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2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3
為加強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執行情況,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工程監理特點制訂了本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查內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2、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作業要定期巡查,加強對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書面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工程師應當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停工指令》,應書面報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3、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4、監理單位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對日常監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視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報告,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整改結果有回復。把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以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5、每半個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并檢查報告的形式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4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xx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6
總則
1、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3、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獎懲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
3、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4、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6、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7、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8、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9、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10、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處罰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5、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6、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
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7、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8、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9、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10、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11、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12、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13、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14、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15、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16、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7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xx〕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各部門,并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8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3、 職責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 培訓
6.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 考核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 周期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9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對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不得私自改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危險作業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并按照規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定,發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a10以上規定由安技處監督執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0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1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項目部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項目部領導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領導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資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五條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上級單位通報表揚的,項目部視情況予以現金獎勵。
第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七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所管施工區域內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區域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工地區域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4、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5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區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項目部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四)工傷事故
1、所管工區內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事故部門50―500元,主管技術員罰當月工資10―30%。
2、所管工區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3000―5000元,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
3、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有關人員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所管施工區域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2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3
為切實規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進一步營造健康蓬勃的道路運輸行業安全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定》、交通運輸部、國家安監總局、公路部下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宣傳:
1、公司相關部門應采取多種手段,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形式包括:媒體宣傳(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網絡等),場所宣傳(標語、橫幅、墻報、黑板報等),活動宣傳(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安全生產月)等。
2、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及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事故經驗教訓等。
3、公司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納入年度對相關部門及司乘人員安全管理目標內容。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一)培訓對象、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據對象性質不同分為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
2、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并自覺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員初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培訓按照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要求執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初次上崗培訓應根據崗位要求執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其日常性和臨時性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根據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二)、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
2、企業管理基本知識,涉及道路運輸安全專業技術知識;
3、重大隱患治理、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的.有關規定;
4、安全生產工作中科技知識與手段的應用;
5、典型道路運輸行車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
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實施。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班、競賽、知識問答、現場演練、專家授課及外出學習等方式進行。
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各類培訓情況。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4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考核評價
第五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評先評優
第九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準)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準。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范、鉆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范、公正。考核結束后,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于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于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并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04-03
安全生產文件管理制度04-03
車間生產安全管理制度03-30
安全生產規章管理制度05-2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6-19
安全生產公司管理制度04-03
安全生產設施管理制度04-03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04-04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