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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精選1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房藥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1
一、為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購藥需求,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藥房須設專門人員負責藥品拆零銷售。拆零人員必須每年參加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拆零銷售工作。
三、藥房須設立拆零專柜配備專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藥匙、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四、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需檢查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或外觀性狀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五、對拆零后的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拆零專柜尚無的藥品應在其他藥柜移入,采用即買即拆,并保存原包裝。
六、拆零后的藥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醫療機構名稱,并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2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
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
按照《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購進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麻醉的藥品、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柜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使用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并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對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六、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3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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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規范本單位藥房藥品的儲存與養護,確保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相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藥品養護組織,明確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養護人員應做好藥房的溫濕度監測和調控工作(藥房各類庫房的溫濕度要求為:常溫庫0-30℃,陰涼庫0-20℃,冷庫2-10℃,相對濕度45%-75%),每日上午9時左右、下午3時左右各監測并記錄一次藥房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儲存普通品種藥品的庫房按照陰涼庫標準,溫度保持在0-20℃,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狀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濕、加濕等調控措施,并做好記錄。
4、根據藥品的使用情況,對一般品種按季度進行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重點品種(如:易潮解、易霉變、見光易分解等)按月進行養護,并做好養護記錄,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
6、藥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和墻壁。
7、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儲存,內用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的藥品應分柜存放,標志明顯、清晰。藥品應按品種、用途或劑型分類儲存,標簽放置正確,字跡清晰。
8、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使用,及時報分管質量的院領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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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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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瓶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奇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柜,并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注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盡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注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制度》,并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9
一、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各臨床科室),在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日常工作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員(臨床所有醫務人員)的`管理。
三、定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查閱有關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并及時提供臨床參考。不定期組織信息員和醫務人員學習培訓。
四、接到藥品不良反應的上報信息后,及時到臨床病區了解情況,協助臨床醫師、護士填報監測表。
五、每季對所收集的報表進行整理,匯總后上報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對重大不良反應在24小時內上報。
六、定期對我院的藥品不良反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向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匯報情況,經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后向臨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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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準并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并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咨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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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二、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三、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四、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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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13
(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病房藥房的藥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門診處方未經科主任同意,不予調配。
(三)收方時,對處方內容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所用原料和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規格,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
(五)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六)對出院病人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在藥袋上或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必須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九)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
(十)調劑室的貯藥瓶的瓶簽應按規定用中文和拉丁文書寫清楚,注明規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十一)對醫學專用藥、毒藥、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十二)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
(十三)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齊,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掌握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學問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其次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選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滑、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別要求的藥品應當根據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準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設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準時排解;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準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
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依據臨床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干凈;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具體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根據有關規定妥當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選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選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根據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平安突發大事應急處理
根據、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準時、處置堅決、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應當馬上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專心協作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峻損害的緣由,如重藥品質量大事、群體性藥害大事、嚴峻藥品不良應大事、重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峻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平安大事。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根據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特地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根據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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