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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1 08:52: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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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

  五、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4)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項目概況;

  (3)建設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征、濃度、強度、分布、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準人:xxx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條工作程序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七)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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