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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高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與注冊
1、入學
新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錄取學院請假并附相關證明,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注冊
(1)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
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者,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2)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內可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3)每學期開學,學生按時報到注冊。不能如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分學費(含再修學分學費)或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及時申請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ǘ┺D專業
1、原則
(1)校區間不轉專業。教學資源許可情況下,盡量滿足校區內轉專業需求。
(2)體育類、藝術類學生只能在同類專業中互轉。職教師資類學生只能在本類相同科類專業中互轉。
(3)各接收專業的年級在讀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00人。當申請轉入專業的學生人數超過教學資源容量時,由轉入學院組織考核,擇優確定轉入學生。
(4)已休學或保留學籍者,不得轉專業。
2、程序
(1)學生只在第3學期申請轉專業。
。2)每年10月下旬開展轉專業申請及審批工作。學生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提交轉專業申請,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學校審批后公示結果。
。3)春季開學后,學生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
3、其他
轉專業學生原則上應完成原專業已選課程的學習,畢業和授位資格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核。
。ㄈ┺D學
1、申請條件
學生因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轉入學校認可醫院的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
。2)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
(4)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
。5)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6)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
(7)跨學科門類。
。8)應予退學者。
(9)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2、辦理程序
申請轉學學生應先按要求準備齊全轉學材料,經由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后,由學校報送省教育廳備案并公示,經省教育廳確認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還須在雙方學校同意后,先報送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再報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須轉戶口者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四)升級
第4學期末,課程初修成績合格且成績專業排名(按所有課程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前20%、已取得人才培養方案必修課學分的85%、修完前6學期所有實踐教學學分(除畢業論文(設計)環節外)、普通本科學生外語等級考試達到六級、藝體和職教類學生外語等級考試達到四級、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Ⅰ級(工科類專業通過Ⅱ級)的學生,可于第5學期開學2周內向學院提交升級申請,經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同意后編入上一年級。
(五)學分預警
每學年秋季學期對學生必修學分情況進行清理:不合格課程學分累計2.0~5.0學分者,學院書面通知學生本人;累計5.5~9.5學分者,學院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累計10.0~19.5學分者,提出警示,隨原班試讀;無故累計20.0~29.5學分者,可編入下一年級或休學;無故累計30學分及以上者,應勸其退學或休學。
。┬輰W與復學
1、休學
(1)條件在校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休學:經醫院診斷,因病需停課時間超過6周者;
每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1/3者;休學創業者;無故累計不合格課程學分20.0~29.5學分及以上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2)程序學生應填寫休學申請表,報學校審批后方可休學,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3)年限休學期限原則上為1年。確有特殊原因,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2年,但累計不得超過2年。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2年。參軍時間不計入修業年限。
2、復學
休學期滿,學生應于開學第1周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病休學申請復學,須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經校醫院復查合格,學校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
。2)因其他原因休學申請復學,須提供必要的證明,報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復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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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件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學校研究決定予以退學:
(1)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學分要求或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
。2)休學期滿,開學2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
。3)經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4)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離校,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5)無故累計不合格課程學分30學分及以上者。
。6)開學2周內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7)本人申請退學。
2、程序
。1)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無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內公示后,寄送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同時報四川省教育廳備案。
。2)在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3)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退學學生,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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