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銷售個人工作計劃范文
光陰如水,我們又將迎來新一輪的努力,一定有不少可以計劃的東西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工作計劃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店銷售個人工作計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店銷售個人工作計劃1
一、加快品類管理工作
1、以品類管理為核心,進行品種的清理、淘汰和補充,完善經營品種目錄,并通過品類對品種進行細分(xx分類,明確每一類的引進要求、陳列要求、銷售要求與考核要求)。繼續指導、督促柜組的xx產品的引進和銷售工作,進行品種結構的調整和品規的補充。
2、加快滯銷品種的庫存消化。目前庫存偏大,需要制定促銷策略,力爭xx月基本消化完。
3、繼續完善現有品種。xx人員繼續對現有商品進行的清理與分類,不斷完善和補充,商品的購進、鋪貨、培訓工作和制定銷售措施,指導柜組經營和采購保障工作。
4、規劃重點商品的銷售工作,建立激勵機制,拉動重點商品上量工作,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各柜組xx商品的銷售占比。
5、增加精制飲片、土雜品、藥酒、中藥保健食品等品規的引進,豐富經營品類。
二、團購銷售
轉變思想,變坐商為行商,督促和指導各柜組完成柜組團購銷售,加大對企業事單位的聯系工作,力爭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團購銷售任務xx萬元。
三、培訓工作
加強重點商品培訓力度,特別是xx類商品。凡是重點商品、新品種必須進行培訓,采取經驗交流、銷售亮點介紹、促銷政策培訓,要讓店員掌握產品特性、賣點及促銷政策。為重點品種的上量工作打下基礎。多形式培訓,重實踐;分層次培訓,重藥學;獎懲兌現,重獎勵。
四、促銷活動
要積極爭取更多的促銷資源用于重點柜組、新柜組和有增長潛力的柜組。細分營銷體系:專業服務營銷、會員制營銷、價格營銷及周末營銷、日常營銷、新品營銷、節日營銷、重點品種營銷、社區營銷等,全方位提升活動質量;
(1)積極利用廠家資源進社區宣傳活動,推進社區服務活動;開展會員積分兌換禮品活動,吸引和穩定會員;爭取專人負責免費檢測活動,增加服務項目和水平。
(2)策劃中秋活動、國慶活動、元旦活動。
(3)創新活動方式,建議適當加大在xx市場促銷費用投入,擴大宣傳效應。
(4)重點品種促銷活動。xx柜要繼續加快調整和補充品種,繼續實施低價策略,社區活動。繼續圍繞醫保顧客有針對性促銷活動(產品的滿足度和服務方面),不斷拉回流失的會員。xx柜要突出當前減肥、時尚、美顏等時尚產品,優化品種,繼續確保增長勢頭。
五、基礎管理
(1)強化柜組效期商品管理,要從計劃開始加強日常管理,減少商品損失。
(2)加強銷售分析對經營的指導作用,重點是每月做好銷售分析、效益分析和品種分析。
(3)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努力使門店在贈品管理、庫存結構管理、銷售分析、績效考核等工作得以較大提高。
(4)堅持價格調查小組,定期反饋市場信息,及時處理以應對市場變化,防止減少利潤損失和客流量的減少。
藥店銷售個人工作計劃2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96號文件)精神,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認真查處各種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全區藥品流通秩序,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的范圍和對象
全區所有醫藥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采購、驗收、展示、儲存和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擺放情況、中成藥標識標準化情況、處方審核制度執行情況、店內藥師情況等。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專柜。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入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其產品。本藥店零售企業的非官方銷售人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促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2條處理。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從合法的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進貨。檢查購買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掛靠”或“過票”個人(或無證單位)購買藥品等非法渠道。從非法渠道進貨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0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索取、核對和保管供應商的有關證明、資料和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出具供應商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和價格等內容。)。發現供應商的相關證明、資料、銷售憑證未按規定進行核對和留存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0條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和備案。未經驗收,不得在柜臺上展示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通用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買方(賣方)、數量、價格和購買日期(賣方)。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規定分批接受和記錄采購藥品。柜臺陳列和倉庫存放的藥品無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5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依法認證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每年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分后方可上崗工作;從事醫藥商品銷售人員、保管員等16種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定工種的專業技能證書。違反規定。根據《藥品管理法》第79條。同時,分行將對現有醫藥零售企業的醫藥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進行清理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額一致。違法的,依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罰款。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核簽字;注冊處方藥是否與銷售數量相符,注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藥品的功效,不得以藥品的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非藥品。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有一名藥師值班。不當班銷售處方藥的,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查處。
9、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中止或者向消費者發布廣告,不得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違反規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不符合《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等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四、工作安排和進展
7月23日至10月31日進行專項檢查。它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部署階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2、組織實施階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8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對專項檢查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調查結果進行總結,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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