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9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
電氣試驗工作是鑒定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設備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設備損壞,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2、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3、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試驗周期,試驗標準,定期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4、地面電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于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5、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運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試驗。新安裝主要設備在投入運行前,機電作整定試驗。
6、參加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并發給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7、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設備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試驗規程,嚴格采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設備,準確無誤的進行試驗。
8、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設備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3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4
施工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筑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設備效益,并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發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設備,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實用性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設備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施工設備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設備,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后,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設備;促使技術進步。
c、對局部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設備,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準后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3、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設備,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并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設備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設備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4、現場施工設備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設備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設備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并簽發“設備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并復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匯總后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5、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沖擊電錘、電鉆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設備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并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6、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性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并試用運轉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設備,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鑒定,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批準報廢后的機械設備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設備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設備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機械設備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準后方能繼續使用;并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采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采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于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后,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于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并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后,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并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并經安監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7、對于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于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后,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于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于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并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6
一、儀表氣源管理:
1、凈化后的氣體中不應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在操作壓力下的氣源露點,應比工作環境或歷史上當地年極端最低溫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內應設供氣系統壓力的監視與報警。
3、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內的供氣系統(風罐、閥門、管線、過濾器、減壓閥、壓力表等)進行巡回檢查。
4、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在用的過濾器進行排空(視儀表供氣品質及安裝地點可適當增加排空次數)。定期對裝置最低點處的排污閥進行排空。
二、儀表電源管理:
1、新上、改擴建大型項目或關鍵裝置中,控制系統電源進線應采用兩路或三路UPS電源供電。
2、電儀人員定期對供電系統的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電源箱、電源分配器、各開關、熔斷器等部件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3、對并聯使用的電源箱,在線檢查其運行情況,每個電源箱的輸出電流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4、供電系統中的開關、電源分配器、供電端子排的`標識必須準確清晰。對脫落、丟失的標簽,模糊不清的字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5、供電系統應當有完善的防止小動物隨意進入的措施。
6、儀表盤(柜)的儀表供電開關宜留有至少10%備用回路。嚴禁從儀表電源上向非儀表負載供電;嚴禁從儀表電源上搭接臨時負載。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7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二、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三、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四、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回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性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參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準后,貫徹執行。
五、儀器、儀表安全運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運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運行。
六、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布圖、儀表說明書、回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設備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調試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設備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七、檢查與考核
(1)公司設備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設備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設備,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一)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四)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9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及主要參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數據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后,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后,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后,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0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系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系上,遇有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并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后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閑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并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1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提高設備的完好率,使設備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杜絕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職責
物資設備管理中心是全處施工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組織、協助各單位抓好施工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持證上崗等的教育及培訓工作。開展群眾性的設備管理、維修、保養、愛機、評比等活動,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作好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重大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施工設備的管理
1、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驗收合格及時登記入帳,納入固定資產(大型固定設備還需經安裝驗收合格)。
2、凡屬于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設備,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設備管理部門對大型機械要建立技術檔案,并按規定存檔。二保以上修理,均應及時填入檔案。
3、施工設備每年應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盤虧設備必須查明原因,提出書面報告,送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三、施工設備的購置
1、施工設備的購置經處領導同意由物資設備管理中心上報公司審批后統一采購,小型施工設備經處授權項目部可自行采購。
2、對大型施工設備的采購(如工程運輸設備、工程起重設備、土石方筑路設備等),物資設備管理中心必須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和選擇,并對所購設備結合施工進行性能鑒定。
3、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各部性能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如發現新購置的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低劣,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4、項目部未經批準,擅自購置大型施工設備,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國家有定型產品的施工設備,原則上一律不準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設備時,必須有自制方案報告、圖紙和經濟技術效果比較說明書,事前應由需自制設備單位的領導、總工、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共同審查認可后,并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經公司主管經理、三總師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施工設備的使用
1、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要將設備需求計劃上報到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由處平衡調撥滿足工程需要。新購入的大型施工設備或新產品在投入使用前,設備管理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技術規程進行檢查和試運轉,并將設備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常見故障的排除等問題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進行培訓,在操作人員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設備和經過大修或改裝、改造后的設備,必須進行檢查、鑒定,并進行走合期試運轉,在走合期間要限載、限速、加強保養。
3、特種設備的使用要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專人專機和崗位責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設備應實行機長負責制,負責人應做到相對穩定。
4、新上崗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切實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判斷處理故障),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5、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施工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規程、崗位責任制,確保設備的安全生產。
6、認真做好設備的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法”,保證設備的各種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有效,嚴禁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嚴防“以包代管”拼設備的短期行為。
7、對設備所需的各種燃料、潤滑油脂和液壓油,必須按規定油質品種選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潔,規定需要過濾的都要進行過濾方能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故障,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經濟處罰。
8、在冬季施工的設備,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冬季使用的規定。
9、要做好各種設備的標識,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蓋,附屬設備不準拆卸使用,更不準挪作它用。
10、各類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認真準確及時填寫運轉記錄。
11、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使用中的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正確合理使用設備以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情況。
12、施工設備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各類設備操作規程要懸掛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設備存放要上蓋下墊做好防護。
14、對起重吊裝設備使用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經檢測安全技術性能已嚴重下降的起重、吊裝設備,必須作報廢處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設備的維修保養
1、維修保養計劃
(1)施工機械設備實行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養修并重,執行計劃檢修制度。
(2)維修保養計劃由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編制,各單位按保養計劃具體要求執行,并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2、分級保養原則
(1)運輸車輛、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機械執行多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中小型機械設備,一般簡單的電氣設備執行兩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
3、分級保養標準
(1)每班保養
每班保養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保持設備的正常運轉。
每班前必須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例行檢查。
交接班進行檢查時,機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況下不準帶電保養,如有必要,應有保護措施。
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標識,工作完畢要互相知曉才合閘,保養燈應取安全電壓。
施工機械設備的表面油污要及時清除。
填寫例行記錄或交接班記錄。
(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潤滑、緊固為重點,通過檢查緊固處的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加注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濾芯。
一級保養由經過培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機械操作人員實施。
(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緊固、調整為重點,除執行一保的作業項目外,還需調整發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狀況,以及緊固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二級保養由專門從事該專業工種持有等級證書的修理工負責,持證機械操作人員參加。
(4)三級保養
三級保養以消除隱患為目的,除執行一、二級保養作業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可更換部分零件,并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銹、補漆等防腐作業。
三級保養由二保規定的人員負責,配合機修單位進行。
4、分級保養的時間周期
(1)每班保養周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2)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
(4)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0小時進行一次。
各類設備的保養周期有所不同,視設備類別縮減或延長。
5、施工設備的潤滑
(1)各單位根據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要求,按設備隨機操作手冊中規定的規格品種或允許代品種購買各類潤滑油脂,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指導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人員,按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周期實施設備的潤滑工作。
(3)裝用潤滑油脂的容器應標明油種,保持清潔,防止滲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須注意禁火。
6、各類設備維修保養具體要求:
(1)項目部在施工準備階段,依據所接工程內容在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的有計劃安排下,積極組織人員對設備認真進行檢查保養,尤其是卷揚機,吊裝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進行維護保養確認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蘆、滑子卡環、千斤頂、切割機、手電鉆、砂輪機、臺鉆等班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檢查是否完好,特別注意檢查防護和保護裝置的完好,并把維修保養記錄隨月檢查一起上報到處。
(2)各項目部在工程開工焊機使用前要首先檢查焊機的完好程度,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初次使用的維修保養,特別是絕緣測試必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填入月檢查記錄上報到處,并隨工程的推進,隨時檢查維修保持焊機的完好。
(3)自吊車使用中司機執行日常保養和月檢查整改制,吊裝部分和車輛部分按車輛說明書的保養要求和內容進行換季保養和定期保養,保養記錄報回處。
(4)對測量用的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規定到相關部門進行定期的檢驗檢測,使用前要進行檢測鑒定,確保投入測量使用合格的儀器,每次使用完進行清潔保養后再存放。
(5)吊車日常保養由司機進行,車輛調轉時處物資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進行全面保養。
(6)所有施工設備項目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保養,然后按使用累計臺時統計,按處規定的保養周期和保養內容進行保養,保養記錄報回處。
7、維修保養工作的考核
(1)各項目部按各類設備維修保養具體要求進行保養,確保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態完好。
(2)處物資設備管理部門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設備管理考核標準》持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有漏保、失修或病運情況,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對施工設備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
六、施工設備的檢查
1、施工設備使用執行月檢查整改制,項目部每月生產經理要組織設備管理員、維修人員對在用設備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中設備的檢查內容和標準逐臺進行完好檢查,專職安監員要進行有效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安排整改,并將整改記錄報回。
2、起重車輛司機堅持每日檢查制,保證各種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有效,嚴禁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并填寫車輛使用日記本,記錄全面。項目部設備管理員每月收集匯總統計上報到處。
3、物資設備管理中心巡檢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檢查,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管,按車輛完好評分表進行巡檢打分,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資設備管理中心每年兩次對項目部在用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編寫檢查簡報,公布檢查情況,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七、車輛的安全管理
1、車輛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駕駛技術,取得有效駕駛證,起重機司機必須取得有效操作證件才能上崗。
2、車輛操作司機由處委派,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3、車輛駕駛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得違章。
4、車輛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現機油壓力低于規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5、在行車前和行車中,應作到“一聽、二看、三熄火”的要求:聽全車各系統有無異常聲音;看監控儀表和故障指示燈的顯示是否正常;一旦發現情況異常,立即熄火,實行斷油、斷電,并靠邊停車檢查。
6、汽車運行到一定公里后要進行定期保養,各車型定期保養周期見使用維護說明書,汽車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定期保養周期可適當的調整,一般為:一級保養1500—20xxKM、二級保養6000—8000KM。
7、所有貨車車廂內嚴禁載人行駛。
8、起重機吊裝操作前,項目部技術員必須進行吊裝方案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須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監交人的簽字存檔。
9、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連接件無松動,
(2)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4)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5)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應鎖死,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7)起重機作業前,支腿應全部伸出,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
(8)起重機作業中嚴禁搬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調整。
(9)起重機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1)起重機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八、施工設備的`大修
1、大修原則
(1)在規定使用期限內,施工機械設備的多數總成即將達到極限磨損程度,經技術鑒定,需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
(2)正常情況下,按施工機械設備各自規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機械設備已超過大修間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術狀況的不大修。
(4)雖未到使用年限,但從設備的先進性、經濟性等角度綜合衡量符合報廢情況的不予大修。
(5)超過使用年限,但維修得當,設備狀況尚可且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繼續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機械設備應保持總體完整,機件、儀表、附件齊全,必要時應提交上次大修記錄設備隨機技術資料。送修方與承修方要辦理清點交接手續。
(2)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修,原則上由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實施。價值昂貴的大型、特種施工機械設備應送修理廠進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統外修理的,必須委托有能力的專業修理廠進行大修。
(4)施工機械送修時,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紹設備情況,雙方協商,確定修理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并簽訂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狀況檢查,鑒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圍為全部解體,對所有基礎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檢查鑒定,按照大修技術標準進行修復或換新。零部件修復、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裝配間隙,必須符合原設計標準。
(3)設備大修完畢后,必須進行性能試驗,包括空運轉,負荷運轉。
(4)大修合格的施工設備,要達到或接近出廠時的性能,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能力。
(5)設備大修過程中,承修方應及時準確填寫大修記錄。
4、大修驗收
(1)施工機械大修完畢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該設備操作人員共同驗收。
(2)驗收合格,承修、送修雙方簽署驗收單方能生效。
(3)大修記錄及驗收合格單交送修方設備管理部門存入設備檔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樣按大修標準檢查驗收,并要求廠方提供有關技術及合格證一同存檔備查。
九、特種設備的管理
1、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帳,登記特種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操作人員名單、操作證書編號,建立設備運轉、維修記錄。
2、特種設備的裝拆工作,必須由具備相應裝拆資質的單位承擔裝拆工作。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存裝拆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3、特種設備裝拆前必須編制裝拆施工方案,經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裝拆。
4、項目部應對特種設備的基礎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安裝。安裝后由安裝單位對設備進行自檢,合格后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檢驗部門檢查驗收。項目部應保留驗收合格報告,并在設備明顯處懸掛準用證。
5、裝拆時對作業場所應設臨欄,并設警示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
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項目部保存證書復印件。
7、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每月兩次的檢查記錄、包括設備日常使用狀況、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儀器儀表維修保養記錄等。
8、建立特種設備日常運轉記錄、故障和事故記錄。操作人員培訓記錄、健康檢查記錄等。
9、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3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4
1、為更好地搞好械設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機械設備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項目部要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分公司、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須根據工程需要,填寫工程設備、應急救援設備請購申請和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
3、杜絕使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明文規定的淘汰的施工生產設備,采購到項目部的機械設備或應急救援設備入庫前,必須經分公司或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對申請表一一進行核對,對規格、品種、型號、數量、合格證、許可證、生產廠家、隨機配件、工具、說明書等進行檢查,對質量進行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進庫設備按倉庫保管制度進行存放,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物資不得入庫。
4、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應根據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關人員。
5、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審批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不懂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進行裝、拆作業。
6、大型機械安裝后必須經檢測部門進行驗收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梯的防附裝置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大型機械設備的限位、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7、雙籠電梯卸料平臺的兩側邊必須封閉嚴實規范,安全門要規范化、定型化;通訊聯絡裝置規范。
8、所有大型機械設備的裝拆工、塔吊司機、掛鉤指揮、電梯司機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9、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絕違章”,勤檢查,勤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轉,并做好機械臺班運行記錄。
10、施工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禁止無證作業。
11、項目部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即時反映及排除,以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電梯必須做好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酒后操作。塔吊嚴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負荷起吊,雙籠電梯人、貨嚴禁超越,一經發現,除給予罰款外還獎吊銷其操作證。
13、中小型機械進場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機械做到定人、定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4、所有機械都必須落實維修保養責任人,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中小型機械必須做到每天清潔保養。
15、分公司、項目部要嚴格設備租賃管理,對租賃方的資質、資格、近五年的業績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對進場的設備進行評價,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備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對租賃方要嚴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一定要達100%。
17、當設備的技術性能落后無改造價值和破損嚴重無配件來源時,應對設備作報廢處理。大、中型機械設備報廢由分公司申請報公司材料設備處進行鑒定、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報工程處批準后方可報廢。
18、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的采購、使用應進行重點控制,按規定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備案,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對其安裝、拆除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特種設備的司機及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臺帳檔案制度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機務安全科備案。
2.機械設備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機務安全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鑒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制度
1.設備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機務安全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采購制度
為了不斷的提高企業施工生產能力,和改革裝備結構,加速施工機械化的實現,本個業根據裝備規劃,結合施工生產需要,有計劃地逐步增加,補充和更新機械設備,特制定下列采購制度:
1.設備采購范圍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貨電梯、輸送泵等;
(2)中小型設備:各種混凝土攪拌機、井架、卷揚機、焊機、切斷機、彎曲機、電焊機、木工機械等。
2.大型設備采購由公司設備科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采購,在購置訂貨時必須嚴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執行。
(1)編制采購計劃、填寫:材料采購(要料)計劃表。
(2)選擇合格的供方,對供方進行評價,填寫:特資供方評定表。
(3)按《經濟合同法》簽訂訂貨合同。
(4)對采購的設備進行驗收,填寫: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5)對采購的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進行評價,填寫:
1)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
2)合格物資供方名錄。
3.大型設備若項目部需要采購,必須將采購計劃表報送公司設備科,經公司設備科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采購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五、機械設備租憑制度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并將《租憑合同》復印一份報機務安全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機務安全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使用,并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的'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2.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歸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4.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5.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6.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有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作,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做標志、掛牌。
7.經過打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8.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的淘汰。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主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二條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范圍:
1、建設部發文公布的;
2、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3、省、市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4、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發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5、施工單位自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等。
第三條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禁止購買使用劣質產品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設施和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要加強監管,一經發現施工現場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必須立即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三明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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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增強對公司機器設備的管理,做好機器設備的維護頤養工作,確保公司機器設備完好和正常運用,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機器設備的操作工、部門管理及設備科
三、內容
1、公司一切的機器設備均由設備科依據生產工作需求按規則程序申報、配置
2、公司所配置的一切機器由該運用部門主管擔任,應嚴厲落實“誰運用,誰擔任”的方針;對重要機器設備進行《重要設備頤養檢查卡》管理工作(掛在該機器設備上方)
3、機器設備操作工的職責:
3.1、操作工不得違規操作、帶毛病操作和隨意讓別人操作。
3.2、操作工應做到“四會、三無”,即:會運用、會檢查、會日常清潔維護頤養、會掃除普通毛病,無灰塵、無銹蝕、無破損。
3.3、操作工發現本人無法處置的毛病立刻向上級管理反映,由上級管理諧和處理。
3.4、下班后及時關閉電氣源,將機器設備的外表灰塵、遺膠、污垢擦拭潔凈,關鍵部位應加光滑油。
3.5、操作工下班要拾掇好本人擔任機器設備的隨機工具和模具,不得隨意亂放,喪失按價賠償。
3.6、對違章操作機器設備的`帶來的結果擔任
4、管理的職責
4.1、實在做好“整理”、“整理”,把性能不契合規范的作隔離保管,待維修調試前方可運用。
4.2、堅持流水線的上下、中間清潔,嚴禁有人在流水線(皮帶、臺架)、機器設備上亂涂亂寫,不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留意維護溫控表。
4.3、 輔佐設備科做好所管轄機器設備、隨機工具、模具等的注銷工作;全責做好操作工機器設備的交接檢查工作,做好操作工離任、年終設備工具交接檢查工作。(《重要設備頤養檢查卡》A面)
4.4、 監視操作工做好機器設備日常護理和工具擺放工作。
4.5、 就設備的頤養、異常、維修積極與設備科擔任人聯絡。
4.6、 部門主管對此項工作有義務進行落實、檢查、調整。
5、設備科主管的職責
5.1、擔任完善公司機器設備運用檔案,對公司機器設備能否合理合理運用進行監視。(《機器設備運用檔案表》)
5.2、及時對不契合生產請求的機器設備進行維修,對曾經報廢機器設備向公司副總或總經理提出申請。
5.3、配合公司行政部對公司機器設備的衛生檢查及生產平安檢查,對違章操作機器設備的人員有權益進行處分或上報
5.4、做好公司設備機器的維修記載,對機器設備的損壞緣由做判別處置意見,并上報公司副總。
5.5、完善公司《重要設備頤養檢查卡》,依照規則時間完成機器設備的頤養工作,并做好記載。
5.6、對節約機器設備投入本錢提出意見,節約合理運用零配件。做好新進機器設備的調試和跟蹤效勞工作。
6、行政部的職責
6.1、輔佐設備科完成公司機器設備檔案的入錄、及其他工作
6.2、每月對公司機器設備狀態檢查一次,并做出相應措施
6.3、做好本條例的獎罰工作
四、獎勵與處分
1、發現上述職責部門或個人違章一次按情節結果罰款20-50元,由直接上級行使處分權,若給公司帶來宏大損失另行處置。
2、機器設備檢查個人得“差”第一次正告糾正,第二次扣款5元,累次加倍。
3、機器設備檢查個人得“良好”達10次,獎勵50元
4、此檢查記載將作為公司優秀員工參考根據
五、此制度自簽發日后執行,行政部擔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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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圍
包括電腦、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投影儀、數碼相機及通訊設備等。
二、管理辦法
1、由運營中心全面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的購置。
2、凡在公司范圍內可以調撥使用的設備,不得再重新購置;確需添置的設備報運營中心技術部核實,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3、特殊專業設備,須說明用途報運營中心核實,并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可由部門自行購置或運營管理中心配合購置。
4、凡各部門共用的辦公設備,其使用、管理與維護由運營道理中心全面負責;其他辦公設備,按現在使用狀態,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其使用、管理與維護。
5、設備維修或更換配件必須事前報運營中心技術部經理批準,維修費用必須經技術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報銷。
6、公司的投影儀、數碼相機實行有償使用,按天計算:
投影儀:對外400元/天,對內200元/天;數碼相機:對外100元/天,對內50元/天。
三、使用和維護規定
1、使用和移動辦公設備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規范操作;由于違規操作而造成設備損壞的,視情節由違規者承擔部分或全部維修費用。
2、電腦使用者必須做好對本機的.維護(磁盤清理、磁盤掃描、碎片處理等)工作,不得隨意借他人使用。
3、不得用力擊打主機、顯示器、鍵盤、鼠標等,不得隨意拆裝電腦配件,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由本機維護人負責賠償。
4、使用人應定期主動查、殺病毒(具體要求見公司《關于計算機防病毒工作大綱》),定期升級防毒軟件,發現自己處理不了的病毒必須及時報技術部處理。
5、未經技術部經理許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拆裝機器,不得擅自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格式化或重新安裝操作系統,如有需 要,由技術部解決。違反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罰,如造成機器損壞,還須賠償損失。
6、不得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聊天、游戲等軟件,違者處以200—500元的罰金,并大區內通報批評,對仍無悔改者予以解聘。
7、員工有責任對公司重要數據文件進行保護和備份,如數據遭到破壞,責任人要在限定的時間完成補救工作,造成不可挽回損失者,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聘。
8、公司或部門共同的機器設備需指定維護人,維護人需對該機器設備負責,有問題及時反映到技術部,技術部應予以及時處理。
9、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設備者必須填寫借用公司財產及相關聲明書交運營中心備檔。
10、技術部對公司機器配置及維護人做詳細登記,機器維護者離職或換崗,技術部檢查無誤后方可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