地點修理,否則,不予報銷。
14、更換易耗器件(如輪胎、電瓶、坐墊等)由設備科驗證核實,然后交舊換新。
15、車輛修理費用由處財務科統一辦理,須憑發票、修車清單、經批準的修車報告單,方可報銷。
16、處行管公務用車實行用油量與行駛公里數相掛鉤的管理辦法。處辦公室為處行管公務用車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門,定點加油卡由處辦公室統一管理。行管公務用車需加油時,由處辦專職工作人員持卡跟車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機簽字。
18、每半年對每輛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機要加強安全意識,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交通及機械事故。全年無任何責任事故(包括碰、擦、掛)的,年終對司機給予獎勵。發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機械事故(指經公安交通簽字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獎。
20、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服從交通管理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車,單位給予補助,但出車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車輛安全等由車主自行負責。
五、附則
22、本辦法自二0一x年五月七日起執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處行管車輛管理辦法》(市政管字[200x]7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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