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4-06-24 17:07:09 方案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我區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根據《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為契機,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為目標,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加快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本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按照土地總登記模式開展,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對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到年底,全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基本建立全區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以“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量算準確”為原則,嚴格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嚴禁通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務。本著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原則,以鎮(街道)為單位設立服務窗口,抽調業務精干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妥善處理權屬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本著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因土地權屬而引起的爭議或糾紛,積極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資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形成的圖件、數據庫成果資料,年以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成果資料,還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動態遙感影像資料、土地統計臺帳等資料。

  (五)加強信息化管理。與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實現土地登記與土地調查有機銜接,推進地籍信息化動態管理、查詢,基本實現城鄉統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底前,完成全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編寫、論證工作,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范圍,根據確定的范圍落實工作經費;根據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區、鎮(街道)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應機構,落實培訓區、鎮(街道)、村、國土資源所以及專業測繪隊伍參與確權調查有關工作人員;發布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公告。

  (二)實施階段。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調查和村莊地籍調查,建設農村地籍數據庫和城鄉一體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以農村地籍數據庫為基礎,按照土地總登記的要求,集中受理確權登記申請。登記申請資料和地籍調查成果經初審符合登記要求的,以村為單位將權屬審核結果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經xx門審核、區政府審批后,為權利人頒發集體所有權證書、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宅基地權利證書。

  (三)總結檢查階段。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自查和數據匯總,對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工作成果、數據報告和工作總結,上報市加快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一)權屬確認。

  1、區別對待,依法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

  (1)凡是土地界線清楚,土地更新調查時已簽訂了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由相鄰權屬單位重新簽字蓋章確認后,采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給村民委員會。

  (2)屬于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確認給該鎮(街道)農民集體,沒有鎮(街道)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鎮(街道)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行使。

  (3)不能證明屬于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或村(社區)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村農民集體所有。對于已經打破了村(社區)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的地區,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給村農民集體。

  (4)因“合村并組”導致行政村或村(社區)小組區劃調整的,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給合并后的村農民集體所有,但不得改變各農業集體成員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額。

  (5)因采煤塌陷村莊搬遷、土地綜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權調整的,要在經農民集體協商同意或按土地調整協議約定,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確定土地所有權。

  2、注重現實,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1)凡屬于經過依法批準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批準文件確權。

  (2)凡屬于歷史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不同時期的政策規定確權。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實際使用狀況確權。至之間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后確權。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時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后確權。

  (3)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鎮(街道)、村企業,因破產、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但鎮(街道)、村辦的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敬老院等單位因管理權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因此而發生變化,土地權利仍確定給原權利人。

  (4)鎮(街道)、村辦企、事業單位因倒閉、合并等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②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③以興辦“鄉鎮企業”、“鎮(街道)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⑤明確定性為“小產權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歷史,分階段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1)根據《省實施〈xx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超出面積只登記不確權發證。

  (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制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3)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年《xx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應按當時的政策規定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制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4)年《xx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應依法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5)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房屋拆遷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依法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7)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已經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并頒發證書的,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宅基地由農民集體收回。

  (8)新申請的宅基地,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

  (9)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集體經濟組織機構調整而轉到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因工作需要離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轉為城鎮戶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繼續使用,面積符合規定的,由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材料,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請登記的;

  ②地上建筑物權屬不清的;

  ③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④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⑤一戶多宅的;

  ⑥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鄉、村建設規劃的.;

  ⑧出租、出賣住房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⑨經批準即將征用、拆遷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記簿。宗地劃分、宗地編號、地類編號、界址點編號、宗地圖編繪及要素內容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凡確權登記的宗地,必須根據土地登記審批表填寫土地登記卡,將登記卡按街坊(村)及宗地號順序排列組裝成土地登記簿,并按土地登記卡建立土地歸戶卡。在建立紙質土地登記簿同時建立電子土地登記簿,并明確專人管理及更新,確保其現實性、真實性。

  (三)爭議地、插花地、無權源土地等土地的處理。切實做好對爭議地、插花地、飛地及無權源土地的處理。加強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對協商不成無法確認權屬的土地,以爭議地單獨劃出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發證。插花地及飛地,能夠確定權屬的,應予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地塊,可維持現狀,但應調查統計造冊。對無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可調查上圖,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登記。

  (四)工作協作。區人民政府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和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個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權屬界線調查確定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界址調查確定的部署和組織落實,并協助xx門對集體土地登記申請情況進行初步審查。村委會負責在指定時間內,按照歷史形成及目前實際擁有的土地權屬范圍,協商劃定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的權屬界線,埋設界線拐點,按規定完成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手續,組織完成村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界址調查、設定和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請。

  1、集體土地所有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屬于鎮(街道)、村、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其中村是我區集體土地所有權最基本的權利主體。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有下列資料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來源資料:

  (1)土地詳查時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

  (2)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土地的相關資料;

  (3)鎮(街道)、村共同出具有關面積和界線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農村土地權屬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資料。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組織)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體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宅基地由戶主申請。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鎮或街道審查);

  (5)其他證明材料。

  (二)地籍調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鎮(街道)及專業測繪隊伍開展地籍調查。全區農村土地所有權調查統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形成的村集體土地權屬調查的資料、圖件為基礎,充分利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指界資料,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界址點的現場標定和測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術實測所有權界址坐標。

  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及調查成果不能滿足此次所有權總登記發證要求,需增設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的界線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現場指認和設置界標,并作為原協議書的補充,用于所有權登記發證。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界線核定工作優先采用雙邊確界模式;其次可采用農民集體各自單邊走界模式(重疊部分為爭議區);如相鄰農民集體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單邊界線的,可采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雙方界線。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認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和《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的要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調查工作,全區村莊地籍調查統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土地用途具體分類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確定。

  已辦理土地登記發證的國有農場和其他國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記確認的界址為依據,確認相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權屬界線。

  (三)登記材料組織匯總。以村為單位,各鎮(街道)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并對材料初審,按每月一次匯總初審通過的材料報送至區國土資源分局;

  (四)審核。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各鎮(街道)報送的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對土地權屬性質、權屬來源、四至、面積、用途(地類)等進行審核。

  (五)公告。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確權登記結果在現場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公告張貼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宣傳欄或村委會宣傳欄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公告張貼在登記宗地現場和該宗地所有權人辦公場所宣傳欄內;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公告以村為單位集中張貼在該村委會宣傳欄內。

  (六)注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予以注冊登記,并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頒發土地證書。登記卡應記載權屬總面積及耕地面積和建設用地面積,土地證書填寫土地權屬總面積。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成果的,應在土地證記事欄加以備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資料:工作方案、工作總結、有關文件、會議資料等。

  (二)圖件成果:反映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村莊地籍圖,宗地圖。

  (三)調查統計表冊:以行政村為統計單位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統計表;以鎮(街道)為統計單位的集體所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匯總表。

  (四)土地登記資料成果:土地登記申請表及有關權源文件,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申請審核情況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證書簽收簿,宗地圖(界線相鄰各方簽字蓋章)、坐標冊等資料。

  (五)數據庫成果:建立全區農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包括調查數據、登記數據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組織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情況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推進工作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并監督資金使用;農業部門負責協助確定集體土地地類、位置和面積;xxx門負責協調調閱戶籍檔案;民政部門負責行政邊界確定和行政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協調國有林區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水務部門負責協調水利設施占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公路部門負責國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相關工作;區信訪、法制部門負責協調在簽界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信訪維穩問題,并提供相關法律支撐。

  (二)保障工作經費。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要加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三)嚴格規范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嚴格執行《土地登記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用xxx統一制發的土地登記表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具體操作規程,依據《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實施。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范。嚴禁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亂發證書。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統一和規范,確保土地權利證書發放到權利人,嚴禁以統一保管等名義扣留、延緩發放。

  (四)嚴肅責任追究。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該項工作納入國土資源工作責任目標;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匯總統計和通報制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區政府,對工作進展慢的實行掛牌督辦乃至警示約談。

  八、省、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加快建立“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及全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x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依照國土資源部《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和《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利用2年時間,,完成x鎮土地管理轄區內所有合法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三權”)位置、界線、范圍、用途、面積的確認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的登記發證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和申請登記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本著能直接確權登記到村民組,則直接發放到組;條件不成熟的,可采取“組有村管”形式,在明確村民小組主體地位的前提下,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放到村,由村委會代管,待條件成熟后,再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煥發到組的原則,具體按以下辦法實行:

  1、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相關規定,在縣政府90年代中后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頒發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的基礎上,參照縣內撤并鄉鎮、村有關文件資料,依照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對轄區行政村內的(含鄉鎮、村集體、村民小組)土地位置、權屬、界線、地類、面積等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后,收回原《集體土地所有證》,重新登記發證;無法收回的,公告作廢。

  2、村民小組和村委會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由村民委員會申請登記。土地所有權屬于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發給村民委員會:土地所有權屬于村民小組的,在村委會名稱后加注村民小組名稱,由村委會代管,待條件成熟后,再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到組。

  3、土地權屬為鄉鎮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依法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法定代表人申請登記,《集體土地所證》頒發給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4、同一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人擁有多宗土地的,可合并登記,發放一本《集體土地所有證》,并在《土地登記卡》上注明各宗地地號。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申請登記

  在進一步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權屬、界址和面積的基礎上,按照農村村民“一戶一宅、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以及不超過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規定,按法律程序,對已形成宅基地的,以戶為單位,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對新申請宅基地的,當事人要同時申請土地登記,經批準和實地驗收合格后,核發土地權利證書。

  三、土地初始登記

  根據《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農村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農戶院墻外的生產性附屬用地,不計入宅基地面積范圍。對農村宅基地超占面積的,在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的老宅基地,未進行土地登記,且至今未擴大宅基地面積,宅基地登記申請人又無法提供有關權屬來源資料的,可根據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以村民組的名義對外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縣國土局審批后,按現有的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期間取得的宅基地,可以憑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合法有效的批準文件進行登記發證。超過批準面積的或未經批準使用的宅基地,且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已按當時國家、地方有關規定處理過的,憑相關處理依據和查處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0日(城鄉土地實行統一管理)期間,農村村民建房取得的.宅基地,占用非耕地的,憑鄉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或非耕地建房許可證登記發證;占用耕地的,憑縣政府批準文件或使用耕地建房準建證,進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超過批準面積或未經批準使用的宅基地,且縣以上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按有關政策依法處理過的,憑處理依據進行登記發證。對超過批準面積,且未經依法處理的,在土地登記薄和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明超過批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規定進行處理,并按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登記。

  (4)1999年1月1日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使用的宅基地,未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應當憑縣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或準建證,進行登記發證,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對已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且未經翻建、改建、擴建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原土地證書作為本次登記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在本次批準土地登記時予以注銷。

  四、變更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

  (1)已獲縣政府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宅基地,在本次調查中使用權人發生變化,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申請登記時需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繼承、受遺贈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依法審核,符合變更登記要求的,可依照原登記面積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發證,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收回注銷。

  (2)已獲縣政府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宅基地,由于村委會規劃、修路等原因對原使用宅基地進行了部分拆除后,在原址有部分宅基地經村組同意仍在使用的,可按現有面積進行變更登記發證,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收回注銷。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不予登記發證:

  1、除繼承外,農村居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或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3、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鄉村建設規劃,且占用基本農田的;

  4、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5、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6、因依法查封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被限制土地權利的;

  7、農村村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劃復墾的;

  8、土地管理政策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三)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

  按照我國各個時期的用地政策,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鄉鎮企業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依據有關法規和政策,予以確權和登記發證。

  對90年代中后期經縣政府下達補辦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供地批復的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鄉鎮(區)、村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仍在正常運行的,可持縣政府用地批準文件或供地批復和其他所需證件,由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署意見,一律予以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放《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不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拔證的確權和登記發證手續。

  五、農村集體土地卻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經費來源及收費標準

  (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和登記發證費用。主要是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編制宗地圖,現場指界、勘界,收集資料、檔案建立等費用。此項費用由土地所有權者承擔,各鄉鎮(區)應根據村財鄉管財務制度,及時給予審批撥付。

  (二)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費用。主要包括測繪宗地圖、權屬調查、資料收集、檔案建立、工本費等費用。此項費用按照縣物價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轉發的通知》(長價〔20xx〕36號)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由用地單位承擔。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費用。主要包括宣傳培訓費、購置設備費、印制表格材料費、土地證工本費、外業測圖費、內業繪圖填表、權屬調查等費用。由縣財政采取以獎代補辦法,按每完成宅基地登記發證一戶補助一定費用;其余費用由鄉鎮(區)和各行政村委會承擔;宅基地使用者(農戶)只承擔5元/戶的土地證書工本費。

  六、工作時間安排

  (一)培訓和試點階段(x年7月至8月底)

  1、研究制定“三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

  2、組織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3、選取陳莊村作為“三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試點。

  (二)全面開展階段(x年9月至x年11月底)

  1、x年9月底前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

  2、x年10月中旬前完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

  3、x年10月中旬后至x年11月前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是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和我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調查的重要內容,對維護群眾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成立x鎮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協調解決土地確權登記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和重大土地權屬糾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鎮國土所,具體負責確權和登記發證等日常工作。各行政村和鎮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積極配合資料收集準備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明確責任。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強、要求高、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關系到土地權利人的切身利益。x鎮國土所要加強業務培訓,使抽調人員、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發證的程序和方法;要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自的職責任務;每個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政策,認真填寫、核對每一組數據,認真保存每一份資料,做到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確保發證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三)嚴肅紀律。農村集體土地發證登記工作政策性強,x鎮國土資源所和各個行政村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政策,積極慎重,本著對土地權屬調查質量高度負責的態度,確保調查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要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嚴格收費標準,不得亂攤派。

  (四)加強宣傳。要充分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標語、會議等形式,大張旗鼓的宣傳國家土地管理的政策、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工作程序等,使廣大權利人充分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推動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順利進行。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土地確權總結12-13

土地確權技術總結10-29

農村小學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0篇)09-11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10-25

農村垃圾分類實施方案05-12

農村消防工作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8篇)12-28

農村防溺水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6篇)07-05

農村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通用7篇)05-17

土地確權申請書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