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采購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采購管理制度1
為規范局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審批工作,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辦公用品包括辦公自動化設備、儀器設備、辦公家具、辦公耗材、衛生潔具、辦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二、局辦公室是機關辦公用品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的承辦單位,具體由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實行采購人員和保管發放人員分離制度,采購人員購進的用品,交保管人員驗收無誤簽字后保管。
三、采購、保管和發放辦公用品應堅持工作需要、勤儉節約、多店詢價、購前審批、公開透明、記錄完整、定期審核的原則。
四、辦公用品采購的審批程序:由需用辦公用品的各單位向辦公室主任提出書面購物申請。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采購計劃,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一次性開支在500元以下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辦理。
(二)一次性開支500—5000元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辦理。
(三)一次性開支在5000—10000元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由主要領導審批后,指定2人以上辦理。
(四)一次性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經有關領導審核后,提交領導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五)辦公自動化設備及辦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屬于政府控購物品的采購,按政府采購的`有關程序辦理。
五、辦公用品的保管和發放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保管人員核對購物清單后,對購回的物品登記,按照保證質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則,分類存放;
(二)憑領用單領用物品,領用單須經辦公室主任審批簽字同意;
(三)保管員憑辦公室主任審批簽字同意的領用單發放物品,領用單留存備查,并做好詳細記錄,領用人員要簽字認可;
(四)保管人員要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向主任匯報,及時編制采購計劃,按規定采購,保障供給。
六、分管領導隨時組織辦公室主任對保管和發放工作進行檢查,并征求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改進辦公用品的保管和發放工作。
七、固定資產管理
(一)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單價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入賬單,轉財務股登記入賬。
(1)財務股對經采購的辦公用固定資產進行登記,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丟失、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固定資產因工作關系進行移交的,需將移交清單送一份給財務股備案,辦理責任人變更登記。
(2)責任人對所負責的固定資產必須正確使用,精心愛護,保證固定資產完整性。不準用辦公用固定資產辦私事。未經許可,不得將固定資產借給外單位或非本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固定資產出借,應由借用人出具,明確使用期限,由批準人簽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歸還后,責任人應對所借資產的完整性進行檢查。
(3)因不正當操作使用,或因個人過失,或因故意損壞,對固定資產造成損壞,責任人或過失人應予賠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故意損壞的還應責令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嚴厲批評。出借后的固定資產造成的損壞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資產丟失,責任人應予賠償,承擔全部責任。固定資產出借后造成丟失的,由借用人或批準人賠償。
(5)經妥善保管后,固定資產發生被盜的,責任人應當寫出情況說明,由單位研究處理。
(二)固定資產報廢規定。出現下列情況,責任人可以申請報廢:(1)固定資產已過設計壽命,確實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資產出現故障后無法修復的。(3)因本設備技術水平落后,不能與相關配套設施配套,而造成事實上不能再使用的。(4)設備使用成本過高,超出該設備自身價值的。凡固定資產報廢的,由辦公室和財務科報請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處置。
八、在辦公用品采購過程中,如有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予以追究。對于賬物不符,記錄混亂,服務不到位的保管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采購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招標監督,規范招標管理,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所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招標:
(一)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服務以及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等。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大宗原輔材料、物資、設備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
(三)委托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招標項目。
第三條集團公司招標監督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分級管理、重點監控”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建立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領導招標采購監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招標監督制度;
(二)提出年度招標監督工作的要求和計劃;
(三)處理和協調招標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招標監督的組織、協調及實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標監督的制度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公司招標監督工作;
(三)監督檢查招標監督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四)協調解決招標監督中的有關問題;
(五)協助組織查處招標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第六條招標監督人員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在招投標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招投標要求或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七條建立和完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集團公司做好來訪接待,設立舉報電話、公開電子郵箱,受理招投標中單位和個人的投訴和舉報。對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相關定認真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及時向署名舉報人反饋。
第三章監督內容
第八條準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存在將應該進行整體招標的項目進行拆分肢解、規避招標的行為;
(二)招標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規并進行備案;
(三)入圍單位的資格及產生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按規定編制標書,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規定確定招標方式,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的正當競爭行為;
(七)評標辦法是否科學合理;
(八)其他應實施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九條開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達標書;
(二)參與開標人員到場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三)是否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投標工作紀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
(四)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標文件當眾拆封,宣讀投標文件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評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評標小組成員的產生及組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評標過程的評標紀律執行情況;
(三)評標小組成員是否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定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定標預案的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定標依據的合理性。
第十二條其他行為的監督:
(一)執行“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的情況;
(二)回避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招投標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章監督方式
第十三條監督人員可以參加招投標有關會議和活動,但不得作為評標小組成員直接參與評標。
第十四條招標監督可采取現場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必要時可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員或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實施。實際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檢查項目審批程序、資金撥付等文件和資料;
(二)檢查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并參加與招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部門(單位)、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情況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投標結果執行情況。
第五章監督實施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對重大項目招標監督實行報備制度。各公司組織重大項目招標時,應報集團公司審批。招標完成后十五天內,將招標結果上報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分管領導同意后,視情況指派2名以上監督人員參加該項目招標監督。
第十七條監督人員按本辦法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招標主要環節實施監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招標中反映和舉報的問題。
第十八條監督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項由集團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解答。
第六章招標紀律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中實施下列規避行為:
(一)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不通過招標而發包;
(二)將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擅自改為邀請招標;
(三)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
(四)其他規避招標的行為。
第二十條資格預審小組和評標小組成員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一)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單位有經濟利益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三)曾因在招投標有關活動中有違法
違紀行為而受過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所有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要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紀律,嚴禁從事下列行為:
(一)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投標單位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
(二)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收受投標單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三)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投標單位泄露標底、透露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定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四)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招標紀律的行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招投標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違反本辦法的招標單位負責人及其他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追究招標單位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違紀責任;
(二)投標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不予準入或取消競標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采購管理制度3
一、原材料供應商管理制度供應商開發
1、制定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開發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章。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原材料供應新廠商之開發工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執行。
3、原材料供應商開發程序
原材料供應商開發權責
(1)生產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聯物料部負責供應商開發主導工作,由技術部門確認產品質量。
(2)研發部使用材料,由研發部門確認負責供應商開發主導工作,外聯物料部負責協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聯物料部負責開發主導工作,使用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或建議。
(4)生產專用設備由使用部門負責供應商開發主導工作,外聯物料部負責協助工作。其他一般設備由外聯物料部負責供應商開發主導工作。
(5)研發部、品管部、技術部、生產部、外聯物料部組成廠商調查小組,負責原材料供應商的調查評核。原材料供應商的更換
(1)研發部、技術部、品質部確認更換產品的質量。并提交樣品測試報告。
(2)外聯物料部確認更換產品的性價比。
(3)由外聯物料部提交申請經主管副總審核簽字方可更換供應商。
原材料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應由原材料廠商填寫《供應商基本資料表》,由采購員進行核實。該表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E—mail、網址、負責人、聯系人。
(2)公司概況,如資本額、成立日期、占地面積、營業額、銀行訊息。
(3)設備狀況。
(4)人力資源狀況。
(5)主要產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戶。
(7)其他必要事項。
外聯物料部采購員填寫《供方評審記錄表》,由外聯物料部經理簽字審核。
供方評審記錄表,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產品質量、質量保證體系情況
(2)生產能力、交貨是否準時。
(3)售后服務情況。
(4)價格是否合理。
外聯物料部采購員填寫《供方情況調查表》,由外聯物料部經理簽字審核。:
供方情況調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有無專職檢驗機構。
(2)專職檢驗人員素質。
(3)有無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
(4)檢驗手段如何。
(5)計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無檢驗臺帳和原始記錄。
(7)有無器件借用制度。
(8)產品有無合格證制度。
(9)有無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10)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如何。
(11)有無進度保證制度。
(12)有無成品包裝、運輸保護措施。
原材料供應商開發流程
(1)尋找原材料供應商。
(2)填寫原材料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3)與原材料供應商洽談。
(4)作樣品鑒定。
(5)原材料供應商問卷調查。
(6)提出原材料供應商調查評核之申請。
二、采購管理制度定購采購流程
1、制定目的
為落實物料、零件采購作業管理,確保采購工作順暢,特制定本規章。
2、適用范圍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訂購、采購管理業務。
3、請購規定
請購的提出,核準權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產部根據生產計劃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產部經理簽字確認。
(2)設備/配件和其他生產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門提交《設備/物料采購申請單》,由各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報外聯物料部確認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總簽字生效后才能采購。
物料采購核準權限
(1)原材料的核準權限,接受生產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購員需先與倉庫核對原材料數量,確定采購數量,做出采購計劃,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2)配件和其他生產低耗品的核準權限,根據各部門提交的《設備/物料采購申請單》,外聯物料部應本著節約原則及時落實該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況(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個配件可使用的時間是多長)。如有疑義應及時與申購部門溝通。外聯物料部確認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總簽字生效后才能采購。
4、采購規定
采購方式
本公司采購方式一般有下列幾種:
(1)集中采購
(2)合約采購
(3)一般采購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隨需求而采購之方式。
采購作業規定
詢價、議價
(1)采購人員接獲核準后之《設備/物料采購申請單》,應選擇至少三家符合采購條件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應商)
(2)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外聯物料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3)采購議價采購交互議價之方式。
(4)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合同的簽訂
(1)合同的內容包括
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單價,總價格,發票,包裝
交貨地點,到貨日期
付款條件及方式
技術指標
驗收
爭議的解決
不可抗力
檢驗及索賠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聯物料部制定,其技術指標由技術部、品質部或使用部門簽字確認。
呈核及核準
(1)采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后,于《設備/物料采購申請單》上填寫詢
價或議價結果。
(2)標準擬訂購供應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并依采購核準權限呈核。
(3)采購核準權限規定,不論金額多寡,均應先經采購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核準。
(4)對于其他生產低耗品的采購,外聯物料部門接到申購部門《設備/物料采購申請單》后先落實是否需求購買,無誤后應按實際需求內容填寫《呈批件》,詳細說明所購物品原因、數量、預計金額。報主管副總審批簽字后購買。
訂購作業
(1)采購人員接獲經核準之《設備/物料采購申請單》后,根據《采購計劃》應以《采購訂單》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并以電話或傳真形式確認交期。
(2)合同采購根據采購合同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并由物料部采購員簽字確認合同內容,申請部門簽字確認使用目的以可以生產的產品數量,物料部經理簽字審核,由財務主管簽字核實資金,再呈主管副總審批簽字后實施采購。
(3)采購人員應控制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驗收與付款
(1)經品質部檢驗合格簽字后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產品與供應商聯系退貨。
(2)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
三、采購管理制度采購價格管理
1、制定目的
為確保材料高品質低價格,從而達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規范采購價格審核管理,特制定本規章。
2、適用范圍
各項原物料采購時,價格之審核、確認,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處理。
3、價格審核規定
報價依據
技術部提供新材料之規格書,作為外聯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礎,也作為供應商報價之依據。
價格審核
(1)供應商接到規格書后,于規定期限內提出報價單。
(2)外聯物料部一般應挑選三家以上供應商詢價,以作比價、議價依據。
(3)外聯物料部經理審核,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采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經理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價格調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聯物料部門必須經常分析或收集資料,作為降低成本之依據。
(2)本公司各有關單位,均有義務協助提供價格訊息,以利外聯物料部比價參考。
(3)單價漲跌之審核流程,應同新價格審核流程。
(4)采購數量或頻率有明顯增加時,應要求供應商適當降低單價。
四、采購管理制度采購品質管理
1、制定目的
規范采購過程的品質管理規定,使采購品質管理有章可循。
2、適用范圍
本公司物料采購、驗收、索賠等過程的品質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執行。
3、采購品質管理規定
文件資料要求
物料訂購前,本公司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訂購單、采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訂購物料之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各種檢驗規范、標準或適用規格。
合格供應商之選擇
物料采購,除經總經理特準外,均需向合格供應商訂購。
品質保證之協定
愿材料料之采購,應由供應商承負品質保證之責任,并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品質保證:
(1)供應商應保證產品制造過程的必要控制與檢測。
(2)供應商產品出廠前應有逐批作抽樣檢驗。
(3)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出貨品質檢驗合格之記錄。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應商調查、評鑒。
進貨驗收之規定
供應商提供之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品管、采購等部門人員之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采購員需確認訂購單、供應商、到貨日期、物料的名稱與規格。
(2)倉庫管理員需確認數量。
(3)品質部需確認品質檢驗并填寫檢測報告。
(4)檢驗合格后由采購員辦理入庫手續。
退還不合格品
對檢驗合格物料,入庫后應予以明確標識,以確保后續品質之可追溯性(如供應商名稱、物料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檢驗人員等級料之標注,以便追溯、區分、使用之方便)。
品質糾紛處理
有關采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品質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之處理流程統稱為品質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處置依據
以雙方事先約定之品質標準作為處置依據,并于訂購單上詳細說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的,原則上以本公司之要求為依據。
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擬退回之采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后,通知采購員。
采購管理制度4
總則
一、為了規范公司的物資采購,降低物資采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資供應,加強企業物資采購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是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的基本規范。
三、采購部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同時,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貨到付款,或分期付款,減少采購風險。
第一章采購部職責
四、采購部崗位職責
1、負責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和內部各崗位職責的制定;
2、負責物資采購員、計劃員及檔案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
3、負責物資采購計劃的制定,采購合同的簽訂及保管;
4、負責物資采購的'詢價、議價、比質、比價;
5、負責本部門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項物資的采購工作;
6、負責管轄范圍內的衛生、安全工作。
7、采購部做好各項檔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購合同、各種審批文件及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
8、采購部建立采購物資臺帳、借款明細帳及公司應付帳款,定期與財務部對帳。
五、物資采購遵守的原則
1、未經審批的物資一律不得采購;
2、倉庫內的庫存物資應優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時,采購遠近搭配的原則;
4、采購物資時,應盡量通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結算;
5、在比價過程中,嚴格執行同類產品比質量,同樣質量比價格,同樣價格比服務的原則,擇優確定采購單位;
6、對于先試用的物資,必須由使用部門出具試驗報告,并由審批后,方可采購。
第二章物資采購管理
六、為節約采購成本,公司實行按月上報采購計劃。采購部編制采購計劃時,要從實際工作出發,避免盲目提報物資采購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損失。
七、公司內各部門及配套廠家要按程序報物資采購計劃,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購部報下月的采購計劃,然后由采購部匯總后統一上交公司經理辦公會。
八、各部門及配套廠家提供的需采購物資的規格型號必須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原材料清單提報人負責50%的經濟損失,所在部門承擔30%;同時,采購部有權拒絕采購型號不完整的物資。
九、物資采購時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原則、采購計劃進行采購,做到不錯訂、不漏訂,及時準確地做好物資貨源的落實工作。簽訂物資
采購合同時,要嚴格執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確數量、規格型號、價格、質量標準、交貨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運費承擔、包裝、運輸、驗收方式、經辦人經濟責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一般情況下,按照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如有特殊情況,與公司律師顧問聯系后,再簽定合同。
十、物資采購時,如工程部及設計院出具的原材料出現短缺現象,采購部應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在使用單位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采購使用單位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則,出現后果由采購部負直接責任。
十一、采購部未能及時完成的采購任務,應及早報總經理生產助理說明原因,擬定補救措施。
第三章物資驗收入庫管理
十二、物資到庫后,采購部送檢人員通知質檢部到貨物資的數量、及規格型號,按約定時間到達對物資進行檢驗。
十三、驗收中的不合格物資,由采購部及時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及時進行退、換貨處理。
十四、凡對外調劑的物資必須由采購部確認后,經總經理生產助理審批后,方可對外調劑。
十五、驗收合格的物資,由采購部送檢人員及時送至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對物資辦理入庫手續;貨票同行的,由倉庫保管員打印入庫單,并由送檢人員帶回入庫單,雙方做好交接手續。貨票不同行的,等發票到后,再由倉庫保管員打印入庫單。
十六、采購部收到入庫單后,盡快到財務部辦理抽欠條手續。每月25日前,將欠款壓縮到20萬元限額內。
采購管理制度5
為規范員工食堂原材料定價、采購、驗收和結算流程,確保采購的原材料物美價廉,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監督和審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應商管理
1、原材料供應商由食堂廚師進行初步甄選,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并簽訂供貨協議,對送貨品種、質量、規格進行約定。
2、如發現有供應商短斤缺兩、以次充好等不誠信的行為,一律拒收、重送或補足份量,如多次發現類似情況,可對該供應商進行清退。
3、食堂不得私自從未經辦公室審核合格的供應商處購買原材料。
二、原材料定價
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個月定價一次,所定價格在此期間不受市場行情漲落的影響。
2、由兩名廚師和辦公室驗收員共同定價,并在報價單上簽名,所有報價單報辦公室主任備案,要求所核定的價格合理、公道。
三、采購和驗收
1、食堂調味品必須在超市購買,做到數量合適,不能造成浪費或庫存積壓,所有調味品必須放食堂倉庫保管。
2、原材料由當班廚師負責訂購,供應商隨貨開具送貨單,送貨單一式兩聯,必須填寫清晰,總金額以大寫表示,并簽字確認。
3、驗收員負責對采購來的原材料等貨物進行驗收,核對品種、數量,廚師負責檢查原材料的`規格和質量,逐件核對,逐一過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應予以拒收或退換。
4、驗收完畢,由廚師和驗收員在送貨單上共同簽字確認。
5、廚師應輪流了解和熟悉市場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積極建立貨源點,勤跑、勤問、勤聯系,掌握信息,貨比三家,保證采購物品物美價廉,保證食堂正常運轉。
6、遵紀守法,采購中不違反國家政策,講究職業道德,增加透明度,積極開拓采購渠道,不營私舞弊,不假公濟私,不搞不正之風,大宗物品價格集體決定。
四、結算
1、所有送貨單及時交記帳員登賬,記帳員完整記錄臺賬,在每次結算前先與供應商進行送貨單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后,由供應商開具正規發票。
2、所有發票交辦公室行政專員負責報銷,并分別通知供應商前來簽字領款。
五、倉庫保管
1、倉庫由保管員負責管理,并建立倉庫臺賬,做到隨手關門,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出,每半個月盤點一次,確保賬物相符,如有差錯,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2、倉庫實行分類管理,物品應按標記有序存放,分類明確,標簽準確,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貨架必須清潔,倉庫應保持干燥、通風、整潔。
3、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倉庫內的物品,違者以偷盜公司物品論處。
六、獎懲制度
1、辦公室將定期對食堂工作進行檢查,視檢查結果對食堂進行獎勵和處罰。
2、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0.5--10分的處罰,如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將處以勸退、開除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采購管理制度6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的采購業務,主要是指學校外購商品、工程、服務、付款等行為。
第二條 采購預算是采購業務的起始環節,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學校的各項招標采購均需納入學校年度預算,未列預算的項目不得進行采購。若遇緊急情況(如自然災害、水電氣暖搶修等),必須報校領導,并與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溝通協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提前進行采購,但必須寫明情況,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條 學校嚴格規范采購程序。所進行采購的項目需要經過市教育局、財政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審核批準的,須在完成審批手續后,按相關部門批準的方式進行采購。屬定點采購或協議供貨單位提供的,應從政府定點采購或協議供貨單位處采購。不能化整為零,規避采購。同類項目三個月內不得重復采購。
學校自行采購單項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或服務項目,需在學校官網發布招標公告,組織不少于三家響應單位的公開招標,網上公示中標結果(項目公示期、投標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單項5千元以下或批量1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采購、5千元以下的維修工程或服務項目,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詢價采購。
第四條 學校建立采購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學校以校級領導為招標采購的領導小組,建立以總務處為主體,以項目科室負責人、相關專家、教職工代表共同參加的`招標采購機構履行采購手續。崗位責任如下:
1、總務處采購員、采購專管員負責按照相關法規及采購預算報批采購手續確定采購方式,制定采購文件,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整理存檔采購手續的相關文件,等。
2、總務處主任組織采購活動。協調相關部門負責審核采購價格、發布采購文件、主持招標活動、組織驗收入庫,監督合同履約及付款情況,等。
3、學校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等的審核。根據需要學校可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4、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資產管理員登記固定資產賬。
5、財務處負責審核發票真偽,按照采購合同及財務規定支付款項。
6、招投標組織成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力爭做到所招項目物有所值。
第五條 學校的所有項目在招標、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中,必須全部公開進行,始終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防止各種欺詐、舞弊等行為的發生,以避免造成學校利益受損。所有招標活動的'招標公告、中標結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內容都應在學校外網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購官網上公示。
第六條 學校采購的貨物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合格后,才可辦理入庫并按規定付款;學校的所有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需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在施工結束經相關部門嚴格驗收合格后,方可按規定付款。可移動的商品貨物都應到保管室辦理入庫驗收,不可移動的商品貨物(如粘貼在墻上的宣傳廣告)或工程都應組織相關人員辦理商品貨物或工程項目專項驗收。
第七條 學校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第八條 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第九條 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第十條 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辦公室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十一條 學校有權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本制度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
采購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滿足公司飛速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物資采購與付款環節的內部控制,財務部在李總的指示下,在項目部、采購部等部門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對外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購與付款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一)付款審批人員和付款執行人員不能同時辦理尋求供應商和洽談價格的業務;
(二)采購合同的洽談人員、訂立人員和采購人員不能由一人同時擔任;
(三)貨物的采購人員不能同時擔任貨物的驗收和記賬工作。
(二)日常辦公用品采購: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門或專人負責辦理。
(三)對于重要材料的采購,必要時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辦理采購作業。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采購前,先通知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集中辦理采購。
(二)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供應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批準后通知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三)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不得私自變更、替換現有原輔材料供應商;如有更適合供應商而需要替換原供應商的,采購部必須提交書面變更供應商陳述材料,獲得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四)詢價、議價結束后,需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方可定價,否則公司不予認可價格(特殊情況下,需電話征得總經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人負全責。
(五)采購合同簽訂由公司指定或授權委派專人負責,否則視為無效。
(一)經辦人員應對廠商的.報價資料進行整理并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后,以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向供應廠商議價。
(二)凡是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的,采購經辦人員在議價后,應在請購單中注明,經主管簽字確認后上報。
(三)采購經辦人員接到“采購申請單”后應依采購材料使用時間的緩急,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產品的書面比價,經分析后進行議價,議價結果書面上報主管領導。
(四)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項目部、行政管理部)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情況,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后,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一)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物資需求情況,填寫請購單(即采購單第一聯),明確采購物資的名稱、規格、質量執行標準、數量、價格、使用日期等,交給采購部門審核。請購單應有部門經理簽字。
(二)采購部門收到使用部門提交的請購單時,審核后如確有必要購買,由采購經理簽字,再請總經理予以批示。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批準的“采購申請單”(即采購單第二聯)后,應按照上述總則操作,貨比三家,選擇出合適的供應商后,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
(三)采購單一式四份,第一聯即使用部門提交的請購單,第二聯即采購部門使用的采購申請單,第三聯交給財務(采購員核銷時),第四聯交給倉管員(以備驗收)。
(一)采購物資到貨后,采購員要及時組織質監部門、倉庫管理員進行入庫前的清點驗收,驗收過程中應首先比較所收物資與請購單、發票賬單上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是否相符,然后檢查物資有無損壞、使用性能優劣。驗收合格后,驗收部門的人員應對已收物資編制一式兩聯、事先編號的驗收單進行簽字,作為驗收和檢驗物資的依據,第一聯本部門留存,第二聯交給倉管員。
(二)倉管員根據進貨檢驗報告結果(主要是驗收單)對合格貨品進行入庫,入庫單必須通過采購員、倉管員簽字。不合格品由相關采購員辦理退貨事宜。入庫單一式三份,第一聯本部門留存,第二聯交給財務,第三聯交給采購員。
1、按合同約定需要預付購貨款的,由采購員提供采購申請單、合同復印件、付款通知書(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額、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辦理付款批準手續后(付款通知書須由總經理簽字),交公司財務部門辦理預付貨款業務。
2、貨物及發票已到,驗收合格并與購貨合同、發票及清單核對無誤后,采購員粘貼好報銷票據(采購申請單、入庫單、購貨發票、購貨合同),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簽字,財務做賬。
采購員必須憑有總經理簽字的借款單向財務部借款,采購回來后,采購員持購貨發票到倉庫辦理入庫手續,由質監部門、倉庫保管員驗收,并開出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注名:供貨方名稱,貨物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用途簽字)。入庫單必須通過采購員、保管員簽字。采購員粘貼好報銷票據(采購申請單、入庫單、購貨發票、購貨合同),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簽字,然后辦理報銷手續。
采購員粘貼好報銷票據(采購申請單、入庫單、購貨發票、購貨合同),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簽字。供應商需要結款時,由財務將款項匯出。
(四)貨物已到發票未到,驗收合格并與購貨合同核對無誤后,如供貨方要求并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憑付款通知書支付不超過貨物總價值80%的貨款,待發票到后再付清余款;發票已到貨物未到,不準支付購貨款。采購業務完畢后,財務部門要催促采購員及時結清購貨結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資采購必須取得發票方可報銷,如無特殊情況,發票應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采購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業采購管理制度,監督和控制不必要的開支,保證采購工作的正常化、規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 采購原則
1.采購是一項重要、嚴肅的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采購經辦人必須高度重視。
2.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的競爭,擇優選取。
3.一般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財務部和行政后勤人員負責采購。
4.急用、小金額采購可以口頭向部門負責人、董事會領導匯報后先行購買,購回物品經行政人員驗收后再到財務部報銷。
5.采購時應盡量要求供應商開具發票,采購金額達500元以上(含500元)一律需出具發票。
第三章 采購程序
一、采購申請
1.采購前,采購經辦人依照所購物件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填寫“采購申請單”。
2.緊急采購時,可在“采購申請單”上注明“緊急采購”字樣,以便及時處理。
3.若撤銷采購,應立即通知財務部或行政后勤人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采購流程
1.采購經辦人在“采購申請單”內需填寫所購物品的估算價格、數量和總金額。
2.各采購經辦人在采購之前必須把“采購申請單”交到財務部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
第四章 采購經辦人職責和行為規范
一、采購經辦人職責
1.建立供應商資料與價格記錄。
2.詢價、比價、議價及定購作業。
3.所購物品的品質、數量異常的處理及交貨進度的控制。
4.做好每次的采購記錄及對帳工作。
二、采購經辦人行為規范
1.采購經辦人應本著質優價廉的基本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后填寫“采購申請單”。
2.采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做出不適當行為者,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一、各部門需要采購時,須按上述審批手續和流程采購執行。
二、本制度經董事會和總經理審批核準后實施。
采購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營造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2號)、《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鄂財采規〔20xx〕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是指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包括湖北省內注冊的代理機構和省外注冊省內執業的代理機構),并在荊門市財政局登記備案,在本行政區域內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稱專職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代理機構應當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管理,提高采購需求咨詢論證和調查、編制采購文件、擬訂合同文本和優化采購程序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強專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其職業素養與專業技能。
第四條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的記分管理。代理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市財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章代理機構管理
第五條代理機構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第六條符合從業條件的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完成在線登記,再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www.ccgp-hubei.gov.cn)中按流程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即可啟用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賬號及密碼。代理機構登記、注冊時需填報以下信息: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所在代理機構近1個月內為專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證明;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工作人員執業守則、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采購文件編制審核制度、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廉潔制度等;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評審室照片、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等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機構對登記、注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代理機構發生登記信息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更新登記和注冊信息。
第八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記分考核結果等,從“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應完善內控制度和代理機構進退機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接受各方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九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條工商注冊地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不得擅自銷毀,并及時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名錄注銷手續。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并說明注銷理由,對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注銷的,市財政局將依法從嚴處理。
第三章記分考核
第十二條記分考核是對代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情況進行量化比較的管理措施。市財政局對代理機構記分管理采取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代理機構應當積極參加,相關情況納入記分考核范圍。
市財政局記分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開具記分通知書(詳見附件1),并將記分情況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記分考核的記分周期為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每個自然年,每周期記分滿分為12分。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分分值,依據其違法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分別記3分、6分和12分。對重復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次數累計記分。
第十五條代理機構有本辦法規定以外違法違規行為的,如被檢舉、舉報查實的,市財政局可參照本辦法同類性質情形記分。
第十六條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代理機構進行約談并下達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2),整改時間為90天;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二次整改時間為180天;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三次整改時間為360天。
市財政局定期將整改代理機構名單及記分排名在市財政局官網對外進行公示,同時將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事先向市財政局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八條代理機構在省內存在分公司的,視為同一家代理機構。代理機構被多個財政部門記分的,由每個記分周期內最終記至12分的財政部門開具整改通知書。
第十九條代理機構對記分情況或者整改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記分通知書之日或整改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開具該通知書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制訂整改計劃,并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代理機構應嚴格按整改計劃組織整改。整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專職人員培訓、完善內部規章、規范操作流程等,提升專職人員業務素質和公司整體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整改期滿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機構應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存檔,實行代理機構“一戶一案一檔”管理。
第四章記分情形及分值
第二十二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合規的;
2.代理采購進口產品未按規定執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進行意向公開的采購項目的;
4.未及時實施采購,造成采購延誤的。
(二)在編制采購文件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規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
2.未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采購文件的;
3.在提供采購文件時設定獲取條件或提前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的;
4.發出的采購文件內容不全或錯誤,前后條款自相矛盾、存在歧義的;
5.采購文件中未體現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未落實中小企業評審優惠政策、未明確“政采貸”相關政策等;
6.供應商已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的;
7.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
8.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三)在發布采購信息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限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或者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錯誤,或者就同一采購項目發布兩次及以上內容相同的采購信息的;
2.未按規定時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或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時未同時公告采購文件的;
3.未在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同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的;
4.擅自變更地點,未及時公告更正信息或未書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終止采購活動,未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的;
6.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時,未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未及時告知所有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
7.采購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長投標(響應)截止日期或者調整開標(響應)日期等未按規定時間執行的。
(四)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準時組織開展采購活動的;
2.采購活動開始前有關準備工作不充分,影響正常評審的;
3.在評審工作開始前,沒有將評審委員會成員手機等通訊工具或者相關電子設備統一保管,或者出現評審委員會成員拒不上交,但未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的;
4.未核實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的;
5.未按規定對采購文件中涉及廢標、無效投標、無效報價等有關重要內容予以宣讀,未提請評審委員會成員認真核對采購文件資格、評分標準有關條款的;
6.在開標、評標過程中,未確保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離的;
7.在評審過程中,給評審專家閱讀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時間不夠充足,或者無正當理由催促評審專家盡快結束評審的;
8.未對采購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評分標準、采購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議,導致多數專家不能理解不能繼續評審的;
9.在組織開標、評審過程中,存在傾向性的解釋或說明;
10.組織樣品評審和樣品保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出現非最低價成交情況時,未提醒評委對低價未成交理由作出說明,并予以詳細記錄的;
12.未對評審結果進行核對,未要求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出現客觀分評分不一致、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分值匯總計算錯誤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的.;
13.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記錄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
14.未按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
(五)在履約驗收及評價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據采購人委托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未及時協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的;
2.對評審專家履職評價不實或惡意評價,經評審專家申訴有效的。
(六)在檔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訂、執行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購歸檔資料不完整、不及時的;
2.同一采購項目的歸檔文件與發出的采購文件、網上公告信息內容不一致的;
3.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執行的;
4.代理機構未組織專職人員定期學習和培訓的;
5.代理機構在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考試中合格人數不足5人的;
6.代理機構無故不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經備案采購實施計劃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2.擅自代理應由集中采購機構執行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3.明知采購人違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仍然代理此類政府采購項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的;
5.未依照規定執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的。
(二)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專職從業人員單獨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
3.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
2.未按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購活動現場組織混亂,與評審無關的人員進入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出現評審專家成員及現場工作人員查看或者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隨意進出現場的;
5.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或者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的;
6.引導或協助采購人違規操作的;
7.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工作結束后,發現或應當發現評審委員會成員和其他無關人員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審資料,未加以制止的;
8.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
9.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質疑答復導致結果改變未按規定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市財政局備案的。
(三)在處理詢問、質疑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內適格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質疑的;
2.未按規定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作出答復的;
3.詢問、質疑答復未針對詢問、質疑的事項,導致投訴成立或一年內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訴的;
4.詢問、質疑答復違背客觀事實,或者在處理過程中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5.未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質疑處理情況資料的;
6.在處理詢問、質疑過程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在配合財政部門工作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財政局送達的投訴書副本后,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情況說明,未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
2.瞞報、虛報、亂報或未及時提供市財政局要求的有關信息的;
3.在市財政局組織的各類檢查中,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4.經檢查發現代理機構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涉嫌偽造資料的:
1.代理機構登記注冊信息時提供虛假、偽造材料的;
2.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3.違反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二)涉嫌圍標串標的:
1.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惡意詆毀、排擠其他代理機構,或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
2.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惡意串通的;
3.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泄露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名稱、數量、標底及評審專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三)涉嫌違規代理的:
1.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代理投標,或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的;
2.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
3.一年內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訴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1.原代理機構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注銷,另行成立新代理機構,經相關部門查實的;
2.對于需整改的內容,在整改期內不予整改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試行。
采購管理制度10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核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務會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的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正式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核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人員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5、學校的基建項目校長全權負責把關,預、結算簽字后予以支出。
二、財物(校產)管理制度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校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核、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產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申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采購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經批準分立、合并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并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并作出答復。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采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托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制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可對一次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并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征求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后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購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使本食堂對原料的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價格合理、交貨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購
三、工作程序
1、采購應及時收集填制供應商檔案表,內容包括:供應商的名稱、產量、供貨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和供貨情況等方面的資料,由主管人員匯總分門別類建立檔案。供應商的檔案,包括:
a、法人資料、資質、資信等;
b、產品質量狀況;
c、價格與交貨期;
d、歷史業績等。
2、對合格供應商的.控制
a、質檢員對供應商每次供貨時進行抽樣檢驗;
b、供應商每次供貨如產品質量不合格按本餐廳《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如交貨期,交貨數量等沒按合同進行時,可由采購員對供應商提出警告,嚴重時發出暫撤消供應商關系的通知。
3、采購資料
對主要原材料的采購由采購部門根據訂貨合同對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庫存情況制定采購計劃,注明品名、規格、數量、采購依據等報總經理批準。在《合格供應商名單》上選擇供應商,并與之取得聯系,擬制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擬制必須符合國家《合同法》有關規定。
4、采購產品的驗證
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堅決采購有qs標志的產品,質量檢驗科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辦理手續入庫。
原輔材料驗收:
從合格供應商采購的原輔材料,供應商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采購產品進廠后質檢部進行驗收的同時還需對供應商名稱、貨證是否相符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對。具體控制如下:
a、采購產品驗收:在按照《原輔料標準及檢驗和試驗方法》、《各種原輔料供應商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進行驗收的同時,還要按照下述規定進行嚴格控制,并做好相關檢驗、驗證內容的記錄。
采購產品進廠時要嚴格控制其驗收檢驗過程,供應商必須提供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如在發證范圍)和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如供應商未提供或證明內容與規定不符時,應視情況對其采購產品拒收或單獨存放,待證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即可辦理入庫手續;
來自非合格供應商的貨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證明資料或與要求內容不符,應停止其合格供應商資格直到提供資料齊全為止;
連續3次發生偏差的供應商應停止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運輸車輛是否衛生;
外包裝是否有破損、有油污等;
驗證貨證是否相符,貨證不符的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
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存放;
采購部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評。
b、原輔料的貯存:
原輔料應在專用庫房中分類貯存。
5、采購產品的質量跟蹤
采購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正式供貨方進行質量跟蹤并填寫《質量跟蹤報告》,對質量下降的供應商由采購部門及時反映給供應商,并限期整改。到期無改進的供應商,報總經理批準取消其供貨資格。
采購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加強采購計劃管理,規范采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采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采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以下統稱為采購物品)。
三、職責權限
1、總經理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分管副總、財務總監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審核;
3、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制定。
4、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的采購由企管部負責;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
四、采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物品采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并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采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采購人員須及時反饋信息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核后,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索原則:采購人員隨時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庫,了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采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采購物品質量,降低采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采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采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信息。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采購原則: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采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采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采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采購流程
1、采購申請: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采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采購物品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提出采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注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注明相關參數、指標要求。按采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部門采購。各審核環節對采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采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
(2)采購員接到報價單后,需進行比價、議價,并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采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周期,由采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后,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于需要保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后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
(3)信譽良好者。
(4)客戶認可的供應商。采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信息臺帳。
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后,由采購部門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6、進度跟催
(1)為確保準時交貨,采購人員應提前采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采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采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并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并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采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后,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后,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采購部門,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采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后,由采購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9、采購流程圖:(附后)
六、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附件:
1、《XXXXX請購單》
2、《XXXXX詢價記錄表》
采購管理制度14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購方式可以分為甲供和乙供兩種,具體采用的方式按相關規定在確定施工單位時與施工單位明確。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請施工隊根據工程需要在開工前報用材計劃,用材計劃必須詳細注明材料的規格、數量和進場時間(見附件1)。
2、審核批準由后管處基建科審核用材申請,3000元以內的采購由后服公司批準,5000元以內的采購由后管處批準,5000元以上須經院分管領導批準;
3、材料采購根據用材計劃,須辦理技術學院招投標、競價、詢價申請表(見附件2),組織3家或3家以上供貨商進行競價、詢價或投標,供貨商需提供樣品。由后服公司維修中心或后管處基建科組織學院相關部門進行內部評標以確定供貨商并對樣品進行封存。
4、材料供應根據評標結果,書面通知施工隊,由各施工隊落實供貨數量和時間。材料進場需由基建科、維修中心責任人和施工隊共同驗收,由施工單位簽收送貨單(送貨單一式四聯,供貨商、施工隊、基建科、維修中心各一聯)。
5、材料入庫和領用材料入庫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處辦理入庫單(見附件3)。根據施工隊提出用材計劃表,由基建科或維修中心辦理材料領用手續,并填寫領料單(見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隊在施工前填報技術學院材料報價單(見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運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由后管處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維修中心負責認價,報后管處或后服公司及院領導審批。
采購管理制度15
一、請購極其規定
1、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請購的部門;
請購物品所屬項目
請購的用途
請購的物品名稱、規格、數量
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和技術資料
請購物品的需求時間
請購如有特殊請備注
請購單填寫人
請購部門主管
請購單審核人
采購副總審核
財務審核人
公司總經理
3、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
請購部門在提報申請單時應要求采購部接收人簽字并備份;
涉及的請購數量過多時可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電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下可以電話請示,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后手續后補
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請購的接收要點
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不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值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該物資是否有庫存;
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對于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無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征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三、詢價及其規定
1、詢價前應認真查看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與請購部門溝通;
2、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采購;
3、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4、比價采購的單位均應具備一定的資質和實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資的能力;
四、比價、議價
1、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對于合格供貨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五、合同的簽訂及其規定
1、合同正文應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的規格、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及合同金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合同部可分割的部分;
(3)付款方式
(4)工期
(5)質量保證期
(6)其他約定
2、合同簽訂及其規定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將各種風險降至最低;
3、合同執行
(1)已簽訂合同由采購部項目負責人負責跟進,由采購部負責人進行監督,如出現問題,采購部應及時提出建議或補救措施,并及時通知請購部門及相關領導;
(2)已簽訂的合同在執行期間,應及時掌握合作單位對于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跟蹤并督促其保證質量,按時履約;
(3)合同在履行期間應按照雙方約訂嚴格執行合同,遇未盡事宜應及時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六:報驗與入庫
1、供應單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2、標的物在運達公司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由請購部門及時安排卸貨與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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