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督查督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督查督辦工作,促進相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推動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高效開展,強化執行力,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結合集團公司《督查督辦管理辦法》和公司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督查督辦工作,是指對集團公司交辦重要事項、公司重點工作安排、公司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等,通過立項交辦、承辦落實、情況反饋、考核評價等方式,推動抓好貫徹落實的相關工作總稱,是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環節,是促進科學決策的重要途徑,是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督查督辦工作應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問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督查督辦管理,所屬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督查督辦工作。
第六條 主辦部門(單位)是督查督辦任務落實的主體,負責督查督辦任務的組織實施、情況反饋、整改落實和結項辦理。主辦部門(單位)依據事項內容和職能職責確定或由主要負責同志指定。涉及多個部門共同承辦的事項,須明確主辦部門(單位)和協辦部門(單位),由主辦部門協調各方共同辦理。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重點督查督辦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八條 督查督辦范圍
(一)集團公司交辦重要事項;
(二)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決策會議的議定事項;
(三)公司黨委擴大會、領導班子碰頭會、月度生產經營例會、重要專題會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
(四)公司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辦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督查督辦方式
(一)線上督辦。針對重要決策部署,制定督辦任務項并錄入智能督辦平臺,定期跟蹤進展,督促辦理,確保閉環;
線上督辦根據督辦任務的重要程度和合理的反饋周期需要,將督辦任務分為兩類四個維度:第一類為長線任務,包含集團公司重點工作任務和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第二類為短線任務,包含公司級會議決策部署的督辦任務和公司領導交辦及專題研究部署的專項工作任務。
(二)書面督辦。針對無法錄入或不適宜利用智能督辦平臺進行線上督辦的特殊督辦任務,采取下達督辦單、OA協同等方式跟蹤進展,督促辦理;
(三)現場督查。針對公司黨委關注的重點問題、決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開展現場督查;
(四)調研回訪。對公司主要領導同志到有關單位調研時的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開展調研回訪。
第四章 督辦工作程序
第十條 立項交辦。對于督辦范圍內的事項,在相關會議紀要、備忘錄、跟蹤單、重要批示等發布兩日內,由辦公室商相關部門和機構確定督辦任務項,按照“一事一督”原則,明確牽頭領導、主辦部門(單位)、協辦部門(單位)、工作目標和要求、反饋時間節點、完成時限,向主辦部門(單位)下達督辦任務。已下達督辦事項有新要求的,辦公室應及時修訂,并告知主辦部門(單位)。
第十一條 承辦落實。主辦部門(單位)需根據線上督辦任務、書面督辦單和相關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確保在規定時限內,保質保量完成本部門(單位)承辦的工作任務。需要多個部門(單位)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由主辦部門(單位)牽頭,協辦部門(單位)配合辦理,由主辦部門(單位)對工作任務辦理結果進行匯總,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完成線上填報或以相應形式反饋至辦公室。
第十二條 跟蹤反饋。辦公室確定督辦任務反饋時間節點時,要考慮決策會議召開時間;辦公室無法確定的反饋時間節點,由主辦部門(單位)結合實際填報,且未經溝通核實不得隨意更改。主辦部門(單位)應按照確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反饋督辦事項進展情況。對于在反饋時間節點時應完成的任務,要說明完成情況;對于持續性任務,要說明進展情況。
第十三條 辦結歸檔。督辦工作任務辦理完畢后,主辦部門(單位)應及時關閉任務,線上選擇任務完結或線下提交辦結申請,對照督辦要求報告辦理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果,經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辦公室復核后予以結項。由主辦部門(單位)將相關文件、記錄等支持性資料歸檔。
第五章 現場督查和調研回訪
第十四條 針對公司黨委關注的重點問題、決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成立聯合督查組,開展現場督查,形成督查專項報告。必要時,也可以視頻形式開展督查。
第十五條 對現場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建議,責任部門(單位)要明確責任,掛賬整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 對公司主要領導同志到有關單位調研時的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有關單位應在調研結束10個工作日內形成貫徹落實報告,明確具體措施和工作計劃,反饋辦公室。辦公室適時組織調研回訪,了解工作進展,發現問題,推動工作,并向領導同志報告情況。
第六章 工作要求與考核
第十七條 督查督辦工作任務原則上不予延期。如未能按照時間期限完成,按未按期完成進行管理。任務最終完成時,按照“延期完成”進行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 辦公室全程跟蹤督查督辦事項進展情況,做好情況匯總、分析評估和情況通報工作,及時發現和反映工作落實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對策建議并協調解決。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重點督辦任務月度報告、督查專項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參考。
第十九條 辦公室每年年底根據公司當年綜合績效考核工作有關要求,對各部門(單位)督查督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匯總整理,提出量化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督查督辦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督查督辦工作報告11-26
公司督查督辦半年工作總結(精選10篇)12-12
公司督辦工作制度04-26
公司督辦工作規章制度04-26
公司督辦工作管理制度04-26
公司督辦工作制度范本04-26
公司督辦管理制度(通用5篇)07-20
公司車隊管理辦法10-28
公司招標管理辦法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