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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辦法

時間:2023-06-08 16:13:20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信息管理辦法(精選15篇)

信息管理辦法1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項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統的處理功能,以工程項目為中心,將工程管理過程中(經營管理和技術管理)所發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時的、成批存儲,以部門間信息交流為中心,以業務工作標準為切入點,采用工作流程和數據后處理技術,解決工程項目從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傳遞、信息處理與共享到決策目標生成等環節的信息化,及時準確地以量化指標,為各級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項目信息應包括項目經理部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數據、表格、圖紙、文字、音像資料等。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應當負責收集、整理、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信息。實行總分包的項目,項目分包人應負責分包范圍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負責匯總、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條項目經理部應當設項目信息管理員,使用和維護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項目信息管理員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和考核合格。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要配備必要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建立計算機網絡,運行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優化信息結構、存儲媒介和流程,實現項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條項目信息的錄入應當按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隨工程的.進展及時整理、錄入,錄入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第七條項目經理部應接入企業的計算機虛擬專用網絡,實現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網絡視頻會議以及項目施工信息的自動上報。

  第八條公司和分公司機關應設立有關機構并配備專業人員對施工項目的信息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項目信息管理對象

  第九條項目公共信息:

  (一)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信息

  (二)市場信息

  (三)自然條件信息

  第十條工程概況信息

  (一)工程實體概況

  (二)場地與環境概況

  (三)參與建設的各單位概況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造價計算書

  第十一條施工信息

  (一)施工記錄信息

  (二)施工技術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信息

  (一)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信息

  (二)項目進度控制信息

  (三)項目質量控制信息

  (四)項目安全控制信息

  (五)項目成本控制信息

  (六)項目現場管理信息

  (七)項目合同管理信息

  (八)項目材料管理信息

  (九)項目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十)項目機械設備管理信息

  (十一)項目資金管理信息

  (十二)項目技術管理信息

  (十三)項目組織協調信息

  (十四)項目竣工驗收信息

  (十五)項目考核評價信息

  第三章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部應采用基于計算機網絡和數據庫的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各類信息的收集、傳遞、存儲和加工等過程應當通過項目集成信息系統來完成。

  第十四條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紙質文檔資料,應當分類保管,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索引。

  第十五條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應能連接項目經理部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層、項目經理部與企業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部與發包人和分包人、項目經理部與監理機構等;能使項目管理層與企業管理層及勞務作業層信息收集渠道暢通、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部要按照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確立項目經理部的管理流程、項目管理人員的編制和分工以及每個人的權限、工作內容。

  第十七條項目經理部使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時要以施工網絡計劃為基礎,以成本控制為中心,實現項目辦公自動化和資源全過程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項目經理部使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對施工項目成本進行管理的主要業務流程如下:

  編輯進度計劃(建立工作列表和計劃工程量)--→施工預算(用企業定額算出人、材、機需用)--→人、材、機需用計劃(匯總和調整數量)--→施工、材料、勞資、機械模塊(產生實際成本數據)--→月底工作統計(確定要統計的工作項目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統計結算(用企業定額算出計劃成本)--→成本報量(讀取計劃成本數據)--→成本分析(匯總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進行比較分析)

  第十九條項目經理部使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應實現以下管理目標:

  ㈠通過計算機網絡反映工程日進度,實現工期控制計劃。

  ㈡通過計算機網絡詳實記錄資源消耗臺帳及費用開支臺帳,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自動比較,為實現對項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㈢通過計算機網絡及時提供項目質量、安全等計劃的實施記錄,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的實現和質量、安全記錄的及時、準確與完整。

  ㈣通過計算機網絡管理項目設計圖紙、文檔、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技術資料。為現場施工、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申報獎項、上級檢查等提供完備、規范的資料。

  ㈤上級機關可通過計算機網絡對項目施工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評價與指導,從而全面實現對業主的合同承諾,和項目承包合同的全面實現。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2日開始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局企管部負責解釋。

信息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下稱文化共享工程)建設,規范和加強文化共享工程試點縣資源建設經費(以下稱資源建設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化共享工程試點縣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源建設費,是指中央財政撥付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于建設文化共享工程資源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資源建設應遵循統一規劃、分級負責、規范制作的原則。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照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下發的資源建設目錄、標準規范開展資源建設工作,確保資源建設費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全國文化共享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審定資源建設目錄、資源建設標準、規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及資源驗收辦法。

  第六條

  管理中心負責具體指導開展資源建設工作,具體組織驗收資源。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負責組織所轄地區具體的資源建設工作,并協助管理中心開展驗收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資源建設費的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一)資源許可使用費;

  (二)資源加工制作費;

  (三)與資源建設相關的設備及軟件購置費;

  (四)資源選題論證及驗收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盡量使用現有軟硬件條件開展資源建設工作,資源許可使用費及加工制作費不得低于全部資源建設費的85%。

  第四章

  資源建設內容

  第十條

  資源建設應側重以下內容:

  (一)有關農業先進適用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方面的資源庫。

  (二)農民喜愛的地方戲曲、農村新戲和愛國主義、農村題材的國產影視資源庫。

  (三)有關農民思想道德素質、民主法律知識方面的資源庫。

  (四)有關農民醫療保健知識方面的資源庫。

  (五)傳播和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資源庫。

  第十一條

  管理中心應對已申報的選題進行統籌協調,避免重復建設。

  第十二條

  在資源建設中,應妥善解決版權問題,確保所建資源能在全國文化共享工程系統內使用。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下發資源建設目錄、資源建設標準規范。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擬定資源建設方案,明確選題、建設方式、建設的.具體內容、具體預算等,并上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后,將論證報告報送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領導小組核準。

  第十五條

  資源建設方案經核準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據此簽訂資源建設合同,并按照批準的建設方案組織實施。

  第六章

  驗收與監督

  第十六條

  使用資源建設費,必須接受上級文化、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規定完成資源建設后,將所建資源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負責進行驗收工作。

  驗收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資源,應限期修改直至合格。

  第十八條

  驗收完成后,管理中心向全國文化共享工程領導小組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九條

  若挪用、擠占資源建設費,應按原渠道退回全部資金,并暫停撥付各項補助資金;對于其他違規行為,應按要求限期改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辦法3

  為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進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信息工作服務領導決策和指導基層工作的作用,制定如下辦法。

  一、信息刊發的主要內容和發放范圍

  信息分《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和《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兩種。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一般每周一期,主要刊登中央、中組部、省委、省委組織部和省委老干部局領導關于老干部工作的講話和批示精神;全省各地各部門對中央和省委關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會議、決策以及領導講話、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兄弟省、市和全省各級各部門關于老干部工作的典型經驗;我省離退休干部先進典型等。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不定期編發,主要通報信息采用情況、信息工作要點以及信息工作業務情況和經驗等方面的內容。

  分發范圍為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部分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縣級重要信息點單位。

  二、信息的編發

  1、收集。通過各級老干部部門報送的文件、信息、簡報、資料等收集信息,通過工作人員調查研究、參加會議采集信息。

  2、篩選。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認真篩選,去粗取精,去偽存真,認真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3、編輯。要求文字簡潔,開門見山,力戒空話套話;主題鮮明,中心突出。

  4、審簽。信息編輯稿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信息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局長簽發。

  5、登記。每期采用的信息,要逐條對采用時間、報送單位、撰稿人員、信息題目、信息編號等進行登記。

  三、優秀信息的評選

  1、評選對象。本年度全省各級老干部部門在《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

  2、評選原則。評選入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實事求是反映情況;要圍繞老干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結合本地本部門特點,綜合提煉,抓住客觀事物的基本特征,揭示其內在規律;及時快捷報送信息。

  3、評選程序。辦公室從評選對象中認真篩選,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評選結果在《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上通報表彰。

  四、信息工作的考評

  1、每年對各市、縣(區、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部門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確定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優秀信息工作者并通報表彰。

  2、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的.基本條件:單位領導能認真貫徹中央、省委及省委老干部局有關做好信息工作的要求,重視和支持信息工作,并利用信息指導工作;信息機構和網絡健全,各項制度完善,信息工作設施齊全;堅持經常報送信息,及時完成信息報送任務;全年信息采用積分排隊居前位;堅持喜憂同報,緊急信息報送及時;堅持開展信息調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3、信息工作先進個人基本條件:按照省委老干部局信息工作報送要點,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報送信息;信息文字精煉、內容真實、采用率高;積極主動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在利用信息服務領導決策、指導工作方面成績顯著。

  4、采用信息記分標準:

  (1)《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單獨采用1條記5分;綜合采用1條記3分;采用簡訊1條記2分;緊急信息加記3分;報工作中存在問題的信息加記5分;調研信息加記10分。

  (2)上述信息,被《中組部老干部工作情況交流》單獨采用1條,加記10分;被省委辦公廳《山西信息》單獨采用1條,加記8分;被省委組織部《晉組信息》單獨采用1條,加記8分。凡經《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綜合后被《中組部老干部工作情況交流》、《山西信息》、《晉組信息》采用的,加記3分。

  (3)各地和各單位所報信息,被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領導批示的,分別加記10分、15分。

  (4)被評為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信息分別為獲獎單位在全年總積分中加記20分、15分、10分、5分。

  5、信息通報辦法:辦公室定期通報《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各地各單位信息積分情況。

  6、確定重要信息點單位辦法:每年年底視各地各單位信息工作情況,重新調整和確定省直和縣級重要信息點單位。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信息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規范信息化建設項目行為,強化信息安全,根據xx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對信息化建設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內容包含以下三類:

  (一)信息化集成類:信息化軟硬件集成、信息工程與弱電工程集成;

  (二)產品采購類:

  (1)硬件設備:服務器、存儲設備、網絡設備、信息安全設備及空調、UPS電源等數據中心機房專用設備和內存、磁帶等材料零件供應及安裝;

  (2)軟件產品:標準軟件產品、軟件用戶授權。

  (三)服務類:

  (1)軟件開發類:按照業務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開發并提供后續服務的項目;

  (2)外包服務類:將信息系統研發全部或部分外包給專業軟件公司,自主研發的信息化項目;

  (3)維保服務類:硬件設備、軟件系統、集成工程項目免費維保期結束后的維保服務采購;

  (4)設計咨詢類:信息化規劃、數據中心設計、網絡設計咨詢、安全檢測咨詢等。

  第三條集團及子集團、事業部、各分子公司進行信息化建設均需遵守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分步實施、小步快走等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子集團、事業部、各分子公司進行信息化建設均需遵循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實施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集團成立信息化領導小組,集團董事長任組長,集團總經理及信息化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財務中心、審計監察部、信息化辦公室、招投標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工作的領導、管理、監督、決策和獎懲。

  第六條xx集團設立信息化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辦”),負責集團信息化建設總體協調和管理。負責對信息化建設進行立項審批,集團辦公室、財務中心、人力資源部、發展策劃部、企業管理部、審計監察部、集團招標管理辦公室、品牌事業部按職責分工,參與信息化建設管理。

  第七條信息辦負責牽頭建立一體化的管理體系及運行機制,對信息化建設進行規劃、備案、立項、報批、建設、考核、運維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根據企業發展及管理需要,擬定集團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相關制度;

  (二)根據集團戰略發展、子集團業務戰略發展,擬定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

  (三)信息化建設項目備案工作,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發布和維護,明確合作單位;

  (四)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工作;

  (五)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工作;

  (六)牽頭負責信息化項目建設;

  (七)牽頭信息化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和簽訂工作;

  (八)組織合格供應商考核;

  (九)牽頭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集團信息化建設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信息化建設外部評審專家庫人員名單。第八條集團辦公室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指導信息化建設項目全過程文件資料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參與信息化建設項目涉及法律糾紛的調處工作;

  (三)參與合同審查與簽定工作;第九條財務中心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指導信息化建設項目財務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財務工作;

  (三)負責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歸集、撥付、審批、監管。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指導信息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二)負責集團信息化建設獎勵方案的審批工作。

  第十一條發展策劃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參與集團戰略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

  (二)參與對外信息化項目申報,信息化資金申請。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將信息化建設納入分(子)公司經營業績考核;

  (二)負責根據信息化公司合同,調整相關方的經營目標。第十三條審計監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組織開展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開展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完工結算的審計;

  (三)負責受理并查處信息化建設和項目招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集團招標管理辦公室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審核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包括立項申請、會議記錄、招標文件、合同等;

  (二)參與信息化合格供應商評審。

  (三)參與擬定信息化建設外部評審專家庫人員名單。第十五條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作為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主體和業主方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承接信息化項目建設;

  (二)負責所承接信息化項目建設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參與集團及子集團IT規劃、調研、編制及評審工作;

  (四)牽頭信息化項目對外申報,信息化資金申請。

  第三章信息化建設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包括中央、省、市縣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安排用于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資金”)、集團安排用于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的資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的資金。

  第十七條財政資金申請以各業務單位為主體作為資金申請牽頭單位、發展策劃部和信息化辦公室作為資金申請參與部門提供相應的支持。各業務單位爭取到的財政資金優先用于其信息化項目建設,如自身暫無信息化需求可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項目建設中使用。其中:通過集團幫助爭取到財政資金必須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使用,業務單位可按照財政資金總額的20%計入當期考核利潤;業務單位直接爭取到財政資金如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使用,業務單位可按照財政資金總額的40%計入當期考核利潤。如爭取到財政資金不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使用的,其日常運維服務、折舊等費用將不能作為當期考核利潤扣除。

  第十八條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信息化辦公室作為集團信息化建設管理部門參與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流程審批。

  第十九條財政資金應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團、分子公司申請的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應按照項目申報時要求按時完成項目實施。如逾期兩年未進行項目建設的,集團有權利將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納入集團信息化項目建設統一使用。

  第二十條加強審計監督,對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設項目規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信息辦根據集團戰略發展、子集團業務戰略發展,統一制定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并在每年年底根據信息化建設項目進度和集團未來發展實時更新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集團IT規劃需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集團董事會審批,子集團業務IT規劃由子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子集團董事會審批后還需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二條信息辦根據集團IT規劃和子集團業務IT規劃,編制年度信息化建設項目預算,并按照集團預算管理辦法和子集團預算管理辦法執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集團對信息化項目建設實行申請審批制。信息化項目建設業主方根據業務需求提交立項申請,并在組織實施前30個工作日報集團信息辦初審,信息辦在收到立項申請后5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初審完成上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項目預算金額超過10萬(含)需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信息化項目建設立項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

  (2)業務需求合理;

  (3)現有信息系統不能滿足。

  第二十五條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均參照《xx責任公司招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信息化建設項目產品采購類中電腦、電話、UPS電源等通用終端設備、考勤機、讀卡機等專用設備,由各業務單位自行組織采購,報信息辦備案。

  第二十七條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小組由集團信息辦、招標管理辦公室、業主方單位及外部專家組成員組成。信息化建設項目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含)必須有一名以上外部專家組成員參與評標工作。

  第二十八條招標采購技術分權重限額:

  (一)產品采購類限額(硬件、軟件)不超過35%(含);

  (二)信息化集成類限額(工程類)不超過50%(含);

  (三)外包服務和維保服務類限額不超過60%(含);(四)軟件開發和設計咨詢類限額不超過70%(含);

  第二十九條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類別(信息化項目建設招標采購中的單一來源采購均參照《四川省商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招標管理辦法》執行):

  (一)壟斷經營或獨家代理銷售的硬件或軟件;

  (二)關鍵技術唯一滿足我方需求的產品或服務;

  (三)現有軟硬件產品及系統的延續性服務(如系統升級改造、增加用戶數);

  (四)特急業務(不立即開展會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急事項)。

  第三十條軟件個性化開發項目以招標形式遴選出專業的軟件外包開發公司,簽定年度框架合作協議。協議中包含不同級別外包開發人員單價,并根據開發工作量進行費用結算,完全自主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及源代碼歸屬xx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系統建設合格供應商管理

  一、供應商分類: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類;

  (二)信息化產品:硬件設備類、軟件產品類;

  (三)信息化服務:軟件開發類、外包服務類、維保服務類、設計資訊類。

  二、供應商管理內容:

  (一)信息辦: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應商信息建立、更新、發布和維護;

  (二)集團審計監察部: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應商標準備案、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應商備案;

  (三)招標管理辦公室:參與信息化合格供應商標準評審;

  三、供應商履約評估:

  (一)項目履約評估:項目結束30日內,信息辦組織業主單位對履約情況評估;

  (二)年度履約評估:每年12月對本年內發生的項目履約情況進行的定期評估;

  四、供應商評估結果:

  (一)85分以上(含)優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過85分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過75分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應商評估結果應用: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標合同標準續簽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過85分需重新招標談判后,方可簽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為合格供應商參與信息化建設未來投標。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系統建設竣工驗收小組由信息辦、業主方人員、外部專家共同組成。信息化建設項目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含)必須有一名以上外部專家組成員參與驗收工作。

  第三十三條供應商應匯編項目相關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統建設竣工驗收小組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一)設備狀況:設備清單、設備到貨清單、設備隨機資料等。

  (二)驗收報告:包括試運行階段記錄、系統整體運行情況報告和初驗階段移交的所有技術文件。如在實施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應將事故的處理情況做專題報告;

  (三)如有變更:提供《項目變更申請單》及批準文件(四)工程技術文檔:包括網絡規劃方案、硬件設備及系統的配置文件、技術資料、安裝手冊、操作手冊、聯調文檔、測試報告及各種記錄等;

  (五)其他存檔資料:如項目進度文檔、會議紀要、網絡拓撲圖、機柜布局圖紙、其它相關圖紙,培訓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信息化系統建設竣工驗收小組根據合同和項目相關文件對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報告。

  第五章信息化建設項目激勵

  第三十五條為提高集團信息化水平、獎勵優秀個人和單位,集團分別設立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集體、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個人及集團信息化建設突出貢獻集體等獎項。

  第三十六條在集團信息化建設中表現優異的集體和個人可申請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集體、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個人獎項。其中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集體根據企管部信息化建設考核分數從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個人則有根據信息化建設項目考試成績綜合評定。申請后由信息辦初審合格報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為集團統一信息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可申請集團信息化建設突出貢獻集體獎項。集團信息化建設突出貢獻集體根據歸集的信息化資金及支持集團信息化建設力度予以考核。申請后由信息辦初審合格報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信息公司及運作模式

  第三十八條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額出資對內提供信息技術市場化服務的機構。

  第三十九條信息公司收費是指按照國家收費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通過專業技術服務,向集團內部成員單位收取費用。信息公司應健全收費管理機制、確保信息公司收費工作合規合標、公開公平。

  第四十條信息公司本著“一低、二優、增量收入”的原則收取集團內部成員單位信息化服務費用。即:信息化建設建立在集團整體規劃上分步推進,一低是指同等條件、同等產品、同等服務的情況參照同類市場較低的收費標準。二優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優厚的服務、更優質的產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術情況在沒有外部供應商的情況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費用。

  第四十一條信息化項目建設推行業主方選擇,根據集團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可采用以下方式進行建設:

  (一)業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設,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運維服務等:屬于子集團IT業務規劃的系統方可采用此項建設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審批、備案和驗收。

  (二)信息公司負責投入、負責建設,業主單位以租代買:即:信息公司負責整體項目建設投入,集團各內部業主單位簽訂每年租用服務費的方式推進。一方面降低各業主單位信息化投入壓力,另一方面通過租用服務保障信息化建設的質量。凡集團配套信息化資金的均需采用此項建設方法。

  第四十二條信息公司可根據業主單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團信息化統一建設的信息化專項資金同步扣減信息化建設年服務費用。

  第四十三條集團內部業主單位在進行信息化建設項目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務。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辦法由信息辦負責解釋。第四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信息管理辦法5

  第一條

  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備案手續,實施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第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本辦法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六條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第七條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和公布。

  第八條

  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

  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

  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

  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第十二條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2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第十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30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站的互聯網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

  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對被省通信管理局處以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九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用戶信息動態管理、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對所接入用戶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方式進行年度審核。

  第二十一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暫停或終止服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同級機關的書面認定意見,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在年度審核時,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等媒體通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一)未在規定時間登陸備案網站提交年度審核信息的;

  (二)新聞、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出版、保密等國家部門依法對各自主管的專項內容提出年度審核否決意見的。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20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辦法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南通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工作,明確工作內容,強化工作職責,科學重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全市各類計算機應用系統穩定、安全、高效運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體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28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南通地稅信息系統運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運維管理是信息化部門一項日常工作,也是所有其他工作的基礎,其重要性再如何強調也不過分。運維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對象是IT基礎設施和已上線軟件系統。運維管理工作的服務對象是所有涉及的用戶,包括稅務人員、納稅人和社會公眾。

  第三條市局信息管理處作為運行維護體系的管理部門,負責運行維護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各級系統管理員是相關運行系統運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對重點系統、重點崗位和重點時期,建立《AB崗運維制度》和《征收期重點運維保障制度》。信息管理處下設各部門以及市區分局工作崗責劃分及工作細則詳見《信息系統建設運維工作崗責劃分及工作細則(試行)》(附件二、附件三),各縣市局及縣區分局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核心業務流程

  第五條運維管理工作包含4個核心業務流程:事件管理、問題管理、配置管理、變更管理。

  第六條事件管理,對于日常工作中發生的事件進行管理。事件根據不同的類型和緊急程度按照一定的管理流程進行跟蹤管理,最終體現到責任落實到人。

  第七條系統管理員對相關系統出現的運維事件進行支持受理。接受來自各種渠道的服務請求、告警、故障等,按照運維事件的范圍、影響和緊急程度進行處置、分類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啟動“南通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附件一)

  第八條問題管理是對事件的進一步提煉和升級。問題管理包括問題的提出、問題原因的分析,問題的處理,今后如何避免同樣問題的改善對策。

  第九條配置管理主要是針對關鍵設備和關鍵系統的軟硬件環境的配置清單進行管理,對于發生的變動要及時進行記錄以便于今后的查詢。配置管理要考慮不同的版本,以便于追朔。

  第十條變更管理是一個管理流程,主要針對硬件需求、軟件版本發生變化的流程控制,以避免人為的隨意變更所導致不可預料的后果。業務需求變更不作為本辦法所考慮的范疇,本辦法主要考慮的是系統軟件配置變更、硬件配置變更的管理。

  第三章機房基礎設施及硬件運維管理

  第十一條機房基礎設施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機房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各個機房子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市局機房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各縣市局機房環境和機房設備的正常運行和設備維保進行檢查和指導,重點是機房UPS、機房消防設備、機房空調等。

  1、負責機房整體運行秩序和環境保持。

  2、負責機房門禁系統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機房安全及門卡發放。

  3、負責機房出入人員的管理登記工作。非信息管理處(科)人員應登記來人單位和陪同人員。

  4、負責機房集控系統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

  5、負責機房空調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定期增加制冷劑、定期清洗隔離網。

  6、負責機房用電及UPS設備的正常運行和設備維保,定期充放電并做好日志記錄。

  7、負責機房消防設備的運維和設備維保,定期測試鋼瓶氣壓。

  8、負責機房集中KVM設備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

  9、負責演示中心的演示保障、演示設備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定期更換投影儀燈泡。

  第十二條信息類設備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硬件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PC服務器、PC機、筆記本、打印機等信息化類設備的運行管理維護。

  1、負責PC服務器及操作系統的日常運維、補丁升級,市局硬件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2、負責或協助相關部門對PC機、打印機的設備管理和維護,市局硬件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3、負責補丁升級服務器、殺毒服務器的日常運維、特征庫升級,市局硬件管理員在開展該項工作時接受市局信息安全管理員的指導,同時應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三條增值應用系統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硬件管理員或網絡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視頻會議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12366特服系統等。

  1、市局硬件管理員負責省市縣三級視頻會議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做好視頻會議保障工作,并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2、負責視頻監控系統服務器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市局硬件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3、負責12366語音特服系統和有獎發票短信平臺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硬件管理員應加強和有獎發票軟件系統管理員的有效協作。

  4、負責騰訊通等實時交流軟件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市局網絡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5、市局網絡管理員負責省市IP電話、市局FTP系統的日常運維和設備維保。

  第四章網絡系統運維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網絡系統運維管理。該項工作由各級網絡管理員、分局系統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網絡管理、通訊線路管理、網絡設備管理等。市局網絡管理員對市區分局和縣局稅務機關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廣域網管理、通訊線路管理,配合上級管理員對廣域網的運維管理。

  2、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局域網管理及網絡設備管理,負責稅務大樓布線系統的正常使用和維護。

  3、負責所轄區域內負責網絡設備的配置,并對網絡設備的配置進行維護、變更、備份和運行日志進行管理。

  4、負責網管系統的運維管理,利用網管軟件對網絡流量和網絡性能進行監控、分析和管理。

  5、負責網絡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網絡故障和性能問題進行監控和及時解決。

  第十五條信息安全工作。該項工作由各級信息安全管理員負責,工作內容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系統運維和安全設備管理等。

  1、各單位配備一名專職的信息安全管理員,協調整體信息安全工作,向本單位信息安全負責人負責,按照“南通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附件一)的具體要求開展工作。

  2、負責網絡安全系統的運維管理,利用防火墻、網閘、IDS、安全審計等技術手段,進行網絡安全分析,對網絡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網絡安全問題進行監控和及時解決。

  3、對所轄區域內的操作系統補丁升級、網絡病毒的控制等工作進行全面規劃和指導,及時消除網絡安全隱患。

  4、負責所轄區域內負責網絡安全設備的配置,并對設備的配置進行維護、變更、備份和運行日志進行管理。

  第五章主機及帶庫系統運維管理

  第十六條主機及帶庫系統運維。該項工作由主機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主機、存儲、備份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

  1、負責主機系統的硬件運行維護,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主機的開機和關機。

  2、負責主機操作系統的安裝、升級和維護,做好用戶、密碼管理。 3、負責對主機進行故障監控,檢查系統日志,監控重要系統進程、磁盤空間及文件系統大小。

  4、負責對主機進行性能監控分析,檢查CPU、內存、磁盤I/O等資源占用情況。

  5、負責對主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決。 6、負責對帶庫備份系統運行維護、硬件維護和故障監控,對帶庫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決

  7、負責對主機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的數據制定帶庫備份與恢復策略,并加以實施。

  8、負責制訂服務器系統的數據整體備份策略,并對各級系統管理員的備份工作加以指導和檢查。

  第六章各類軟件應用系統及數據庫系統運維管理

  第十七條數據庫系統運維。該項工作由各級數據庫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數據庫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市局數據庫管理員負責對各級數據庫管理員的工作加以指導和檢查。

  1、負責數據庫的安裝、升級和維護,負責數據庫的參數調整。

  2、負責數據庫的存儲空間分配、備份、用戶管理和日志檢查等工作。

  3、負責對數據庫復制系統進行狀態和日志檢查。

  4、負責對數據倉庫系統(Sybase ASIQ)進行狀態和日志檢查。

  5、負責對數據庫系統的性能進行監控,配合各應用系統管理員做好系統優化。

  6、負責對數據庫系統制定和實施備份與恢復策略。

  7、負責對數據庫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決。

  第十八條各類軟件應用系統運維。應用系統運維工作由各級應用系統管理員、分局系統管理員負責,運維內容包括南通市地方稅務局目前使用的各類稅收業務系統和行政業務系統。

  1、負責應用系統所在的PC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進行狀態檢查,負責相關的各類用戶、密碼管理,負責操作系統的補丁升級和病毒特征庫的升級管理。

  2、負責應用系統狀態檢查和日志檢查。

  3、負責應用系統的參數配置、變更及配置備份。

  4、負責應用系統軟件的安裝、升級、維護,負責應用系統的版本、補丁的管理和發布,對應用系統的升級維護工作做好相應記錄。

  5、負責應用系統的用戶的增加、刪除和修改工作,對用戶/權限進行分配和測試。新用戶必需進行用戶密碼的修改。

  6、負責應用程序的數據和代碼調整,需要領導審批的,經領導審批后調整。

  7、負責應用系統的軟件備份和數據備份,制定和實施應用系統備份和恢復策略。

  8、負責應用系統的故障和性能監控,及時解決和上報應用系統運行過程中的故障和性能問題。

  9、負責對應用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解。

信息管理辦法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第四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五條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第六條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并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并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八條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對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實行實時監控。證券交易所制訂的上市規則和其他信息披露規則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金融、房地產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

  第二章 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

  第十一條 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發行人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

  第十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第十四條 證券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至發行結束前,發生重要事項的,發行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

  第十五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并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公告。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或者報告的,相關內容應當與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內容一致,確保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意見不會產生誤導。

  第十七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有關招股說明書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在非公開發行新股后,應當依法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腰三角形力碼;香港交易所進行了座談,了解其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 公司基本情況;

  (二)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 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 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 董事會報告;

  (七)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 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 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 公司基本情況;

  (二)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 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 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 財務會計報告;

  (七)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 公司基本情況;

  (二)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臨時報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并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四條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并、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于本公司的報道。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并及時披露。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

  (一)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確定披露標準;

  (二)未公開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四)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的報告、審議和披露的職責;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措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

  (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

  (八)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發布流程;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的信息溝通與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十一)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定期報告的編制、審議、披露程序。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編制定期報告草案,提請董事會審議;董事會秘書負責送達董事審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監事會負責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重大事件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并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條 上市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接受投資者調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件與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溝通的,不得提供內幕信息。

  第四十二條 董事應當了解并持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公司已經發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主動調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監事應當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關注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發現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監事會對定期報告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應當說明編制和審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四十四條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匯集上市公司應予披露的信息并報告董事會,持續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并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信息對外公布等相關事宜。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財務負責人應當配合董事會秘書在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工作。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發行對象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信息,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的說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并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十九條 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其聘用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與執業相關的所有資料,并確保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為信息披露出具專項文件時,發現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材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其補充、糾正。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予補充、糾正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五十一條 上市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后及時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股東大會作出解聘、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決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時說明更換的具體原因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意見。

  第五十二條 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鑒證程序,科學選用鑒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鑒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發表鑒證結論。

  第五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評估準則或者其他評估規范,恰當選擇評估方法,評估中提出的假設條件應當符合實際情況,對評估對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資等業務的合法性、未來預測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證據,充分考慮未來各種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形成合理的評估結論。

  第五十五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提供、傳播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不得利用所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不得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研究報告等文件中使用內幕信息。

  第五十六條 媒體應當客觀、真實地報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違反前兩款規定,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有關信息披露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資料,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薦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

  中國證監會對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解釋、補充,并調閱其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作出回復,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檢查、調查。

  第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第五十九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 責令改正;

  (二) 監管談話;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第六十條 上市公司未按本辦法規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罰款。

  第六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三條 上市公司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信息披露、報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內幕信息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

  第六十五條 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第六十六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泄露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二條處罰。

  第六十七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編制、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媒體傳播上市公司信息不真實、不客觀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處罰。

  在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處罰。

  第六十八條 涉嫌利用新聞報道以及其他傳播方式對上市公司進行敲詐勒索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向有關部門發出監管建議函,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是指為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保薦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文件的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

  (二)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

  (三)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1.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動人;

  5.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12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1.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4.上述第1、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12個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四)指定媒體,是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證監上字[1993]43號)、《關于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研字[1993]19號)、《關于加強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審查的通知》(證監上字[1996]26號)、《關于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上字[1996]28號)、《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電子存檔事宜的通知》(證監信字[1998]5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ST、PT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xx]63號)、《關于擬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xx]69號)、《關于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及相關附件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xx]7號)同時廢止。

信息管理辦法8

  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影響之下,全國高校都掀起信息化校園建設的熱潮,教室、實驗室、辦公室、圖書館、網絡室等進行信息化校園建設。加強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教學與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直是高校實驗室的重要任務。高校實驗室擔負著培養人才、發展科研、知識創新和社會服務的使命,實驗室的信息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這些學科的技術水平和實力,也決定了這些學科開展教學和科研的水平。高校實驗室既是實驗教學的主要基地,也是學校科研和技術服務的主要場所。其中儀器設備是實驗室的主要支柱,是實驗室的核心組成部分,儀器設備使用效率的發揮是實驗室建設成敗的關鍵。因此,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是實驗教學與管理的信息化的核心,實驗室建設的重點應是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由于儀器和設備信息化從管理手段和技術手段上提高了儀器設備的利用率,為儀器設備的共享和效益分析提供了技術保障。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不僅僅是實驗儀器設備技術的信息化,還應該包括儀器設備管理和儀器設備運行的信息化,因此,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是在傳統實驗室的基礎上,利用多媒體、計算機和網絡通訊技術努力實現實驗室中的各種儀器設備實驗資源信息化,并實現儀器設備實驗教學管理的綜合性和開放性,從而使得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得到充分發揮。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不僅包括信息化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的實驗教學指導和實驗教學管理,更應該使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建立在以學生為中心的開放性的實驗教學以及實驗教師為主導的集儀器設備實驗教學、教務管理、設備儀器管理、實驗室開放教學管理為一體的管理系統。利用校園網的儀器設備服務共享及效益分析平臺,為有效監管和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探索儀器設備的管理辦法。

  1、儀器設備文獻資料的信息化

  儀器設備的文獻資料的信息化,不僅要對實驗室已有的每一臺儀器設備的設計原理,基本構造、部件,外部形貌,使用規程以及保養等資料進行信息化,而且,對其維修記錄進行信息化,建立實時的使用登記界面,從而方便該儀器設備的登記使用。同時,建設本實驗室沒有的本專業應用中重要的儀器設備的信息化資料,從而擴大了實驗教學資源。

  2、實驗教師教學及管理的信息化

  實驗教師對儀器設備的教學及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對儀器實驗教學的組織與發布。包括對原有傳統儀器設備實驗教學資源、在線儀器設備實驗教程、信息化的儀器設備實驗指導書、實驗大綱的信息化以及計算機虛擬實驗室等。具體說,就是除了主要對實驗課中每一個實驗的儀器設備教學資料進行信息化外,還包括儀器設備實驗教學目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指導書等的信息化,以及一些學生使用儀器設備實驗過程中的疑難問題的解答與指導資料的信息化。

  3、學生實驗學習進程的信息化

  實驗學生對儀器設備的學習是一個綜合性的過程,主要是學生在線進行預習實驗指導教材的記錄以及對實驗目的、基本實驗內容、實驗儀器設備操作方法的理解和具體操作實驗過程記錄等的信息化,還可以建立虛擬化操作系統進行模擬實驗。使學生在預習時面對的不再僅僅是文字材料,還可以在虛擬實驗設備上進行模擬練習,在未進入實驗室前先掌握基本的實驗設備的操作方法。讓學生在網上提交實驗預習報告后,再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際的實驗操作,最后在網上提交相應的實驗報告,進行相應的實驗考核。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促進了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開放,這不僅是時間上的開放,更為重要的是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的開放。顯然,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能利用常規教學時間外的空余時間對外開放教學,充分利用實驗儀器設備資源。并且從教學內容上看,能充分利用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在進行驗證性實驗基礎上開發更多的綜合性、設計性的實驗。啟發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根據自己的設想設計新的實驗內容,驗證自己的'設想,以利于他們的創造能力和綜合能力的培養,提高了實驗教學層,充分地利用了實驗室儀器設備資源。

  考慮到未來的實驗室應當是高度專業化、智能化、系統化、自動化、以及多學科交叉,應該結合信息技術、數字技術的發展,開展利用儀器設備得到的實驗數據或結果處理。

  (1)數據處理。對儀器測得的數據作處理。數據處理的軟件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用戶自行設定,如Origin軟件等。為數據的處理提供快速、有效的途徑。

  (2)圖象分析。將實驗數據和實驗結果圖象化,以實現儀器設備使用的可視化,以便于改進實驗方案,加快實驗進程,提高實驗水平等。

  (3)建立專家系統。實驗儀器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都會積累大量的數據。如果在此之上建立專家系統,對儀器設備的開發利用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比單純的所謂數據挖掘更進一步。

  (4)數據傳送。通過寬帶網絡把外實驗室在利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實驗生成的數據能直接發往外實驗室,方便了與相關實驗室的合作和學科交叉。

  (5)儀器遠程使用和控制。使用戶能在實驗室外使用本實驗室儀器的必要條件,是進一步擴大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更充分地開放實驗室儀器設備所必須的。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是信息化實驗室建設的根本,是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及數據庫技術等在實驗教學中的具體應用,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促進了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的的開放性。這使傳統的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將更加充分,將更有利于教師的啟發性教學和學生的主動性學習。

  4、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的信息化

  實行網絡化管理,改進運行機制和管理手段,建立“儀器設備管理與效益分析系統”。該系統具有儀器使用預約、儀器使用授權、儀器使用收費管理三大功能。形成儀器設備使用與管理的良性循環,使儀器設備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工作服務,創造價值。

  5、建立培訓交流機制和人才激勵機制

  高水平的設備管理人員是儀器設備良性運轉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大型儀器設備技術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培訓交流機制和人才激勵機制,不斷提高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水平。大型儀器設備由于其自身的獨特性,對操作人員的要求比較高。只有從體制和機制上對當前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建立適應新形勢的網絡化管理模式,強化人員隊伍建設,更好地做到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合理分配儀器資源,提高使用效益,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實現儀器設備資源共享,為教學科研和社會提供更好服務。

  6、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在設備資源的配置中,不僅要考慮目前的利用率,還要考慮學校發展的需要和利益。大型儀器設備管理不善,使用效益不高,會嚴重影響高校的教學和科研的可持續發展,從而影響高校的整體經濟效益。因此,①要優化大型儀器設備資源的配置;②要切實加強大型儀器設備技術隊伍和管理隊伍的建設。通過改革和完善綜合管理體系和開放共用的運行模式,不斷提高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為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7、結論

  建立儀器設備的網絡化管理模式,以期實現對儀器設備使用效益的實時分析,同時加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素質建設,建立培訓交流機制和人才激勵機制,從而構造一個儀器設備管理的良性循環體系。儀器設備是各高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礎,只有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促進資源共享,優化資源配置,才能使其價值得到充分發揮,提高儀器設備的投資效益和使用效益。

信息管理辦法9

  系統權限授予及密碼管理辦法信息系統作為資源管理系統,必須有其安全性和職責權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用戶帳號:

  登錄信息系統需要有用戶帳號,相當于身份標識,用戶帳號采用人員姓名的縮寫或由公司信息中心統一分發,規則如下:

  (1)兩個漢字的中文名稱,采用拼音的全稱。

  (2)三個漢字的中文名稱:采用姓的全拼加上名字的首字母。

  如果出現用戶帳號重名的情況,出現的第一個重名的情況在用戶帳號后面增加一個字母“1”;出現第二個重名的用戶帳號,在重名的用戶帳號后面增加一個字母“2”;如此類推。

  1.2密碼:

  為保護信息安全而對用戶帳號進行驗證的唯一口令。

  1.3權限:

  指在信息系統中某一用戶的訪問級別和權利,包括所能夠執行的操作及所能訪問的數據。

  二、職責與分工

  2.1職能班組:

  (1)權限所有班組:負責某一個模塊的權限管理和該模塊的數據安全;

  a.營業班負責營銷系統關于本所的`系統權限;

  b.維護班負責SF20xx標準化作業系統及PMS系統關于本所的系統權限;

  c.所負責人管理OA及其它系統的權限;

  (2)負責指定一個部門權限負責人,對涉及本部門負責權限的新增,變更,注銷進行提交至公司信息中心操作。

  (3)本部門人員申請本部門負責權限,需要部門權限負責人簽批,簽批后由公司信息中心進行設置;

  三、用戶帳號及密碼管理

  3.1密碼設置及更改:

  (1)第一次登錄系統時,用戶必須改變事先由管理員分配的密碼;

  (2)為避免帳號被盜用,密碼長度不小于六位,建議數字與字母結合使用;

  (3)每30天或更短時間內需要重新設定密碼;

  (4)對于用戶忘記密碼的情況,需要按照新用戶申請流程處理。

  3.2帳號與密碼保管:

  (1)密碼不可告知他人,用戶帳號不可轉借他人使用;

  (2)如操作用戶臨時不在崗,而有緊急且重要的業務需要用其權限進行處理時,上級可以將該用戶的權限臨時授予其他用戶,公司信息中心按照所負責人的要求的時間更改權限,操作用戶回崗時,取消授予其他用戶的臨時授權;

  (3)信息系統用戶因離崗或轉崗,所擁有的系統用戶權限需相應變更時,需在將有本部門權限負責人簽字確認提交到公司信息中心處;信息中心對離崗或轉崗的帳號進行注銷并簽字;人事部門方可辦理離崗或轉崗手續。

  3.3責任承擔:

  帳號的注冊所有者應對該帳號在系統中所做的操作結

  果負全部責任。

  四、用戶申請/變更/注銷流程

  用戶新增/變更流程:

  (1)由用戶本人提出申請;

  (2)申請人所屬部門權限負責人核準;

  (3)信息中心根據《信息系統用戶新增/變更/注銷申請表》在系統中進行權限設置;維護用戶及權限清單;并通知申請人及其部門權限負責人。

信息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客戶基礎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戶基礎信息管理體系,提高客戶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實時性,促進客戶關系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提高客戶滿意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客戶基礎信息,是指客戶細分、客戶需求、客戶聯系方式等一些關于客戶的基本資料。是從不同層面、多視角反映客戶狀況的數據集合,是客戶分類的重要依據。主要來源于客戶入網注冊、服務人員搜集、客戶分析和評價、客戶銷售記錄等環節。

  第三條加強零售客戶基礎信息管理是客戶關系管理的基礎工作,通過對零售客戶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戶需求,實施有針對性的營銷服務策略。

  第二章信息檔案管理

  第四條基礎信息內容

  零售客戶基礎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戶代碼、店鋪名稱、客戶地址、經營范圍、零售業態、經營性質、銀行帳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類型、訂貨方式等。

  2、網絡信息:包括客戶性質、注冊資金、出樣形式、行政區域、營業面積、客戶經理、電話訂貨員、送貨員、送貨路段、送貨線路、訂貨批次、客戶經理拜訪批次、訂貨頻次、網點規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專賣證號、許可證類型、守法情況、發證局、專管員、客戶分類、誠信等級、監控戶、是否示范戶、發證日期、有效日期、年審日期等。

  4、銷售信息:包括銷售結構、經營規模、進貨數量、進貨金額、進貨均價、經營品種數、卷煙促銷行為、銷售對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臺照片、企業法人照片、客戶經理照片、電話訂貨員照片、專管員照片、送貨員照片等。

  6、個人信息:包括聯系人、聯系電話、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

  第五條基礎信息維護

  按照信息的維護頻度,客戶的基礎信息可分為靜態信息、動態信息(包括季度調整信息、實時調整信息)和系統自動生成信息。

  1、靜態信息(共66條),是指初次維護之后,不經常發生變動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戶的人、財、物等基礎數據信息。如客戶代碼、店鋪名稱、經營范圍、客戶地址等。對于此類信息,必須確保初次維護的`客觀、公正、準確,每半年系統地進行一次梳理核查。

  2、動態信息(共22條),是指隨著客戶經營情況的變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務措施的調整而定期或實時發生變動的信息,對此類信息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整理更新,保證客戶信息的完整準確。

  (1)季度調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調整或者周期性發生變化的信息,對于此類信息每季度至少要進行一次集中調整。如送貨線路、訂貨周期、拜訪周期等。

  (2)實時調整信息。對于某些與客戶經營密切相關的信息,如客戶狀態、電話號碼、結算方式、銀行賬號等,一旦發生變動,應迅速做出反應,實時調整。

  3、系統自動生成信息(共14條),是指經過系統設定的程序直接從數據庫中抓取數據計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進行維護。如客戶守法情況、進貨數量、進貨金額、進貨均價等。

  三類信息的具體內容及指標解釋詳見附件。

  第六條權限與責任

  客戶基礎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直接關系到客戶分類是否準確合理,貨源分配是否科學公正、客戶服務是否行之有效、客戶滿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須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真落實,做到客戶基礎信息維護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1、認真學習,深刻領會。

  客戶基礎信息共102條,涵蓋面廣、信息量大,要組織學習,深刻理解各個指標的概念、統計標準和口徑,認真采集,準確填報,確保客戶信息維護的真實準確。要避免由于對指標界定不清、個人理解不同而導致統計口徑不一的情況。

  2、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對于客戶信息資料的維護工作,要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管理層與操作層的職責定位,明確各個信息字段的維護與變更的權限歸屬,堅決杜絕相互扯皮、推諉現象的發生。操作層(包括專賣管理員、客戶經理)要準確采集客戶信息,及時維護,管理層(包括專賣管理科長、市場經理、區域營銷部經理等)要負責客戶信息的審核、確認,指導、督促操作層面工作人員做好客戶基礎信息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維護的及時性、客觀性和準確性。對客戶申請信息變更的,要仔細審查、嚴格把關,避免弄虛作假。要確保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溝通和傳遞,營造部門協同、信息共享的良好環境,以確保業務的正常運轉。堅決避免由于客戶信息失真、資料不全、更新不及時等情況,影響客戶零售業態評定、貨源分配等營銷工作的開展,影響管理和服務效率,引發客戶不滿乃至投訴。

  第七條信息資料分析

  1、根據客戶基礎信息,進行科學合理的客戶分類,結合客戶經營情況、守法情況的動態變化,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客戶等級調整。

  2、要對零售客戶基礎信息資源進行有效管理和利用,運用數據挖掘、商業智能等技術手段,對客戶信息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組合分析。

  3、可根據(來源:)本地客戶發展實際以及營銷活動目的,制定有效的服務策略和標準,科學分配貨源,實施個性化服務。

  第八條信息安全

  零售客戶基礎信息屬企業機密,各級部門要加強零售客戶信息檔案的保密工作,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復制、對外提供零售客戶基礎信息,確保信息不流失、不泄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__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試行當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公司)反饋。本辦法將依據市場形勢、行業發展、政策等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及補充。

信息管理辦法11

  一、項目建設管理公開信息

  (一)項目基本信息:包括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信息、建設項目名稱、建設項目開工時間、建設規模、項目計劃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參建單位信息及建設項目負責小組信息等內容。

  (二)項目建設招標投標信息:包括項目招標代理單位、招標方式的確定、承發包形式、招標公告或邀標公示、投標報名情況、投標資格預審結果登記、中標公示和中標通知書等內容。

  (三)征地拆遷信息:包括用地審批意見,涉及征地、拆遷公告、工作方法原則等內容。

  (四)重大設計變更信息:包括設計變更審批單位,變更時間、原因、內容、審批依據等內容。

  (五)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撥付、質量和安全分階段驗收情況等內容。

  (六)合同履約信息:包括施工單位項目考核、參建單位主要相關人員按合同履約到場信息,設備材料采購情況等內容。

  (七)質量安全檢查信息: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質量安全監督負責人,項目質量鑒定、評定結果等內容。

  (八)資金管理信息:包括項目資金到位、使用等內容。

  (九)交(竣)工驗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驗收時間、交(竣)工驗收結果等內容;水保、環保、檔案、消防等專項驗收時間及結果信息;交付使用時間等內容。

  二、項目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公開信息

  (一)從業單位行為信息:包括從業單位的資質、良好行為記錄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合同約定人員及裝備條件等內容。

  (二)主要從業人員行為信息:包括合同約定主要從業人員照片、資質、良好行為記錄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等內容。

  (三)項目信息的采集與發布是指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對形成的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儲存和發布的活動。

  (四)項目管理單位做好信息收集、發布和維護等工作,在“公開平臺”提供信息發布、更新、查詢等功能。項目管理單位應積極協調相關審批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并準確、及時、規范公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本區從事政府工程、采購供應項目的企業和個人要按照項目管理單位要求,及時準確提供所需發布的信息。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審批和管理權限,及時公布項目信息,對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發布相應的依據、程序和標準。

  (五)“公開平臺”要按照規范、便民的原則,統一頁面設計、欄目設置和信息格式,采取技術措施,對本區內公開的項目相關信息進行匯集發布。“公開平臺”應提供面向社會的檢索、查詢等功能,為公眾提供“一站式”項目信息及相關信用信息綜合檢索服務。

  (六)各級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應建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審核管理制度,信息發布前應認真審核確認。項目管理單位對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并建立信息原始資料檔案,以備查驗。

  (七)各級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應在相關信息產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公開平臺”和本部門網站上發布。不良行為信息應于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布,公布的基本內容應包括被處理當事人名稱、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

  三、監督與責任

  (一)區監察局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全區20xx年以來立項、在建的50萬元以上政府工程項目,3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律以“公開平臺”上的公開內容作為決算依據,不公開的`不準撥款,不準予以決算。

  (三)各級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有主動公開項目信息及相關信用信息的義務。對不按照信息公開目錄公開信息、不及時對公開信息進行更新以及公開內容不真實、不完整且經指出不及時整改的,由區監察局責令改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公開的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向區監察局舉報。監察局應當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五)對故意隱瞞、拒絕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責任。

信息管理辦法12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信息工作在服務決策、溝通情況、反映問題、交流經驗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通過高效靈敏的信息網絡和工作機制,緊緊圍繞各部門各時期中心工作和公司卓越發展目標,全面、準確、及時地匯集信息,為各部門互通有無,各級領導統攬全局、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和依據。

  第三條 分公司辦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評比。

  第四條 信息收集范圍:分公司機關各部門、直屬各業務部、各分支機構、監管機構、行業內其他企業等。

  第五條 信息報送方向:總公司、山西保監局、山西保險行業協會、山西省保險學會、分公司內網網站及省級有關媒體、其他有關刊物等。

  信息工作主體

  第六條 分公司信息工作的主體是分公司各職能部門、直屬業務部。

  第七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信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指定信息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信息采集、綜合分析和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 信息員要主動與分公司辦公室保持聯系,承辦有關信息事務。

  第九條 信息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總、分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會議精神以及專項工作部署的.情況;有關保險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總、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調研各部門的情況;各部門工作的新思路、新經驗、新舉措以及取得的成績;各部門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大承保及理賠項目的結果和反響情況等;本部門工作當中涌現出的榜樣人物、感人事跡等。

  第十條 各部門每旬須向分公司辦公室報送信息至少一條,被分公司采用的每條信息獎勵30元,被總公司或監管部門采用的信息每條獎勵80元,由省級媒體采用的信息每條獎勵100元。

  信息報送

  第十一條 信息員應保證報送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全面性、適用性,同時要具有部門特色。

  第十二條 信息工作責任人和信息員對上報的信息要在內容篩選、送審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信息質量和信息安全。

  信息發布和考核

  第十三條 分公司辦公室對各部門報送的信息進行歸納、分類、篩選,向總公司、保監局、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的相應刊物報送。

  第十四條 分公司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對信息發布的形式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改。

  第十五條 分公司辦公室根據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每季統計信息數量,并進行通報。

  第十六條 分公司于每年年末對各部門本年度的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優秀部門、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和獎勵。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信息管理辦法13

  1 總則

  1.1 為適應分公司信息化發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為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保證各類信息合理、有序流動,保證信息安全,遵循總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信息資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資產,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的重要基礎,必須加強管理,使信息的采集傳輸、日常維護、信息平臺建設、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設“五統一”原則為指導,不斷提高信息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辦法所涵蓋的信息資源范疇,主要是指分公司內部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稱內部信息)。(cjh1) 管理的對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使用計算機編制的信息、專業系統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類文本信息、數據庫信息、web頁面信息、圖形圖像信息、多媒體信息等;印刷品作為信息的主要載體之一,盡可能進行電子化的處理,也納入信息資源管理之內。

  2 管理體系

  2.1 分公司信息資源管理體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個整體,兩個層次;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方針建立,信息中心歸口管理,各業務部門專業管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領導小組是分公司信息資源管理體系的最高層次,負責審定分公司有關信息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負責審核有關標準、規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資源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信息資源的組織、協調、采購、服務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臺、信息整合等系統建設工作,負責有關技術支持工作。信息資源管理業務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統管理部的指導。

  2.4 各級業務部門既是信息資源的使用單位,也是專業信息資源的主要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有關信息資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同信息中心全面開展信息資源的管理工作。

  3 內部信息的管理

  3.1 信息中心負責分公司內部信息的管理,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內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業務部門依據業務職責提出各種內部信息需求,并分別按本部門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稱“部門內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分別匯總,確定信息內容、信息提供時間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領導小組予以審核確認。

  3.2 信息中心組織匯總各業務部門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并進行歸類,對各部門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歸納為部門間共享信息(下稱“部門間共享信息”),理順信息來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別反饋給各部門核對認可。

  3.3 部門間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協調信息需求部門落實,實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滯留在部門或個人的現象,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獨占信息資源。

  3.4 各級下屬單位的內部信息除供本單位內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時提供給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

  4 外購信息的管理

  xxxxxxxx

  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頁 第2頁

  5 信息整合和統一信息平臺

  5.1 信息整合是對分散在各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物理或邏輯的集中存儲、整理、分類、分級和發布,并提供相應的授權訪問,從而發揮信息資源的最大效用。信息整合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部門確認的結構化信息、非結構化信息及web頁面信息。

  5.2 建立統一信息平臺是實施信息整合、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的基本策略。統一信息平臺是各部門發布、訪問、共享信息資源的工作平臺。信息中心負責建立統一信息平臺,將各部門內自管信息、部門間共享信息、外購信息全部接入信息平臺,并實施信息整合。各部門有責任支持和配合統一信息平臺的建設工作。

  5.3 統一信息平臺的建設除包含針對結構化數據的數據整合和非結構化數據的內容整合外,還包含應用系統的應用整合和業務流程的業務整合。統一信息平臺的建設首先要完成數據整合和內容整合工作,提供信息集成和管理、個性化信息服務、針對互聯網和企業內部網的信息搜索功能等。

  5.4 信息中心負責統一信息平臺的運行和維護,及時實施信息整合、信息分發等處理,保證信息的暢通交流和充分共享。

  6 信息的分級和授權

  6.1 根據信息本身在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結合有關保密規定,按部門內自管信息、部門間共享信息、外購信息分別制定信息分級標準。

  6.2 部門內自管信息按a1、a2、a3三級分級。a1級信息提供給本部門所有人員訪問;a2級信息提供給相關處(科)室人員訪問;a3級信息提供給相關處(科)室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訪問。

  6.3 部門間共享信息按b1、b2、b3、b4四級分級。b1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所有人員訪問;b2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相關處(科)室人員訪問;b3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相關處(科)室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訪問;b4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負責人訪問。

  6.4 外購信息分級主要考慮和外部信息公司所簽合同,按c1、c2二級分級。c1級信息在分公司范圍內使用;c2級信息在本單位內使用。

  6.5 按以上信息分級標準對各類信息進行分級,并形成信息的分級屬性。部門內自管信息由本部門實施分級,部門間共享信息和外購信息由信息中心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實施分級,并由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6.6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和個人崗位職責,結

  合信息分級屬性,對部門和個人進行信息授權,保證信息準確送達和安全使用。個人的信息授權列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查。

  6.7 個人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后,必須及時更改信息授權,避免信息授權不當的風險,并報信息中心備案。

  7 信息資源的安全

  7.1 為保證信息資源的安全,分別建立相應安全控制策略:管理員權限管理策略、用戶權限管理策略、信息資源授權策略、信息資源存儲安全策略、信息資源傳輸安全策略等。

  7.2 管理員權限管理策略,根據統一信息平臺系統管理的不同功能,建立相應的管理員角色,包括系統管理員、負責用戶管理的管理員組、負責信息資源目錄管理的管理員組,以及相應的二級管理員組。

  7.3 用戶權限管理策略,普通用戶可以查看被授權的信息,并能將自己的信息與其他特定的用戶或用

  戶組進行共享。只有負責用戶管理的管理員組有權完全管理和維護系統的用戶信息,相應的二級管理員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頁 第3頁

  只能管理和維護所管部門的用戶信息,用戶可以維護自身的用戶信息。

  7.4 信息資源授權策略,對于普通受控信息采用用戶組共享方式授權或針對單個用戶直接授權的方式,對于高度受控信息只能采用針對單個用戶直接授權的方式。

  7.5 信息資源存儲安全策略,根據信息資源不同的安全級別和對訪問效率的不同要求,對信息資源的存儲進行非加密存儲、部分加密存儲或者完全加密存儲。

  7.6 信息資源傳輸安全策略,根據信息資源不同的安全級別和對訪問效率的不同要求,對信息資源的傳輸進行非加密傳輸、部分加密傳輸或者完全加密傳輸。

  8 內部網站管理

  8.1 內部網站為滿足企業內部信息共享和保密的需求而建立的公用信息平臺,主要用于發布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管理信息及有關市嘗經濟信息。

  8.2 內部網站目前仍是分公司內部共享信息的平臺,現階段須按建設統一信息平臺的要求加強管理,待條件成熟,逐步向統一信息平臺過渡。內部網站在技術及內容上必須考慮與統一信息平臺的兼容。信息中心負責分公司內部網站的管理,負責統一規劃,負責網站的設計,根據分公司公用信息平臺、網絡安全管理規定及信息保密規定監督、考核網站的建設和運行,并提供技術支持,實現對內部網站的統一管理,保障內部網站的'運行安全。

  8.3 內部網站信息資源管理,遵循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兼顧的原則,保證信息及時準確,保證使用安全可靠。發布的信息內容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股份公司及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8.4 內部網站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嚴格內容發布程序和訪問權限控制,同時做到內外網嚴格分離,防止未經授權的非法訪問。

  8.5 內部網站在滿足分公司信息使用的同時,須對總部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訪問通道和鏈接,保證總部能夠及時了解分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

  8.6 內部網站上的信息發布需經各業務部門業務領導、保密領導小組確認,內部網站的信息,未經授權,禁止對外披露、發布。擅自對外泄漏內部信息,影響企業經營業務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嚴肅追查,并對相關責任人員或部門追究其違紀責任。

  9 源信息的維護

  9.1 分公司各單位內自管信息由各單位負責源信息的維護,信息管理部門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 部門間共享信息由信息提供部負責源信息的維護,按要求適時更新信息,保證共享信息的時效性。信息中心予以配合和督促,并與企管部共同負責信息共享的監督與考核。

  9.3 各源信息維護部門在維護信息時應標明信息的類別、級別等必要標識。

  9.4 信息中心根據相關管理制度組織源信息上網共享和加密,并對源信息的更新維護進行監管和考核。

  10 信息質量管理

  10.1 為了保證信息資源管理的科學性,保證信息的提供的準確、及時性、便于利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必須建立、健全信息質量反饋制度,以保證分公司信息資源的質量。信息中心是信息質量的考核單位,各業務部門有義務監督其它業務部門所提供信息的質量是否符合準確、及時和規范性要求,將信息質量反饋也納入各部門信息考核當中。

  10.2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有關信息質量反饋意見的收集,信息使用部門負責提出關于信息準確性、時效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頁 第4頁

  性和一致性的意見,由信息中心匯總并分別送達各信息提供部門,協助和督促信息提供部門不斷提高共享信息的質量,同時不斷完善信息平臺的性能和功能,并定期檢查跟蹤反饋記錄。

  11 附則

  11.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1.2 本辦法由分公司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信息管理辦法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其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盡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基礎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財務會計信息;

  (三)風險管理狀況信息;

  (四)保險產品經營信息;

  (五)償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關聯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項信息。

  第七條 保險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應當包括公司概況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條 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概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定名稱及縮寫;

  (二)注冊資本;

  (三)注冊地;

  (四)成立時間;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區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電話和投訴電話;

  (八)各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聯系電話;

  (九)經營的保險產品目錄及條款。

  第九條 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近3年股東大會(股東會)主要決議;

  (二)董事簡歷及其履職情況;

  (三)監事簡歷及其履職情況;

  (四)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職責及其履職情況;

  (五)公司部門設置情況;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及其持股情況。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信息應當與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二)財務報表附注,包括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或有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和表外業務的說明,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再保險安排說明,企業合并、分立的說明,以及財務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

  (三)審計報告的主要審計意見,審計意見中存在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保險公司還應當就此作出說明。

  實際經營期未超過3個月的保險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披露的風險管理狀況信息應當與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風險評估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險評估,包括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主要風險的識別和評價;

  (二)風險控制,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簡要介紹、風險管理總體策略及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包括產品的保費收入和新單標準保費收入。

  第十三條 財產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商業保險險種經營情況,包括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費收入、賠款支出、準備金、承保利潤。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償付能力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

  (二)資本溢額或者缺口;

  (三)償付能力充足率狀況;

  (四)相比報告前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變化及其原因。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交易對手;

  (二)定價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內部審批流程;

  (五)交易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影響;

  (六)獨立董事的意見。

  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計算,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并作出簡要說明:

  (一)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更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三)當年董事會累計變更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或者注冊地發生變更;

  (五)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七)撤銷省級分公司;

  (八)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

  (九)重大戰略投資、重大賠付或者重大投資損失;

  (十)保險公司或者其董事長、總經理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

  (十一)重大訴訟或者重大仲裁事項;

  (十二)保險公司或者其省級分公司受到中國保監會的行政處罰;

  (十三)更換或者提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時間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公司互聯網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作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內容。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年度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發生本辦法第六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事項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信息披露報告,并在公司互聯網站上發布。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不能按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應當在規定披露的期限屆滿前,在公司互聯網站公布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以及預計披露時間。

  保險公司延遲披露的時間不得遲于規定披露期限屆滿后的第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互聯網站應當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和最近3年的臨時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在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內容不得與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披露的內容相沖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的披露時間。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基本格式;

  (二)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務的職責分工、承辦部門和評價制度;

  (四)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的保險公司,應當指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保險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或者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承辦信息披露事務的部門的聯系方式報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公司互聯網站建設,維護公司互聯網站安全,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信息。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使用中文進行信息披露。同時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兩種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保險集團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以及再保險公司不適用本辦法,但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公司除外。

  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 上市保險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經披露本辦法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可免予重復披露。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2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辦法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__省企業信息化資金項目規范化管理,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保證項目管理的公開性、公正性和科學性,促進我省企業信息化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__省企業信息化資金項目的單位應為__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企業性質不限,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研發或生產設備、相關科研成果、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三條XX省信息產業廳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二章項目立項

  第四條XX省企業信息化資金重點用于我省企業信息化基礎性工作、公共服務項目、行業性或區域性的信息化服務項目和省企業信息化工作聯席會議議定的需要重點扶持的項目。

  第五條省信息產業廳發布每年的.項目指南和申報通知,采取網上申報和網下申報的兩種方式,制定網站為XX省信息產業廳網站。

  第六條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閩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具備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辦公場所和一定的項目建設資金;

  (三)單位管理規范,財務狀況良好且財務制度健全,資信狀況佳;

  (四)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七條XX省企業信息化資金實行項目經費補助方式,根據項目類型不同,給予不同額度的資助。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項目申報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產業廳申報。

  申報XX省企業信息化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XX省企業信息化資金項目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

  第八條省信息產業廳按照項目申報的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受理審查。對需要專家評審的項目,將組織專家(包括技術、財經、管理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或論證,專家提出的意見,作為資金扶持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省信息產業廳根據加快我省企業信息化發展的要求,結合專家評審結果提出本年度項目安排計劃。

  第十條年度項目安排計劃在廳外網網站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過程中如收到不同意見,應進行調查研究,核實調整。調整面不達20的不再進行公示,即會同有關部門下達項目資金。

  第十一條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后,各承擔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省信息產業廳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三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__省信息產業廳對項目實行"立項-實施-中期評估-驗收"的全過程跟蹤管理,負責審查項目年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評估。

  第十三條項目執行過程中,如由于出現重大情況變化,需對計劃項目的研究目標、內容、計劃進度等作變更時,由項目承擔者提出申請,省信息產業廳審核同意后調整計劃和變更合同有關內容。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者應嚴格執行合同書,按時完成項目目標任務;跨年度完成項目的,必須真實報告項目每年的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接受省信息產業廳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項目驗收

  第十五條項目驗收應以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內容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的經費使用、應用效果、經濟效益、知識產權情況、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等作出評價。

  第十六條項目承擔者在項目完成后,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__省信息產業廳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驗收文件、資料;

  1.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合同書;

  3.項目研發工作總結報告;

  4.項目研發技術報告;

  5.用戶使用報告;

  6.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7.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第十七條省信息產業廳批復驗收申請,成立項目驗收小組。

  項目驗收小組由熟悉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

  項目驗收方式和驗收活動安排,應在驗收工作開始前3天通知被驗收者。

  第十八條項目驗收小組對提交項目驗收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實地考察,收集聽取相關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復測相關數據,并形成驗收意見。

  第十九條被驗收者應對提交的項目驗收資料、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驗收小組應對驗收意見的準確性負責,并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和保守其技術秘密。

  第二十條省信息產業廳審查驗收小組的驗收意見后,對被驗收項目作出“同意通過驗收”或“不同意通過驗收”的結論。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外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計劃任務不到85%;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擅自修改合同書考核目標、內容;

  4.超過合同書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且事先末作說明。

  第二十二條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者接到通知半年內,經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再次未通過驗收,今后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中所提的申請書、合同書的格式由__省信息產業廳統一制發。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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