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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名著讀書筆記
法學名著讀書筆記黃迪安
主編:嚴存生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學專業本科的基礎理論性課程,這本書是許多學校作為本科階段的教材使用的,但由于我是跨專業的,所以在此選讀這本書,以幫助自己進一步理解法的精神,認識居于法律深層次的法律觀念。并且學習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非常有益于提高人的理論思維能力,所以也推薦給大家閱讀。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觀念演化歷史為對象的一門學科。這里所謂“西方 ”,就是一般所指的西歐和北美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史”就是從古希臘以來的西方約3000年的歷史,包括近現代史。本書以歷史時間為線索,介紹了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以及代表人物。本書的緒論部分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發展階段和法律觀念做了說明,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后面的各個法學派別的思想內涵。總的來說,西方的法律思想像整個西方文化一樣,都源于古希臘羅馬,然后隨著西方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縱向的發展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 古希臘羅馬階段。這是西方法律思想的萌芽和產生時期。在這個時期的初期,法系律思想還和哲學混為一談,后來才產生了職業放學家對階層。在這一時期里,許多著名的哲學家,如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得法律思想影響都很深遠,他們為后來的各種理論奠定了基礎,從而也奠定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矗這一時期占主導地位的法律思想史自然法觀念,這種觀念的產生在蘇格拉底時期便已出現了萌芽,后來逐漸豐富,到了希臘化時期經過系統化之后又傳到羅馬,然后廣為傳播,對當時的羅馬法律制度造成了重大的影響,而且還成為后來整個西方法律思想的主流。
(二) 中世紀階段。在這一時期里基-督教神學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它接受了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觀念,對之進行了神學的改造,形成了基-督教神學的自然法學。這是的剛剛從哲學中脫離出來的法學又在此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性,成為了神學的婢女,也造成了法律思想發展中長期的停滯狀態。不過,在此時期,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觀念,卻也通過基-督教神學這種形態,得以保留并流傳至今。
(三) 自由資本主義階段。中世紀末,資產階級的思想家批判了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的自然法,創立了古典自然法學。在這一時期里,法學重新獲得其獨立性,法學家開始以人的眼觀來認識法律現象。這使西方的自然法學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并達到鼎盛狀態。這個時期產生了一批著名的法學家和法學名著,它使得西方的法律觀念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有了真正的法治觀念。但總的思想觀念還比較統一,學派對立并不明顯。
(四) 帝國主義階段。這個時期出現了許多與長期占主導地位的自然法學相對應的實證主義法學流派。開始有了歷史法學和分析法學,后來又有了社會法學。它們提出了一套自然法學完全不同的法律觀念,這使得自然法觀念一度衰落,同時也使人們對法律的認識更加豐富。一方面,各個派別中不斷地分化出許多支派,形成了派別林立的局面; 另一方面,各個學派又在研究方法和觀點上互相吸收借鑒,出現了漸漸統一的趨勢。
橫向來說,西方人對法的理解種類很多,歸納起來有三種法律觀念,即自然法觀念、規則法觀念和活的法觀念。
首先來說說自然法natural law 或 law of nature。這種法律觀包括了如下幾方面的內容和觀點:法從本質上說是人的規律,因此,立法者必須以客觀規律為基礎,對人的行為的規定不能有違客觀規律;法根源于人永恒不變的社會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是由人所發現的人的規律和行為準則,因此國家制定法應該建立在理性意志的基礎上,而非個人意志的表現;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實現正義;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準則能夠教人們辨別是非善惡,因此法應當富有道德性,不符合道德的法律就不是良法和不具有正義性。
其次規則法觀念,即是認為法是一種純粹的規則或規范體系,是分析法學派提出的把研究焦點由法的價值目標投向國家法的結構形式的法律觀念。其主要內容如下:真正的法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即“國家法”;國家法由法律規則構成,是一個法律規則或法律規范的體系;法律規則或法律規范是中性的,價值無涉;一個由立法機關制定的好的法律規則體系足以解決各種社會問題,執法者只須遵循推理規則即可,只是法律推理的工具,而不應該享有任何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韋伯對此概括為“現代的法官指示自動售貨機,投進去的是訴狀和訴訟費,吐出來的是判決和叢法典上抄下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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