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再審申請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再審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2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張周路7號匯美大廈
負責人:黃紅軍,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徐文君,山東眾成仁和(淄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80號,聯系電話:15615932932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俊英,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繼龍,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法定代理人: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系李繼龍母親,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竇書恒,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撫順哥倆好化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鐵軍,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楊波堂,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方政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李秀良,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中捷營銷服務部
負責人:周洪升,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王銳,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教師,住遼寧省海城市震興路52號樓3單元4層26號。
原審被告:海城市華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玉佩,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宏泰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楊敬,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丹,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
負責人:高玉祥,職務,經理。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建愛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
3175號民事判決;
2.依法判決駁回何建愛等三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要求賠償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的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定,特申請再審。
三、申請理由:
(一)申請事由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車損險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以約履行,法院也應當予以尊重并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原審法院應當適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審理本案商業險法律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但是,原審法院應當適用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而未適用,系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本案再審被申請人之一,下稱吉順公司)在再審申請人處投保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等的重型牽引半掛車魯C01195/魯C掛于20xx年3月22日發生的交通事故引發。通過一審、二審的庭審活動均已查明,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車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不具備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資質卻違法駕駛依法持A2以上駕駛證方能駕駛的重型牽引半掛車。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李永遠因違章駕駛引發本次交通事故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再審被申請人何建愛、何俊英、李繼龍(系事故發生時死亡的駕駛員李永遠的親屬)等三人因賠償問題訴諸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黃民初字第1583號民事判決,判決再審申請人在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范圍內賠償何建愛等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77 868.38元。一審判決后,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本案不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再審申請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義務,當然對被申請人何建愛等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吉順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營業用汽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按照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此處強調,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駕駛人必須為合法駕駛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處不可能發生歧義。本條款的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各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證駕不符的事實均無異議。李永遠作為一名受過理論和專業技能培訓、持有正規駕駛證的駕駛人員,理應明知其所持有的C1駕駛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
李永遠持C1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證駕駛”。申請人的這一主張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答復完全相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xx年12月5日“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釋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駕駛證,經考試合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罰”。根據上述規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應定性為無證駕駛。
因此,根據合同約定,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商業險保險責任。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的賠償責任系適用法律錯誤。
(二)申請事由二:符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1.原審法院適用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判案的依據判決保險人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首要前提就應當是本案屬于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即事故發生時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人李永遠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但是,原審法院已經查清的事實表明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李永遠系持C1駕駛證駕駛本應持A2以上駕駛證方有資格駕駛的重型牽引拖掛車,系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人李永遠不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原審判決缺乏證據證明駕駛人李永遠系合法駕駛人的基本事實。
2. 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的理由為保險人未履行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根據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并且再審申請人的告知行為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xx年) 第十一 條的規定“保險人對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或者對全部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內容單獨印刷,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投保人已簽字確認表示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經明了的,一般應認定保險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投保人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未實際進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審申請人的明示告知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給投保人留存的保單正面的“明示告知”欄作出了六項明確告知,告知內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項為“收到本保險單請即核對,保單內容如與投保事實不符,請立即通知本保險人采取批注或批單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無效。超過48小時未通知的,視為投保人無異議”;第三項為:“請仔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凡未在附加險條款中約定(包括責任免除以其他事項),均以投保的基本險相應條款為準”。保險合同簽訂后,48小時之內及涉案交通事故發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訴人提出過任何異議。
(2)再審申請人已經將保險條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順公司在收到保險條款的回執上簽章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已經收到了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
(3)再審申請人在交給的投保人的保險條款文本上,對責任免除部分的字體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的重點提示以區別于其他一般條款,該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時,再審申請人除已經交付給投保人保險條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單上附帶加上了保險條款,并且該投保單的首頁即為《投保單填寫須知》,須知的第一條即為:“請詳細閱讀《機動車保險投保提示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及我公司的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在閱讀條款時,請您特別注意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此部分重點強調了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容,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進行簽字/簽章確認,以示您對保險條款內容理解,保險人告知事項的認可。”此處,上訴人刻意對“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部分文字的字體進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時,在投保單的投保人簽字/簽章欄,再審申請人對投保人聲明部分的字體又作了加黑、加粗的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該部分,投保人聲明:“本人已收到保險條款并仔細閱讀,尤其是加下劃線部分的條款內容,并對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的說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沒有異議,申請投保。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內容均屬事實。”在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投保單》上,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欄進行了簽章確認。
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保險合同保單、投保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條款的回執單、保險合同條款證據等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真實自愿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且再審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在再審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再審被申請人未有任何證據提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卻片面認定再審申請人有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系典型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申請人還需要特別指出,對于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有學者稱之為法定免責條款,是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為規范,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定免責條款,不僅體現保險合同締約方的合意,實際上融入了國家意志,即違法行為不能得到保險保障。原審判決將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免責保險條款視同于普通格式條款,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本案不屬于商業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且保險合同中“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酒后駕駛”等免責條款無需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確知曉,從而產生法律效力;若在駕駛人證駕不符違法駕駛被保險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險人(受害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導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機動車和維護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更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更可以看出,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彌補損失,它更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引導公眾真正養成安全行車的意識。保險并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還是每一位駕車者的謹慎和負責。因此無論是從個案公平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中心支公司
xxxx年二月十三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3
再審申請人:蔡甲,男,歲,漢族,職工,住址。
再審被申請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長。
原審第三人:蔡乙,男,歲,漢族,住址。
申請人因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定陶縣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定陶縣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將該案移交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涉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定陶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無證據與法律支持,屬錯誤判決。理由如下:
(一)、本案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或者技術合作開發糾紛,屬于知識產權案件,定陶縣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判決適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從《技術提供協議書》內容來看也屬于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合作開發,依據我國民訴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關于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當有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定陶縣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二)被申請人不是適格訴訟主體。申請人與呂某某、張某某等人簽訂《技術提供協議書》,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與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能作為適格訴訟主體。
(三)申請人已經按照技術協議書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被申請人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申請人按照技術提供協議書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也生產出合格的產品,20xx年2月1日原審第三人書面證明一份可以證實,并得到被申請人的認可。關于“布羅波爾”產品,目前沒有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約定,定陶縣人民法院僅僅依據被申請人的陳述就認定沒有生產出合格產品,是嚴重錯誤的。從本案來看,被申請人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技術生產的產品是不合格的。
綜上,定陶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違反了我國級別管轄的強制性規定,程序違法,判決內容無事實與證據相支持,屬于錯誤判決。申請人依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訴求!
此致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14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4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年月日下達的(20xx)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 20xx年4月8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20xx)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此處隱藏10173個字……傷人員懶以維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請人認為在經濟補償未解決落空之前,勞動關系視同存在,朱黎賓在未享受就業補助金前的醫療期間當然有權主張留薪工資,寶冶公司仍應按合同補給留薪工資至實際給付就業補助金為止。原審只強調勞動關系終止而忽視就業補助金支付日期而斷定“于法無據”是片面的,更何況朱黎賓尚在工傷復發醫療期間,經濟補償協議也未經同意。
(4)、朱黎賓主張的“勞動關系終止”后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寶冶公司在朱黎賓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發生后不予和不讓申報工傷復發認定手續。其二,是在“勞動關系終止”時給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經協商一致,未經簽字,并非自愿接受。其三,工傷治療仍在繼續,一次性醫療補助費1萬多元錢遠不足以支付未來所需的醫療費用。其四,是在工傷病情尚未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催逼誘騙朱黎賓作傷殘鑒定。其五,寶冶公司在朱黎賓工傷治療過程中退掉社保。其六,寶冶公司與朱黎賓終止的是20xx年12月5日重新招工所建立的勞動關系,而不是20xx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勞動關系,(證據見經濟補償協議中半個月的補償金)。
(5)、本案糾紛因寶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朱黎賓因工殘疾,無可親臨訴求,只能委托代理,原審即已部分支持,朱黎賓因支付代理人誤工費、交通費而要求寶冶公司補償1000元,符合過錯責任原則。原審將其篡改為“朱黎賓主張因訴訟發生的誤工費和交通費”而又斷定“于法無據”,實屬篡改事實,混淆責任。
綜上所述,原審事實不清,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判決不公。朱黎賓申請再審糾正,支持訴請。
此呈
最高人民法院
郵寄附有關證據
申請再審人:朱xxx
申請日期:20xx年7月7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5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___年12月21日作出的(20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0X年至20xx____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20xx____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20__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 20xx____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20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法院(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20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平原區法院的(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20__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
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磚發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
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20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__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6
申請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XX省XXX市XXX區XXX村X組。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依法裁定撤銷XXX省X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裁定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XXX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做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并應裁定此案重新審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判決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合同后,僅支付了X萬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貨款,原告有理由認為其行為已表明不履行合同”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萬元外,還于20xx年X月X日付給被申請人貨款X萬元。對此,有被申請人出具的收據為證。
2、原判決認為,“被告卻未按協議支付任何貨款且所欠到期款項超過全部貨款五分之一是釀成糾紛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只有當購買方拖欠出賣方貨款達總貨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方才有權利解除合同。雙方約定的首付款為66。8萬元。事實上,申請人在合同簽訂后已經支付了被申請人定金5萬元、貨款28。25萬元,其所欠的款項只有33。55萬元,只有總貨款的5。52%,根本達不到總貨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被申請人根本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原審法院偏聽偏信被申請人的一面之詞,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二.原判決證據不足
1、原審法院僅憑被申請人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就認定申請人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為X萬元、評估費為XX萬元。該鑒定機構未經過申請人認可,難免存在偏向被申請人利益,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問題;該車損失費計算依據是什么?鑒定人應出庭接受質詢,但顯然原審法院并沒有這樣做;鑒定機構的資質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而知。據業內人士評估,象此案中泵車損失主要就是車輛修理費。在正規的大型專業修理廠修理的話,此車修理費不超過10萬元;在小型修理廠修理,修理費也就3到5萬元。原審法院以一份顯然極不合常理的、有重大瑕疵的鑒定書就認定被申請人的損失為75。4萬元,顯然是輕率的',也是對原告不負責任的。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對該車的保險由被申請人承擔;但被保險人卻違反約定未給該車投保,致使該車在購買后僅一個來月就出了事故,造成車輛受損的結果。如果被申請人按照約定為該車購買了保險的話,即使該車受損也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正是由于被申請人的嚴重違約行為,才使得該車受損后,損失無法得到彌補。退一萬步的話,就算該車造成了70多萬元的損失,但這損失也是由于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造成,而與申請人無關。被申請人理應為自己過錯承擔不利后果。原審法院無視此事實,讓毫無過錯的申請人承擔車輛損失責任,反而讓真正的有過錯人坐享利益,顯然這是極不公平的。
三.原審法院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存在程序錯誤,應予糾正。
1、原審法院沒有給申請人發傳票。既沒有寄書面開通傳票,也沒有給申請人打電話通知開庭。在未將訴狀、開庭傳票等送達申請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質證權利”從而缺席判決申請人敗訴。顯然,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使申請人失去了當庭抗辯的機會,造成了申請人重大損失。原審法院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所做出的判決是錯誤的、不公正的。
2、申請人在收到原審判決書后,在法定上述期限內,于20xx年5月24日,以掛號信的方式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對此,有郵局回執單、上述狀副本等為證。原審法院明明收到申請人的上訴狀卻故意隱匿不立案,致使申請人的上訴權利被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又一次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究其原因,在于原審法院漠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偏袒被申請人。顯然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
3、被申請人的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數額為70萬元,而原審法院竟然判決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75。4萬元損失費及1萬多元的鑒定費。這嚴重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審法院的“高水平”,赤裸裸地偏袒被申請人的嘴臉暴露無遺。
綜上,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岳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裁判結果至為不公。懇請上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書,查清事實予以改判,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
關于再審申請書7
再審申請人:姓名xx,性別xx,年齡xx,民族xx,職業xx,工作單位xx,住所xx,聯系方式xxxx。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xx,性別xx,年齡xx,民族xx,職業xx,工作單位xx,住所xx,聯系方式xxxx。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第xx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XX人民法院(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XX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xx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8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20xx年2xx月27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xx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關于再審申請書9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XX因與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德州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再審申請書10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1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____年1月XX日(20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____)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20____年3月XX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20____年3月XX日。
(二)20____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20__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20____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20____年9月12日。
(四)20____年XX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20____年XX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____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20_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2
請按《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要求填寫,并對以下問題特別注意:
1、對于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欄的基本情況中的聯系方式,必須注明有效聯系電話、送達地址及郵編,或其他聯系方式。
2、對生效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對生效民事調解不服,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故再審申請書須明確寫明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一項或多項,或者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3、再審申請的請求。應寫明是對生效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全部還是部分不服,對于部分不服的應寫明不服裁判調解書的主文內容。
4、事實與理由。應針對生效判決、裁定等,并論證不服的理由,如從以下方面論證:(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簽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蓋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復印。
5、再審申請書副本按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總數提交。
此致
敬禮!
xx
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3
申請人:曾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XX鎮XXX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XX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XX”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XX與駕駛員陳XX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XX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XX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XX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XX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XX的財產利益。
陳XX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XX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敬禮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4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病鑒字第086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關于再審申請書15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xx、性別xx、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省市縣路),聯系電話,郵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公司,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原審被告:申請再審人xx與被申請人xx因xx糾紛一案,不服xx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xx中級人民法院(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具體理由如下:……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具體理由如下:……綜上所述……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