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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癥懶癌齊復發?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社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1
一、本次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社區是社會的基礎,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社區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社區服務受到空前關注。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舊的一些社會組織、治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社區問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而城市社區是一種非簡單地等同于行政區劃的概念,它超脫了行政轄區的范圍。
如今的社會里,越來越多的用到社區這個概念,也越來越涉及到了城市社區民主治理的問題,為了深入了解我國社區的狀況及社區的治理模式。通過對城市社區管理的調查,有助于了解城市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促進城市社區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二、調查活動簡介
(一)調查時間:20xx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調查地點:榆林市一些社區
(三)調查對象:社區居民和社區基層管理人員
(四)調查方法:問卷調查法、實地走訪法、文獻調研
(五)調查內容:當前居委會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
本次調查是通過實地走訪榆林部分社區并對社區居委會成員、社區居民進行隨機調查,發送問卷和詢問其基層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發現我市社區在不斷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調查城市社區現狀和主要問題如下:
1、社區工作職能錯位,社會管理精力不足。社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與政府職能轉變密切相關。隨著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政府各職能部門都在社區設立機構,將原本由本部門承擔的工作轉嫁給社區。“社區是個筐,啥都往里裝”是
目前社區承載量的真實寫照。社區成為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的承受層,操作面和落實層,疲于應付、不堪重負,影響了管理社區、服務居民、開發就業等重要職能的發揮。而地方政府和部門沒有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大量義務勞動擠占了社區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增加了社區經濟上的負擔。
2、社區服務功能缺位,社會管理工作不細。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居民對社區服務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依賴度越來越高。就榆林地區情況看,相當數量的社區服務規模、內容、檔次不能適應社區居民的需求。主要問題在于:一方面對社區服務認識上存在誤區,把社區服務完全“市場化”,將社區服務看做發展街道福利的財源經濟;另一方面,形同小“政府”的社區存在著“衣食住行無力管,升級達標使勁抓”的缺位、越位現象。
3、社區隊伍素質偏低,社會管理能力不強。社區工作者隊伍雖然已經得到不斷充實和加強,但從調查的所有社區干部看,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一半以上。素質機構不夠合理,居委“老大媽”式的人員占相當比例;有的社區工作者缺乏社區社會工作知識和自治能力;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仍然偏低,難以吸引專業人才的加盟。這些因素的`存在,影響著社區工作者的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三、調查結果分析
產生問題原因的分析:
(一)客觀原因。隨著城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方面企業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企業的離退職工、下崗職工越來越多,同時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動人口增加。政府把更多的職能回歸社區,越來越多的社會事務下沉到社會基層部門,考驗著社區居委會的承接能力。
(二)對社區居委會認識模糊。由于實際工作中,政府職能部門各級干部對社區居委會的性質、職能、作用認識模糊,而對居民來說,居委會承擔著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務,很容易讓他們混淆居委會角色地位,因此許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會的工作。
(三)社區居委會和政府部門關系理論與現實的錯位。現實中在政府與居委會之間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系,但是居委會的行政性傾向特別明顯,政府對居委會工作事務的干預包括了從人員配備等重要事務到居委會日常瑣碎的寬廣范圍。
(四)工作超標超限,浮于表面。各級政府部門的檢查接連不斷,一些社區居委會天天忙于迎來送往,介紹經驗。而各政府部門有時把工作進社區當作工作創新、上臺階的突破口,對社區居委會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計過高,使社區居委會超標準超負荷工作。
(五)工作方法不夠科學。現在社區居委會簡單重復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區居委會人員大部分時間忙于填寫報表、資料匯總等簡單事務性工作,工作量雖然大效率卻很低。有的居委會配備了多臺電腦,但是會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辦公資源的浪費,知識居委會的工作經常處于兩難的窘境。
(六)社區居委會業務經費不足。目前的社區居委會經費由街道辦事處統籌安排,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使得居委會受到資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約,因此必須采取多渠道保證居委會業務經費。
四、建議和意見
(一)社區治理社會化
社區治理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具有自治性的社會治理活動,它體現了社區成員的意識,反映他們的需要,照顧他們的利益,并最終依靠他們的力量。多渠道解決社區居委會業務經費。一是社區居委會建立單獨賬戶并全面安排;二是要動員發動轄區單位資源共享、共建共駐;三是社區居委會采取多種形式拓寬社區服務領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區服務組織;四是政府要加大社區業務經費的投入力度;五是努力提高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待遇。
(二)社區治理專業化
社區治理作為一種綜合性治理,包括各種社會服務工作,具有較廣的行業覆蓋面。許多的業務操作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專業化治理將是社區治理的一大趨勢。目前,許多街道正在探索社區治理專業化。如社區的“便民服務隊”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碰到一些服務項目解決不了,社區干部的計算機操作
達不到專業化,給辦公自動化設置了障礙。針對這些情況,他們相應采取了一些政策,組織20多名社區干部參加大學學習,提高其文化程度,對社區干部進行了計算機培訓,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等等。這些措施和方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社區治理法制化
社區治理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治理者與被治理者存在著一系列的法律關系,要搞好社區治理,必須以法律為準繩,明確各方面的責、權、利,嚴格依法治理,才能體現社區治理的權威性,保持社區工作的協調性,這是社區治理的最基本手段。在日常工作中,他們堅持以社區內部入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治理制度,為社區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是就目前而言,社區干部的職責,社區與物業,物業與業主,社區與居民的一些制度規范不完善,社區治理的法制化治理缺乏法律依據,造成一些工作的扯皮、推諉,這些都是今后社區需要解決的。
(四)加強協調性
社區作為社會發展的基本單元,是滿足居民日益增加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載體,必須具備“利民”“便民”“樂民”等多項功能和與此相應的組織機構,形成一個完整的“結構—功能”體系,保證社區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功能的協調發展。這也是社區組織治理的基本原則。通過調查學習,使我對社區也有了更深刻的熟悉,同時也熟悉到社區在社區穩定、環境改造、為民服務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
五、本次調查的結論
社區是城市的基本組成部分,加快社區建設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必然選擇。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社區的地位和功能發生了重大變化,其管理、服務和自治的任務日益繁重,現有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已明顯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深化社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創新社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已成為構建和諧社區的迫切需要。城市社區自治程度的提高,社區工作對各行業、各專業人才結構應該向著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的方向發展,不僅具有較高的文
化水平,還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管理組織能力,只有這樣的隊伍才能為群眾提供更滿意、更優質的服務。
社區建設的目標之一,是要建設一個基于中國優秀傳統之上的守望相助、尊老護幼、知理立德的現代文明社會,成為一個守望相助的共同體。從目前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來分析,要做到這一點,不僅要加強對社區的管理,而且還要確定社區管理的目標定位并使之成為現實,使社區變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新型社區。因此,應在實行自我管理的前提下,以社區居委會為依托,以發展社區服務為龍頭,以提高居民整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為宗旨,不斷強化社區的組織、協調、凝聚職能,將社區建設成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有序、服務功能配套、治安狀況良好、社區環境優美、居民和諧相處的新型社區。
社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2
一、前言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住宅小區日益成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基本社會單元。在這個社會單元中,它是居民自治管理和社區管理作為補充的基本特征。社區自治管理的質量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區居民主人翁意識、社會意識和民主意識的建立和培養。與公民社會作為社會發展規律和方向的基本特征,公民組織的發展和完善是衡量一個城市發展與否的極其重要的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社區自治管理的地位和能力不僅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還關系到城市發展水平和政治文明建設。作為第一好區,該區不僅是中國最早開展社區建設的城區之一,也是社區建設最有效的城區之一。因此,我們應該更多地從社區的角度關注這些基本的社會治理問題。
但目前,我國城市社區的自治管理還相當不完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業主大會缺乏組織機制。就地區而言,幾乎沒有地區召開過真正的業主大會,也沒有規范的書面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工作機制和組織能力欠缺。目前,絕大多數社區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
(3)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業主利益的代表和維護者,在選舉和發起組織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使業主不信任業主委員會,使業主委員會難以有效開展工作。
(4)涉及業主切身利益的收費和賬戶管理問題不透明、不公開,缺乏有效的業主監督體系。
(5)業主對自治管理缺乏熱情和信心,加劇了業主的分散局面,意見難以統一、不統一、不配合,使業主自治實際上處于一種懸置狀態。
這些問題的普遍存在使得社區的管理水平長期徘徊在低水平,業主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業主參與社會的積極性受到傷害,不滿情緒日益高漲,不僅造成了社區自治管理中的各種矛盾,也造成了社區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和綠地的非法占用、轉換和破壞,導致社區的環境、形象和質量指標嚴重下降。
二、問題的原因
目前城市建設速度快,新建住宅小區多,新建住宅小區的設計和規劃要求相對較高,公共配套設施、公共場所、綠地等要求相對完善。同時,小區內的公共安全和防盜、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的使用、擺攤經營等安全管理問題也普遍受到小區居民的重視和關注,直接涉及到小區業主的切身利益。這些都對社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社區管理成為我國社會管理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內容。社區管理的水平和地位已經成為城市發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縱觀自治管理不完善,嚴重影響社區和諧穩定的問題,原因如下:
(一)管理思路上,在社區自治管理的關系上,有一個強調以物業管理企業為核心,業主自治管理機制為輔助的問題
首先,在住房私有化后,從傳統的住房管理理念向專業化、企業化、服務型的物業管理模式發展的過程中,人們并沒有完全改變物業現狀;管理& rdquo現代物業管理理念是傳統房屋管理模式的延續。因此,在社區自治管理的模式設計中,物業管理被有意無意地凸顯出來。
其次,在實踐中,由于社區業主相對松散陌生,業主大會召集機制不完善,業主委員會工作機制和職責不明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難以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現實中,業主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旦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企業就成為社區管理的中心和主人。由于業主大會難以召開,業主委員會自身地位和組織機制松散,成員多為兼職和義務工作者,難以發揮其有效作用。相反,物業管理公司往往利用其完善的公司法人組織行為和復雜的背景,自覺或不自覺地改變其受雇于業主、為業主服務的法律本質,反而成為業主的管理者。
第三,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糾紛的情況下,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也更關心維護物業管理服務的連續性,很少從尊重業主意愿和維護業主選擇性的角度考慮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產生機制嚴重不合理和不規范
業主委員會的出現不僅體現了對業主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保障,也直接決定了業主委員會能否真正代表業主的根本利益,在維護業主權益的過程中發揮作用。目前,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機制要么由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要么由物業管理企業組織。因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著特殊的利益關系,所以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選擇和被選擇的關系之一。因此,這兩種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方式很難真正將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與業主的權利分開,也很難保證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現行選舉模式下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僅難以獲得大多數業主的信任,而且使大多數業主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做法逐漸失去信心,這是大多數業主在業主委員會選舉中參與率低的重要原因。調查顯示,社區80%以上的居民對業主委員會沒有信心,80%以上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選舉不熱心,不能認真對待。
這種情況也導致了業主在社區中對維護自身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視,對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的不信任,以及對利益代表組織的無奈選擇之間的社會矛盾。同時也使得社區業主對社區公共管理事務和公共利益維護的社會意識越來越弱,個人主義上升得不合適。在調查中,絕大多數業主對社區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的管理采取不關心自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而當涉及到個人利益時,他們已經關心自己、高高躍起。甚至是目前很多小區普遍存在的車輛被劃傷、被砸的現象,都是因為這個矛盾造成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了增加收費,利用很多公共場所甚至綠地進行停車,但有些業主不能有效表達意見,卻又不甘心,于是采取類似的措施來緩解不滿。
(三)社區管理的自主性與社區管理脫節
目前,住宅物業管理的理念基本上是建立在以產權為核心的法制建設基礎上,而忽視了住宅自主管理的社會性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意義。在這種思路下,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和工作機制的實踐也是建立在以房產為核心的工作機制之上,其工作指導單位屬于房產管理部門。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也由房地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這種管理方式一方面存在著業主難以對物業管理企業形成有效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社區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漸脫離了其合理的社會要求。
事實上,從社區管理的角度來看,它本身包含了最基本的社會管理,包括對人和事的管理。然而,目前社區的.自治管理和社會管理脫節。社區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介入其中,也不能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然而,住宅物業自我管理的弊端是松散和非常規的,但它們不能得到最接近住宅管理的社區管理的支持和幫助。因此,社區的自治管理長期處于松弛、低效和薄弱的狀態,不能有效發揮其在自治管理中應有的作用,也不能充分調動廣大業主參與社區自治管理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難以通過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法律渠道解決許多問題。
在調查中,不僅絕大多數居民迫切希望社區組織能夠在住宅物業自治管理中發揮作用,支持和引導住宅物業自治管理,從而有效改變住宅物業業主自治組織的名義存在和組織的弱勢狀態,而且社區組織普遍認為,社區組織對住宅物業自主管理的引導和支持不僅有助于社區工作的發展,而且能更好地發揮住宅物業業主的自主管理作用。
三、推薦
(一)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自治管理應當根據不同機構的指導和管理進行調整。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關系是一種服務和服務。這種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了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事實上具有相反的利益。因此,只有當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自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機關屬于不同的行政主體時,才能在維護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調整和促進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之間正常平等的工作關系。事實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自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者可以是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是市街道辦事處。因此,為了有效解決當前社區自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社區自治管理應由當前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并盡快調整為由街道辦事處或其委托的社區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盡快實行住宅物業自治管理與社區管理有效結合的管理模式,建立社區指導和支持下的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
隨著社區工作的全面推進,該區已成為全國社區建設成效最好的社區之一。在進一步建設更高層次和諧社區的工作中,提升社區自治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現狀,無疑應該成為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建設小康社區體系的必由之路。在街道委托的社區指導和支持下建立社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不僅可以使社區自治管理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導,而且可以強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將社區自治管理與社區管理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區工作的作用,在社區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探索建立社區業主委托代理管理制度。
目前,由于業主委員會大多是從事相關工作的兼職人員,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機制難以保證,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責任難以落實,往往導致業主委員會效率低下,維護全體業主權益的能力薄弱,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制衡力量薄弱。因此,從維護廣大業主權益、增強業主主人翁意識和社會管理的角度出發,探索建立社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作為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代理人的制度是可能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代理制度的建立,將充分發揮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的專業性、組織性和法律服務優勢,有效代表和反映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