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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依據《公路養護技術》、《養護綱要》等資料,結合養護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養護中心所有技術資料的管理,包括文書、聲像、科技、電子資料。
第三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本著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力求管理規范、歸類準確、保存完整。
第二章 資料分類
第四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工程管理類:
⑴專項工程資料;
⑵養護工程月報:
①施工單位上報
②報高路集團;
⑶年度計劃;
⑷季度計劃;
⑸養護工程臺帳;
⑹來往函件;
⑺養護計劃總結資料;
⑻招標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檢查類:
⑴安全巡查簡報;
⑵質量檢查簡報;
⑶文明施工檢查結果。
3、養護評定報告類:養護質量評定報告。
4、計算機管理類:
⑴路面管理系統路面分析報告;
⑵橋梁管理系統報告;
⑶電子文檔(所有存檔文件的電子備份)。
5、技術類:
⑴橋梁類;
⑵路面類;
⑶路基類;
⑷綠化類;
⑸交安類。
6、科研開發類。
7、四新技術類:
⑴新材料;
⑵新工藝;
⑶新設備;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條 養護中心建立專門的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放各種技術資料(文書、聲像、科技、電子),同時統一購置檔案柜、檔案盒、錄音筆、刻錄機、光盤等。
第六條 內業管理員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收集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分類歸檔,對于日常管理類資料可按需匯編成冊,對于規模較大的工程資料應裝訂成冊;對于計算機管理的重要資料,應定期用軟盤或光盤備份,以保證各項資料的準確、完整、有序。
第七條 文書版的資料要求保存其相應的電子版,聲像資料要求保留相應的光盤。
第八條 保密資料要專門放置在專門檔案柜中嚴格進行管理。
第四章 資料報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條 各施工單位按照《養護中心公文處理辦法》定期向養護中心報送施工資料,養護中心各相關負責人將其整理后送至養護中心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檔。
第十條 所有函件必須統一到養護中心內業管理員處進行統一編號。
第十一條 工程辦公室負責每月施工單位例會會議內容的記錄整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養護中心技術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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