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執行異議申請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李______,女,1980年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室,系本案被執行人王______妻子。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王______與王坤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申請理由:
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曾于20______年___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開庭審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王______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并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李靖對王______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王坤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其親生子王______,訴稱王______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后與其子王______快速調解結案,并由王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王坤的處理。至此,王坤王______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王坤起訴其子王______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征,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王坤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王坤訴王______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王______與申請人婚姻關系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王______與申請人自1999年舉行婚禮同居,20______年生大女兒王悅,20______年補辦結婚證,20______年5月生小女兒王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第3頁)
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89號店面(20______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99號店面(20______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恒茂國際都會10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______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2(20______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筑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于申請人與王__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于申請人和王______共有房產情況下,王______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王坤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李靖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王______的父親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為其是王______的親生父親,王______系其子,王坤對王______與李靖在夫妻關系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周方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______與申請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巨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王______父親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結婚后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王______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王坤對王______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王______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于20______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王______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王坤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王______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綜上,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征,屬于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王坤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梁 ,男,漢族,20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038.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人:_____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____與__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_在______市______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________.合同約定,________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______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____________在約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二百二十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__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_______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__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異議申請人:,,。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住所地:。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解除對異議申請人所有的位于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綏棱林執字第14-5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位于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該財產的查封和執行。 ___年9月24日,異議人申請人與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該合同約定:1、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開發有限公司將其開發建設的.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賣給異議申請人;2、三處商服總價為人民幣貳佰玖拾萬壹仟陸佰柒拾玖元整,異議人已經將房款全部交齊;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產部門已經登記備案。
異議人認為,異議人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前已經和被異議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的簽訂并沒有損害國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過該合同,貴院查封的上述三處房產應當屬于異議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貴院的查封行為侵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異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請貴院予以審查。
此致
法院
異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一份
2、交房費票據復印件一份;
3、備案于房產處標識為異議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證人證言一份;
5、物業費收費票據復印件一份;
6、異議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xx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人民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劉某
乙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經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做出(xxx)某民終字第00340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管轄不符合法律規定,提出以下請求事項。
請求事項
一、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乙,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二、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三、裁定撤銷貴院關于本案的執行程序。
事實與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之規定,本案執行管轄法院應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審人民法院是秦都區人民法院,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即申請人的存款在秦都區人民路某銀行)亦屬于秦都區而非貴院轄區,因此貴院的執行管轄違反法律規定。現特提出執行異議,望貴院支持申請人的請求事項。
此致
渭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xxx年四月三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6
復議申請人:甲x,男,復議被申請人:乙x,男,復議被申請人:丙x,男,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復議請求:依法撤銷江西省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x、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x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丁x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x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與被執行人××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市××區××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XX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梁,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42010419710 038.
申請人:王,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____,男,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住址:____,聯系電話:____
____(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_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_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
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98年12月9日至1999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____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異議人:
法定代表人:
異議人收到貴院___________號執行裁定書和_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_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曹__,男,漢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___)永民初字第16_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___)永民執第___2_--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___)永民執第___2_--4號裁定書;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___)永民初字第16_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___年12月_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__年1_月1_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20__年12月_日至20__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__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__年1_月1_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__年6月_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_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月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請求事項:解除對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
申請人與xxxxx在合肥市開xx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xx.合同約定,xxxx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xxx與xx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xx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xxxxx支付剩余價款;xx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x
xxxx年 xxxx月 xx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姓名xxxxx,性別xxxxx,年齡xxxxx,民族xxxxx,家庭住址xxxxx,聯系電話xxxxx。
請求事項: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xxx市xxxxx小區xxxxx幢xxx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杜xxxxx訴王xxxxx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并生效,但原屬于王xxxxx所有的.坐落在xxxxx市xxxxx小區xxxxx幢xxxxx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為證,故現坐落在xxxxx市xxxxx小區xxxxx幢xxxxx號房屋已屬于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xxxxx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xxx市xxxxx小區xxxxx幢xxx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燈塔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號。
負責人:唐,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xx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x年2月5日、x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x年2月5日至x年1月2日、x年12月2日至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x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xx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xx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燈塔信用社
x年十二月十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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