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條:幼兒園實行全員聘用制,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條例》精神配置各部門工作人員,采取招聘方法擇優錄取。
第二條:錄取條件:
園長:幼師大專學歷有第一線豐富工作經驗,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師范學校幼教專業大專學歷或工作3—5年有經驗的老教師,獲得園長資格證書。
教師:
1、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2、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看資料班主任評語)
3、面試:面善大方、有親合力、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楚。
4、專業技能全面:彈、唱、跳、畫、講、測試。
保育員: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年齡25至40歲之間,有照顧孩子的經驗、性格溫和、有愛心、耐心、經過專業培訓。
駕駛員:駕照相符、駕齡3年以上、安全意識強。
廚師:有廚師資格證;
保健醫生:中等醫專畢業,受過兒童保健專業訓練。所有任聘人員均應身體健康持健康證,不隱瞞傳染病及傳染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條:聘用方法
由董事會成員、各園園長組成招聘小組;招聘小組對招聘人員采取表決辦法、決定錄用的園長、教師、保健醫生要半數以上認可,其他人員部門領導同意即可。
第四條:解聘條件
(一)、本園有權在試用期及聘用期內對不符合幼兒園要求、不勝任崗位
工作的員工予以解聘(辭退),教職員工對幼兒園條件、要求不滿
意也有權要求辭職,但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遞交辭職報告,
辦理好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在通知期內應盡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兒園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因幼兒園調整無合適工作安排的;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滿后,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5、連續二次外部考評、內部考評排名最后的人員均為解聘對象。
(三)、下列情形者不得辭職
1、相關人員經濟有問題正接受審查的;
2、在幼兒園借公款、公物未還清的;
3、幼兒園交給的任務正在進行中,不能中斷的;
4、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結的;
5、合同期未滿,無正當理由的。
6、學年未結束前(每年6月30日前)
(四)、對自行要求辭職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五)、幼兒園有權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供任何補償(含試用期):
1、違反幼兒園管理制度、規定和教職工管理、職務行為規范;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失職,對幼兒園利益造成損失;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兒園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工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
2、教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辦理辭職或解聘者,幼兒園停交其社會保險金;
(八)、凡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離開幼兒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工資,同時,幼兒園可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2
一、人事
1、園長主管園內人事工作。主持召開行政會或園務會研究確定教職工崗位分配調整、獎懲等工作。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園內崗位調整分配。
3、園內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4、每年召開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園內各項規章制度、園內計劃、工作報告等。
二、考勤
1、園內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每天上下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簽到。
2、全園教職工必須按園內規定的'作息制度準時上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蘺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日組長或園長。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扣發部分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與工資、獎金、評先評優、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3
(一)各類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各類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聘任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4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5
1、幼兒園員工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2、幼兒園聘任員工,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幼兒園員工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4、幼兒園員工的解聘,應按照簽訂的聘用合同執行。
5、幼兒園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用工標準,優化員工結構,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提高整體素質。
6、幼兒園員工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政策規定執行。
7、幼兒園員工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幼兒園負責。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6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干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采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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