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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信息系統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網絡設備、數據信息以及其相關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數據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概念釋義: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硬件、軟件、網絡和數據的安全必須受到保護,不因自然的和人為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和丟失,以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能連續正常運行。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是指對涉及本行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軟件、硬件、系統數據信息、技術開發文檔、管理及操作規定。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是指保障計算機、數據信息網絡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運行環境(機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和網絡功能的正常發揮,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為或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破壞,以及防止利用計算機犯罪等。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支行(部)的業務網、辦公網、互連網等三大計算機網絡系統涉密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職責
第五條本行成立計算機網絡系統保密領導小組,由行長任組長,分管副行長為副組長、各支行(部)負責人為小組成員,信息科技部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檢查工作。
(一)保密領導領導小組定期向本行領導報告安全保密工作情況;
(二)保密領導領導小組督促本部門安全保密措施的貫徹執行;
(三)小組成員負責本部門安全保密檢查;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條對涉密信息需要經計算機系統采集、加工、存儲、處理、輸出的.,由信息的生成、擁有、管理、提供部門向總行保密領導小組進行申報,經總行保密領導小組核定并簽署意見后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執行。
第八條總行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涉密計算機信息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予以糾正,對嚴重違反涉密規定,造成后果的,要進行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章計算機及網絡系統
第九條設備選型、購置須經充分論證,做好驗收,對密鑰、密碼、參數等信息應做密規定進行控制,不得轉借或復制,需要使用或復制的須經相關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庫房保管人對所有介質(資料)應定期檢查,根據介質的安全保存期限,及時更新復制。損壞、廢棄或過期的介質(資料)應由專人負責處理,秘密級以上的介質(資料)在超過保密期或廢棄不用時,要及時銷毀。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行其它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計算機機房、辦公、防雷、消防、通訊及供配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在上述設施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嚴禁任何涉及支行(部)機密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實行內聯網與互聯網嚴格物理隔離。所有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必須使用專用的上網計算機或采用隔離措施的計算機,上網計算機中不得有涉及本機構保密信息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凡接入互聯網的單位,要實行保密領導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上網信息的保密監督檢查,確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要求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科技部門按規定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互聯網實行專網管理,由信息科技部統一出口管理,并向通信運營商提出申請安裝,嚴格控制各支行(部)自行申請安裝。互聯網申請安裝必須報市公安局網絡監察隊備案。為控制源頭,加強管理,支行(部)大樓實行單一互聯網專線,由信息科技部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各部門不得自行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上互聯網,以防止通過互聯網發生泄密事件。
第二十四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按規定及時向本行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互聯網發布涉密信息,必須經過總行保密領導小組授權總行辦公室審查批準。
第二十六條本行員工必須接受保密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在開展技能培訓的同時,必須把保密教育作為技能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十七條本行與外單位因業務關系進行網絡互聯時,必須在雙方設置硬件防火墻,并通過中間服務器訪問我行數據,與關聯單位簽定的協議中,必須含有保密條款。關聯單位必須遵守我行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我行重要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八條總行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涉密計算機信息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予以糾正,對嚴重違反涉密規定,造成后果的,要進行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嚴肅處理。
第六章人員內控管理
第二十九條人員管理。
本行員工一旦發現涉密信息泄露或可能發生泄露的情況時,應立即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或破壞發生事故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現場,必須及時通知總行保密領導小組,經保密領導小組授權,信息科技部進行技術分析、取證,并及時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第三十一條泄密事故相關人員應根據責任和損失大小承擔相關事故責任,給本行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員審查。
人員的審查必須根據計算機網絡系統所規定的安全等級來確定審查標準。凡接觸系統安全三級以上信息系統的所有人員,必須按機要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關鍵崗位人選。
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關鍵崗位人選,如安全負責人、系統管理員等,不僅需要進行嚴格的政審,還要考核其業務能力,以保證這部分人員可信可靠,能勝任本職工作。關鍵崗位人員要實行定期強制休假制度。
第三十四條人員培訓。
計算機信息系統上崗的所有工作人員,均需由有關部門組織上崗培訓,包括計算機及網絡操作、維護培訓、應用軟件操作培訓、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課程及保密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人員考核。
人事部門要定期組織有關方面人員對計算機網絡系統所有的工作人員從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表現、遵守安全規程等方面進行考核,對于考核發現有違反安全法規行為的人員或發現不適于接觸計算機網絡系統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崗位,不應讓其再接觸系統,對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簽訂保密協議。
對于所有進入計算機網絡系統工作的人員,均應簽訂保密契約,承諾其對系統應盡的安全保密義務,保證在崗工作期間和離崗后均不得違反保密契約,泄漏系統秘密。對違反保密契約的,應有懲處條款。對接觸機密信息的人員,應規定在離崗后的一段時期內不得離境。
第三十七條人員調離。
對調離人員,特別是因不適合安全管理要求被調離的人員,必須嚴格辦理調離手續。進行調離談話,承諾其調離后的保密義務,交還所有鑰匙及證件,退還全部技術手冊、軟件及有關資料。更換系統口令和用戶名。自調離決定通知之日起,必須立即進行上述工作,不得拖延。
第七章操作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系統操作安全管理目標。
系統操作是指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操作、維護、系統管理等人員的行為或活動。計算機信息系統操作安全管理的目標是:
(一)對系統管理及系統操作均應進行有效的監督或監控;
(二)所有接觸系統的人員均應承擔與其工作性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三十九條計算機操作人員分類。
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操作人員,應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有限職責、有限使用授權原則進行分類。
(一)營業網點操作員、管理人員。
(二)事后監督系統操作員、管理人員。
(三)辦公自動化系統操作、管理人員。
(四)網絡及硬件維護人員。
(五)系統運行維護人員。
(六)中心系統管理人員。
(七)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系統操作控制管理。
(一)應按照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制定各類系統操作人員的職責,職責不允許交叉覆蓋。
(二)各類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按規定行事,不得從事超越自己職責以外的任何操作。
(三)在對生產系統和監督系統進行系統維護、恢復、強行更改數據時,至少應有兩名操作人員在場、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及簽名。
(四)系統檢查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生產系統進行監督與核查,但該過程必須履行必要的手續和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第八章安全保密監督
第四十一條科技部門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二)檢查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規事件;
(三)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的其它監督職責。
第四十二條科技部門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的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保密領導小組采取保密保護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直接先采取必要的措施,然后再向領導報告,遇有重大問題,可以要求召集計算機保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商議對策。
第九章泄密處理
第四十三條如發生涉密計算機信息泄密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并請求信息科技部給予技術支持;信息科技部將根據保密領導小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避免泄密進一步擴大。
第四十四條本行員工一旦發現涉密信息泄露或可能發生泄露的情況時,應立即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或破壞發生事故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現場,必須及時通知總行保密領導小組,經保密領導小組授權,信息科技部進行技術分析、取證,并及時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第四十六條泄密事故相關人員應根據責任和損失大小承擔相關事故責任,給本行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XXX(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信息系統權限管理工作,加強權限控制,確保各信息系統安全、有序、穩定運行,防范應用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已建成的、基于角色控制和方法設計的各型信息系統,以及以用戶口令方式登錄的網絡設備、網站系統等。
第三條信息系統用戶、角色、權限的劃分和制定,以人力資源部對部門職能定位和各業務部門內部分工為依據。
第四條信息系統用戶和權限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一)用戶、權限和口令設置由系統管理員全面負責。
二)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必須作為項目建設的強制性技術標準或要求。
三)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實名制管理模式。
四)嚴禁杜絕一人多賬號登記注冊。
第二章權限分配職責
第五條部門經理職責
根據公司業務的實際需要,以及信息系統各功能權限,擬定系統管理員以及相關用戶人選。
第六條主管領導職責
一)依據部門主任提交的信息系統權限分配方案,并根據信息系統適用的范圍決定同意或者上報權限分配方案;
二)信息系統適用范圍僅限于部門內,且非重要系統,由主管領導決定權限分配方案;
三)信息系統適用范圍跨多部門或全公司,由主管領導將權限分配方案上報至總司理。
第七條總司理職責
總經理負責對適用于全公司或重要系統的權限分配方案進行審批。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系統管理員職責
負責本級用戶管理以及對下一級系統管理員管理。包孕創建各類申請用戶、用戶有效性管理、為用戶分配經授權批準使用的.營業系統、為營業管理員供給用戶授權管理的操作培訓和手藝指導。
第九條營業管理員職責
負責本級本業務系統角色制定、本級用戶授權及下一級本業務系統業務管理員管理。負責將上級創建的角色或自身創建的角色授予相應的本級用戶和下一級業務管理員,為本業務系統用戶提供操作培訓和技術指導,使其有權限實施相應業務信息管理活動。
第十條用戶職責
用戶須嚴格管理自己用戶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則,除獲得授權或另有規定外,不能將收集的個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開。系統內所有用戶信息均必須采用真實信息,即實名制登記。
第四章用戶管理
第十一條用戶申請和創建
一)申請人在《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上填寫基本情況,提交本部門經理;
二)部門經理確認申請業務用戶的身份權限,并在《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上簽字并提交主管領導;
三)主管領導職權范圍內可直接確認,職權范圍外需簽字后提交總經理;
四)總司理簽字確認;
五)經審批后的《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交由系統管理員創建用戶或者變更權限。
六)系統管理員將創建的用戶名、口令告知申請人本人,并要求申請人實時變換口令;
七)系統管理員將《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存檔管理。 第十二條用戶變更和停用
一)系統使用部門確認用戶角色變更或停用原因,并在《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上簽字并提交主管領導;
二)主管領導職權范圍內可間接確認,職權范圍外需簽字后提交總司理;
三)總經理簽字確認;
四)經審批后的《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交由系統管理員做用戶變更或停用。
五)系統管理員將《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存檔管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使用各信息系統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利益安全。
第十四條口令管理
一)系統管理員創建用戶時,應為其分配獨立的初始密碼,并單獨告知申請人。
二)用戶在初次使用系統時,應立刻變動初始密碼。
三)用戶應定期變換登岸密碼。
四)用戶不得將賬戶、密碼泄露給別人。
第十五條應急管理
一)用戶賬戶信息泄露遺失
用戶賬戶信息泄露遺失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系統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在查明情況前,應暫停該用戶的使用權限,并同時對該賬戶所報數據進行核查,待確認沒有造成對報告數據的破壞后,通過修改密碼,恢復該賬戶的報告權限,同時保留書面情況記錄。
二)系統管理員賬戶信息泄露遺失
系統管理員賬戶信息泄露遺失時,應立刻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實時對系統管理員賬戶密碼進行修改,同時對系統賬戶管理及數據安全進行核查,采取需要的補救措施,在最終確認系統安全后,方可恢復其系統管理員賬戶功能。
信息系統管理辦法3
一、目的和作用
本流程詳細規定軟件開發程的各個階段及每一階段的任務、要求、交付文件,使整個軟件開發過程階段清晰、要求明確、任務具體,實現軟件開發過程的標準化。
二、適用范圍
公司的信息系統開發產品均適用。
三、適用對象
開發管理人員,系統開發人員,系統維護人員
四、軟件開發流程
4.1可行性研究與計劃
4.1.1實施
a.軟件開發部分析人員進行市場調查與分析,確認軟件的市場需求
b.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研究,寫出可行性報告
c.評審和審批,決定項目取消或繼續
d.若項目可行,制訂初步的.軟件開發計劃,建立項目日志
e.根據市場環境、公司軟硬件情況預測十大風險因素
4.1.2文檔
a.應交付的文檔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初步的軟件開發計劃
3)十大風險列表
4)軟件項目日志
信息系統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有限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規范信息系統管理,合理利用系統資源,推進公司信息化建設,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信息系統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功能的正常發揮,保障應用系統的正常運行,以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二章硬件
第四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人,負責保管所用的網絡設備和線路的完好。兩人以上的用戶,必須明確一人負責。
第五條計算機設備的日常維護由各部室、分公司負責。計算機設備和軟件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由局域網相關管理人員統一進行處理。
第六條按照作息時間準時開關機,及時處理有關文件,嚴禁使用公司計算機玩游戲、聽音樂、看影碟等。
第七條計算機操作人員應保持計算機環境清潔,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關閉計算機,切斷插板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第八條各負責人應對計算機定時殺毒,對外來不明軟盤,必須經過嚴格的.病毒監測,方可使用;
第三章軟件
第九條根據責任制,各部門、分公司配備的網絡設備根據使用者落實到人,各責任人對于計算機的系統登陸必須設置帳號密碼,嚴格控制非使用人員使用計算機
第十條責任人對自己的計算機要經常進行病毒檢測與殺毒。嚴禁外單位人員操作信息系統,嚴禁使用外來盤片,以防泄密和病毒侵入。
第十一條操作計算機時不得使用一些危險性的命令,嚴禁使用分區及格式化硬盤等操作。
第十二條計算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在各終端及局域網上安裝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程序。各單位所使用的計算機和軟件系統,除審批通過的管理軟件外
第四章網絡
第十三條聯接局域網內的任何一臺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相聯,如經發現,所帶來的后果由用戶責任人負擔。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求,批準聯接國際互聯網的相關部門,聯接國際互聯的計算機,嚴格與局域網分開,該計算機上使用的移動外設(U盤,移動硬盤,軟盤)必須在經殺毒檢測過后才可進入公司辦公局域網使用。
第五章移動外設
第十五條凡公司發放的所有移動外設(U盤,移動硬盤,軟盤等)只能在公司內部使用,不允許外借、存儲私人資料或帶離公司使用;
第十六條凡公司發放的所有移動外設(U盤,移動硬盤,軟盤等),須定期殺毒;
第十七條外單位的移動外設,若需在本公司辦公局域網內使用,必須先殺毒檢測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數據安全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保密要求操作,所有涉及信息系統操作的管理人員由公司統一發放系統登陸帳號,帳號專人專用,嚴禁泄漏口令和機密。
第十九條建立雙備份制度,對重要資料除在電腦貯存外,還應拷貝到軟盤或光盤上,以防病毒破壞或意外而遺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部有權對局域網絡以及各單位計算機
進行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凡有違反本制度的單位、部門或個人,由設備管理部報告中心領導,視情節對部門或個人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聯網各部室、分公司網絡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三條以上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200元/項考核責任單位,100元/項考核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計算機未達到更換使用年限,而發生故障,進行過主要部件修理的,按修理價值30考核該計算機使用單位,按15考核該計算機的責任人。
信息系統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網絡和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內網絡系統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信息網絡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包括相關和配套設備)為終端設備,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進行公司內信息化管理中的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和傳輸的設備、技術、管理的組合。
第三條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含義是通過各種計算機及其他登陸終端、網絡、密碼技術和信息安全技術,在實現網絡系統安全的基礎上,保護信息在傳輸、交換和存儲過程中的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對于終端網絡安全特指本機信息系統應用數據、操作系統、身份驗證及操作代碼的機密性及安全性。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硬件及周邊設備(如打印機、掃瞄儀、MO存儲器,軟磁碟,CD碟,數碼相機、考勤機終端等)及所有網絡設備。公司內所有操作計算機崗位和與之有工作的崗位均屬此管理之內。
第二章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第五條計算機系統賬號與操作員代碼
一、操作代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操作、分級對數據存取進行控制的代碼。操作代碼分為系統管理代碼和應用操作代碼。代碼的設置根據不同應用系統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置;
二、系統管理操作代碼必須經過相應申請經相關系統管理人員授權取得;
三、系統管理員負責各項應用系統的環境生成、維護,負責一般操作代碼的生成和維護,負責故障恢復等管理及維護;
四、系統管理員對業務系統進行數據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須有主管負責人授權;
五、信息部門任何人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六、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上級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系統管理員代碼;
七、一般操作碼由系統管理員根據各類應用系統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用戶一碼設置。
八、操作員不得使用或盜用他人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九、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管理員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操作員代碼。
第六條密碼與權限管理
一、密碼是保護系統和數據安全的控制代碼,也是保護用戶自身權益的控制代碼。密碼分設為用戶密碼和操作密碼,用戶密碼是登陸系統時所設的密碼,操作密碼是進入各應用系統的操作員密碼。密碼設置應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簡單的代碼和標記。
二、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現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泄漏應立即修改,在可能的情況下并相應記記錄用戶名、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及時上報公司信息中心備案。
三、服務器、路由器等公司重要信息設備的超級用戶密碼由運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與系統開發和維護的人員)設置和管理,并由密碼設置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部門印章并簽字標注封存日期后交由信息中心存檔并登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后,須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四、系統維護用戶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置、保管和使用。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并對密碼立即修改或用戶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并備檔留存。
第三章數據安全管理
第七條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數據必須異地存放,并保證重要系統業務備份要有兩份。并明確落實異地備份數據的管理職責;
第八條注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
第九條任何非應用性業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安全完整。
第十條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數據恢復手冊執行,原則上數據恢復由公司信息中心完成。如因其他原因由業務部門進行的,信息中心心須指定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數據清理前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保可以隨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運行造成影響。
第十二條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須有詳細的文檔記錄。
第十三條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維修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第十四條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第十五條運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企業內部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第十六條公司內所有計算機未經信息部允許不準安裝與其業務部門無關的軟件、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盤、移動硬、MP3盤其他存儲介質)。
第四章網絡安全及防病毒管理
第十七條任何人員不得盜用他人賬號或操作員代碼、公司內部網絡安全管理密碼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部門所使用計算機不得使用除集團軍公司內及時通訊軟件外的任何第三方軟件。嚴禁在工作計算機上安裝好BT、P2P等類型的多線程或占用帶寬流量的下載軟件,所有下載均采用單線程下載。保證公司的帶寬有效利用。 第十九條計算機內電子郵件收發均通過公司內部郵件系統進行,不得采用其他外部郵件系統,如因需要,可向信息中心申報后給予開通POS服務通道,并做備案。
第二十條公司各部門計算機均采用域管理方式進行登陸,在工作期間必須登陸公司域服務器,并嚴格按照域管理下的操作說明進行文檔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傳遞。
第二十一條防病毒系統均采用公司統一布署的企業網絡防病毒系統,各部門計算機病毒代碼均由公司防病毒服務器進行統一下載,不得擅自登陸非本病毒軟件官方以外的下載站點下載并進行病毒庫代碼更新。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公司Internet的帶寬流量,信息主管部門必須對訪問Internet權限進行管控,各部門若有訪問外部Internet公網其他特別需求的,可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及信息部門審核,報經總經理批準后,使申請人享受訪問Internet的特別需求權力。未通過此程序審批而私自設定其他方法訪問外部網絡,一經發現,將做嚴責。如因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成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五章機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進入信息主機房至少應當有兩人在場,并登記“機房出入管理登記簿”,記錄出入機房時間、人員和操作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信息管理人員進入機房必須在“機房出入管理登記簿”簽字登記,其他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信息中心許可,并由有關人員陪同(特殊情況除外)。機房當日值班人員必須如實記錄來訪人員名單、進出機房時間、來訪內容等。非信息部門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中心對系統進行操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操作時,經信息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有關人員陪同情況下進行。對操作內容進行記錄,由操作人和監督人簽字后備案。中心機房實行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排除主機故障,根據業務應用要求及運行操作規范,確保業務系統的正常工作。每天應實行機房例行檢查制度,并就機房設備運行及其他情況做好值日記錄。
第二十五條保持機房整齊清潔,各種中心設備按維護計劃定期進行保養。計算機機房中要保持恒溫、恒濕、電壓穩定,做好靜電防護、防雷、防塵等項工作,保證主機系統的平穩運行、定期對機房運行的各項環境指標(如溫度、潔凈度、溫度上升率等)進行測試,并做好記錄,通過實際測量各項參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機房各項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機房內嚴禁吸煙、進食、會客、聊天等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攜帶液體和食品進入機房,嚴禁攜帶與上機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有腐蝕等危險品進入機房。其他部門如因需要攜入移動計算機入機房需報經信息部門批準方可攜入。
第二十七條機房工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嚴禁私自將外來軟件帶入機房使用。
第二十八條嚴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通電的情況下拆卸,移動機房內等相關設備、部件及網絡。在進行機房硬件更換或維修時,必須進行靜電釋放方可進行。
第二十九條定期檢查機房消防設備器材,做做好檢查登記,在機房值日記錄上并做書面登記。
第三十條機房內不準隨意丟棄存儲介質和有關業務保密數據資料,對廢棄存儲介質和業務保密資料要及時銷毀(碎紙),不得作為普通垃圾處理。嚴禁機房內的設備、存儲介質、資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帶出。
第三十一條服務器等所在的中心機房后備電源(UPS)除了電池自動檢測外,每年必須深充放電一次到兩次。
第六章IT設備購置、配發、維修及報廢管理
第三十二條IT設備購置
一、所有IT設備均由公司采供部進行采購。設備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信息部門進行核定后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轉公司采供部統一采購。
二、對IT設備的采購驗收信息部配合采供部共同完成,驗收合格后由信息部進行安裝調試后配發申請使用部門。
三、信息部負責對購置的IT設備做專項臺賬建立,并于年低轉交一份至公司財務部備查。
四、大型IT設備采購或特殊IT設備采購,申請部門原則上提前一周向信息部轉交購置申請,信息部在接到購置申請后必須進行詢價,詢價必須至少在三家以上,出具IT設備購置市場調查及建議隨附購置申請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轉公司采供部。
五、IT設備耗材的采購,信息部配合辦公室、財務部、企劃部制定IT設備耗材定額及費用核算后按核算標準采購。部門IT設備耗材超出核算部分由部門自行承擔。
六、對IT設備的采購嚴格遵守公司的統一采購流程及管理規定,配合采供部完成IT設備的采購及驗收工作。
第三十三條IT設備配發
一、公司IT設備的購置配發及調配由信息部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二、信息部依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公司年度IT設備采購及配發計劃。
三、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提出申請配發IT設備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具體載名使用崗位、用途后轉信息部,由信息部按工作崗位、工作需要、性能要求等分配閑置IT設備或購置。如需購置則轉入IT設備采購流程進行購置配發。
四、IT設備的配發及互調必須由信息部備案,信息部及時進行IT設備臺賬變更登記,注明配發及互調日期等相關事項。
第三十四條IT設備故障維修
一、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IT設備的故障及維修。
二、信息部對公司的IT設備故障做鑒定和維修,并出具鑒定結果,并對鑒定結果負責。
三、在接到部門的使用保障后,一般故障需在15分鐘內趕到,影響
到部門正常工作業務開展的,5分鐘內必須趕到(特殊情況除外),重大故障(數據丟失、工作無法開展的)必須在接到報障后,報請信息部負責人,由信息部提出解決方案,依據方案進行處理,對重大故障信息部必須備案。 四、對于一般故障和影響到部門工作業務開展的,必須在當天工作日內完成處理,超出工作日的原則上不算加班。對于重大故障必須及時維護及維修的,如超出工作時限部分按照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五、任何報障必須建立報障維修記錄,并做保障事故簽定。維修人員對保障事故鑒定負責。信息部負責人對重大故障的處理方案及結果負責。
六、IT設備硬件故障經信息部維修人員鑒定在其范圍內無法維修的,如在三包范圍內的,由信息部聯系銷售廠家進行維修。超出三包范圍的,信息部填報外包維修申請單,由信息部負責人核準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由外包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七、IT設備外包維修單位具體事宜由信息部進行洽談并與其簽定外包維修合同。合同交由法務部進行核準方可簽定。
八、對于發往外包維修或三包范圍內的'設備維修信息部必須進行登記造冊,注明產品型號、品牌、內部具體配置等信息。在維修返回后依據的出廠維修登記進行驗收。
九、對于外包或三包范圍內的IT設備維修,為確保報障部門正常工作,信息部在不影響其他部門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有權對IT設備進行暫時調配。
十、企業IT核心設備的硬件物理損壞故障鑒定必須由廠家及公司委托專業IT設備鑒定機構完成,信息部負責全程跟蹤,對最終鑒定結果負責。
十一、對于IT硬件設備故障在鑒定后無維修價值的,轉入IT設備報廢管理流程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IT設備報廢管理
一、IT設備的報廢鑒定統一由信息部完成,特殊IT設備(如服務器,磁帶存儲設備、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換機)的故障鑒定由廠家、公司委托第三方IT設備鑒定機構、信息部共同完成。信息部對IT設備的報廢鑒定結果負責。 二、信息部對IT設備報廢鑒定報告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對報廢IT設備統一進行存放管理。
三、對IT設備報廢鑒定為人為原因造成的,由責任人承擔此IT設備的全額損失,并按照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從嚴處罰。
四、信息部對管理存放的報廢IT設備定期進行清理,并做處理方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對報廢IT設備進行出售,并由辦公室、財務部監督執行。對所出售所得款項當天繳至財務部。建立報廢IT設備出售臺賬,以備查驗。
五、公司各部門要在最大程度上提高IT設備的使用年限,厲行節約。信息部要做到IT設備可用零部件的二次利用,為公司開源節流做貢獻。
第七章IT項目管理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的所有IT系統項目招標、采購及實施。
第三十七條公司信息化建設過程的系統建設要從公司中長期規劃出發,結合公司現行實際發展情況,根據必要性、合理性、經濟性而實施。保證公司的投資效益。
第三十八條公司IT系統的建立過程中的市場調研、組織招標、合同簽定、項目實施等均由信息部與建設部門共同配合完成,信息部主導上述工作各環節。
第三十九條公司IT系統項目立項申請原則上由建設部門提出,信息部也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提出。所有IT系統立項均報公司上會研究決定后方可著手實施。
第四十條IT系統項目的立項申請必須確定IT系統的總體管理目標。申請必須書面清晰說明需求,信息部在接到項目申請后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市場調查,并出具相關報告隨同項目申請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批準后,信息部按照批準后意見組織項目實施。
第四十一條IT系統項目的采購合同必須報公司法務部進行核準后方可簽定。
第四十二條IT系統項目一經確定立項實施,必須成立項目小組,確定項目小組負責人及成員,原則上項目小組負責人由公司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公司內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信息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小組負責。
第四十三條項目小組成員要根據項目要求,極積主動高質量完成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工作。工作實施專管專責,不得中途轉手他人(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十四條信息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負責協調、組織、溝通和實施過程中的銜接工作。及時解決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和其他問題。
第四十五條信息部全程跟蹤、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并對項目進度及質量負責。IT系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文檔、項目需求、知識文檔等信息部要建立完整的項目文檔管理體系。
第四十六條IT系統項目驗收由項目小組評審驗收,信息部具體負責項目驗收評估及項目驗收報告并上報公司審批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信息部負責IT系統項目驗收完成后的具體運行維護工作,并依據運行情況出具相關運行報告。
第四十八條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前期運行的IT系統需做二次開發或升級的,由具體使用部門與信息部配合及溝通提出系統需求,再由信息部整合需求,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報公司信息化項目領導小組審定后,信息部與軟件供應商聯系系統二次開發或升級事宜。嚴禁相關部門私自或提前與軟件供應商聯系,避免談判被動,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第八章計算機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信息部負責公司內部門的計算機軟件、硬件、上網行為及系統運行的統一維護和管理。
第五十條信息部負責對公司內各部門使用的計算機做日常定期、不定期使用監督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全權處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規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領導。
第五十一條公司內全體員工對違規使用計算的行為有互相監督和舉報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嚴禁外來人員使用公司電腦。
第五十三條公司所有計算機實行封簽管理。計算機的維修權在信息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計算機硬件配置或打開計算機,非信息部人員對計算機故障原因的確定無任何效力。
第五十四條下班后各部門必須關閉計算機及處圍設備,檢查電源情況,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第五十五條在辦公期間,長時間不用電腦必須采取人離機鎖定,防止公司信息數據及秘密泄露。
第五十六條計算機使用人員不得擅自更改系統軟件設置,安裝與工作無關的即時通訊、炒股、游戲、BT下載、P2P、在線流媒體音視頻播放等第三方軟件。
第五十七條公司接入互聯網的網絡參數及設備參數嚴格實行保密,信息部對此項保密負責。
第五十八條特殊崗位使用計算機和系統操作人員必須與公司統一簽定公司信息網絡安全保密協議。
第五十九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和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一經查處落實,將從嚴處罰。
第六十條工作時間內嚴禁使用計算機或互聯網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六十一條工作時間除工作需要打開的互聯網指定訪問外(包含下載),其他網絡訪問及網絡應用信息部一律采用技術手段處理,確保各部門工作正常開展不受影響。
第六十二條公司內部網絡帶寬依據各部門實際工作需要,做帶寬規劃并進行帶寬分配,確保各部門工作不受第三方影響。
第六十三條公司內除特別需要的,各部門使用的計算機一律通過公司域服務器登陸。并對各部門的USB接口,CD(DVD)光驅進行技術關閉。確保計算機內部數據及網絡信息系統安全。
第六十四條公司內各部門的文件傳輸均采用公司內部郵件系統或公司內部即時通訊軟件完成。
第六十五條信息部有權利用網絡監控技術手段對公司內各崗位所使用的工作計算機進行數據、上網行為、系統等操作行為進行工作期間的監控。并對違規操作每月定期進行通報。
第九章罰則
第六十六條根據操作違規所給公司及信息系統的運行帶來的損失及影響將違規操作分為A、B、C三類。
一、A類違規及范圍界定:
1、在未經公司授權或非公司信息中心人員進行維護的前提下非崗位操作人員對其所使用的系統進行操作或查閱,查實盜取或違規修改應用系統業務數據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2、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安裝與信息系統或工作無關的軟件、使用外帶的各類移動存儲設備(如:軟盤、光盤、U盤等),給公司信息系統帶來直接危害的。
3、工作期間通過信息網絡系統登陸非公司業務的任何互連網網站及其它各類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導致公司內部信息網絡感染病毒的并嚴重影響工作開展的。
4、將公司網絡參數及網絡設備參數外泄造成公司網絡信息系統安全隱患的。
5、未經允許以任何理由復制、攜帶、幫助查閱、口頭泄露等任何方式將公司各類信息數據帶出辦公崗位或告知他人的。
6、在公司關鍵及特殊崗位使用的計算機上安裝各類游軟件的。
7、惡意更改公司網絡信息系統的所涉及的各類參數及數據的。
8、通過公司網絡信息系統竊取其它部門或個人的文檔資料或文件,造成惡劣影響并給公司、部門、個人帶來損失的。
9、向外界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透露公司信息網絡安全防御工具及措施的。
10、未經授權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操作非本崗位所使用的信息系統模快功能的。
11、IT設備未經報批擅自做報廢和處理的。
12、蓄意破壞公司IT設備、網絡線路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13、對采購的IT設備未按驗收流程嚴格驗收,致使驗收的IT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的。
14、對IT系統項目立項招標過程中不按公司項目招標管理規定,違規操作的。
15、信息部人員未按報障時間規定及進響應處理報障,給部門工作造成重大后果的。
16、不按規定下班對IT設備進行電源關閉安全隱患檢查,造成重大損失的。
17、采用技術或非技術手段蓄意破壞公司信息系統硬件或軟件,造成重大后果的。
凡違反A類界定違規項的處以200--1000元/次/項罰款。并因此給公司、部門及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規人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保留起訴權。
二、B類違規及范圍界定:
1、各類業務單據、數據及相關業務處理因個人原因處理錯誤,已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及不良的影響的。
2、未按公司各相關信息系統業務操作流程規定進行相應的業務管理及操作,可能會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包括:各類數據不及時跟蹤檢測造成偏差而查不出原因的、未經審批進行庫存損溢數據處理的、無采購訂單系統入庫的、不按采購物資訂單進行相應庫存數據錄入的、各種信息資料處理不及時等所有的違反公司制定的信息系統操作流程的現象。
3、所有的過失錯誤造成公司信息系統數據不準確及偏差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包括:倉庫盤點數據錄入錯誤、對信息系統出現的問題及故障人為性不及時處理造成部門工作延誤或影響的、對部門內發現的問題不及時上報隱瞞問題真象的等所有因個人工作過失造成影響到公司信息管理的一切違規行為。
4、違反IT管理規定登陸互聯網造公司計算機感染病毒或采用非正規手段傳播、制造病毒,給公司信息系統安全帶來隱患的。
5.將IT設備配件擅自拆除挪作他用或盜取的。
凡違反B類限定違規項的處以20--100元/次/項罰款。并因此給企業或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規人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加重處理或解聘。
三、C類違規范圍界定:
1、因個人工作延誤或失職造成工作的滯后但未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包括:數據錄入信息系統不及時、不涉及公司核算項的內容錄入錯誤、單據錄入或未做系統提交生效的、各類單據及業務處理錯誤但能及時發現并予以改正的。
2、因個人的工作違規未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且影響其它部門業務正常開展的。包括:相關核算單據不及時傳遞、各種業務通知不及時傳達到對應的部門的、對于信息系統出現的問題不及時溝通造成工作混亂的等所有違規行為。
3、工作期間利用計算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規下載各類文件的。
4、不按規定下班對IT設備進行電源關閉安全隱患檢查,造成損失的
5、擅自打開或更換公司IT設備內部配置或安裝與工作無關軟件的。
6、不按規定工作期間計算機未登陸域服務器,造成公司IT管理失控的
凡違反C限定違規項的處以20元/次/項罰款。并對違規行為做公司內警告處分。
第六十七條信息部人員違反本管理規定加重責罰。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此管理規定由信息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第六十九條此管理規定報公司批準下發后即時生效。
信息系統管理辦法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南通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工作,明確工作內容,強化工作職責,科學重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全市各類計算機應用系統穩定、安全、高效運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體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28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南通地稅信息系統運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運維管理是信息化部門一項日常工作,也是所有其他工作的基礎,其重要性再如何強調也不過分。運維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對象是IT基礎設施和已上線軟件系統。運維管理工作的服務對象是所有涉及的用戶,包括稅務人員、納稅人和社會公眾。
第三條市局信息管理處作為運行維護體系的管理部門,負責運行維護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各級系統管理員是相關運行系統運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對重點系統、重點崗位和重點時期,建立《AB崗運維制度》和《征收期重點運維保障制度》。信息管理處下設各部門以及市區分局工作崗責劃分及工作細則詳見《信息系統建設運維工作崗責劃分及工作細則(試行)》(附件二、附件三),各縣市局及縣區分局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核心業務流程
第五條運維管理工作包含4個核心業務流程:事件管理、問題管理、配置管理、變更管理。
第六條事件管理,對于日常工作中發生的事件進行管理。事件根據不同的類型和緊急程度按照一定的管理流程進行跟蹤管理,最終體現到責任落實到人。
第七條系統管理員對相關系統出現的運維事件進行支持受理。接受來自各種渠道的服務請求、告警、故障等,按照運維事件的范圍、影響和緊急程度進行處置、分類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啟動“南通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附件一)
第八條問題管理是對事件的進一步提煉和升級。問題管理包括問題的提出、問題原因的分析,問題的處理,今后如何避免同樣問題的改善對策。
第九條配置管理主要是針對關鍵設備和關鍵系統的軟硬件環境的配置清單進行管理,對于發生的變動要及時進行記錄以便于今后的查詢。配置管理要考慮不同的版本,以便于追朔。
第十條變更管理是一個管理流程,主要針對硬件需求、軟件版本發生變化的流程控制,以避免人為的隨意變更所導致不可預料的后果。業務需求變更不作為本辦法所考慮的范疇,本辦法主要考慮的是系統軟件配置變更、硬件配置變更的管理。
第三章機房基礎設施及硬件運維管理
第十一條機房基礎設施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機房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各個機房子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市局機房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各縣市局機房環境和機房設備的正常運行和設備維保進行檢查和指導,重點是機房UPS、機房消防設備、機房空調等。
1、負責機房整體運行秩序和環境保持。
2、負責機房門禁系統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機房安全及門卡發放。
3、負責機房出入人員的管理登記工作。非信息管理處(科)人員應登記來人單位和陪同人員。
4、負責機房集控系統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
5、負責機房空調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定期增加制冷劑、定期清洗隔離網。
6、負責機房用電及UPS設備的正常運行和設備維保,定期充放電并做好日志記錄。
7、負責機房消防設備的運維和設備維保,定期測試鋼瓶氣壓。
8、負責機房集中KVM設備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
9、負責演示中心的演示保障、演示設備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定期更換投影儀燈泡。
第十二條信息類設備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硬件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PC服務器、PC機、筆記本、打印機等信息化類設備的運行管理維護。
1、負責PC服務器及操作系統的日常運維、補丁升級,市局硬件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2、負責或協助相關部門對PC機、打印機的設備管理和維護,市局硬件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3、負責補丁升級服務器、殺毒服務器的日常運維、特征庫升級,市局硬件管理員在開展該項工作時接受市局信息安全管理員的指導,同時應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三條增值應用系統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硬件管理員或網絡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視頻會議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12366特服系統等。
1、市局硬件管理員負責省市縣三級視頻會議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做好視頻會議保障工作,并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2、負責視頻監控系統服務器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市局硬件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3、負責12366語音特服系統和有獎發票短信平臺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硬件管理員應加強和有獎發票軟件系統管理員的有效協作。
4、負責騰訊通等實時交流軟件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市局網絡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5、市局網絡管理員負責省市IP電話、市局FTP系統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
第四章網絡系統運維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網絡系統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網絡管理員、分局系統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網絡管理、通訊線路管理、網絡設備管理等。市局網絡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廣域網管理、通訊線路管理,配合上級管理員對廣域網的運維管理。
2、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局域網管理及網絡設備管理,負責稅務大樓布線系統的正常使用和維護。
3、負責所轄區域內負責網絡設備的配置,并對網絡設備的配置進行維護、變更、備份和運行日志進行管理。
4、負責網管系統的運維管理,利用網管軟件對網絡流量和網絡性能進行監控、分析和管理。
5、負責網絡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網絡故障和性能問題進行監控和及時解決。
第十五條信息安全工作。該項工作由各級信息安全管理員負責,工作內容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系統運維和安全設備管理等。
1、各單位配備一名專職的信息安全管理員,協調整體信息安全工作,向本單位信息安全負責人負責,按照“南通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附件一)的具體要求開展工作。
2、負責網絡安全系統的運維管理,利用防火墻、網閘、IDS、安全審計等技術手段,進行網絡安全分析,對網絡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網絡安全問題進行監控和及時解決。
3、對所轄區域內的操作系統補丁升級、網絡病毒的控制等工作進行全面規劃和指導,及時消除網絡安全隱患。
4、負責所轄區域內負責網絡安全設備的配置,并對設備的配置進行維護、變更、備份和運行日志進行管理。
第五章主機及帶庫系統運維管理
第十六條主機及帶庫系統運維。該項工作由主機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主機、存儲、備份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
1、負責主機系統的硬件運行維護,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主機的開機和關機。
2、負責主機操作系統的安裝、升級和維護,做好用戶、密碼管理。 3、負責對主機進行故障監控,檢查系統日志,監控重要系統進程、磁盤空間及文件系統大小。
4、負責對主機進行性能監控分析,檢查CPU、內存、磁盤I/O等資源占用情況。
5、負責對主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決。 6、負責對帶庫備份系統運行維護、硬件維護和故障監控,對帶庫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決
7、負責對主機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的數據制定帶庫備份與恢復策略,并加以實施。
8、負責制訂服務器系統的數據整體備份策略,并對各級系統管理員的備份工作加以指導和檢查。
第六章各類軟件應用系統及數據庫系統運維管理
第十七條數據庫系統運維。該項工作由各級數據庫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數據庫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市局數據庫管理員負責對各級數據庫管理員的工作加以指導和檢查。
1、負責數據庫的安裝、升級和維護,負責數據庫的參數調整。
2、負責數據庫的存儲空間分配、備份、用戶管理和日志檢查等工作。
3、負責對數據庫復制系統進行狀態和日志檢查。
4、負責對數據倉庫系統(Sybase ASIQ)進行狀態和日志檢查。
5、負責對數據庫系統的性能進行監控,配合各應用系統管理員做好系統優化。
6、負責對數據庫系統制定和實施備份與恢復策略。
7、負責對數據庫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決。
第十八條各類軟件應用系統運維。應用系統運維工作由各級應用系統管理員、分局系統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南通市地方稅務局目前使用的各類稅收業務系統和行政業務系統。
1、負責應用系統所在的PC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進行狀態檢查,負責相關的各類用戶、密碼管理,負責操作系統的補丁升級和病毒特征庫的升級管理。
2、負責應用系統狀態檢查和日志檢查。
3、負責應用系統的參數配置、變更及配置備份。
4、負責應用系統軟件的安裝、升級、維護,負責應用系統的版本、補丁的管理和發布,對應用系統的升級維護工作做好相應記錄。
5、負責應用系統的用戶的增加、刪除和修改工作,對用戶/權限進行分配和測試。新用戶必需進行用戶密碼的修改。
6、負責應用程序的數據和代碼調整,需要領導審批的,經領導審批后調整。
7、負責應用系統的軟件備份和數據備份,制定和實施應用系統備份和恢復策略。
8、負責應用系統的故障和性能監控,及時解決和上報應用系統運行過程中的故障和性能問題。
9、負責對應用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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