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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7 10:42:41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學校財產管理規章制度學校財產的管理是總務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為了創建與品牌學校相一致的財產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學校的財產,最大限度的發揮財產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我校的固定資產大致分為:

  1、家具設備:辦公桌椅、課桌椅、柜架、實驗桌椅、會議桌椅、沙發、床鋪、衣柜等;

  2、教學設備:教學儀器、標本、模型、電教設備等;

  3、圖書(包括聲像資料);

  4、文體設備:體育器材、樂器、服裝等;

  5、交通運輸工具:機動車輛等;

  6、醫療器械:

  7、辦公與事務用品:電氣設備、打印機、速印機,復印機,計算器等;

  8、生產勞動設備,指機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產等。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學校財產的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須先管,而管是為了用;

  常規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組織保證,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規范化、經常化。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1)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領導。

  (2)總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財產管理具體由財產管理員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自己所屬部門的財產負責,對自己班級財產負責,個人對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學校財產負責。

  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學校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誰使用誰負責,在管理上實行管用相結合。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1)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由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倉庫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賬,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

  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各部門要建立財產帳薄,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賬相符。

  (2)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價值較低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價值較高的由校長簽名同意,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倉庫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

  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教職工調出學校時,需辦理完財產移交手續方可辦理調出手續。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3)總務處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

  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煤氣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

  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財產管理員等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

  在賬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雜品、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1)學校領導要教育全體師生員工,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的建立增強了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權限。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2)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開學初進行宣傳規章制度的教育;

  其中發現好人好事及時宣傳,期末結合評選財產管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教育。

  (3)學校領導應重視平時的管理育人。要經常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

  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

  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

  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三、財產管理辦法:學校財產實行臺賬式管理

  1、各辦公室、教室、門衛及食堂內的學校財產,統一清理造冊,并由各處室班級負責人簽字后,由各處室自行管理。

  2、教職工宿舍內的校產。私人使用的公物財產,學校由校產保管清理造冊后,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圖書室、醫務室、體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機室、食堂等各室的財產經學校清理造冊后,交給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學生寢室內校產。由學校清點后,屬那個班級的,由那個班主任和該班班長、宿舍長簽字后,交該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財物由學校保管員管理,使用者到倉庫領取,用后歸還,有損失的酌情處理,不能及時歸還者要打借條,用后不能歸還時,經手人要在登記簿上簽名。

  四、班級財產管理

  1、年級、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臺賬式管理和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制。學期初建賬,期末結算。

  2、班級財產管理內容:

  (1)課桌椅、講臺、電教器材;

  (2)室內墻壁、黑板、教室外走廊、墻壁、門窗;

  (3)電燈、電扇。

  3、班主任必須常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對有關愛護公物的好人好事應及時給予表揚。

  4、凡是正常損壞,班主任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情況,經查明原因后,由總務處安排調換或派人修理,凡屬非正常損壞則由損壞人負責賠償。

  5、凡屬違反紀律故意造成公物損壞的除全額賠償外,還必須給予教育,后果嚴重的還將予以行政處分。

  五、辦公室財產管理

  1、辦公室財產管理實行處、室負責人和年級組長負責制。

  2、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接待室)的財產,均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建賬,并標明固定資產的標記。

  3、人人都要愛護辦公室的設施,人人都必須具備主人翁的態度,凡因失職造成的失竊或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調動或辦公室的調整,所有財物由總務處統一調度。

  5、辦公室的財產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定期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總賬與分類賬相符。

  6、辦公室內應保持財產設施擺放有序、整齊清潔。

  7、加強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學生宿舍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實行宿舍管理人員責任制。

  2、宿舍的財產:每學期初由政教處落實包干到人,實行人和床鋪定位制度,期限為一年,不得任意變換。

  3、宿舍的共有財產:寢室中的門、窗、床、衣柜、空調、電扇等,每學期由政教處落實包干,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包干期為一個學期。

  4、每學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員兩次檢查驗收,每次檢查驗收要作好記錄并上報學校財產管理員。

  5、獎勵:宿舍中無一公物受損者,以宿舍為單位獎給文明宿舍。

  6、賠償:單獨包干到人的財產,根據誰損壞誰賠償原則。由個人承擔損失賠償;

  公共財產不能查實的由宿舍所有人員共同承擔損失。

  七、以上各類公物的賠償原則是:丟失或無意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酌情賠償,人為故意損壞公物照原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報請學校行政處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本著一切為了教學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對各宿舍、班級、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教導處、辦公室、廚房、保管倉庫財產進行重新登記,簽字負責。

  二、每個和在校工作人員都是保管應保管財產的責任人。

  三、每個教職工是本人宿舍財產的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責任人,司務長是后勤責任人,實驗負責是實驗室財產責任人,微機室負責人是微機室財產責任人。

  四、財產出現問題(損壞或丟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或罰款)。

  五、實行獎懲制度,對管理好的責任人酌情獎勵,管理差的.酌情罰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應的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校基建和校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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