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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辦法

時間:2021-11-06 12:25:45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防突管理辦法

松藻煤電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辦法

第一章 防突崗位責任制

1.公司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是公司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突出礦井的礦長是本單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公司每季、礦井每月進行1次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保證防突需要人財物和抽、掘、采的平衡及防突工作、措施落實。

2.公司總工程師、礦井的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技術總責,組織編制、審批、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3.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礦井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生產副礦長負責按照制定的防突措施(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工程),并對提供安全生產環境和對安全環境管理負責;機電副礦長對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安全副礦長負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責任。

4.公司、礦井通風副總工程師、抽采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工作,把好防突規劃、技術方案、設計、措施涉及本職范圍內的審查關口。

5.公司、礦井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

礦井抽采部門負責防突區域預抽鉆孔設計、竣工資料編制、抽采參數的收集,抽采(排)達標評判報告編制(含月抽采效果評估)、抽采系統的管理。

6.礦井防突技術負責人(享受正科級)負責礦井防突規劃、技術方案、設計、措施編制、初審,對防突現場施工的指導和督促。

7.礦井防突技術員協助礦井防突技術負責人工作,具體編制礦井防突規劃、技術方案、設計、措施,各隊防突措施的第一次貫徹,對防突現場施工的指導和督促。

8.區(隊)長、班組長對管轄范圍內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

9.防突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具體負責現場防突鉆孔參數施工的放線、防突指標的測定、防突標記的安設定位、現場防突管理牌板相關內容的填寫、報告單填寫、大樣圖繪制和報告單、大樣圖的送審、報告單送發等工作。

10.公司、礦井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防突工作的監督檢查。

11.專業化抽采隊伍,負責瓦斯抽采工作。具體負責各類瓦斯抽采(排放)鉆孔的施工、封堵、接抽和抽采參數測定以及抽采系統維護管理等工作。

12.專業化石門揭煤隊伍,負責從石門煤層底(頂)板10m垂距(地質構造帶從煤層底(頂)板20m垂距)位置起,到揭穿煤層后進入煤層的頂(底)板2m或進入煤巷2m止的全部掘進施工工作,并對本隊施工的工作面及影響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3.專業化指標檢測隊伍(防突組),負責預測現場突出危險性指標、防突效果檢驗指標、煤層瓦斯基本參數考察等工作。

第二章 防突的組織管理

一、公司、礦井防突相關機構設置

公司、礦井防突相關機構必須按下列要求設置。

(一)公司防突相關機構設置

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通風部、抽采部、地測部、防突科、防突實驗室。

(二)礦井防突相關機構設置

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抽采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通風科、抽采科、地測科、專業化隊伍(抽采隊伍、石門揭煤隊伍、防突組)、防突實驗室。

二、公司、礦井防突相關人員配備

公司、礦井防突相關人員必須按下列配備:

(一)公司人員配備

總工程師1名、安全副總工程師1名、地測副總工程師1名。 通風部長1名、通風副部長1名(分管防突)、防突科長1名、防突管理員1名。

抽采部長1名、抽采副部長1~2名、防突實驗室主任1名、防突實驗員2名。

地測部長1名(可兼)、地測副部長1名、地質管理員1名。

(二)礦井人員配備

總工程師1名、通風副總工程師1名、抽采副總工程師1名、地測副總工程師1名。

通風科長1名、通風副科長1名(防突技術負責人)、防突技術管理員1~3名。

抽采部科長1名(可兼)、抽采副科長1名、抽采技術管理人員1~3名。

地測部長1名(可兼)、地測副部長1名、地質技術管理員2~3名。

各專業化隊伍人員配備必須滿足礦井需要。其中防突員最大需要時期不得上連班。

第三章 防突技術管理

一、礦井要建立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1.礦井防突崗位責任制。

2.防突鉆孔驗孔管理辦法

3.區域瓦斯預抽鉆孔驗孔管理辦法

4.防突施工督查制度。

二、防突專題會規定

1.礦長每月主持召開1次防止瓦斯事故專業會,礦總工程師、生產、安全副礦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安排防突計劃,研究防突問題,落實防突需要的人財物。

2.礦總工程師每周至少組織召開1次瓦斯治理隱患排查專題會。

三、專項檢查規定

通風科每月對重點防突頭面的防突鉆孔和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抽查不少于2次,其它防突頭面抽查不少于1次。

四、防突措施編制規定

防突措施的編制一律按公司統一模板要求內容和格式編制(即按松煤電發〔2012〕298號執行)。

五、防突措施審查規定

(一)防突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

(二)礦總工程師每月組織1次防突措施復審。

六、石門揭煤防突措施公司會審規定

為了提高石門揭煤防突措施審查質量,把好措施審查關,公司建立石門揭煤防突措施會審制度。有關規定要求如下:

(一)會審組織

由公司安全副工程師組織,地測、抽采、通風、安監部部長和通風部防突科長參加。

若部長不在公司或有事不能參加,部長委托副部長參加;安全副總工程師不在公司時,由安全副總工程師委托人員代理。

(二)會審時間

礦井需要審批石門揭煤防突措施,必須事先和公司安全副總工程師預約。安全副總工程師確定會審時間。通風部防突科長負責通知相關人員。

一般會審時間定在每周星期一上午9:30分開始至下午6:00鐘前,其它時間由公司安全副總工程師確定。

(三)會審時礦井所帶資料

1.本巷掘進地質說明書,揭煤區域各次地質鉆孔成果圖(取芯)、地質鉆孔成果圖前后區域措施鉆孔開孔位置至終孔煤層頂板垂高資料。

2.區域預抽鉆孔設計圖、竣工圖、鉆孔實際施工參數、驗孔臺帳。

3.抽采達標評判報告(含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設計圖、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歷史測流報表。

4.揭煤防突措施。

(四)其它說明

1.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中達標面積、煤層瓦斯儲量、抽采平差系數、抽采率要有明確清晰的數字計算過程表達式。

2.區域措施鉆孔設計圖、竣工圖中不少于兩種視圖,圖紙必須將鉆孔控制煤層情況反映清楚。

3.鉆孔施工深度與設計相比差距較大要分析原因。

4.地質成果圖要反映與揭穿煤層相距5m內的非揭穿煤層的探測情況。

5.石門揭煤防突措施中要附過煤門的防突措施。

6.礦井由防突技術負責人帶隊,抽采、地測副科長及以上人員參加。

七、防突報告單審查規定

1.未受保護的石門揭突出煤層5m垂距和揭煤之前最后一次預測檢驗報告單,中厚煤層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薄煤層報公司安全副總工程師審批。但薄煤層厚度≥1.3m的按中厚煤層管理,其檢驗報告單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2.除未受保護的石門揭突出煤層5m垂距和揭煤之前最后一次預測檢驗報告單以外的其余防突報告單(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局部預測、局部措施效果檢驗)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總工程師審批區域驗證、局部預測、局部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時必須簽明意見,如同意允許進尺多少。如果遇簽署意見文字過長書寫不便,則必須簽明同意誰的意見。

八、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規定

1.被保護區的煤層要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進行保護效果考察有效的區域除外),檢驗前要進行區段劃定,把條件基本相同的劃歸為同一區段,并用A、B、C??標注清楚,采用測定殘余瓦斯含量的方法進行檢驗(石門也可采用鉆屑瓦斯指標解吸法)。在埋深最深、效果最差點作為起點進行布置檢驗孔,然后按不大于500m間距布置其它檢驗孔。但在保護層斷層落差大于2.5m的對應地點要布置檢驗孔。

2.未受保護的煤柱區和采用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及布孔要求按《防突規定》執行。

3.未受保護的煤柱區和采用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余瓦斯含量(石門揭煤也可采用鉆屑瓦斯指標解吸法)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九、煤層原始瓦斯含量(或壓力)測定規定

1.在每個防突采掘工作面、石門(或區域)實施區域預抽措施的同時,必須取樣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

2.必須建立各區域各煤層取樣測定的原始瓦斯含量(或壓力)臺賬,每月上報公司通風部防突科和防突實驗室主任。

十、防突員現場測定指標要求

1.防突員現場測定指標時攜帶的儀器、工具必須齊全。

2.防突預測儀必須電量充足,保證打孔期間測定指標使用。否則,必須多帶預測儀以保證使用。

3.防突員操作必須規范,認真測定S、K1值,嚴格放線法布孔,

不得弄虛作假。報告單、打印單、原始記錄做到“三對口”。

(1)防突鉆孔放線法施工必須在防突措施中明確標注,同時要考慮在現場的可操作性。防突鉆孔要沿煤層層面布置,在軟煤層中布孔;無軟煤層時,在煤層中部布孔。后視點的層面要與煤層層面一致(鉆孔控制巷幫外距離時按煤層層位變化至最大斷面處考慮)。煤層傾角變化較大時不能確定后視點的層面時,要把后視點的高度固定。

(2)放線法施工要對防突員進行培訓。

十一、防突鉆孔現場施工要求

1.防突鉆孔(包括區域措施鉆孔)采用放線法施工的,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將后視點在現場標注清楚。

2.鉆孔傾角、方位角(或方向角)誤差不能超過±2?。

3.現場必須有審批的設計圖紙。

4.現場必須有鉆孔原始記錄本。

5.鉆孔施工參數、穿煤層、遇地質構造、噴孔、垮孔等情況詳細記入原始記錄本中。

6.鉆孔施工前防突員必須對上一輪實際進尺進行丈量,記入原始記錄本中。采煤工作面分機頭、機尾(兩巷)丈量。

十二、防突采掘工作面施工的驗收要求

1.防突頭面開工前,由礦井安全副礦長組織驗收,符合規定才允許開工,必須形成驗收會議紀要。凡抽采評判未達標、通風系統不獨立、不可靠、各類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不合格,嚴禁開工。

2.所有突出煤層工作面揭煤前,安全副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揭煤掘進施工。其中未受保護的M8(K3)煤層揭煤前,經礦驗收

合格后,必須申請公司對支護等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揭煤,否則不準揭煤。

3.保護層采煤工作面投產前按公司《保護層工作面投產驗收管理規定》要求經安全副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申請公司驗收合格后才能投產。

十三、防突鉆孔驗孔規定

1.防突鉆孔驗孔人員設在礦井安監科。

2.區域防突措施的'石門揭煤預抽、掘進條帶預抽、掘進磧頭本層預抽、采面本層預抽的鉆孔驗孔率必須達到100%。

3.局部防突措施的預測孔、措施孔、檢驗孔的抽查驗孔每周不少于5次。

十四、嚴禁防突超采超掘

1.每循防突報告單審批后,防突員將打孔數量、長度、孔徑參數、預測指標臨界值、預測指標實測值、有無突出危險結論、允許進尺和防突標記距防突頭面起始距離、終止距離以及防突員姓名、日期、班次等填入現場防突管理牌板中。

2.防突采掘工作面每循施工進尺嚴禁超過防突報告單規定的允許進尺。

3.防突“三對口”規定

(1)采掘施工隊每班結束由當班班長將當班進尺、累計進尺、剩余進尺、姓名、日期、班次等填入現場防突管理牌板中,同時給礦調度室、施工隊匯報,礦調度室、施工隊值班人員將當班施工進尺、累計進尺、剩余進尺填入“三對口”記錄本中(班長不在由代理班長完成上述工作)。礦調度室、施工隊“三對口”記錄只能來源于井下班長的電話匯報,不能互相抄寫。當班防突進尺必須以磧頭最深凹面收尺為準。班組收尺記錄本必須寫明當班防突進尺是多少。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觀察“三對口”記錄情況,發現累計進尺達到允許進尺后,立即向施工隊值班人員核對是否停止施工,如未停止施工立即責令停止。同時發現進尺存在明顯不合理或其它異常時立即給礦總工程師匯報。

(3)施工隊值班人員排班前要對防突“三對口”進行核實,施工班組在現場要先察看防突管理牌板對“三對口”進行核實。

(4)礦井安監、通風部門每旬組織對防突“三對口”記錄臺帳進行全面檢查1次,并有檢查、處理記錄備查。

(5)采掘隊地面、礦調度室的防突“三對口”記錄本必須使用公司調度室統一印制的記錄本,否則為無效記錄。

(6)采掘工作面正常工作期間當班未進尺(如檢修、支護等),班次要連續填寫記錄,當班進尺欄的數據直接寫0,各種原因如安全停產或需抽放要停1天以上可不填(連續三個小班為1天)。

(7)防突“三對口”為采掘現場牌版、采掘隊、礦調度室3家的數據要對口,不能出現數據上的差錯,否則為防突“三對口”不吻合。

十五、嚴禁誤穿突出煤層

1.石門揭煤進入5m垂距后必須實行邊探邊掘,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2.石門地質探孔必須穿過揭穿煤層以外5m,防止因煤層間距變化揭煤誤穿另一層煤。

3.在茅口灰巖中掘進,每間隔150~200m必須施工1次控制煤系層位關系的探孔,驗證巖柱厚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地質人員現場收集資料,成果資料及時上圖。

4.在煤系內的巖巷掘進,在設計和施工時必須保證巷頂有8m以上的巖石厚度,巷底有3m以上的巖石厚度。

5.采掘工作面頂、底板法線距離5m內有突出煤層,必須采取可靠的消突措施。

十六、嚴禁無防突措施施工

1.無防突措施嚴禁施工。

2.未審簽完防突措施嚴禁施工。

3.防突措施未貫徹考試嚴禁施工。

十七、防突措施修改規定

1、凡現場發生變化,或原措施不能實施時,必須及時補充修改防突措施,防止措施無針對性。

2、地質構造帶要制定專門措施,明確專人重點監控。

3、防突措施修改3次以上必須重新編制。

十八、綜掘防突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綜掘防突管理辦法》執行。 十九、防突安全屏障內超標,必須進行追查分析、處理,并重新

研究補救措施。

二十、防突標記牌、現場管理牌板,必須按公司統一規定格式制作,不得缺少內容。防突標記起始點以標記牌箭頭的頂點為0點。填寫必須采用廣告色。固定防突標記牌的位置必須用紅油漆豎起畫“|”字。除防突員以外,其它任何人嚴禁移動防突標記牌。

二十一、推進KJA突出預警預測技術。凡預警有突出威脅,必須查明原因,確屬正常工序超標,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技術措施后,才準恢復生產。

二十二、各礦必須按“六大系統”建設要求,完善緊急避險系統。防突采掘工作面(含綜掘)在25~40m位置設置1組壓風自救器,防突掘進工作面巷道(含綜掘)每50m設置1組壓風自救器,防突采煤工作面運輸巷在轉載機頭、移變硐室、回風巷絞車位置設置1組壓風自救器。其余壓風自救系統安裝按《防突規定》執行。

每組不少于5個呼吸嘴。壓風自救器安設離巷底高度為1.2~1.5m之間,固定牢固,管路及接頭無漏風、松動,箱體完好。壓風自救器兩側1m內及下面位置嚴禁堆放雜物。嚴禁使用鐵絲、繩子等捆綁而打不開。壓風閘門必須保證靈活,正常情況下總閘門處于打開狀態,分閘門處于關閉狀態。每一個呼吸嘴的壓風供給量不少于0.1m3/min。

二十三、石門、立井或斜巷揭煤工作面的施工,必須符合公司《揭煤技術流程規定》(即按松煤電發〔2009〕463號文件執行)。

二十四、凡新水平、新采區,必須考察煤層瓦斯參數,并符合《防突規定》的要求。

二十五、突出預警系統的管理按《松藻煤電公司KJA突出預警系

統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防突基礎管理

一、防突臺帳

1.建立防突預測儀、煤樣罐校正、檢查、使用、完好臺帳。

2.建立防突參數考察臺帳(含各區域各煤層原始瓦斯含量或壓力測定)。

3.建立煤柱臺賬。

4.建立突出臺賬。

5.建立區域瓦斯預抽臺賬(包括測流參數、流量評差)。

6.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臺帳(含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7.建立防突區域預抽鉆孔驗孔臺帳。

8.建立防突頭面局部預測孔、措施孔、檢驗孔、安全措施抽查臺帳。

9.建立防突“三對口” 、“兩對口”檢查臺帳。

10.建立石門揭煤定期分析臺賬。

二、防突措施、圖紙資料

1.礦井瓦斯地質圖開采煤層必須分層繪制,內容必須符合公司規定,并采用計算機繪制,每月修改1次,每季度電子郵件報公司地測部、通風部防突科,礦井要有紙質件。

2.防突報告單、大樣圖按規定填報、審簽,并簽明時間到分鐘;同時按頭面填繪防突動態電子圖文大樣圖。防突報告單要注明上一輪

實際進尺,采煤工作面分機頭、機尾(兩巷)注明。防突報告單、大樣圖要永久保存。

3.原始鉆孔及測定指標原始記錄本要永久保存。

4.防突措施按規定審簽,必須完整齊全歸檔永久保存。主要包括區域預測及突出危險性劃分資料、區域措施設計、竣工資料、區域瓦斯預抽鉆孔驗孔臺賬、測流資料、抽采評判報告(含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措施、局部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5.每次發生突出動力現象要按規定填寫突出卡片。

三、石門揭煤定期分析

建立石門揭煤“周分析”和“月分析”臺帳,分析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落實負責人、完成時間);檢查上一次分析存在問題的落實情況及考核意見等。若由于各種因素影響預抽效果而對揭煤工期節點造成延后的,必須注明原因。

四、區域預抽

1.礦井必須根據采掘部署要求編制年、季、月防突預抽預處理計劃。

2.礦井必須繪制防突掘進條帶預抽、本層預抽和網格抽采動態圖,每月5日前以電子圖文上報公司通風部和抽采部。

3.在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內,掘進條帶預抽、本層深孔和采煤工作面本層預抽、穿層網格預抽,均必須消滅抽采空白帶。

4.掘進條帶預抽每100m設置測流點,回采本層預抽、穿層網格預抽每200m設置測流點。每旬測定濃度與流量。掘進條帶預抽(含揭煤)、本層預抽鉆孔單孔每月測定濃度不少于1次。

5.礦井每月必須進行瓦斯抽采效果評估,每月至少分析1次預抽情況,對抽采效果差的地點必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建立分析處理記錄。

6.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投產前,200m范圍內抽采必須達標;掘進工作面開工前,前方60m范圍內抽采必須達標。

第五章 防突信息管理

為了加強防突信息的暢通,使礦井和公司相關人員及時掌握防突頭面異常情況的信息,便于及時研究防突措施,防止突出事故發生,防突采掘頭面必須嚴格按以下規定匯報和記錄。

一、跟班隊干動態檢查匯報規定(兩對口)

1.防突工作面每班每割1刀煤(風鎬落煤每落一茬煤),每放1次炮之后(綜掘工作面,每班每次支護前檢查1次),均必須由當班跟班隊干(同一個掘進隊當班同時有2個以上防突頭的,可由當班跟班隊干委托班長檢查匯報)檢查工作面內的情況,并向值班隊干和礦調度室匯報。工作面每班都正常時只匯報最后1次檢查情況,但每次檢查情況井下現場要作好記錄。

2.檢查匯報表由當班跟班隊干、礦調度室各填寫一份,做到兩個表“對口”,并建好臺帳備查。

3.使用公司統一印制表格。

4.其余要求按松煤電發〔2010〕168號文件執行。

二、防突員匯報規定

1.防突異常頭面匯報:各防突頭面在施工防突鉆孔或異常防突頭

面采取的本層補充抽采鉆孔時,凡發生卡鉆、噴孔、響煤炮聲、K1值、鉆屑量超標或遇地質構造等異常情況時,防突員必須用就地附近電話給礦調度室和防突相關責任人匯報。

2.正常頭面匯報:防突員在現場就地附近電話向礦調度室匯報。

3.匯報主要內容有:孔數、孔深、測定指標、打孔現象、工作面瓦斯情況,超標或有現象的鉆孔發生的部位。

4.向礦調度室匯報時,必須準確、詳細地將打孔過程中的超標、異常現象、軟分層增厚等情況逐一具體闡述清楚,其匯報內容要與現場記錄本的內容一致。

三、調度室匯報規定

1.礦調度室接到防突員匯報必須作好記錄。

2.防突正常頭面,礦調度室向防突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匯報。

3.防突異常頭面,礦調度室除立即向礦上相關人員匯報外,還必須給公司調度室匯報(含下一步措施),公司調度室作好記錄。

4.防突異常頭面,公司調度室必須向公司防突科長、通風部分管防突的副部長、通風部長、安全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匯報。

5.礦調度室接到其它人員對防突異常情況的匯報也要做好記錄,首先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其余按程序匯報。

四、防突重點頭面掛牌管理上報規定

1.防突重點頭面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周匯報制度。各礦將防突重點面掛牌管理動態情況每周日下午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司通風部。上報掛牌管理的防突重點頭面,要明確監控責任人。

2.凡本周(本月)打孔出現噴孔、超標、軟分層增厚、放炮出現瓦斯涌出異常或明顯增大許多、地質構造復雜等情況的頭面,本周(本月)要列入下周(下月)的防突重點頭面掛牌管理。

3.本周(本月)打孔出現噴孔、超標、軟分層增厚等異常情況的頭面要在掛牌管理重點頭面的危險因素(安全隱患)欄目中反映出來,周報要逐孔說明異常的具體位置、指標等情況。

4.掛牌管理重點頭面的防突措施主要參數欄目中要將孔徑、孔深、孔數描述清楚。

5.礦井防突技術負責人審核后上報。

五、石門揭煤分析報表

1.周分析表和月分析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一同以電子郵件上報公司通風部防突科。

2.進入揭煤程序的地點每周日下午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司通風部。

六、抽采達標情況上報規定

各礦井將每月在掘在采的采掘工作面的抽采達標情況按公司統一表格要求填好,在次月2日前用電子件發到公司通風部防突科。

七、總結、計劃上報規定

礦井每月必須對防突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防突工作進行計劃。總結(含計劃)在次月2日前用電子件發到公司通風部防突科。

八、防突預警信息上報規定

礦井通風科防突組每月對礦井所有防突紅色預警信息情況按公司統一表格統計上報公司通風部防突科,在次月2日前用電子郵件上報。

九、其它上報規定

防突需要的其它臨時資料,按要求上報。

第六章

防突管理辦法 防突培訓規定

1、各礦井防突員每年必須參加煤礦三級培訓中心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

2、各礦每年組織一次對井下全體員工以典型突出案例為主的防突知識培訓。培訓必須考試合格。考試成績由礦員工培訓科保存備查。

3、防突措施第一次由防突技術員貫徹,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貫徹。防突措施貫徹必須考試,考試合格上崗。考試成績、考試卷子施工隊保存,同時考試成績上報1份給礦通風科。防突措施貫徹范圍施工隊井下全體員工和防突員、安瓦員、爆破工。

第七章 處罰規定

1.該上報公司審批的防突設計、措施、報告單、區域預測(無突出危險)結果等未報公司審批的,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究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礦井石門揭煤措施報公司會審不能一次通過的,每次處罰500元。

3.上報公司審查的的圖紙、資料、措施中有明顯錯誤的1處處罰50元。

4.該上報的資料未在規定時間上報的,一次處罰100元;上報資

料不全或遺漏的,一處處罰50元。

5.防突基礎資料有明顯錯誤的1處處罰50元。

6.防突頭面異常情況匯報

(1)礦調度室未向公司調度室匯報,一經查實差1次處處罰1000元。

(2)公司調度室未向規定的公司人員匯報,差1人次處罰公司調度室50元。

(3)現場匯報內容不清楚或內容不全(有漏項),對礦井(防突)質量標準化扣1分/次,以當季度為限。

7.防突“三對口”出現錯誤,質量標準化要按規定扣分。

8.防突鉆孔措施中未明確放線法施工要求及參數的,處罰2000元。

9.掘進工作面防突鉆孔采用放線法施工,施工過程中現場未標明后視點的500元/次。

10.防突員未及時按規定移動、固定防突標記牌,處罰1000元/次。

11.突出預警系統未按公司使用的一次處罰500元。

12.現場其它防突違規按松煤電發[2012]119號文(松藻煤電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處罰細則)規定處罰。

第八章 其它說明

1.本管理辦法從2012年9月1日起執行。

2.松藻煤電公司原有的防突規定作廢,一律以本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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