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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通用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2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 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7 人的載客汽車。
(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7258 - 20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三)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 3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12 分記錄。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 標志牌。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 ,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第十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并與公交車享受同等優先通行權。
第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機制,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檔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單位使用自備車輛接送學生的,應將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報學生所在學校備案,并辦理接送學生車輛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第十八條 接送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學生的自備和長期租用車輛,學校或幼兒園應安排隨車照管人員。
第十九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接送學生車輛發生造成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學校應及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安、教育、安監部門對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 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優惠政策并對接送學生車輛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第二十六條 各市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車輛管理辦法3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商務車一輛
××××商務車一輛
××轎車一輛。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服務對象優先級: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2、××轎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服務對象優先級:
公司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技術人員
3、××××商務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第三駕駛員:×××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服務對象優先級:
公司客戶
技術人員
員工集體活動
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辦法4
辦公室車輛單車核算管理辦法試行一年來,效果顯著,為加強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駕駛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安全行車,節約開支,現正式下發本辦法。
一、 單車核算是對正常行車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
二、核算項目主要是修理費、材料費、百公里額定耗油、附屬油料等。根據車型、車況的`區別,項目有所不同。
三、年終核算單車節余費用,30%獎勵駕駛人員,70%作為車輛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機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損失不在核算費用之內。根據責任劃分按安全獎罰辦法處理,但總計超過費用不能提獎。
五、為使單車核算準確,經與財務科協商,駕駛員在報銷時,必須由車隊隊長登記,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六、單車核算作為駕駛員年終評優條件之一。
七、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換件時,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方可修車換件,嚴禁各行其事。
八、車輛在長途行駛中,發生故障,本人又無法處理,
要與車隊隊長電話聯系或經乘車領導同意后進行修理。
九、養路費、審驗費、保險費、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
十、洗車費,原則上短途在本局洗車場洗車(冬天除外),長途在外洗車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要注意節約。
十一、車輛輪胎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由車隊隊長檢驗同意后方可更換。輪胎更換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二、空調冷媒,按實際情況需用時,經車隊隊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空調冷媒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三、由于車況不同,核算標準不一,核算項目附后。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辦公室 20xx年2月8日
車輛管理辦法5
為了加強單位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司機職責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交通管理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模范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駕駛員工作職責,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發現駕駛員酒后開車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元罰款。
2、愛崗敬業,熱情服務,遵守單位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處辦公室對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3、經常維護車輛、定期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司機上班前要認真檢查和清潔車輛,做好出車前準備。不出車時要堅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
4、堅持節假日車輛值班制度。值班司機不得外出,保證做到隨用隨到,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保密觀念,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說的不說。
二、車輛管理
6、處辦公室負責處行管車輛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7、各領導及各科室用車,應提前通知處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期間,用車人不得用于其他無關工作的事務。
8、嚴禁公車私用或司機將車輛外借他人,一經發現,出車費用由用車人自理,對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私自出車或車輛外借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自負。
9、駕駛員培訓、車輛年檢、車輛保險、駕駛證年審由處質量安全科協同司機辦理。
10、車輛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統一停放。所有車輛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置。
11、節假日期間除值班、加班車輛外,其他公務用車一律封存。嚴禁公務車輛在酒店、娛樂場所及風景名勝區停放。違反本條的單位、責任人、用車人、駕駛人,被媒體通報曝光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車輛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機要加強責任心,做到自己動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檢查、能判斷、能排除。
13、處行管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維修報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換的零配件,經處辦主任審核簽字,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指定的.地點修理,否則,不予報銷。
14、更換易耗器件(如輪胎、電瓶、坐墊等)由設備科驗證核實,然后交舊換新。
15、車輛修理費用由處財務科統一辦理,須憑發票、修車清單、經批準的修車報告單,方可報銷。
16、處行管公務用車實行用油量與行駛公里數相掛鉤的管理辦法。處辦公室為處行管公務用車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門,定點加油卡由處辦公室統一管理。行管公務用車需加油時,由處辦專職工作人員持卡跟車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機簽字。
18、每半年對每輛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機要加強安全意識,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交通及機械事故。全年無任何責任事故(包括碰、擦、掛)的,年終對司機給予獎勵。發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機械事故(指經公安交通簽字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獎。
20、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服從交通管理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車,單位給予補助,但出車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車輛安全等由車主自行負責。
五、附則
22、本辦法自二0一x年五月七日起執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處行管車輛管理辦法》(市政管字[200x]7號)作廢。
車輛管理辦法6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xx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7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一指揮。
車輛管理辦法8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我國日前出臺了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對在華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將對在華的外交車輛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外交車輛交通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本周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隨著中國對外交往不斷擴大,各國駐華外交機構規模和外交車輛數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頒布實施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外交車輛的管理。
耿爽介紹,《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節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范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中方還根據《辦法》,正對各國駐華大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一換發新版號牌。
中國政府出臺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也得到了各駐華使館和外交機構的理解和配合。他們表示,將繼續尊重中方法律法規,積極配合中方實施《辦法》,嚴格管理本館外交車輛。
車輛管理辦法9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我國日前出臺了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對在華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將對在華的外交車輛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外交車輛交通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本周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隨著中國對外交往不1斷擴大,各國駐華外交機構規模和外交車輛數量大幅增加。今年月,外交部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頒布實施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外交車輛的管理。
耿爽介紹,《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100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于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二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節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范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中方還根據《辦法》
2 .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 .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
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 .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 .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50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 .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 .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 .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 20.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 .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 .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 .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 .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校內行車、停車秩序,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車輛包括機動車、自行車和電瓶車。機動車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二輪機動車、三輪機動車及拖拉機。
第二章外來車輛管理
三、無校內通行證的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
四、外來車輛原則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確需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先進行登記,并持行駛證換取校內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入。
第三章校內行車管理
五、汽車一律從南門出入校園,無特殊情況,禁止汽車從北大門出入。
六、校園內機動車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七、校園內禁止鳴喇叭。
八、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出入校門應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錯開;升旗、課間操以及大型活動集隊期間,禁止機動車在校內行駛。
第四章校內停車管理
九、進入校內的教職工的二輪、三輪機動車,自行車及電瓶車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側或四號樓東側車庫。
十、進入校內的學生的自行車管理由政教處協同保衛科制定制度進行管理。
十一、進入校內的'教職員工的汽車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樓樓下地下停車場,其他區域禁止停放汽車。汽車出入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汽車入庫和出庫務必按指示標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車庫限高為2.2m
3、汽車出入庫時須低速(不超過5Km/小時)行進;入庫時禁止空擋滑行,出庫時,按駕駛規程中要求的檔位爬坡。
4、停車時須小心駕駛并將汽車停正停到位(前到擋車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陰天或光線較暗時出入庫,應及時開啟大燈。
6、保持車庫整潔,不要將垃圾丟棄在地下車庫。
7、進出地下車庫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車庫的東部和北部。停車和取車時請從以上人行通道出入,盡量不要從地下車庫坡道出入,以保證安全。
8、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禁止進入地下車庫。
第五章附則
十二、車輛管理工作由保衛科負責實施。
十三、教職員工應服從管理;車輛管理人員要禮貌待人,認真做好機動車輛進出登記、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校長室。
十五、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1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 、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 、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公里,且平均每日聯3系超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520工程師人數超過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公里1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181租賃車輛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人,可以增加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QHSE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xO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達到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保證公司車輛和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交通安全法》和華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中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等車輛。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條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全公司車輛負全面管理責任。必須強化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每季度召開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例會,總結交通安全管理情況,提出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制定防范措施,明確下一階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全公司車輛必須由車隊集中管理、統一調配,車輛出行必須執行派車單制和出車審批制,嚴禁私自出車。
第六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具備資質者嚴禁駕駛。
第七條所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每周一必須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周一班組安全活動。并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加強《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其安全法制意識和技能水平。同時,建立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完善安全教育臺帳和記錄。
第八條嚴格執行上崗制和準駕證制度,嚴禁有病、疲勞、酒后駕車、無證駕駛和超速、超載、搶道駕駛及將車輛交其他人員駕駛等不安全行為。行車中要做到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開情緒車、英雄車、賭氣車。
第九條針對季節特點和特殊性氣象條件,如大風、雷雨、浮冰等,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預案。預案制定要有針對性、操作性、正確性和實效性。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并定期、有針對性地進行演練。
第十條長途和特殊情況下出車必須對路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并做好危險點分析,做好安全行車措施和應急準備。
第十一條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嚴格執行車輛“三檢制”,加強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機動車輛內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配置滅火器材。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第十二條外聘駕駛人員要以簽訂外包項目的方式與有資質的法人單位簽訂合同,不允許簽訂勞務合同,更要嚴禁與個人簽訂用工合同。對其駕駛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不全者,嚴禁使用。同時切實規范對外聘駕駛員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監管,要確保其與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安全活動和享受勞保待遇,切實做到與正式職工同樣管理、同樣要求、同樣對待。
第十三條必須為駕駛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須做到齊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并監督其正確使用和配戴。
第十四條乘車人實行最高職務負責制,同車人當中,職務最高者對車輛行駛負有安全監督責任,乘車人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做影響駕駛的事情,同時在途中不得勸駕駛員喝酒,如遇駕駛員渴酒,應當立即勸阻,勸阻無效時,乘車人可拒絕乘車,并向單位報告,否則,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三章廠內及生產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廠區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禁止在廠區內搶道、超車,貨車嚴禁人貨混載。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廠房內行駛。
第十六條廠區道路應設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應設“危險”、“禁止通行”等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運輸繁忙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七條運油、酸堿車輛進入廠區后必須由燃運部和運行部派專人跟蹤管理,保證司乘人員遵章守紀、保證其遵守廠內交通規則,確保接卸安全。
第十八條燃管部、燃運部、華茂公司加強溝通與協調,共同做好運煤車輛的接卸工作。進入廠區后必須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并按規定路線行駛。司機不得在廠區內隨意走動,不得抽煙、不得參與卸煤工作。
第十九條運渣、運灰車輛要經過廠區、國道和灰場道路,沿途情況復雜,交叉路口多,道路情況也不盡如人意,所以要特別強化運渣、運灰車輛管理,運渣、運灰車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廠內行車規定,在交叉路口和公路行駛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要特別謹慎、小心,在廠內行駛時要嚴禁超速行駛。必須確保灰場道路安全暢通。
第二十條起重車輛、電瓶車等特種車輛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人員專門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如要更換人員必須由相關領導進行審批后,由具備資質人員接手。
第二十一條華茂公司車輛也要實行準駕證制度,并做到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加強對運灰車輛和人員管理,灰庫要完善安全帶懸掛設施、安全警示牌等相關的安全設施,并由專人負責監管,嚴格執行操作卡,確保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條保衛部門要對入廠車輛嚴格監控,外來車輛盡量不要進入廠區,如必須進入廠區的也要督促其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對外包單位車輛要實行準駕證制度,由車隊對其駕駛人員進行審核后,核發準駕證,嚴格納入公司車輛管理范疇。
第四章上下班通勤車輛管理
第二十三條職工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都必須乘坐公司通勤車輛,嚴禁乘坐其他車輛(包括出租車、私家車等)。
第二十四條職工乘坐通勤車輛必須遵守乘車管理規定,嚴禁夾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上車;嚴禁在車內吸煙、吃零食、追逐、打鬧;嚴禁攜帶寵物上車。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乘坐通勤車輛中,嚴禁出現干擾司機工作的行為,如與司機聊天、爭執、吵架等。
第二十六條車輛啟動后乘車人員嚴禁在車內任意走動、嚴禁將頭手伸入車窗外,嚴禁向車窗外拋擲雜物。
第二十七條嚴禁非本廠工作人員隨意乘坐通勤車輛,如有外來工作人員必須乘坐時,須事先向車隊相關管理人員告知,同意后方可乘坐。
第二十八條通勤車輛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發車時間發車,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隨意調整班次和發車時間。
第二十九條要重點加強對上下班車輛尤其夜間通勤車輛的安全管理和行駛中監護、了望,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十條福利區門衛應加強外來車輛的監管,尤其在上下班車輛進入廠區和福利區過程中,加強監護,嚴禁外來車輛阻礙通勤車輛,保證通勤車輛安全。
第五章福利區機動車輛管理
第三十一條福利區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機動車輛嚴禁在福利區內超載、超高、超寬行駛及搶道、超車。
第三十二條福利區必須完善各種交通指示和警告標志。
第三十三條福利區內車輛應按指定地點集中停放,不得私自亂停。
第三十四條進入福利區后車輛不得隨意鳴號。
第三十五條福利區內為職工生活場所,進入福利區車輛應切實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嚴格遵守福利區行車規則,尤其在職工上下班高峰期應特別注意。
第三十六條隴東明珠賓館門衛應對進入福利區外來車輛嚴格監控和審查,原則不允許進入。如必須進入時,也應詳細告知福利區行車規定。如發現外來車輛違反相關規定,立即予以請出,并對本廠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六章私家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私家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嚴禁進入廠區行駛。
第三十八條私家車輛嚴禁阻礙和妨礙公司車輛正常行駛。尤其嚴禁與通勤車輛爭道,嚴禁搶占通勤車輛車位。
第三十九條職工在駕駛私家車外出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因違法、違規、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視其后果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處罰。
第七章即時匯報和事故處理
第四十條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在一小時內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安全監察室報告,報告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嚴禁拖延、瞞報、謊報,嚴禁委過于人、大事化小。
第四十一條發生交通事故后,必要時應及時啟動事故預案。當事人及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必須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第四十二條對事故責任人必須在交通管理部門做出裁定后一星期內做出公司處理決定。
第四十三條事故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尤其應吸取教訓,做好善后及防范措施,堅決杜絕事故重復發生。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四條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未造成后果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視情節輕重考核500-1000元。
第四十五條對于造成相應后果者,根據《交通安全法》、《華能集團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辦法》處罰外,根據本辦法加倍處罰。
第四十六條對拖延、隱瞞、謊報事故者,根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相關條款處罰。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雖未提及,但仍屬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為,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相關條款比照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檢查落實,并納入月度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的文字解答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安全監察室負責。
第五十條本辦法于20xx年11月02日發布實施。
車輛管理辦法13
為了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爭創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確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全所車輛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及要求。適用于全所各部門局屬產權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二、車輛管理:
1、車輛所在部門
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結合實際制定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制度,將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油耗、檢修保養費用等指標詳細記錄,綜合考核。
2、車輛必須做到定車、定人、定責。嚴禁公車私用,非專人駕駛,私自出車,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規定執行外,其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并處以下崗處理。
3、車輛的使用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應由車管人員(分管所長、各組組長)簽發,申請用車人員簽名,并應登記派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人(班組)、隨行人員、出車時限、行駛里程,駕駛員和車管人員要憑派車單核對行駛里程、油耗等。
4、車輛的停放保管。車輛回單位后必須按所規定地點停放,供電所車輛停放在所院內,回所機關后應停在機關院內且將車輛停放整齊,節假日、雙休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駕駛員私自停放在外過夜。
5供電所車輛,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圍以外的用車,必須經所長審批,縣局局長批準,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出車,否則,誰出車誰負責。
6、供電所的車輛(含摩托車)行車范圍僅限于在本所管轄供電范圍內和往返縣城途中行車,如因特殊情況,需向局辦公室報告,批準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圍內用車,按上條程序辦理。
7、認真搞好車輛的日常保養與檢修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必須做好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的自檢工作,內容如下:
a、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液、液壓油是否充足;
b、檢查各部管道接頭有無滲漏;
c、檢查發動機是否有異響,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d、檢查燈光裝置、信號裝置、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e、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工作情況;
f、檢查轉向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h、檢查車用滅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車用警示牌是否配備。
8、車輛的維修大修管理。
a、對車輛的維修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且統一歸口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由部門負責人、車隊隊長在駕駛員自檢的基礎上決定車輛的修理項目,其小修費用由各車管部門自行負責。
b、對車輛的大修(摩托車除外),根據車況和年限,駕駛員向分管所長申請,由供員所向縣局報計劃,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廠家大修。
9、機動車輛的年檢工作,應由駕駛員負責申請,各部門車管負責人應根據各自車輛的牌號尾數安排時間,按照要求把應檢車輛維修好,按時參檢。
10、為加強車輛的成本費用管理(摩托車除外)車輛一律實行“定點修理,統一審核”的辦法,由分管所長負責審核,所長審批,對車輛修理費及燃油進行嚴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費用。
三、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機動車駕駛員除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要遵守市局和本辦法對駕駛員的工作要求。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b、不準轉借、涂改、偽造駕駛證。
c、不準將車輛交非指定人駕駛。
d、未戴頭盔不準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e、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手機、查看傳呼機信息或有礙安全行車的其他行為。
f、嚴禁酒后開車。
2、機動車駕駛員應熟悉國家頒布的各項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規,按規定堅持參加安全行車和年審考核。并參加局交通安全聯組組織的每季度對全局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法規學習,對車輛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車況進行2次檢查。
3、出車駕駛員應服從指揮、說話和氣、待人熱情、熱心為安全生產和電力營銷服務,并要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做到文明行車。
4、車輛進入變電站等帶電設備區,特別是進行吊裝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并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
5、供電所車輛除本單位考核的兩類駕駛員(正式和兼職)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本局車輛、摩托車。有本局準駕證但無有效駕駛證不準駕駛單位車輛。
6、嚴禁超速超載行駛。乘車人員不得慫恿駕駛員開“英雄車”,同時也有權責令駕駛員安全行駛。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開快車、無公事出車、人員駕駛等違章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均對責任人按違章予以下崗2個月處罰,若因違章造成事故,責任人應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其它相關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14
一、車輛管理辦法
(一)車輛調度制度
1、公司車輛屬公務用車,公務車輛服務對象是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和與公司工作有關的相關人員。
2、公司車輛除總經理的車輛相對固定使用外,其余車輛原則上不固定,均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統一調派。
3、在保證公司領導用車的前提下,其他部門用車均須通過部門領導后,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車,或由公司領導直接派車外出。
4、各部門用車申請程序如下:各部門到辦公室領取由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用車時應先填制派車單,寫明用車范圍、事項,通過部門領導后,到辦公室申請派車,經辦公室同意后,持派車單用車。
5、為提高車輛利用率,車輛調度時在多人用車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輛車;多人辦事用一輛車能解決的就不安排其它車輛。
6、各部室長途用車應提前報告辦公室,以便作好車輛調派準備。
(二)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管理制度
1、建立車輛技術性檔案,對車輛來源、投用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數及間隔全程、車輛改裝等進行記載。
2、車輛在市區的正常維修,先由駕駛員向小車班說明維修保養內容,經小車班班長鑒定同意后,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經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持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保養維修。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的,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按規定程序維修保養完畢后,要按批準的維修保養內容由駕駛員在維修清單上簽字并將更換下來的舊零配件交回,經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帳。
4、因公在西寧地區以外出差,如發生維修保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駕駛員確定在當地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出差回來后經小車班班長核實后并寫清維修理由和項目后,及時報告辦公室,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并簽字后進行報帳。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車輛用油由辦公室作出購買計劃,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統一購買。
2、車輛用油按耗油標準、實際發生里程數、實際耗油量、用車范圍、次數等指標內容進行用油監督管理。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登記立檔,汽油票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
3、車輛加油首先到辦公室填寫油票登記表,登記車輛當日里程表的公里數,領票公升數,由辦公室派人持油票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應具備任勞任怨、勤懇敬業的精神,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熱情服務,為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服務。
(一)駕駛員要求
1、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并準時到辦公室進行簽到。未準時簽到者按遲到或曠工對待。
2、上班時間要求司機人員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凡因工作人員用車找不到司機耽誤工作的,對司機人員按曠工對待。
3、駕駛員長途出車回來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車輛的調派情況。
4、駕駛員必須保持儀表整潔,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暢通。
5、車輛必須隨時保持清潔和良好的車況,保證隨時出車。
6、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擺正車位,以便隨時出車。
7、駕駛員平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保密意識。
8、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周要進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規則學習,嚴禁出現違章肇事。
(二)停車規定
1、駕駛員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識,停放車輛后要認真檢查安全防盜系統,消除隱患,確保車輛安全。要求司機同志不準將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地方,確需停車時,要做到人不離車,保證安全。凡不按規定亂停亂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罰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2、節假日、休息時間,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需要出車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三)駕駛員出車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總經理和副總理直接用車外,其它人員用車必須以派車單為依據出車,拒絕無派車單的人員用車,如與無派車單的人員出車,將視為私自出車,并進行經濟處罰。
2、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因公獨自出車的必須經辦公室同意,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或私自出車發生意外的,責任由本人自負,并視情節對其進行個人月工資總額10的經濟處罰。
3、凡因公用車出西寧市的,駕駛員應在完成任務返寧后向辦公室和主管領導作出口頭報到。
(四)駕駛員車輛費用報銷管理
1、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按批準的保養維修內容在維修清單上簽字,經辦公室審核統一報帳。
2、駕駛員要將每日的停車費、過路費于當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將票據交辦公室,并填寫停車費登記本,月底由辦公室統一報帳。
3、當月發生的其他零星維修費必須當月結清,逾期不予核銷。
車輛管理辦法15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浦東新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并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后的結余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占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系,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明朗,堅持原則。同時,也應注意工作方法,勸導車主自覺遵守車輛管理制度要人性化。對違反規定的做法,要堅決制止,不能姑息。
第二,加強對業主這方面的宣傳教育。讓每一個擁有車輛和準備購置車輛的業主清楚地認識到,自覺配合物業管理單位相關制度的實施,對小區車輛的有序管理,實際上是有益于大家的事情。共同監督,共同參與管理,要有這個共識。
宣傳教育的方式,我們認為主要還是以小區內的.宣傳窗,提示牌,小冊子或其它印刷品為主,有條件的可以利用小區內的視頻,小廣播,小喇叭進行定時段的宣傳教育。在組織小區里的文娛活動中,也可以穿插于寓教于樂的活動中去,讓大家在愉悅的氛圍中受到關于小區車輛管理方面的知識教育,知悉本小區內在這方面所做的相關規定,從而能夠在生活實踐中認真自覺地去執行,去維護。
同時,小區物業管理處的員工,在和業主的平常接觸中,也應有意識地向業主灌輸我們對小區內車輛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使得廣大業主能夠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一起做好小區車輛管理和交通管理維護,減輕我們自身的工作壓力。
還應強調的是,教育業主加強對孩子的管束。不在小區停放車輛的區域玩火,不在車輛四周打鬧,更不要爬上汽車玩耍、劃傷車輛。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發現這樣的情況應立即予以制止。據車險專業人士表示,由于他人惡意行為導致車輛受損,應該不屬于保險范圍。而這類問題很難找到行為人,處理起來會有很多的麻煩,要盡可能地避免之。
第三,必要的硬件設施要跟上去。為了防止個別業主在停車時圖方便而將車輛違章停放在綠地或居民活動場所的情況,管理處除應積極勸導外,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地方設置固定的警示牌和必要的障礙物,以阻止車輛對綠地和活動場所的破壞。
規范小區內的交通秩序,在醒目處設立固定交通導向牌,限速牌。提示司機在小區內倍加小心,防止區內人車事故的發生。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應安裝凹凸鏡。地下停車場應完善排水設施,杜絕亂堆亂放物資,保證出入順暢。
小區收費設施應逐步完善。對車輛的停放場地及出入口進行視頻監控,這樣可以更好地做好服務,防止意外,規避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深圳等地的經驗做法,在車輛停放場地,一定要有諸如“本場地只負責提供車輛停放位置,并不負責車輛財物的保管,請各車主注意保管好您的車內財物。”之類的固定警示牌。否則,一旦出了問題,難咎其責。
第四,物業管理者要加強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以便能正確對待和解決在車輛管理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目前車滿為患的現狀考驗著每個小區物管部門的管理水平。結合小區自身的交通環境,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為業主營造秩序井然的生活環境,是每個小區物管部門需要思考的問題。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我們必須學習小區交通管理方面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合理規范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密切注視在同行業內已經出現的相關案列,學習人家的可行的處理方法,借它山之石,為我所用。平時有了經驗的積累,屆時處理起來不慌張。有理有據地答復業主,幫助其解決具體問題。這是一條捷徑。
我們物業管理本身不具備執法資格,不能直接處罰在小區內違反法規的行為,但我們可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在我們物業管轄的小區內如果萬一出現了交通安全事故,我們應做的事就是維持小區內通行的正常,雖然不能行使交警的權限,但可以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合法取證,提供證據供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相對于私家汽車數目的瘋漲來說,車位的增長幾乎是“杯水車薪”。由此而引出的問題是,每到晚上,許多小區里車滿為患,部分遲到的車不得不停在大馬路上過夜。小區停車難已是許多生活小區共同面臨的難題。如何處理車位緊張的問題。我們不妨做一個探討。
1,在有限的小區區域內合理再規劃。這在老的生活小區里尤顯重要。重新劃定區域,重新規范停車位置,適當開辟新的停車場所,會緩解停車難的問題。
2,確實在車位緊張的小區內,限制外來車輛的進入或者限定其停車時間。
3,與周邊的寫字樓、機關企事業單位聯系,利用這些單位夜間車位相對較空的特點,租用他們的車位,小區停車難問題隨之迎刃而解。而這些企事業單位也利用小區白天停車少的特點,解決了白天單位停車難的問題,互利互惠。
4,就目前的現狀來說,還沒那個地方能完全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所以,對回來晚了而無固定車位的車輛,可以動員他們在小區外面的公共道路上停放。秩序維護員要做到心中有數,對已預交了期內停車費的車輛,盡量做出安排。
在這里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物業公司不能通過亂收費解決停車難問題,這樣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的矛盾。
小區車輛管理問題是個人人頭疼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針對具體情況予以對待。強調人性化管理的同時,要嚴格按小區車輛管理制度辦事,合情合理地逐步解決,這樣才能贏得小區業主對我們工作上的理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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