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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范圍
是各部門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搬運、貨運、臨時網費及日常性費用之類的借用款項。
三、職責
1、由財務中心門負責備用金的審核、發放和收回;
2、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備用金發放的初審及協助備用金的收回;
3、由總經理負責備用金的審批。
四、備用金分類
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
3、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五、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部門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備用金帳戶按季度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季度10號前將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財務中心;
3、公司財務中心有權對各部門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4、定額備用金每年為一次周轉期,即年底收回備用金,備用金歸還后如需要繼續借用,其借款審批手續需重新辦理。
六、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門填寫《備用金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中心負責人簽字——財務中心核簽備用金額度——總經理審批——會計記帳——出納審核付款;
2)各部門內部使用備用金,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3)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季度10號前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查;
4)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中心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
2、出納備用金的使用:
1)出納填寫《備用金申請表》——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執行董事審批,填寫基本戶銀行支票(或網上銀行轉帳提現)——會計根據相關票據記帳。
2)出納備用金必須注意安全第一原則,有專用保險柜存放現金,并且存放地點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則。
3)保險柜隔夜存放現金額不得超過控制金額,特殊情況下的大額存放,必須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以便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出納備用金必須日清月結,每天核對帳實數據。
5)出納備用金的直接責任人為當事現金出納員,財務中心經理負管理責任。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4、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核,財務中心核準,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或領取現金;
5、上年度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年度的備用金
七、其他相關規定:
1、從事工作未滿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為備用金,僅作為暫借款,在結算時由財務中心負責收回;
2、備用金借款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或調離崗位,應在離開或調離之前還清備用金。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中心清帳,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相關部門負責。若無法歸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借款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使用備用金人員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公司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私用現象進行檢查,促使備用金處于正常狀態。
八、懲罰
1、出納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按借支金額10%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到期臨時備用金借款未及時收回的,也無法提供其他特批書面報告的,每發現一筆,對出納扣罰100元;
3、對于超過周轉期還不能足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中扣除,并對未歸還部分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計息日期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因長期出差在外無法回借款地歸還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提交財務中心備案;
4、財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備用金定期盤點(一個月不少于一次),對因未及時盤點而出現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備用金盤點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5、若借款人拒不歸還(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處理,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6、財務中心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進行評定,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等人員,嚴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
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執行。
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采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采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00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采購費用、郵政咨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采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現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4
1、目的:為了加強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用心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回到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狀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務必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務必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備用金管理制度。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務必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維護學校資金安全、完整,加強各部門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制定備用金管理制度。
二、申請額度及用途
1.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部門備用金申請額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幣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增加額度,須經部門主管及財務處處長審批,最高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于采購部未能購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
3.各部門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費用零星開支可直接動用備用金,超過1000元的,可直接向財務部借款支付。
三、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1.各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申請借支,由部門主管人員監管使用,財務處以該申請人名義對借用備用金掛賬處理。
2.借款人借備用金時,先填寫“借款單”,交部門主管簽字,再經出納、財務處長審批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3.借款人直接采用備用金支付相關費用的,應在支付后一星期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流程參照《UIC財務管理制度》)。
四、備用金的`日常管理
1.備用金使用部門的經管人員必須設立備用金臺賬,做到專款專用,如有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采用備用金支付的發票、收據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在備用金臺賬中做好登記,記錄相關費用支付明細。
3.財務人員應不定期查閱部門“備用金”臺賬,每年至少一次,核對賬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無法查明原因的,由經管人員負責賠償,最終構成核查報告。
4.經管人員在調換工作部門或離職時,應到財務部辦理歸還備用金手續。
5.備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結清。對無故拖延者,財務處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財務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五、財務處庫存備用金管理
1.庫存現金的開支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等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教職工日常報銷及學生退費等相關支出。
(5)按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保留庫存現金的最高數額。根據學校規定,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數額一般為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限額一般不超過8萬元,超過限額規定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在庫存現金限額不足以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時,應當核定后根據實際情景進行庫存限額的調整。
3.庫存現金管理的其他規定
(1)不得挪用現金和不貼合財務手續的原始憑證(俗稱“白條”)抵庫。
(2)不得公款私存,將收入的現金存入個人儲蓄賬戶。
(3)不得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都必須入賬,不得保留賬外現金。
(4)不準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須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借款手續。
(5)不準編造、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6)除出納人員必須每一天下班前盤點庫存現金外,上級領導還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并保留盤點記錄,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余額相符。
六、本制度經批準之日生效,財務處負責解釋。
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6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下屬單位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現根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各下屬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3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對于私自挪用備用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則嚴肅處理。
第4條、本辦法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條、公司實施定額備用金與臨時備用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2章、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第6條、定額備用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定額備用金限額=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總額/360x10
第7條、日常費用包括辦公費(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內交通費用(包括車輛使用費)、經常性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的具體額度由單位負責人申請,經財務總監審定。
第8條、定額備用金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名單須報財務部備案。各單位辦事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需使用備用金,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向保管人借支;業務辦理完畢后,經辦人員到財務部報銷并將報銷款項還給保管人,補足備用金。
第9條、定額備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備用金須足額還回財務部,逾期未還,經兩次催收后,財務部有權從單位負責人和保管人員工資中扣回。
第10條、每年 1月份第三周,各單位根據本年度審定的備用金額度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若尚未審定額度,延用上年額度,審定后多退少補。
第11條、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備用金保管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定額備用金必須做相應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財務部備案。
第3章、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第12條、臨時備用金的借用和報銷手續
一般情況下,不予借支臨時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借支須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經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準。
2.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應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一式三聯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3.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持報銷單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單據經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須由財務人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審核單據的合法性,審核無誤后可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于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的款項,應讓報銷人員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13條、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2.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且在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則
第14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其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5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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