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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時間:2024-11-20 10:50:41 志華 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6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2

  根據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事故報告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

  2.單位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發生火災應立即打119報警,并報告以上部門。

  3.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后,應當于一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勞動局、市公安局、社會保險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報告。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5.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傷亡人數及估計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報告的情況二事故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等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是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公安監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4.在調查中,公司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應如是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調查,不得阻礙或干涉調查組的工作。

  5.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三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工作,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并與市安監局聯系,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賠償手續。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及拒絕提供情況、資料的,由公司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報告之日期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5.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應當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3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大聲,特訂制度如下: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整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認真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嚴格各類事故報告制度,一旦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必須時可以同時直接向市安監管理部門報告),當公司接到報告時,因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應當于1小時內向當地的'安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三、當公司接到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根據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在搶救中,必須堅持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即:及時、有效、正確的處理,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盡量保護人的生命,減少傷痛和死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發生事故蔓延擴大和二次事故,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加強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單位任何人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如因搶救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五、事故發生搶救結束后,公司必須組織人到事故現場進行取證調查或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取證調查,按規定內容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六、及時組織分析,徹底進行整改。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過程中,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分不放過。

  七、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公司根據所有發生事故的性質和等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xx年)第493號令,第三章法律責任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xx年)第13號令的相關條款和標準要求實施處罰。

  宜興市民用爆炸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xx年1月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4

  為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③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

  3、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搶救的,撥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時將傷員送附近醫院救治,并墊付醫療費用。

  4、保護現場。在調查組人員進入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作出標記或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5、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人員,勘察現場,詢問相關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的.責任人(含職責范圍應負的安全責任人)作出處理。

  6、總結汲取教訓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后,分別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通報情況,汲取教訓,改進措施,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5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6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7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8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9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公司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公司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公司,由公司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0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1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1、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北京公司安[20xx]57號)等相關文件。

  8.2、管理權限

  負責本項目部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并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輕傷以上事故均應以下程序進行上報及處置。

  8.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向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報告;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主要領導。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3)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快報表(附件1)的形式報告至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事故快報表要附不少于4張能充分反映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和全貌的電子版照片及說明。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項目部立即向公司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8.4、事故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5、事故調查

  (1)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由項目安全質量總監組織安全質量環保部調查。

  (2)輕傷以上事故,配合上級單位或地方政府安監部門調查。

  (3)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

  8.6、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上級及地方部門對事故處理的要求,制定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8.7、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資料形成檔案歸檔。生產安全事故檔案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2)現場調查記錄(含音像資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5)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調查組人員的姓名、職務、單位。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3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企業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4

  一、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沒有發生傷亡或物損的險兆性事故),必須按照“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及時、認真處理、統計、結案。

  二、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項目經理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應首先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防止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規定的事故分類及相應的報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上報和虛報。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集團公司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與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項目部必須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集團公司安全部。

  四、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規定的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

  五、在事故調查中,項目經理部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作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安全事故要及時進行統計建檔,保存期五年。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5

  為了迅速、準確、全面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2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對全局公路系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報告程序制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管理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監督科每月統一上報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后,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后,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委會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6

  第一條為了對已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時處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產品質量事故的報告與處理的管理。

  第三條質檢科是質量事故報告與處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質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和落實處理意見,建立管理檔案。同時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各車間(科)負責本部門內外部質量事故的報告、處理,接受質檢科的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質量事故是指給本公司或用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給公司信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質量問題。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零、部件報廢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至5萬元。

  2、產品出廠后,“三包一賠”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10萬元以下。

  3、由于質量問題給本公司信譽造成較大影響的問題。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零、部件報廢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

  2、產品出廠后,“三包一賠”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3、由于產品質量問題給本公司信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

  4、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產品質量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問題。

  第八條經濟損失核算的范圍:

  1、工時損失費,從發生質量事故的工序算起,即以前加工發生的'工時損失及返修工時。

  2、毛坯損失費,毛坯價值與毛坯殘余價值之差。

  3、“三包一賠”損失,賠償費、折價處理損失費、因質量問題拖期的罰款、“三包一賠”補制費,包裝運輸費及其它費用。

  4、材料消耗費,返修發生的材料消耗費。

  第九條經濟損失的計算公式:

  焊接廢品損失費=工時損失費+毛坯損失費(毛坯價值—毛坯殘值)。

  返修損失費=返修工時費+材料消耗費。

  第十條經濟損失的計算,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或發現部門必須及時報告質檢科。對于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的部門,一經發現,除責令其補報外,還應視情況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外部質量事故的報告事故判定后,一般質量事故,發生或發現單位應按《質量信息管理規定》定期報送質檢科;重大質量事故,發生或發現部門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質檢科報告。

  第十三條對于重大質量事故,質檢科負責在接到報告的二日內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五日內組織完成分析處理工作,處理意見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質量事故由質檢科按質量事故的具體情況組織處理。

  第十五條質量事故原則上應在五日內處理完畢,事故的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對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措施意見。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需填寫《質量事故處理單》,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經董事長批準后作為處理決定。

  第十六條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一般質量事故,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1—1.5%,但至少不得低于100元。

  2、重大質量事故,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0.5—1%,但不得低于150元,同時對部門主管領導給予同樣的處罰。

  3、對于特別重大的質量事故,除按重大質量事故進行經濟處罰外,由質檢科提出給予下崗、降級或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意見,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后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質檢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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