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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范文(通用1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1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強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結合北街街道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減存量、遏增量”的總體目標和“誰拖欠、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分類施策,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街道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保障
為確保完成根治欠薪各項工作任務,實行由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社區支書或主任三級包保,包保分配情況附后。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迅速排查,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辦事處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指導各社區、包保科室認真開展轄區內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欠薪欠資情況進行排查,建立臺賬,對可能引起的矛盾糾紛、信訪問題進行全方位排查,能及時化解的要及時化解,不能及時化解的要第一時間上報,并做好群眾的思想疏導和穩控工作,確保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辦事處。
(二)加強值班,信息暢通
辦事處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值班人員由當班領導、帶班負責人、值班人員組成。辦事處全體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問題出現時能夠及時處置。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記錄工作。
(三)領導包保,一抓到底
對排查出的建設項目欠薪欠資、用工企業欠薪信訪事項,嚴格落實黨政領導、科室“一崗雙責”和“包保”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包保制,對發生的欠薪欠資事件和不穩定問題,必須按照“一個事件、一名包保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穩控措施、一個化解時限、一個化解結果、一個效益評估報告”的工作要求,每個事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穩控方案,“零距離、面對面”地與上訪人接觸,認真溝通,了解上訪人真實訴求,及時化解矛盾,消除隱患。
(四)重點人員實行專人穩控
各包保黨政領導、社區、科室要對建設項目、欠薪欠資責任范圍內有可能到區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重點人員,明確專人,組織力量,做到人盯人,24小時盯死看牢,做到不離視線。
(五)解決問題,做好穩控
進一步強化社區的主導責任,對梳理排查的不穩定因素和問題,既要堅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解決好欠薪欠資人員的合理訴求,又要按照“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的理念,通過各種渠道,主動對涉事人員進行幫扶,千方百計幫助涉事人員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涉事人員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對要求無理、糾纏鬧訪的涉事人員,可通過教育疏導、感化、法制宣傳等綜合手段進行穩控;對可能集體到市赴省上訪、可能進京非正常上訪的積極參與者,要第一時間與公安部門溝通,第一時間上報;對組織策劃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纏訪鬧訪的重要人員,要加大法制告誡和調查取證工作力度,由派出所牽頭,集中開展法制教育、訓誡的同時,擇機依法打擊處理,牢牢把涉事人員穩控在當地,堅決防止項目建設欠薪欠資人員或群體發生赴省進京上訪事件。
按照西秀區信訪聯席辦對“三跨三分離”信訪問題的解釋:解決問題以事發地為主,穩控和勸返以戶籍地為主,常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且有明確住址的由常住地負責。綜治辦要及時與區信訪局、區住建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各平臺公司等單位加強溝通,做好重要重點人員、群體的穩控協調工作。
(六)迅速到位,及時處理
轄區的項目建設,一旦發生集體上訪或非正常群體上訪,分管信訪維穩工作的領導和包保(聯系社區)黨政領導、包保科室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進行疏導并將上訪人員帶回處理,并及時向區信訪局、區維穩辦、區住建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各平臺公司反饋處置和穩控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北街街道辦事處把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績效作為考核各社區、各科室的重要內容,與年終目標考評獎懲掛鉤。
(二)在北街街道辦事處20xx年建設項目、企業用工欠薪欠資工作中,因失查漏排而造成赴省進京上訪,或接返后由于處置不力、穩控不到位而造成重訪、大規模赴省進京聚集非訪和群體性的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照《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貴州省信訪工作責任實施細則》、《貴州省維護穩定和信訪工作黨政職責嚴肅問責暫行規定》、《安順市維護穩定和信訪工作黨政職責嚴肅問責實施細則》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追責問責。對欠薪底數摸排不到位、欠薪臺賬建立不實和瞞報、漏報、遲報信息,未能按時完成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目標任務,或因欠薪處置不力引發極端事件、群體性的事件、重大負面網絡輿情的,領導小組將提請紀工委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必要時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區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2
根治欠薪是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區委、區政府關于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分類施策,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
二、組織領導
成立東關辦事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蔡豐羽兼任辦公室主任,胡鄒麗娜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人社中心、經發辦、信訪辦、綜治辦、農業服務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書記、村支兩委人員及各項目組組長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五個組開展轄區的企業、項目的'走訪和摸排工作。
(一)重點項目、企業走訪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走訪對象:萬達集團、山城房開、紫瑞公司等重點項目及企業。
(二)黃果樹大街沿線項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走訪對象:中江、鳳東路建設南路項目等重點項目。
(三)虹山湖項目工作組
組長:
成員:
走訪對象:虹山湖二期改造項目、大水溝棚戶區改造項目、大屯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等重點項目。
(四)大小龍潭項目工作組
組長:
成員:
走訪對象:安寧大道、小龍棚改等重點項目。
(五)脫貧攻堅項目工作組
組長:
成員:
走訪對象:實施辦事處轄區脫貧攻堅項目的企業。
工作職責:負責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的情況進行走訪和摸排,按要求將走訪情況填寫《西秀區東關街道辦事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排查臺賬》,對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做好解釋和協調,及時將走訪情況上報區委、區政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拖欠情況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維護農民工和中小企業的根本利益,從源頭上防范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問題。對因拖欠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要及時進行分析、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及時消除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各種誘因。
(二)堅持依法處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針對群體性的事件的性質、原因、規模、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采取相應的措施,堅持依法處置。要以教育疏導為主,堅決防止因處置失當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實行領導包保責任制,按照誰包保,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實際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間安排,切實把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檢查督查。要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結合實際對轄區內、行業內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開展檢查,適時進行工作調度,確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三)加強部門配合協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力度,充分發揮各自職能職責,在保障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整體合力,推動工作有效實施。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3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關于進一步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44號)及晉城市人民政府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集中排查的通知》(晉市農民工治欠組辦函〔20xx〕10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健全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制止和預防農民工欠薪行為發生,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實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大箕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指導開展根治欠薪工作。組長由鎮長任藝華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鎮長張晉杰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由鎮勞動保障所所長閆鵬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工作會議制度
由鎮政府牽頭,定期召開根治欠薪工作會議,研究落實根治欠薪進展情況并按要求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按照屬地管理、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社區)、鎮各有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下,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各村(社區):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輿論宣傳,做好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2.勞保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動態;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負責對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進行摸底排查。一旦發現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第一時間協調項目負責人妥善處理,做到預見早、處置快、影響小,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拖欠工資糾紛。
3.信訪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站所依法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涉訪、涉穩事件,防止群體突發性事件的發生;負責農民工來信來訪的接待、分流、轉送、交辦、督辦工作;督促各村(社區)、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條塊管理責任,妥善處置群體上訪事件。
4.財政所:督促項目業主做好解決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還款計劃;負責對已解決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資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規范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負責調查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行為;對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應依法及時審查;對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時查明犯罪事實,依法處置;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司法所:負責建立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機制。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依法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三、完善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機制
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每年開展2次以上用人單位工資支 付情況摸底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欠薪隱患。對出現工資支付困難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以及涉及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積極完善欠薪預警系統。一旦發生勞資糾紛突發性事件,鎮、村(社區)責任人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協調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共同介入處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問責制度
鎮政府對在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組織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欠薪處理不力的引發極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對工作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措施和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我鎮社會和諧穩定。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4
為了有效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發生,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兌現到位,確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鞏固和完善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于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春節前,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以辦事處主任張海濤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周子陽同志為副組長,派出所、司法所、經濟發展辦、市監所、建設環保辦、專職人民調解員、人社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
二、部署落實
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具體分三步走:
1﹑宣傳排查階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由領導小組成員抽調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進行廣泛宣傳,登記好日常巡查記錄表及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記錄表,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2﹑執法檢查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在前階段排查梳理的基礎上,對每個用人單位進行逐一檢查,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進行雙方協商或調解,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拿出可行的,使雙方都能接受的實施方案。
3﹑總結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8日)。對前階段執法檢查中未能夠解決的問題進行實時跟蹤督查,直至限期解決。
三、行動措施
對本實施辦法,我們將堅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會辦制度,對惡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確保我街道不發生一例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的事件,維護我街道乃至全縣的和諧穩定發展大局。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5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加強人民調解助力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全力防范和化解欠薪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全區社會和諧穩定,決定在全區集中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滿意為首要標準,以為群眾辦實事為抓手,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為主線,以防范化解重大社會風險為著力點,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服務大局、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法治安居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通過開展專項活動,緊盯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問題,進一步織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優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頻次,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零死角”、案件調解“零積壓”、跟蹤防控“零懈怠”,努力化解存量風險,有效防范增量風險,堅決防止因排查調處不及時、不到位發生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民轉刑”案件、重大群體性和個人極端案(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司法所堅持指導村(社區)每周、鎮(街道)每半月矛盾糾紛排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常態排查和集中排查機制,建立排查臺賬,提前發現、準確預警、精準防控拖欠農民工工資類矛盾糾紛和風險隱患。緊緊圍繞建筑工程、服務行業、中小微企業等欠薪糾紛多發易發重點領域,農民工等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人員深入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矛盾糾紛排查活動,切實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死角、無盲區。最大限度地把欠薪類風險隱患排查出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有可能因欠薪引發影響較大群體性的事件、有跡象表明或揚言個人極端行為擾亂社會正常秩序或報復社會、有可能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炒作事件,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防止事態擴大,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全力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風險隱患消除在源頭。充分發揮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基礎性作用,不斷優化基層調解員隊伍結構,依托基層調解組織“地熟、人熟、情況熟”的優勢,立足發現和加強對欠薪類矛盾糾紛的化解,靈活采取隨手調、隨時調等多種方法,依法及時就地進行化解,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區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要充分發揮對本轄區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全力調處重大、疑難和跨行政區域的欠薪類矛盾糾紛。要依托和發揮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專業優勢,加強與安居區勞動爭議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的配合,對重大風險隱患,要統籌部門資源,組織專門力量,形成合力攻堅,著力把矛盾風險控制在區、化解在區。
(三)健全完善預防化解長效機制。各司法所要強化矛盾糾紛預研預判。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等重大社會影響的欠薪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回訪督辦制度,強化欠薪矛盾糾紛跟蹤回訪。嚴格按照“誰調解、誰負責”的原則,對成功調處后的欠薪矛盾糾紛一律進行回訪,防止因履行協議不到位等其他原因發生反復甚至激化“次生糾紛”,對調解不成功或者不適用人民調解程序的欠薪類矛盾糾紛,各司法所要積極引導其通過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各司法所要以農村(社區)為主陣地,以農民工、企業等為重點對象,深入轄區工程建設領域和農民工生活區域,圍繞《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四川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規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宣傳,通過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設立咨詢臺等方式對農民工關心的勞動合同簽訂、工傷賠償、工資報酬等熱點問題進行解答,引導農民工尊法、守法、學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從20xx年12月下旬開始,到20xx年3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指導各級人民調解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召開動員大會,層層發動,逐級成立工作專班,建立橫到邊、縱到底工作網絡,形成欠薪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的強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化解階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指導各級調委會深入開展拉網式欠薪矛盾糾紛大排查,將本轄區的欠薪矛盾糾紛排查清楚,對排查出來的欠薪矛盾糾紛,認真梳理歸類,分級分類逐一登記造冊,組織分析研判,排查有臺賬、化解有檔案。對排查出來的欠薪矛盾糾紛,層層落實包案化解責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財力,加大化解力度。
(三)總結提升階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司法所要采取信息報送、工作通報和微信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引導更多的欠薪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等法治化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司法所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認真調研分析,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指導各級調解組織明確責任人,層層量化工作目標任務,精心安排,確保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把握節點,穩步推進。各司法所要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扎實推進行動開展,每月向區糾紛多元化解中心上報排查臺賬、工作總結。
(三)加強督查,嚴格考評。由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成立督查組,對整個專項行動進行督查督辦,跟蹤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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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動時間、范圍與目標
(一)時間: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范圍:各類在建工程項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項目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遞、人力資源服務等行業重點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以及有欠薪記錄的其他在建工程項目。
(三)目標:突出重點,重拳出擊,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預防和解決根治欠薪突出問題,在20xx年6月20日前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
二、行動內容
(一)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集中宣傳活動。
一是組織專題培訓。在《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結合工作實際,組織檢查執法人員、企業負責人及勞資專管員,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相結合,開展多形式、分層次、全覆蓋的專題培訓,做到學以致用。
二是運用媒體宣傳。充分運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通過開辟專欄、政策解讀等形式,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要充分運用新媒體靈活性的特點,把新媒體作為宣傳報道的重要陣地,與傳統媒體形成強大的互動效應。
三是深入基層宣傳。通過發放宣傳畫、宣傳手冊、現場政策宣講、面對面答疑釋惑等多種形式,深入企業、工地、社區,大力宣傳《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公布重大違法行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司法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及時有效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營造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各成員單位也要創新方式,全面推送舉報投訴二維碼,讓農民工24小時無障礙投訴,多維度、多層次打好根治欠薪的“人民戰爭”。
(三)大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成員單位,結合20xx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抽調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對轄區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整冶。要把在建工程項目工程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實名制管理等各項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以檢查促進制度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每一起欠薪線索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時掌握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不銷賬。行政審批、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依法規范工程項目審批、招標和本領域建設市場秩序,及時查處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行為引發的欠薪案件。堅持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與執法辦案、化解欠薪矛盾糾紛有機結合,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戰斗堡壘作用,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的摸底排查和調處工作力度,將欠薪矛盾糾紛和案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發生新欠。
(四)集中化解欠薪案件,實現動態清零。縣治欠辦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作用,抽調專門人員,集中精干力量,及時清理化解國家平臺、市平臺和排查發現的欠薪線索,對案情復雜、解決難度較大的欠薪案件,政府分管領導要及時調度、批辦督辦,確保欠薪案件在6月20日前動態清零。
(五)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本轄區本行業欠薪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及時進行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要加大社會公布頻次,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應列盡列,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欠薪案件和以惡意方式涉嫌違反社會治安法律法規的“討薪“討債”行為,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堅決追究法律責任,震懾欠薪違法犯罪行為,遏制惡意討薪勢頭,彰顯“重拳出擊、鐵腕治欠”的決心和意志。檢察院、法院要對涉及欠薪并進入執行程序的司法判決、仲裁裁決和人社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行集中攻堅,解決農民工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問題。
三、行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要按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堅決把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項重大的政治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強化部門聯動。人社部門要繼續發揮好根治欠薪工作牽頭作用,強化督促檢查和溝通協調。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堅決守住政府投資項目不能欠薪的底線、紅線。工會和司法部門要將被欠薪農民工納入重點援助范圍,依法、及時地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作格局。
(三)加大失職問責力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欠薪問題突出的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實地督導,對因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引發突發事件或極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7
為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鞏固提升“點題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紀委《關于加強日常監督推動“點題整治”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方案》(明紀辦〔2022〕8號)要求,根據省住建廳、人社廳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深化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圍繞“五個常態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為重點,深化推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堅決查處欠款欠薪行為;強化欠款欠薪源頭治理,推進工程項目落實各項防欠治欠長效制度并實行信息化動態監管,力爭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制度,實現大數據監管全覆蓋。
二、工作重點
針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點有:
(一)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已完工不竣工驗收、已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已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的問題。
(二)施工總包單位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專項行動。一是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格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及《福建省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辦法(試行)》(閩建〔2017〕8號),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查處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二是開展欠薪案件線索“月月清”行動,通過“周調度、月通報、季考評”工作機制,在欠薪案件線索、隱患風險、制度落實等方面實現“月月清”,及時高效處置欠薪問題線索,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進智慧監管。一是發揮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省大數據平臺)作用,做好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動態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及考勤情況、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二是強化勞動監測與建筑市場聯動管理,以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為線索,嚴厲查處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級住建、人社部門加強部門協作溝通,及時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糾紛隱患。對人社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施工企業,由同級住建部門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并予以信用評價扣分。對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場違法行為案件,住建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評價等舉措予以查處。落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聯動機制,及時將發現的地方財政、國有企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線索移送同級工信部門處理。發現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問題,應當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級有權部門處理并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按規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項目。
(四)健全長效機制。一是依法推動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繼續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根據市住建局《關于公布2021年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辦法項目名單的通知》(明建函〔2021〕89號)要求,跟蹤轄區內已公布并施工過程結算項目執行情況,總結經驗并逐步覆蓋其他項目,將項目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等事項寫入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導各縣(市、區)完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項目及時上傳省大數據平臺,構建上下一體、整體聯動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三是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理制度,加強工程款項及資金異常情況監測,監督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落實,進一步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調整違法行為評價指標,加快形成“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階段(5月25日前)
市、縣(市、區)住建部門聯合人社部門,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量化目標、責任分工、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
(二)專項整治階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臺賬。住建、人社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數,建立欠薪欠款臺賬,明確化解時限,責任到人;二是暢通渠道,核查線索。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全面收集群眾舉報線索。對群眾提供初步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材料要重點核查,分類建立臺賬;三是督促落實,整改到位。堅持邊查邊改,督促欠薪欠款項目及時撥付工程款或支付農民工工資,推動完工項目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項目開展結算審核、結算審核項目及時支付工程款;督促項目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并將制度落實情況上傳至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臺,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四是健全機制,形成長效。針對整治過程發現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會商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進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長效機制措施。
(三)驗收鞏固階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并逐級匯總上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一是成立工作專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專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人社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住建局建筑業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各級住建、人社部門要定期專題研究“點題整治”工作,建立一線指導、月通報點評、季度會商推進工作機制。各縣(市、區)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認真對照“五個常態化”工作要求,對照清單逐項抓實,堅決整治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住建、人社部門要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拖欠工程款問題專項整治由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由人社部門牽頭負責,各縣(市、區)要根據各地實際,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細化工作舉措,逐項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單位、責任科室、責任人。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住建、人社部門要堅持“開門整治”,進一步暢通線上線下舉報投訴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門門戶網站設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專欄,動態公布整治情況。深入開展“大愛三明安新有我”主題活動,通過信訪、12345平臺等多渠道接收群眾反映問題和建言獻策,回應群眾訴求,幫助群眾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有關臺帳。加強媒體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廣泛宣傳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半年動態通報階段性整治成果,宣傳通報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惡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懾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實。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強對各縣(市、區)整治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堅決予以點名通報,抄送國資委及相關部門。“點題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縣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及對縣(市、區)人社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各縣(市、區)住建部門、人社部門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專班報送當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提供整治工作臺賬、線索臺賬、“五個常態化”工作落實情況臺帳;10月15日前報送深化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和“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8
為深化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為重點,深化推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整治,堅決查處欠款欠薪行為;強化欠款欠薪源頭治理,推進工程項目落實各項防欠治欠長效制度并實行信息化動態監管,力爭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制度,實現大數據監管全覆蓋。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重點
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已完工不竣工驗收、已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已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的問題。
2.施工總包單位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實施重點專項行動。一是開展建筑市場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依托施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工作,發現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行為線索,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辦法(試行)》(閩建〔20xx〕8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xx〕1號)等有關文件進行嚴格查處。二是開展欠薪案件線索“月月清”行動,及時高效處置欠薪問題線索,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強信息化監管。發揮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臺作用,動態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及考勤情況、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探索運用實名制監測分析成果,將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未到崗履職信息提供項目質量安全監督部門予以扣分;強化勞動監測與建筑市場聯動管理,以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為線索,嚴厲查處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3.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各級建設、人社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溝通,按照“1+1+4”機制(根治欠薪聯動機制)及時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糾紛隱患。要按照省市關于深化推進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有關要求,加強與法院、工信、紀檢監察部門等聯動,強化聯合檢查、線索移送,采取責令整改、公開曝光和實施聯合懲戒等。對監管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的,按有關規定約談有關單位負責人。
4.完善長效機制。一是落實廈門市建設局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明確市級政府投資項目支付擔保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建筑〔20xx〕66號)關于市級政府投資項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具體要求,從源頭防范工程款拖欠問題。二是落實廈門市建設局等4部門《關于規范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進度款撥付管理的通知》(廈建筑〔20xx〕104號)關于財政投資項目進度款撥付周期管控原則上要控制在45天的具體要求,切實維護工程承發包雙方合法權益。三是落實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廈建筑〔2022〕39號),推進施工過程結算試點,及時總結經驗。四是將項目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等事項寫入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固化防欠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專項整治階段(至9月底)。各級建設、人社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欠薪欠款臺賬,明確化解時限,責任到人。堅持邊查邊改,督促欠薪欠款項目及時撥付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推動完工項目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項目開展結算審核、結算審核項目及時支付工程款。督促項目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針對整治過程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長效制度措施。
(二)驗收鞏固階段(10月10日前)。梳理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并匯總上報。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組織領導。市建設局、市人社局成立市級工作專班,由市建設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人社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市人社局監察處處按各自職責分別牽頭,日常具體整治工作由市造價站、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以及各區建設部門、人社部門按照項目監管權限分別負責。相關單位可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嚴格分類實施,對照清單逐項抓實,堅決整治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實施開門整治。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專欄,動態公布整治情況,接收群眾反映問題和建言獻策,回應群眾訴求。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實。市建設局、市人社局視情組織對整治進展進行督促,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督導,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堅決予以點名通報。市造價站及各區建設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及各區人社部門于每月22日向市工作專班報送當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提供整治工作臺賬、線索臺賬,于10月10日前報送深化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和三項清單。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9
當前,我市的建設工程項目已進入收尾和結算階段,農民工已開始陸續返鄉,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也日益突顯出來。為切實解決我市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法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立足企業、強化責任,懲防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在建筑企業內部集中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欠工資專項治理工作,鞏固一年來加強勞務管理的成果,依法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及時發現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訴率,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政治安定與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2007年底前,基本解決本年度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同時,依照《哈爾濱市建筑勞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制度和有效預防及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新的拖欠行為發生。
三、實施步驟及工作內容
這次集中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主要采取企業自查的辦法。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7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1.市建委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治理拖欠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建筑企業大會對此項工作進行部署;
2.各企業傳達貫徹市建委會議精神,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成立企業欠薪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制定企業清理欠薪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建筑施工企業對2007年拖欠工資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將拖欠工資情況匯總統計;
2.針對自查中存在的拖欠問題,各企業要立即制定還欠計劃,組織專人抓落實,確保年底前全部還清。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各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報告,于12月10日前將清欠工作自查情況及還欠落實情況和調查表報哈爾濱市建委建筑企業管理站;
2、市建委對全市建筑企業拖欠工資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單位進行表揚;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但能及時認真整改并全部償還的,不予追究;對不認真整改,又不主動償還拖欠的企業,要通報批評,并在年終信用評價和企業資質方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拖欠工資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建委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曲維嵩市建委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張曉光市建委副主任
成員:由市建委建筑業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筑企業管理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車延杰同志擔任。
五、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清欠治理工作,各建筑企業法人代表和主要領導是本單位第一責任人,各工程項目經理是直接責任人。各企業要組成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此次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要逐項工程、逐個工地進行檢查,不得出現遺漏,不得走過場。凡不認真檢查和整改的,首先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責任。
2、要建立臺賬,摸清拖欠工資底數。各企業從現在起,立即以在建的和已竣工的工程項目為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自糾中發現有拖欠工資的要建立詳細的臺賬,內容包括拖欠工資的人員名稱、拖欠數額、拖欠起止時間、拖欠原因等。在此基礎上,要及時研究制定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工作計劃、資金籌集、還款時間進度和工作措施,確保在年底前全部還清。
3、完善制度,建立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各企業要把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和建立預防、解決新欠的機制結合起來,在解決好今年和歷史拖欠問題的同時,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遏制新的工資拖欠問題的發生。
一是完善工資支付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或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企業,應與農民工代表或本人協商一致后,明確延期支付工資的程序、期限、責任、以及救濟措施。
二是加強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建筑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盡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逐步實現對建筑業使用農民工情況的全面管理。
三是加強工資支付監管。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時,除農民工本人簽字外,勞務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經理也要在工資表上簽字并加蓋勞務企業公章。
四是本次清欠專項工作結束后,凡能認真自查自糾并及時整改和還欠的企業,既往不咎。對不認真自查自糾經農民工投訴并查證核實拖欠工資的企業,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10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根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治欠辦發[2022]9號)要求,我局決定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節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堅持超前發力、精準施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形成執法檢查合力,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實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落實落地,切實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或極端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風險隱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活動,做到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項目、監管責任明確到人的監管模式,以及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線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對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落實情況和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發揮實名制平臺預警監測作用,持續進行線上動態排查。
1.排查重點,重點排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房屋市政工程“兩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問題。
2.建立排查臺賬。一查重復信訪隱患,全面清查我旗內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列出清單,明確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整改舉措,二查群體信訪苗頭,對排查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信訪的欠薪隱患和線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條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并立行立改。三查歷史陳欠積案,進一步排查因陳欠可能引發的突發性、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集中力量化解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二)開展集中處置,著力化解欠薪突出問題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集中處置排查發現的欠薪問題、信訪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開展專項接訪,強力化解欠薪信訪案件,領導要帶頭接訪,安排專人負責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對接訪過程中發現的復雜疑難和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制定具體化解方案,實行領導包案。
2.強化行業治理,系統解決欠薪問題。加大力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案件,強化相關問題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重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強監管,防止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嚴防規模性欠薪。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工程欠薪問題進行有效整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能職責依法處置;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3.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性及重大輿情的事件,要及時、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四)開展集中整改,鞏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結合年度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反饋問題和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三倒查”,查項目整體工資支付情況、查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查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逐一銷號、限時整改、全面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專班,堅決守住底線、防住風險,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2023年春節前,要繼續對欠薪問題保持高度警覺,把整治欠薪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動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化推進、全力維護農牧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履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制度規定,切實發揮職能優勢。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營造尊重勞動、關愛農牧民工的良好氛圍。對項目負責人和勞資專管員進行警示教育,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牧民工工資的法律意識。對欠薪輿情要堅持線上監測和線下處置相結合,從速查清事實,穩妥處置化解,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調度協調,做好信息報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時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排查表,于2023年1月前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及時報送。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11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中省市關于20xx年冬季根治欠薪相關會議精神,現制定我局20xx年冬季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在根治欠薪工作上的職能作用,堅決把根治欠薪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保障勞動者特別是農牧民工勞動有尊嚴、權益有保障。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建設市場環境,強化動態監管責任,落實預防和解決欠薪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敬興才 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趙清明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嵐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楊晨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邱繼東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世杰黨組成員、副局長
衡順 市征收中心主任
成員:局機關股室及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建筑業管理股,黃志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具體工作。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負責我局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協調、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措施;督促交辦或下達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督導工作。
三、時間、內容和目標
行動時間:20xx年12月8日至2022年春節前。
全市范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解決項目施工不合法、工程分包不規范、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工資支付不足額、勞資管理不到位等五個方面問題,通過冬季集中攻堅行動,切實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20xx年12月底前實現“兩清零”目標。
四、應急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參與人數、社會影響程度,分為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Ш級(一般)。
(一)重大突發事件。15人以上的農民工到市(縣)級及上級黨委、政府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上訪行為表現激烈,如:聚集圍堵沖擊黨政機關、非法集會、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法等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以及在公共場所懸掛標語、呼喊口號、攔截公務用車等影響較大的上訪行為,嚴重危害經濟安全、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事件。
(二)較大突發事件。5人以上15人以下的農民工到市(縣)級及上級黨委、政府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對經濟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件。
(三)一般突發事件。5人以下的農民工到市(縣)級及上級黨委、政府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對經濟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未造成影響的事件
五、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行動隊伍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行動隊伍,組成人員如下(按項目劃分)。
(一)坤邦尚層境界(三期)、維卡·國際公館項目
牽頭領導:邱世杰
組長:黃志彬 楊 衍
成員:稅興國魯 智 李 敏 田明強
沈超
(二)雙發·康城華府項目及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
牽頭領導:邱世杰
組長:吳永健 郭家興
成員:吳琳 楊 昆 何 通 劉萬里劉思捷
楊菊
(三)學府尚城項目、紅旭.伯玉城項目、新城佳苑項目、詩酒興邦項目、鼎唐世紀城項目及其他棚戶區改造項目
牽頭領導:衡順
組長:陳湘 周 翔
成員:楊銳珂鄭 璽 王 茜 艾 宇
李新 市棚改處理辦全體人員
(四)射洪市城鎮污水處理PPP項目(城區)及其他市政項目
牽頭領導:邱繼東
組長:任少濤
成員:楊志強 蔣 軼 錢 多 陳子佳
(五)齊全集團射洪青崗里仁智能化養殖基礎項目及其他招商引資項目
牽頭領導:楊晨
組長:羅清松
成員:田 楠 羅 鵬 陶 均 楊 琳
(六)射洪市城鎮污水處理PPP項目(鄉鎮)及其他鄉鎮市政建設項目
牽頭領導:李嵐
組長:錢繼有 羅雙林
成員:馮田田 董文龍 王 剛 陳 詩 何芳
六、處置程序及工作要求
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各組要第一時間響應,派遣工作人員到場調查了解情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的欠薪事件,責令限期支付;對其他原因造成的農民工欠薪事件,要按照本預案中各成員工作職責,及時移送有處理權限的'相關部門予以解決;對存在重大欠薪隱患、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集體越級上訪人數較多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一)信息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后,按“快速、準確、速報”的原則,務必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案情簡況(單位、人數、時間、地點、原因等)、影響程度和趨勢、已采取的措施及對處置的建議等。各隊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要保證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對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不得隱瞞、緩報和漏報。
(二)抓好宣傳引導。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信訪維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局全體人員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進行層層發動,尤其要教育引導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等負責人員,消除模糊認識,積極主動配合做好專項行動。
(三)落實屬地責任。按照“屬地管理與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與誰建設誰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要明確職責,切實抓好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設立、農民工工資實名制打卡發放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責,盡職盡責,扎實推進專項行動。
(四)紀律要求。局機關股室及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局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服從臨時調配,原則上按點位人員安排做好值守工作,局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搞好紀律督查。機關及單位留守值班人員要服從調配,積極就地參與工作。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12
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閩紀辦〔2021〕9號),“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列為省紀委監委18項整治選題之一。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廣大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牢記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開門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項目化推進、流程化運作、清單化管理”,動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進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五個月的專項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為重點,全面排查摸底,發現一批欠款案件,查處一批欠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欠薪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健全長效機制,凈化建筑市場環境,進一步維護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一)建設單位未向施工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未落實到位,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四)建設單位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業匯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七)施工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結合迎建黨百年“護薪”行動,認真組織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欠薪欠款臺賬,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對照專項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施工單位將項目欠薪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門匯總,建設單位將項目欠款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匯總。建設、施工單位未如實報送情況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21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專項整治。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排查摸底問題清單分解移送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資金來源,按合同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對國有企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按合同及時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對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社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建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督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按規定納入信用評價;對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處罰。要發揮黨建示范引領作用,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確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福州市不少于20個,廈門市、泉州市不少于15個,其他地市不少于10個),跟蹤指導施工過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總結推廣成熟經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2021年8月31日前)
(三)強化監督指導。省、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加強層級監督指導,結合投訴舉報線索,組織抽查整治工作情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予以通報。(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類項目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審批;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條件審核,將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作為招標必備條件。全面推廣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欠薪黑名單”,予以曝光并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制度,全面推進建筑勞務實名信息化管理,將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納入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長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設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處室、責任人;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方案及聯絡人名單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住建廳和省人社廳。
(二)注重上下聯動。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級住建、人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示投訴舉報電話,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享惡意欠薪欠款市場主體信息,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欠薪欠款違法犯罪行為移送機制。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牽頭匯總上報欠薪欠款工作進展、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等有關情況至省住建廳建筑業處;9月2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解決方案 1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建筑、市政、農牧、交通、水利、電力等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建筑工程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全面落實“五項制度”
(一)全面落實建筑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一是應當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內容信息應載明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術崗位。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以班組形式與農民工簽訂簡易版集體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載明服務項目名稱、從事工作崗位及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組內的農民工應在集體合同上簽字、按手印。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安排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對參與本項目勞作的農民工每日進行出勤登記,將考勤數量與農民工現場進行核實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四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根據勞資專管員提供的考勤記錄,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每月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數據上線“咸寧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本項目工資支付有關信息及時上傳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監管平臺,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實行“總包負責制”,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若發生欠薪則必須由其進行“工資清償”。
(二)全面落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鄂薪聯發〔2018〕1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就近到赤壁市區域內(農行、工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任選一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推行“工資準備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項目中標合同工程總造價15—20%的'比例預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裝飾裝修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裝飾裝修類工程項目參照土建主體機構建筑項目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時,應與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督管理該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項,并同時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各銀行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未按約定撥付、資金不足、賬戶長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況的,應及時通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和市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并納入欠薪預警系統。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因工資支付鏈條過長而發生欠薪問題。
(三)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專業分包承包企業或具體承接勞務的分包單位(勞務公司或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協議。分包單位應當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并將工資支付憑證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
(四)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21〕65號)依法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3%比例存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律不得準其開工。
(五)全面落實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現場投訴二維碼圖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農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憑證,必須在項目現場公示牌定期進行公示,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公示監督。
以上“五項制度”用工管理臺賬,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強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六)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明確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義務。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責任、違法轉包分包以及借欠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或處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出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發生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拖欠。
(八)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將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實行“先結算、后備案”制度,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權屬登記。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財政評審和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四、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九)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依照《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17〕2號)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受處罰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省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監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五、依法查處拖欠工資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依法、高效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注重發揮公安機關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作用,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快立快查。對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欠薪企業或責任人有逃匿、轉移財產等苗頭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處理。對查證屬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加強群體性討薪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控,對有組織串聯上訪苗頭的,提前處置。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弄虛作假非法聚眾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落實屬地行業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實行包保負責制度。
(十五)加強考核督辦。繼續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年度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事項,以各行業部門履職盡責落實“五項制度”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全面客觀評價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
(十六)強化追責問責。健全問責制度,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不履行、依法處置不力引發重大欠薪案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從嚴依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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