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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

時間:2024-07-08 15:13:02 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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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管理監督的意見》(浙委[x]3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浙委(x)23號),促進黨政“一把手”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現就實施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從嚴治黨的現實需要,是加強對黨政“一把手”教育、管理和監督,關心、愛護干部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抓好落實。各級黨政“一把手”要加強學習,不斷增強監督意識,認真執行年度總結報告制度,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的監督。

  二、報告人:市、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省、市黨政機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三、報告的主要內容:

  (1)思想作風情況。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團結、堅持群眾路線和群眾觀點、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質等情況。

  (2)工作情況。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具體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績效等;還存在哪些問題,應如何解決。

  (3)廉潔自律的情況。包括遵守中央、省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嚴格要求的情況;家庭住房調整,配偶和子女工作安排、變動、提拔任用、出國(境)和在國外定居等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4)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包括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的情況;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情況;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等;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情況;重視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報告時間。年度總結報告應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以書面形式一式三份報上級黨委,并抄送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的年度總結報告,由市委組織部匯總后一式三份報省委,并抄送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

  五、工作要求:

  (1)報告人應根據報告內容,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地寫出總結報告,不擴大成績,不隱瞞缺點和錯誤。報告材料一般在3000字左右。

  (2)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民主評議和測評。對市、縣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進行測評的人員范圍為: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的領導干部;所屬工作部門的主要領導干部;下一級黨政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派主要負責人。對省、市黨政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度總結報告進行測評的人員范圍為:所在單位的中層干部、下屬單位的負責人。人數較少的單位可擴大到全體干部、職工。與會人員以書面形式對報告人的報告內容和德、能、勤、績、廉及現任崗位勝任情況進行評議和測評。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可視情通過適當方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3)民主測評會議可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年終或年初召開的干部大會進行。市、縣召開年度總結報告大會,上級組織部門一般要派員參加,并負責測評統計工作。省、市黨政機關部門的年度總結報告大會,組織部門應加強指導并可視情派員參加,負責測評統計工作。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民意測驗,也可同時進行。領導干部年度總結報告的民主測評可與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結合進行。各市、縣和省、市機關部門召開領導干部年度總結報告會,應提前15天向上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報告。

  (4)加強年度總結報告的審核。黨委、紀委及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的審核。審核工作還可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合起來,把黨政“一把手”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對年度總結報告與群眾評議意見和組織掌握的情況有重大出入及其他不正常情況的,由上級組織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5)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把民主測評的情況,如實地向報告人反饋,并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2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范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范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托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復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匯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后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匯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后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采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并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后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復。答復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復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后再做答復;答復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并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匯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后,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后應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領導交辦工作后,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匯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匯報一次工作

  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匯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3

  1、定期報告村級組織建設情況。鄉鎮每月30日(假期順延)向縣委組織部、基層辦書面報告一次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村級組織出現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2、村級組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報告:

  (1)村黨組織或村委會班子癱瘓,工作無人管;

  (2)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因各類問題受到查處或群眾反映強烈,需組織處理的;

  (3)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出現空缺;

  (4)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外出打工3個月以上;

  (5)村上連續兩年以上未發展黨員;

  (6)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群眾反映強烈;

  (7)因工作原因,造成干群矛盾激化,可能出現群體越級上訪或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8)對村級集體資產及辦公設施等準備處置的;

  (9)其它需要向上級報告的重要情況。

  3、村級基層組織發生重大事件,尤其是一些突出性的重大事件,鄉鎮黨委必須在事發當日報告縣委組織部、基層辦;縣委組織部、基層辦要及時造冊登記備查,特別重要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縣委分管領導。

  4、村級基層組織出現以上情況的鄉鎮,要及時組建由鄉鎮黨委書記牽頭負責的工作組,駐村開展工作,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并將處理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基層辦。對于村級組織情況復雜,矛盾突出,發生問題涉及面大,需要上級黨委協調解決的,鄉鎮黨委要及時向縣委報告,請求解決。鄉鎮黨委在問題解決后,要及時將處理情況上報縣委組織部、基層辦備案。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鄉鎮黨委書記黨內紀律處分;多次出現下列情況者,責令鄉鎮黨委書記辭職或撤消其領導職務。

  ⑴對村級組織重要情況瞞報、漏報;

  ⑵村黨組織、村委會班子癱瘓三個月以上;

  ⑶村黨組織、村委會班子嚴重不團結,影響工作正常進行半年以上;

  ⑷村黨組織、村委會主要領導干部空缺半年以上;

  ⑸因村黨組織、村委會工作原因,造成群眾集體越級上訪;

  ⑹后進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數超過所轄村總數四分之一;

  ⑺被新聞媒體披露或黨員群眾舉報,村上長期無村黨組織書記又無村委會主任的.;

  ⑻本鄉鎮存在連續三年以上未發展黨員的村。

  6、縣委組織部、基層辦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群眾對農村村級組織重要情況的舉報和監督。縣委組織部、基層辦將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和群眾舉報和線索,對各鄉鎮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進行暗訪,經暗訪查實問題嚴重,或有關工作與鄉鎮上報情況嚴重不符的,在全縣范圍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各鄉鎮黨委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體察民情,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在制度執行中,要求真務實、實事求是,上報的數據要準確、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漏報,違者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xxx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xxx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5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報告是一個適用范圍較廣、使用頻率較高的上行文種。凡下級機關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本機關的工作情況或根據上級機關的詢問,將本機關的有關信息報送給上級機關,均可以以報告行文。報告作為一個上行文種,其作用在于為上級機關的決策提供信息,同時也為上級機關指導本行文機關的工作提供依據。在寫作上,報告與其他文種所不同者一是報告中有綜合性工作報告一個種類,因其內容具有綜合性,所以不強調公文寫作中“一文一事”原則;但其仍要強調一文一旨,即一份公文一個主旨,也就是說一份報告雖有多項內容,但其主旨要集中,不能過于分散,不能過于龐雜。二是一些較為特殊的報告在格式上不同于一般公文,詳見下文。

  報告可分為4類:

  一、工作報告。工作報告在向上級匯報經常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的進展情況時使用,又可分為綜合性工作報告和專題性工作報告。綜合性工作報告主要用于定期向上級機關匯報本機關職權范圍內的全面工作情況,如年度工作報告等。專題性工作報告則是在某一項重要工作進行一個階段之后或全部完成之后,專門就該項工作的情況向上級機關匯報時使用。工作報告的正文,一般應包括四個內容,一是工作過程,即簡要地交待一下時間跨度、背景條件和主要工作。二是成績或收獲,即工作過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績或主要收獲,這應是整個工作報告的主體部分。三是經驗與體會,即對工作中取得的經驗體會進行提煉、概括,以求發展。四是存在問題與今后設想,即如實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與失誤,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由于這類報告,特別是綜合性工作報告一般內容較為豐富,所以其寫作一般采用橫向結構,即把全部工作的幾個方面分門別類一一寫出。行文中,為了層次清晰、敘述清楚,常常采用如下兩個方法:一是在全文之中分列小標題,如:一、農業方面;二、工業方面。二是在小標題下的段落之首使用撮要語言,即在每段段首用高度概括的詞組或簡短句子把全段段意標出,如在“一、農業方面”之下分段表述:1。糧食作物如何;2。經濟作物如何等。

  二、情況報告。情況報告在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中發生或發現的某些情況、問題以及事項時使用。其內容與工作報告相比較為具體,是就某一突況、某一問題或某一項工作、某一次會議的較為具體的情況向上級機關提交的報告。情況報告正文一般也由四部分組成,一是有關情況及其起因,二是有關情況發生、發展的經過,三是本機關初步處理的方法與結果,四是目前狀況或經驗教訓。目前由于各機關都制定一些處理突發性事件的預案,以盡量減少各種意外情況給人民群眾和日常工作帶來的.損失,所以情況報告中有關突況的報告可以結合預案的執行與落實撰寫。

  有些情況報告,所寫內容是本機關針對某種情況而采取相應措施,希望其他機關協助執行或加以注意,因此需要報請上級機關予以批轉或由上級機關辦公廳(室)根據授權予以轉發,即呈轉性報告,此類報告結語應寫明“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三、答復報告。答復報告在回復上級機關詢問,有針對性地匯報某一有關情況時使用。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報告緣由,即上級機關于什么時間、通過什么方式、詢問什么有關問題。二是本機關的答復,諸如實事是怎樣的、辦理情況或辦理結果是怎樣的;如果有關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事態尚在發展,應寫明將持續報告。寫答復報告一定要有問有答、內容專一。

  四、遞送報告。遞送報告是向上級機關遞送文件、物件時加在前面的一種說明性的上行公文。遞送報告寫法很簡單,報送什么文件、物件一一寫清,其中有必要加以說明的要加以說明,如“轉報xx單位xx文件一份(復印件,有該單位印章)。”括弧內部分即為說明。最后寫上“請審閱”、“請查收”即可。

  此外,有些機關的行文中和有的著述的講授中至今仍有請示報告和總結報告的用法和提法。其實,請示、總結和報告是三個不同的文種,關于請示報告,下期講到“請示”時詳談,關于總結報告,提法不妥。總結與報告有其相同之處:

  一是二者均為一個階段工作或全部工作完成之后在回顧、反思的基礎上形成的;

  二是進行回顧、反思往往要結合工作之前所訂計劃進行檢查,看一看落實情況如何,完成任務如何;

  三是二者在內容上也確有相通之處,尤其是均應以本機關此前工作中的情況、事實為材料、為依據。但二者更有不同之處

  一是總結是以本機關總結經驗教訓,找出工作中的規律或規律性認識為主,而報告是以為上級機關提供信息為主;

  二是總結為了找出工作規律,以利今后,在表達上議論的成份更多一些,而報告為了匯報反映,提供信息在表達上要以陳述為主;

  三是總結是機關應用文,僅在機關內部運行,不必上報,而報告是正式公文,依照規定,必須報送上級機關。所以寫作中,一是不能用總結報告這一名稱,二是要把總結、報告二者加以區分,不得混淆。

下級對上級的情況報告6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20xx年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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