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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時間:2024-09-24 09:20:24 敏冰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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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通用16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通用16篇)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

  為進一步緩解我市中心城區停車矛盾,切實改善交通出行環境,促進城市全面協調發展,現就20xx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解決我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鞏固成果、擴大增量、盤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鞏固成果,規范管理。鞏固中心城區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不斷拓展停車資源,強力整治停車亂象,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停車管理法規制度,加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修改完善出臺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力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三)突出重點,挖掘潛力。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給,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擴大增量。

  (四)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五)信息驅動,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逐步將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納入平臺統一管理,促進停車管理科學化和信息資源共享化。加快推進立體化、智能化停車設施建設,從單一化的“地面”式停車轉向多元化的“空間”式停車。

  三、工作任務

  (一)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一是持續強化停車執法管理,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侵占道路等違法行為,對私設錐桶、私劃車位、“僵尸車”等占用公共資源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臨時工(空)地停車泊位、人防車位等,無建設要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繼續保持對外開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舉車位,要定期督查“回頭望”,嚴防“只售不租”現象反彈;四是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2.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閑置土地、拆遷征收未開發空地、邊角地帶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3.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優化停車供給結構

  4.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編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根據各類建設項目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指標,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6.規范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科學分析道路停車泊位的位置、數量等對交通的影響,在不侵占非機動車通行空間的路段單側或雙側設置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進行優化提升,對新開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原則,可視具體情況增加停車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科學調控停車需求

  7.推動內部停車設施對外開放。有序引導現有停車資源對外開放,鼓勵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在節假日、雙休日對外開放。(責任單位: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8.整治改變規劃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進一步強化運營商家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改變建筑物配建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

  9.著力緩解住宅小區停車矛盾。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對拒不落實政府緩解停車難工作的開發企業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誠信考核,給予扣分處理。推動小區車位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按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會錯時開放、有償使用。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通過改造空閑場地、拆除違章建筑等措施增設車位,改善老舊小區停車現狀。優化小區內部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條件下,利用周邊路段設置夜間限時停車泊位,滿足居民夜間停放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0.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完善中心城區停車價格機制,嚴格規范停車經營秩序,提升停車收費服務水平。經營性停車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利用政府公共資源設置的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區域高于外圍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基本原則,推動制定分路段、分時段的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停車需求,有效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堅持公共交通組織“精耕細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間,通過增設公交線路、增加公交運營時間、提高發班頻次和優化線路、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統籌考慮道路條件、日常騎行率等因素,科學確定共享單車(助力車)投放規模和停放點位,加強電子圍欄技術應用,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引導市民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車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推動停車管理和移動互聯網應用融合發展,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創新停車共治模式,破解重點區域停車難題

  13.優化醫院內部停車供給結構。鼓勵醫院職工停車需求向周邊空余停車設施疏解,將醫院車位提供給就診車輛。優化醫院內部交通組織,推行進出口獨立設置、車流單向同行、增設臨時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內外部交通循環。(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

  14.科學治理學校周邊停車問題。針對接送學生車輛潮汐化特點,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利用校園周邊停車資源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在中心城區車流量大、道路狹窄路段的學校,探索實施錯時上學和彈性放學,有效分散接送學生車輛。(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五)強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車財政資金保障

  15.積極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立項審批、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可參照相關特種設備安裝標準執行,結合實際制定設備年檢費用減免政策。停車設施可依法設置廣告。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加快制定停車產業化發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計劃),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成員單位將本單位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28日前將截至目前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考核辦將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列入年度任務考核目標,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此項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聯合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各成員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由市城管局、市廣播電視臺、漢中日報社負責,其他成員單位參與,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2

  為提高渝中區停車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停車管理體系,有效規范停車秩序,綜合治理老舊小區周邊違法停車問題,加快緩解“停車難”矛盾,切實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質,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渝中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渝中區停車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突出問題,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遠近結合、建管結合、動靜結合的原則,持續推進停車設施建設,綜合調控停車需求,盤活存量停車資源,加強停車智能化管理,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強化重點區域管理。“十四五”期間,渝中區停車泊位總量持續增長;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控制在泊位供給總量的5%以內;對經過充分論證并有條件的路內停車實現智能化管理全覆蓋,基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協作共管、公眾深度參與的停車管理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供給

  1.落實停車專項規劃。依據中心城區停車專項規劃及差別供給分區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原則,制定規劃實施計劃,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等,經住建部門研究后納入建設計劃。(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

  2.落實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停車配建指標參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優先滿足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基本停車需求,統籌兼顧商業、辦公等出行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規資局)

  3.推動停車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配建數量及出入口設計進行審查。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資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庫、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研究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產業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通過發行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停車產業,推動停車設施與城市地塊的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城管局、區財政局)

  4.實施停車差別供給。對重點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有限供給,對一般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擴大供給,引導鼓勵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車供需矛盾。(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公安分局)

  (二)加強停車場日常管理

  5.推行路內停車統一管理。按標準規范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區財政。路內停車收費特許經營權的取得應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并按出讓協議約定所得收入。(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6.劃分路內停車管理區域。結合土地開發強度、區域功能定位、公交發展水平及路網容量等因素,將渝中區解放碑商圈、大坪龍湖時代天街商圈及51條主次干道劃分為停車重點管理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在征求公眾意見后對外公布。(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

  7.規范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渝發改收費〔20xx〕1231號)執行,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按照路內高于路外、重點管理區域高于一般管理區域、白天高于夜間等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8.優化停車管控引導措施。遵循“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依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嚴肅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培養群眾良好停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9.強化路內停車動態管理。區城市管理部門、區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進行評估調整。老舊居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區公安部門牽頭設置動態路內停車位,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區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結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合理調控出租汽車、物流快遞、公廁周邊等特殊臨時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10.加強配建及公共停車設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城管局)

  11.推動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泊位非工作時間有償錯時共享,鼓勵相鄰單位、小區利用停車高峰時間差異,互相借用停車泊位;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合理統籌利用企事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等資源,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住建委、各街道辦事處)

  (三)提升停車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車設施信息。建立停車設施基礎信息數據庫,持續更新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布局及停車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強化信息資源共享、數據互通,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定期對停車設施總量、分布、建設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普查,推行停車泊位統一編碼制度。(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13.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建設區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整合停車設施數據資源,打通停車信息資源數據壁壘,構建行政監管、車場管理、公眾服務三大子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公眾“三位一體”綜合服務功能。推廣停車誘導、泊位共享、預約停車、圖像識別、不停車收費系統等停車智能化技術應用落地,推動轄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庫)智能化管理系統按統一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四)完善停車場備案管理

  14.優化停車場備案登記。按照《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嚴格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精簡停車場備案登記變更受理材料,優化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因歷史遺留原因,已取得產權證但規劃驗收資料缺失的'老舊停車場(20xx年3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以產權證作為規劃核實的替代材料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及產權人自有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的臨時停車設施,在取得區公安部門同意設置臨時車道口的書面意見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對產權人利用自有其他規劃功能的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完善規劃變更或提交場地使用安全評估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規資局)

  17.停車場臨時備案時效。停車場臨時備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臨時備案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停車場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后30日內應主動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五)強化停車管理執法

  18.加強對停車場備案及運營管理的執法。對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備案、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未備案開放經營停車場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經營主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停車場服務收費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

  19.加強對違法停車的聯動執法。建立違法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人行道區域執法、區公安部門負責市政車行道區域執法、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通道區域執法,加強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定期聯合排查清理長期占用停車泊位的“僵尸車”,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同時,結合《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由“門前三包”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屬地街道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停車管理機制。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區級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渝中區停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推進區域治理。區城管局負責本實施方案的具體組織協調及政策落實工作;區發改委配合修訂完善停車收費價格政策;區公安分局與區城管局負責加強違法停車治理;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路內停車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監管;區規資局負責保障停車設施建設用地,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區住建委負責加強公共停車場(庫)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區城管局與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區經信委負責牽頭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專題研究停車管理重難點問題。

  (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區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停車場的監督檢查,開展停車場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各自職責進行依法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以促進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加強停車管理政策宣傳,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引導市民規范、有序、文明停車。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3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筑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于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布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布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布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托經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采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系,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筑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筑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盡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臺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補充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范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占比不得低于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余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余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范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采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占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周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群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布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于路外、繁忙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臺《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范、停車管理服務規范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群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4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機動車停放秩序和環境,增加停車資源有效供給,緩解停車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車建設管理運營新模式,著力提升新區停車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依據《天津市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方案》,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要求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規,著力加強規劃引導,以市場化、法制化方式推動停車設施建設,提升停車綜合運營服務水平,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為改善全區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業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資源統籌、規劃引領

  統籌考慮現有停車資源供需情況、潛在可新增停車位的空間資源,通過精準規劃引領新區停車設施向精致建設、精明運營邁進。

  2.整體謀劃、突出重點

  充分考慮區本級、開發區未來用地、產業、機動化發展態勢,統一規劃小汽車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大貨車專業停車場。針對城區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商圈、大型醫院、老舊小區以及四個集港區的大貨車停車難問題提出實施方案。

  3.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堅持“誰投資、誰受益”原則,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投資運營城市停車設施的動力。

  4.智慧管控、資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進智慧停車運營管理平臺、停車誘導系統的建設應用,提升停車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廣錯時共享停車,有效盤活停車資源。

  5.分區定價、調控需求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依據不同區域的人口就業崗位密度、公交服務水平、停車供需情況、道路運行速度,制定分區域差異化的停車收費分區,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引導居民向綠色交通出行方式轉變,緩解重點地區道路交通擁堵。

  (三)主要目標

  到20xx年,全區新增停車位不少于10萬個,其中隨各類地塊開發新建建筑物配建車位不少于8萬個,新建各類公共停車場(樓)停車位不少于5000個,老舊小區內部挖潛車位不少于15000個,嚴格控制路內停車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城市停車供給系統。居住小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集港區大貨車占道違停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建成濱海新區全域智慧停車平臺,示范性智慧停車場(樓)5處,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車場15處,聯網停車泊位數量不低于6萬個,經營性停車場(樓)統一電子支付比例超過80%,經營性泊位周轉率提高至2車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濱海新區停車創新發展取得突破,停車平臺經濟與共享經濟初具規模,停車經營服務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信息技術與停車產業深度融合,停車資源高效利用,行車有序、停車便捷的.新格局。

  到20xx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適、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綠色低碳、群眾滿意的城市停車系統,為濱海新區建設生態、智慧、港產城融合的宜居宜業美麗濱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緩解供需矛盾,有序推進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1.開展停車資源普查,夯實工作基礎。開展城區重點片區(濱城核心城區生活區、南北片區生活區)現狀停車資源普查,掌握現狀國有公共停車資源分布情況;構建停車基礎設施信息數據庫。排摸公路橋下空間資源分布情況,研判設置橋下停車場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資料清單;開展集港區大貨車停車供需調查。排摸市政道路橋下空間資源分布情況,研判設置橋下停車場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資料清單。排摸閑置地下人防空間資源分布情況,研判改建為地下車庫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資料清單。整理已收儲,近期無劃撥、出讓計劃的土地資源分布情況,形成資料清單。排摸現狀未利用空地、邊角地資源分布情況,包括政府權屬用地、企業自有用地等。(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建設委、區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

  2.突出規劃引領。科學編制《濱海新區公共停車場發展規劃(20xx-20xx年)》,確定城區小汽車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布局方案、集港區大貨車專業停車場規劃布局方案。組織社區居委會開展轄區內公共停車場建設需求調查,提供建設需求清單。依據《發展規劃》及各方投資意向,制定全區公共停車場建設行動計劃,形成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清單,持續滾動更新,有序推進項目實施。(區城市管理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

  3.加大居住小區基本停車位供給。多措并舉,下大力解決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組織開展居住小區內部停車位挖潛、擴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區內部零星空地、邊角地,見縫插針設置停車泊位;通過平改立,提高單位面積泊位供給量。合理利用老舊小區周邊次、支路等設置臨時停車位。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鼓勵周邊企事業單位專用停車場有償對社會開放,緩解小區夜間停車難問題。開展老舊居住小區停車自治試點,充分發揮街鎮、社區居委會、業主、社會資本作用,探索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嚴格執行天津市停車配建標準,同步配建停車設施,做好配建停車設施驗收信息資料報送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消防支隊)

  4.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建設集約化的立體停車設施,“十四五”期間著力解決城區重點商圈、大型醫院等地區停車難問題。選取3個示范建設項目,分別為泰達國際心血管醫院新建停車樓工程、海河外灘綜合服務中心項目(停車樓)、天津市第五中心醫院新改擴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備條件的橋下空間建設臨時停車場。選取杭州道街洋貨輕軌站興港橋作為試點,設置橋下臨時停車場。集港區建設大貨車專業停車場示范項目。推進醫院停車改革試點,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運營,提高停車效率和服務質量。(區城市管理委、區住房建設委、區衛生健康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應急局、區公安局、區消防支隊、區交通運輸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建投集團)

  5.便捷停車換乘。結合地鐵站同步規劃建設“停車+換乘”停車場,引導綠色出行,減少進入重點地區機動車流,緩解交通擁堵。推進公路客運站、鐵路客運站、客運碼頭和城市常規公共交通樞紐等換乘停車設施建設,便捷客流集散。(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6.盤活存量停車資源。大力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利用,激活閑置車位,支持停車企業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車位、零散時間、零散需求,讓現有停車資源“活起來、用起來”。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推出一批停車資源共享示范項目,鼓勵寫字樓、居住小區等停車設施錯時共享,提升停車設施使用效率。(區城市管理委、區商務和投促局、區委網信辦)

  (二)規范路內停車,加大停車秩序綜合治理

  7.加強路內停車位管理。完善區級道路停車位設置審核程序,定期對道路泊位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動態調整道路泊位。運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內停車管理設施,加快實現無感支付;建立全區路內停車電子收費平臺,實現路內停車“一網統管”。(區公安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建投集團、區委網信辦)

  8.強化停車秩序治理。廣泛宣傳,加大違法停車治理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嚴管人行道違停行為,保障行人路權。加快新能源公交場站建設,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車。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設置消防通道并實行標識化管理,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消防支隊、區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三)規范經營性停車設施軟硬件環境,提升停車運營服務水平

  9.規范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設置。督促經營企業規范道路停車泊位標線、標志牌等軟硬件設施的設置。(區城市管理委、區公安局)

  10.整改非法經營性停車設施。逐步減少非法經營性停車場及非法經營停車泊位數量。(區城市管理委、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

  11.查處停車設施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逐步減少停車設施違法違規收費比例。(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

  (四)創新智慧服務,提高停車設施智能化水平

  12.創新管理服務模式。推動公共停車資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開展線下市場化運營服務。推動建設新區統一智慧停車運營管理平臺,整合路內、路外公共停車資源,建立一體化智慧停車體系。實現線上服務和數字化運營,打造平臺經濟和共享經濟示范項目。引導停車企業開發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集成信息查詢、車位預約、停車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車便利度。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研究拓展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等電子化收費方式在停車場(樓)的應用,提升服務效率。推動各物業小區、商業綜合體、公益類建筑等配套停車場數據接入新區智慧停車運營管理平臺,發揮平臺規模效應。(區城市管理委、區發展改革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委網信辦、區住房建設委、區建投集團)

  13.支持停車產業發展。鼓勵停車裝備制造與服務企業在智能停車裝備研發、高精度地圖制作、系統軟件開發等方面自主創新,培育新區停車服務龍頭企業,規模化、專業化運營停車資源。壯大一批停車裝備制造與服務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加快停車場(樓)充電設施建設。加強5G基礎設施建設,打造一批智慧停車應用場景項目。(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委網信辦、區建投集團)

  (五)強化要素支撐,加大用地和資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將公共停車場發展規劃成果納入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將永久性公共停車場規劃成果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好公共停車場用地預留和控制。制定新區公共停車場供地實施細則;鼓勵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公共停車場用地;分區域確定不同類型停車場用地基準地價;鼓勵利用短期無出讓計劃的儲備土地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分區域確定最低租金標準;采用租賃或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停車場用地的,租金標準應與出讓金標準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規劃用地兼容性管理暫行規定》政策解讀和宣貫,鼓勵公共停車場投資方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經營性設施,增加營收來源。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降低用地成本,明確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國資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

  15.用好財政政策。強化路內停車經營權監管,實現路內停車經營收入反哺停車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智能制造等專項資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車裝備研發及產業發展。積極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區城市管理委)

  16.創新金融政策。根據停車服務企業需求,探索利用停車設施經營權、預期收益等進行市場化融資,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用于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專項債券,發展停車業務。吸引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停車設施建設、智慧停車及創新服務等。在公共停車設施領域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盤活存量資產。(區發展改革委)

  17.健全收費政策。執行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執行本市“停車+換乘”優惠相關規定,緩解本區域交通壓力。(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委、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

  (六)優化市場環境,完善管理主體

  18.鼓勵市場主體參與。簡化審批流程,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裝備研發、產品供應、維護保養、運營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區政務服務辦、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9.加強建設運營監管。強化停車場(樓)項目建設監管。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安全運行。加強對停車設施使用后監管,強化對停車服務企業服務質量、規范經營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區住房建設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市場監管局)

  20.健全停車管理制度。結合天津市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地方性法規,完善濱海新區停車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停車方面職責分工,為各項停車舉措的實施提供保障。(區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濱海新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采取雙組長制,陳波副區長、陳玉東副區長任組長,各相關委辦局、開發區、街鎮為成員單位。

  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委。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包括細化停車方面工作任務分工,匯總相關責任部門任務分工完成情況;負責聯系區政府辦,組織召開停車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協調、推動涉及停車場建設、綜合運營服務等工作。

  (二)推進執法聯動

  結合道路交通亂點、堵點,加大違法停車管控力度。強化科技裝備應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車勸導制度,發揮路內停車泊位管理員作用。綜合治理違規經營、改變停車場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關數據、占用路內停車泊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做好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停車綜合運營服務提質增效工作中的新舉措和新成效,圍繞當前城市停車治理中群眾反映的問題,主動釋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導。重點宣傳停車共治、共享、分區差異化定價等措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濃厚氛圍。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5

  為全面貫徹落實《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進一步理順停車場管理體制,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全市停車場管理,實現“辦證經營”、備案管理;現有經營性停車場全部進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駁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盤活存量資源,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隴南模式,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民為本、利民惠民的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優服務,拓展地上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群眾的停車需求。

  三、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所有的經營性停車場,包括市政府國有企業統一建設運營的公共區域停車場,以及對外開放收費經營的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

  四、促進規范管理

  (一)確定停車場行業經營服務條件

  1.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車場服務”增項的營業執照;

  2.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30日內,依法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3.所有經營性停車場要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取停車費;納入政府定價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4.建筑配建停車場必須具有由住建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

  5.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以上手續后,申請向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經材料審核和現場查勘合格后,予以備案,發放《隴南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登記證編號按照行政區劃代碼+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

  備案所需材料:

  (1)經營服務單位基本信息(包含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消防合格證明、收費依據等相關材料);

  (2)停車場平面示意圖;

  (3)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4)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服務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強化停車經營者自律經營,加強停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停車經營服務單位依法、誠信經營,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應當在滿足工作人員或本小區業主停放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或與周邊有停車需求的車輛所有人約定車輛錯時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采用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實行聯網管理;智慧停車平臺為進行信息接駁的機動車停車場優先提供停車信息、交通狀況信息、智能化停車誘導等服務。對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的,根據《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可以自行負責管理運營,也可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實現智能化運營。

  (五)實行誠信檔案制度

  加強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停車場經營者和惡意逃費的駕駛人通過“信用中國”平臺,客觀評定誠信等級、依法使用誠信檔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機制,促進停車場經營服務水平提升,規范停車場及其經營主體行為,培育優質的經營服務單位,保障良好的經營服務秩序。

  五、強化日常監管

  (一)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管理

  公共停車場,指為社會車輛停放提供經營服務的場所(包含市屬國有企業在公共區域設置的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及特種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規范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秩序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道的暢通。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者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公共停車場以及收費經營的專用停車場未備案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書面通知進行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對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圍內設置的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泊位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收費泊位因政府舉行重大活動或市政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對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時間及數量予以核實;協調處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問題。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有妨害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罰款的處罰。未備案登記的,書面通知到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體統籌、市級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規范停車場管理及相關服務,提升停車場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停車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負責對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停車收費發票(電子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制定,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城市交通運行狀況、停車泊位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停車收費政策。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備案、道路內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公園、綠地、濕地等場所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督促經營性停車場將停車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車平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影響市容的停車位行為和公共區域停車場內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6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我市停車場運行管理領域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亂收費等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整治、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普查

  根據省委主要領導關于領導駕駛艙系統建設要求,按照“底數清、情況明、一張圖、一本賬”的總要求,全面摸清安陽市有關縣(市)、區所轄區域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的數量底數,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及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普查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即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普查,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轄區政府負責普查:

  1、全市審批、備案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責任領導:

  2、全市停車場規劃許可情況普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領導:

  3、全市道路內停車泊位普查,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領導:

  4、全市各大商場、賓館、飯店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責任領導:

  5、全市汽車站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交通局,責任領導:

  6、全市醫療系統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衛健委,責任領導:

  7、全市教育系統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責任領導:

  8、全市的文化、體育場所、旅游景區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責任領導:

  9、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中心,責任領導:

  10、全市各小區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房產事務中心,責任領導:

  11、全市銀行的停車場普查,責任單位:市金融局,責任領導:

  12、其余停車場由轄區政府普查,責任領導:

  普查數據統一報至轄區政府,由轄區政府負責匯總后,紙質版蓋章和電子版上報至市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面簡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二)認真排查

  排查的問題停車場和停車泊位的內容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私用公共資源和利益輸送“腐敗”問題;

  2、政府資源的'公共停車場是否收支兩條線;

  3、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問題和亂收費、強制收費的“黑停車場”問題;

  4、是否通過合法合規程序取得運營收費資格;

  5、收費停車場是否在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照公示牌收費;

  6、是否存在收費后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問題;

  7、收費人員是否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識;

  8、是否存在占用綠地、河道設置停車場,是否是違章建筑設置的停車場;

  9、是否規劃為其他用途,現私自改變性質設為停車場,或者規劃為停車場現改變為其他用途;

  10、其他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廣體旅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住建局、市金融局、轄區政府要對照上述排查內容,認真排查負責普查的停車場、停車泊位是否存在上述問題。排查結果統一報至轄區政府,轄區政府匯總后紙質版蓋章和電子版上報至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舉報收集。各責任單位要暢通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單位投訴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各責任單位派駐紀檢組要認真做好群眾投訴舉報辦理工作,要對投訴舉報內容及時核實,情況屬實的登記受理,納入問題停車場整改臺賬,整治完成后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四)深入整改

  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及相關問題,各有關單位要依據職權認真梳理歸類,逐個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逐項抓好整改。市專項整治辦公室要結合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依據問題臺賬認真檢查督導,確保問題真正整改、落至實處、取得實效。

  (五)完善制度

  全面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找準問題癥結。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和市交通局共同出臺安陽市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相關文件,建立安陽市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制度,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公共停車場的運行管理。

  三、整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7月25日至8月5日)。出臺《安陽市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有關縣(市)、區和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文物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交通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體旅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房產事物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動員、安排整治工作任務。

  (二)全面普查排查(8月6日至8月21日)。各有關單位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全面開展停車場的普查和問題停車場的排查,摸清全市停車場數量底數和問題停車場情況。梳理歸類、填表統計按照“先市區后縣市,先收費、后不收費”的順序歸類統計。安陽市-縣(市)、區城市公共停車場統計表、安陽市-縣(市)、區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統計表、安陽市-縣(市)、區城市專用停車場統計表,由各轄區政府把關后以紙質版蓋章和Excell電子格式于8月24日前報送至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8月22日至10月31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進行整治,確保排查問題件件整改落實。各有關縣(市)、區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問題臺賬,自8月份起,每月12日前更新報送一次進度。專項整治問題臺賬要加蓋公章,同時上報Excell格式電子文檔至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市紀委監委將成立專項檢查小組,對全市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及人員進行問責。

  (四)總結評估(11月1日至11月20日)。對全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效果進行定量和定性評估,完善停車場管理辦法和健全停車場運行管理制度。各單位進行工作總結,上報經驗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成立組織。城市停車場收費問題是當前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各有關單位務必要強化思想認識,克服完任務和敷衍應對、走過場的不當思想,切實把這項工作列入單位黨組議事日程和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和落實。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單位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抽調精干力量進行推進,要做好必要保障和協調、配合工作,確保整治任務較好完成。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進。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確保此項工作有序、穩妥推進。

  (三)明晰任務、落實責任。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由市紀委掛牌督戰,各有關單位要在整治方案中明晰任務、明晰責任,確保責任到人,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干給一級看。對排查發現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問題,要以公函形式交辦處理,不得以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為借口遲滯問題整改。各有關責任單位要明確一名科級干部作為此項工作的聯絡人,并按時間節點及時報送相關信息。聯系人名單8月10日前報送.

  (四)多措并舉、認真整治。負有整改任務的責任單位要對排查出的整改問題,采取掛牌督戰、限期拆除、停業整頓等方式認真進行整治,確保整改到位。

  (五)加強督導、確保效果。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市紀委監委有關處室,采取明查和暗訪的形式對各有關單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緩慢、普查不準確、臺賬數據上報不及時等問題通報批評,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搞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7

  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提升我市停車場規范管理服務工作,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緩解群眾反映突出的“停車難、亂停車”問題,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銀川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鞏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學習成果,切實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標為指導,堅持“綠色、高端、和諧、宜居”城市發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作為推動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現代化,切實緩解我市“停車難、亂停車”問題,進一步增強整改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實際行動推動我市各項工作在全區走在前列、勇立潮頭、作好表率,加快建設美麗新銀川。

  二、基本原則

  學習外地停車收費管理成熟經驗和先進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間、城市中心區高于非中心區、繁華路段高于非繁華路段、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一般交通站點高于交通樞紐”的原則制定差別化和計時累計收費標準,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相關責任單位各負其責、通力合作,規范停車場管理運營,提升服務質量,樹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職責任務分工

  市轄三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綜合管理服務及政策宣傳解釋,積極做好轄區內停車場舉報投訴答復辦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背街小巷路側停車管理制度,以特許經營的形式管理運營,規范背街小巷停車管理,提高停車資源使用效率,緩解停車壓力。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出發,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標準,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編制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和制定停車分類區域范圍。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監管工作,加強機動車違停查處力度,抓好靜態交通管理平臺建設和停車場標識牌規范,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側停車管理制度,指導市轄三區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背街小巷路側停車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交通委員會作用,發掘現有可利用資源,及時新增停車泊位,研究解決我市“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住建部門負責會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住宅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停車場進行規范管理服務,盡快修改完善出臺《銀川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實施租售并舉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指導房地產開發商及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制定住宅小區車位銷售價格、租賃價格、管理費標準。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市屬國有企業參與停車資源優化管理、提升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停車資源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盡快對公共停車資源進行整合,統一管理運營。

  交通部門負責推進城鄉公共交通健康發展,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與停車場建設有效銜接,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新時尚。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市國資委、發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門單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管理運營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車資源,實現統一運營主體、統一建設智慧收費管理體系和電子化平臺、統一服務管理、統一配套設施、統一收費票據,盡快解決我市公共停車泊位多頭管理、層層轉包等管理混亂的問題。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市政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全市靜態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門對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經營收費行為監督管理工作,對停車收費公示牌進行規范,對不執行停車服務收費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督促停車場依法依規經營。

  稅務部門負責停車場電子發票推廣工作,逐步用電子發票替代現行紙質發票,用信息化手段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亂收費、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審批部門按照“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掌上辦”“集中辦”審批服務原則,及時辦理營業證件,確保經營者合法經營。

  智慧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按照各部門及轄區政府停車場管理職責劃分,及時將群眾舉報投訴件轉辦相關部門或轄區政府并督促辦理落實。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政府定價范圍內停車場收費標準,通過門戶網站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制度,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以及價格明顯偏高的收費開展成本調查,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引導經營者依法合理經營,根據此實施意見實際運行情況,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不斷修改完善。

  四、優化調整內容

  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醫院停車場、旅游景點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一)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停車場類型及范圍進行調整劃分:

  1.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包括商場、娛樂場所、酒店(賓館)、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不同地段商業場所參照社會公共停車場區域劃分制定不同標準。

  2.社會公共停車場。除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外各類社會停車場,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設施。根據土地地理位置、路網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對市轄三區劃分不同收費區域:

  (1)A類區:指城市繁華地段、交通擁堵、停車需求大的區域。區域范圍:

  興慶區:進寧街以東、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長城路以北區域。

  金鳳區:泰康街以東、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區域;寧安東巷以東、正源街以西、雪絨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區域。

  西夏區:輕紡巷以東、文萃街以西、懷遠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區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懷遠路)兩側區域。

  (2)B類區:指停車位基本滿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區域。區域范圍:

  興慶區:唐徠渠以東、麗景街以西、賀蘭山路以南、寶湖路以北A類區以外區域。

  金鳳區:包蘭鐵路以東、唐徠渠以西、沈陽路以南、六盤山路以北除A類區以外區域。

  西夏區:文昌街以東、包蘭線鐵路以西、賀蘭山路以南、長城路以北除A類區以外區域。

  (3)C類區:指停車位較充足,停車矛盾較小的區域。區域范圍:

  除A類區和B類區以外區域。

  3.交通樞紐停車場。包括: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及其它交通樞紐站等公共場所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停車設施。

  4.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所)、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單位的配套停車場。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必須安裝電子計時收費裝置,由市、轄區兩級政府以特許經營形式管理運營。

  5.醫院停車場。將銀川市轄三區范圍內各類公立醫院設立的停車場劃分為兩類:

  (1)A類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銀川市婦幼保健院(總院)。

  (2)B類醫院:除A類醫院以外的其它公立醫院。

  私立醫院按照所在區域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6.旅游景點停車場。包括三區范圍內各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

  7.路側停車場。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兩側由公安交警部門施劃的'停車場,由市、轄區兩級政府以特許經營形式管理運營。

  (二)對車輛停放時段劃分進行調整:

  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白天時段8:00(含)至22:00(含),夜間時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車場:白天時段7:30(含)至19:30(含),夜間時段19:30至次日7:30。

  (三)對現行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科學調整。

  五、提升服務

  (一)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準確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區域、收費時段、收費標準、免費規定、服務電話、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鼓勵經營者實行停車場智能化管理,將相關信息實時接入銀川市靜態交通管理系統平臺;

  3.所有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設置電子計時設備,在提供停車服務時必須提供記載車牌號、出入場時間、收費金額、加蓋停車場印章的計時票據;

  4.不設置電子計時設備的停車場實行按次收費,具體執行該類型停車場首時段收費標準;

  5.實行電子收費的停車場,同時提供現金收費服務,滿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車場標志、標線及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維護停車場環境衛生秩序;

  7.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行駛和停放的活動;

  8.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

  9.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點停車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狀況異常的車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機動車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停車場工作人員引導,在規定的停車位停車;

  2.按照規定繳納停車服務費用;

  3.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

  4.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5.不得在停車場內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

  6.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倉儲、售賣、展覽等與停車無關的活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費范圍

  (一)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及殯儀車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各類停車設施停放時間30分鐘內(含30分鐘)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接受充電服務期間免費停放。

  (四)對貼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機動車,殘疾人本人駕駛在各類非住宅小區內停車場停車,可享受免費停車3小時的優惠。

  (五)經市政府批準,在規定免費時段和場所停放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進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辦理業務合理時間范圍內并能提供相關憑證(如會議通知、辦理業務的回執、交費票據等)的車輛。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應當免收停車服務費的車輛。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8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緩解城市停車矛盾,切實改善城市出行環境,現就20xx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為出發點,以解決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盤活存量,擴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編制完善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二)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應,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三)堅持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四)堅持信息驅動,規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建設,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完善停車設施建設、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主要任務

  (一)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

  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國家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挖掘道路資源擴充停車泊位。在不影響通行能力的情況下,可在符合條件路段單側或雙側規范施劃路內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和新開通路段,可視具體情況增設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和道沿以上超過8米的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

  2.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未開發空地、拆遷征收空地、邊角空地上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

  3.推進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停車樓、機械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

  4.整治規劃停車位挪作他用現象。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挪作他用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

  5.有效解決小區車位閑置問題。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配套停車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錯時共享,充分釋放小區停車資源,緩解小區周邊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

  (四)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

  充分利用價格調節機制,對我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實行分區域、分時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引導機動車輛向城市中心外圍停放,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五)加大停車管理執法力度

  健全停車執法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抓拍等手段,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靠、隨意侵占人行道等違法行為,對占用公共資源私設私劃車位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秩序,實現停車管理執法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六)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環境

  通過進一步增設公交線路、提高公交車發班頻次和優化公交、客運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體系,引導市民綠色出行,進一步緩解交通壓力。對學校上、下學期間安排專人維護引導,減少接送車輛的通行干擾,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秩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市教育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七)提升停車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車管理系統,逐步將中心城區既有和新建的停車設施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實施統一管理,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審批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保障力度,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全力推進城市停車產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相關部門、單位將本部門、單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將本月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城管局配合,對各成員單位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爭取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9

  為進一步提升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萬達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車場車位情況

  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員工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二、車場存在的問題

  1、隨著娛樂業的快速發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就職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范,嚴重影響了環境和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職人員車輛、游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周轉。

  三、停車場管理解決辦法

  1、對主干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志重新規劃。將東面主干道改為雙向線(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干線改為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為了緩解萬達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為了提高車位周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對游客游玩的車輛,憑公司當天有關憑證(當天證明等),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4、參照兄弟單位做法,能否調整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月保費。

  5、為了進一步完善車場停車場安全管理,對重點路口、路段和高峰時段實行定崗、定人管理(正門道閘、北門道閘、地下停車場、單車停放點、路面等崗位,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閘收費員2人。7:00-18:30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員7人,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停車場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車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

  6、為確保車場及周邊道路車輛停放、通行安全,按相關部門要求車場及周邊道路安裝視頻系統。

  四、停車場管理方式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承包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為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頻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改造、重新對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制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干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廣州市科馬電子有限公司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影響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五、車場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管理,有權提前收回場地并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相關部門解決)。

  4、在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相關人員處置,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要求,疏導引導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主干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如發生突發事件,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占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

  7、員工、生活區住戶按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的設備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8、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并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并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并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著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為不當,有損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并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復,情節嚴重的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芯煤蠊頭稍鶉巍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0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合力治理“停車亂”,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提升綠色出行品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共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和道路暢通、設位規范、停車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場化運營管理,盤活現有停車資源,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創新停車科技應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中心城區停車資源配置格局,實現停車運營市場化、停車秩序規范化、停車收費合理化、停車服務智能化的目標,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

  二、目標任務

  (一)強化停車設施規劃

  1.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的通知》(建城〔20xx〕129號)“規劃人口規模大于50萬的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的要求,堅持停車設施差別供給原則,摸清我市停車矛盾現狀,預測未來停車需求,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目標。結合我市中心城區目前機動車保有量約45萬輛(小型汽車35萬輛)且持續遞增、停車資源缺口25萬個的現狀,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個停車泊位的標準,科學制定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和供給標準。

  2.落實建筑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嚴格落實并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的配建標準,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確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車設施,并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空間。

  3.最大限度拓展停車空間。結合中心城區停車需求分布和區域場地特點,科學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在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游園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附近,統籌規劃、新建擴建一批公共免費和收費停車設施。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區域或邊角地帶,規劃建設一批小微停車場和立體停車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居民小區及臨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資源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利益。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率。

  (二)推動停車設施建設

  1.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收回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權,依法依規授權市屬城市運營類公司(以下簡稱城市運營公司)統一建設和運營。

  2.加強專項規劃的落實。編制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作為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對已批準確定的停車設施規劃,明確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細化落實措施,嚴密組織,抓緊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縮小使用范圍。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專項規劃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確保規劃項目準時落地。

  (三)加強停車秩序整治

  1.精準管控路內停車。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征等情況,深入研究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科學計算路內泊位停放周轉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車場設施數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車場周邊200米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嚴格控制中心城區路內機動車泊位數。積極推行老舊小區周邊支路夜間限時停車政策,允許當日19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停車。綜合運用現場查糾、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等方式,依法懲處損毀道路停車泊位以及利用地鎖、石墩等妨礙停車功能等行為,始終保持對機動車違法停車的嚴管態勢,確保路內停車“順向、入位、規范、有序”。

  2.從嚴管理路外停車。強力推進道路以外區域停車秩序規范整治,在確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連續、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按照“機非分離”的原則,嚴格控制、科學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泊位。中心城區路緣石以上區域原則上不允許停放機動車,確需停車的,停車區域和通道須進行硬化處理,嚴厲查處私設供機動車上下的路緣斜坡的行為。

  3.切實規范停車場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和智慧停車建設標準,停車場經營者須依法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術防范及停車信息智能化等設施,規范停車場內部停車秩序,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區內停車秩序。組織開展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泊位(庫)專項治理,對停車泊位(庫)去功能化、車輛停放混亂、私圈亂占停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進行集中治理,通過挖潛、改建、擴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資源;鼓勵住宅小區內閑置停車泊位有償對外租賃,確保住宅小區內停車設施正常使用,車輛停放規范有序,停車社會分擔率明顯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車使用率

  按照《國家人防辦公室關于頒布<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要求,堅持“戰時能防空襲,平時服務生活”原則,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與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進行有效銜接,確保前期規劃用于平時停車的人防工程全部啟用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五)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根據停車供需差異狀況,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體、地上高于地下、商業區高于居民區、新能源車減半收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公共資源占用成本、交通結構調控成本、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成本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積極推動中心城區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通過停車成本壓力驅動停車周轉率提高。

  (六)推動內部停車設施開放

  加快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位向社會開放,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余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務對象免費開放停車設施,盤活存量停車資源。鼓勵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實行錯時開放、有償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率。

  三、實施步驟

  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共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

  組織開展停車管理系統論證。制定出臺《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文件,為一體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資源特許經營權,進行統一市場化投資、管理,建設市級智慧停車管理平臺,規劃建設一批立體停車設施,提升可視化、數字化停車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階段

  1.開展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整治。對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車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摸底,對已建成但未啟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車設施,依法開展整改、限期恢復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及老舊小區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標準比例,配足停車設施。

  3.完善停車場審核備案制度。對已備案停車場審核規范,由市、區兩級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對停車場地設置合理性、資源權屬合法性、經營管理規范性及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響進行核查評價,對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審核,對非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備案。

  4.規范路內外停車泊位管理。對現有機動車車位、非機動車車位進行整改施劃、編號管理,對符合施劃標準的`停車泊位予以保留,對不符合施劃條件、設置不規范、影響交通秩序的停車泊位予以清理;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經營者按要求執行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

  (三)提升管理和常態管理階段

  定期梳理匯總停車管理工作的經驗辦法和發現的矛盾問題,做好疑難問題的解答、規范,不斷完善停車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我市中心城區交通秩序、停車需求等工作實際,協調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為依法管理城市停車設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南陽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機關事務中心和宛城區、臥龍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四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城市運營公司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發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

  (二)責任分工

  1.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統籌協調中心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運營服務,督促四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抓好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經營性停車場的監管與指導,依法依規辦理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管理相關手續。

  2.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交通亂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及時處置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案事件,打擊阻撓、干擾正常執法的人員,維護執法權威,確保各職能部門執行職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對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開展專項排查整治,限期恢復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內部停車位(庫)的停車功能;認真落實《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加強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設立的停車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鎖、石墩、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等行為。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城市更新提質行動方案,按照差異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預留土地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等規劃停車設施;對新建社區、商業核心區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足額規劃配建停車設施;在公共交通樞紐和城郊結合部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便捷換乘。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督促做好住宅小區、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位)建設;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采取出售、租賃、轉讓等形式,盤活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設施資源;牽頭做好新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工作,指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協助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制定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投資類停車設施建設、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政策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對各類停車服務設施制定的收費標準,提供指導與合理化建議。

  7.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經營性停車場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及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等行為。

  8.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文件有關要求,堅持“平戰結合”原則,配合有關執法單位規范人防工程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9.市文明辦。依托文明城市創建常態提升活動,廣泛宣傳文明出行、規范停放等相關政策,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規范停車。

  10.市機關事務中心。積極倡導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內部停車設施使用率,在保證正常政務運行、停車設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辦四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停車管理中各項工作任務以及12345熱線反映的涉及停車管理類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12.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停車場的各類案件,妥善化解訴訟案件等社會矛盾,提高訴訟審結效率。

  13.四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四區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停車管理工作;四區政府(管委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履行停車管理職責,推進停車秩序“網格化”管理和門前“五包”制度落實。

  14.城市運營公司。構建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做好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升級工作,實現停車數據的動靜融合、供需一體;在中心城區停車泊位緊張、停車需求旺盛的區域地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或地下停車場;對公共資源路內、路外停車設施進行運營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推動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四區政府(管委會)要站位全局,從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深化和鞏固創文成果、構建和諧綠色發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制定推進措施和落實方案,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切實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點,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加強行政執法銜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主次干道、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培養公眾良好的停車習慣。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四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自施劃、擅自占用停車泊位、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亂收費、亂停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停車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綠色出行、文明停車、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管理共識。

  (四)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強日常督導。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堅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通報,推動停車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嚴肅追責。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1

  為規范我院停車場管理,確保車輛進出安全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具體如下:

  一、日常管理

  由保衛處負責停車場日常管理工作。

  二、月、臨時IC卡辦理及計時收費辦法

  1.停車場的出入口均使用IC卡智能系統。

  2.職工車輛收費:

  (1)本院擁有車輛職工需到保衛處填寫《月卡車輛申請表》。

  (2)白天(不過夜)停車每位職工按80元/月交納停車費;如確因工作需要夜間停車,當月夜間累計10日內的.不加收停車費,如超過10日的,從第11日起按8元/日加收停車費。

  (3)過夜停車每位職工按260元/月交納停車費。

  (4)相應費用由保衛處每月上報財務處,由財務處在本人工資內扣除。

  (5)因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另行處理。

  3.外來車輛:按遵義市物價局核準的停車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

  4.保衛處負責IC卡的開通、補辦及更換。

  5.如IC卡損壞、遺失等,職工需到保衛處更換或補辦,并同時交納IC卡工本費。

  三、停車區域:

  1.職工停車區域:

  (1)第三住院樓負2樓地下停車場。

  (2)行政辦公樓前小廣場及其后側區域。

  (3)行政辦公樓地下停車場。

  (4)老住院樓前小廣場

  2.患者及家屬停車區域:除職工停車區域外,其余區域為患者及家屬停車區域。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2

  為深入貫徹落實金東區20xx年度民生實事項目,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出行難、停車難問題,更好地打造有序和美的生活秩序,確保我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結合我區停車場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區委四屆五次全會提出的“高質量建設和美金東,高水平打造希望新城”總要求,牢固樹立以為人民服務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統籌推進全域停車場建設工作,努力完善市區、集鎮停車基礎設施,加快我區靜態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構建與城市規模、人口分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動靜態交通服務體系,著力解決“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實現市區停車秩序明顯好轉,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實施計劃

  (一)新建停車場6處。萬達南側停車場、東興路歐源原墅對面停車場、實驗中學北側停車場、康濟橋南側停車場、康濟橋北側停車場、丹溪路牛皮塘停車場。

  (二)提檔改造停車場10處。山垅頭社區停車場、鳳凰社區停車場、金東老村停車場、東關菜場停車場、下于社區停車場、王宅埠社區停車場、驛頭社區停車場、十二里社區停車場、金東菜場西側、蝶景灣停車場。

  三、標準要求

  (一)規范化。停車場地面要求平整、硬化;停車線、停車指示牌、方向引導指示標識齊全;停車場進、出入口設置合理規范。

  (二)智能化。收費的停車場要采取智能化管理,實現與市區停車誘導系統的對接,配有車牌識別、信息屏、車輛檢測器和道閘系統等基本配置。

  (三)生態化。停車場實現綠化、亮化、美化、潔化,鼓勵建設生態型停車場,突出生態有序主題,長效常態管理制度健全,實現垃圾不落地、分類處置好。

  (四)人文化。充分利用停車場的'地理優勢,設立富有金東人文特色的宣傳圖文、信息服務,設置相應的便民設施。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學布局、細化方案。停車場建設相關單位,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停車場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的區塊、面積、泊位數、投資金額、建設標準和完成期限。要充分挖掘現有閑置區塊,打開圍墻建設停車場地,實現閑置用地效率化。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停車場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充分發掘市場周邊、學校周邊區塊的停車潛力,完善靜態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二)責任分工、強化落實。為進一步推進全域停車場建設,通過明確各職能部門、建設單位工作職責,強化工作落實。停車場建設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區財政局做好建設經費的統籌和保障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實施方案制定、年度計劃任務安排、后期監督考核、宣傳引導等工作。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停車場選址、建設指導監督、政策處理、項目竣工驗收、資金撥付及后期運維等工作,承擔建設的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停車場建設工作。

  五、以獎代補

  (一)補助標準。新建停車場6處,資金補助共210萬元。其中,給予金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4處新建停車場資金補助160萬元,給予多湖街道新建牛皮塘社區停車場資金補助50萬元。萬達南側停車場建設經費由多湖街道中央商務區補助。

  提檔改造停車場10處,資金補助共200萬元。其中,給予多湖街道5處提檔改造停車場資金補助100萬元;給予東孝街道5處提檔改造停車場資金補助100萬元。原則上提檔改造停車場每一個停車泊位給予的獎勵補助不超過2500元。

  (二)補助方法。停車場建設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按程序招標、組織竣工驗收、提出資金補助申請并將相關材料加蓋公章送金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由金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金東區財政局資料審查及現場核實通過后,予以資金補助。資金補助申請截至8月30日,未按期提交視為放棄,不予補助。提檔改造停車場項目預先給予50%的補助經費,待審查核實通過后,再給予剩余部分。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3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部署,筑牢更高質量的全國文明城市堅實基礎,實現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根據市委、市政府創建文明城市“十項重點工程”和市文明辦《城區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城區停車秩序“雷霆風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保障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市城管局停車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區城管局成立相應的組織架構和推進機制。

  二、整治范圍

  海陵區、醫藥高新區城區范圍內,姜堰區、高港區、興化市、泰興市、靖江市參照執行。

  三、整治重點

  1、整治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對整治范圍內的人行道停車秩序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整治重點,專項部署。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罰一起”。合理安排整治力量,對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或不聽勸阻、拒絕駛離的違停車輛堅決予以拖移。(責任單位:執法支隊、各區局)

  2、規范人行道停車。及時復劃不清晰停車泊位標線,維護缺失殘損的'禁停標志標線,更換補設損壞缺失的各類告示牌。(責任單位:執法支隊、各區局)

  3、配套開展各類專項整治。整治“僵尸車”占用人行道違停行為,全面清理人行道地鎖、錐桶、雜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車位行為。(責任單位:各區局)

  4、盤活停車資源,增加停車泊位。20xx年底,海陵區、醫藥高新區增加各類停車泊位2000個。升級智慧停車平臺,接入超市、商場、企業等各類停車泊位3000個,實現停車數據共享。出臺《泰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編制《市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實現差別化收費,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停車難點熱點問題,一點一策,最大化盤活現有停車資源,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停車位。(責任單位:執法支隊、各區局)

  5、深入推進“路長制”工作。發揮“路長”作用,督促沿街商家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積極勸導市民將機動車、非機動車等整齊有序停放在人行道施劃停車泊位的區域。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市民使用交通違法“隨手拍”APP和“啄木泰州”市民隨手拍平臺,對機動車違停行為進行舉報。(責任單位:市容處、數字化城管中心)

  四、整治步驟及工作安排

  (一)突擊治理階段(即日起至11月底)。全面執行停車秩序“雷霆風暴”行動安排,在開展常態化執法整治的同時,迅速組建由轄區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協同開展停車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動。各區城管局、醫藥高新區綜合執法局要加大停車秩序治理的人員和資金投入,實現全覆蓋、無縫隙執法,不斷鞏固和擴大治理成效。

  1、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公共媒體和自媒體宣傳停車秩序整治工作,引導市民群眾遵章守紀、規范停車。要開展經常性的專題報道,正面引導、反面勸導,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維護停車秩序,維護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圍。要及時組織城管志愿者開展引導、勸導活動,糾正各類不文明停車行為。

  2、全面動員,充實力量。進一步加大執法管理力量投入,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市局及各區局要積極踴躍參與一線違停執法管理,建立健全全員一線巡查貼單工作機制,全面充實一線執法管理力量,始終保持對違法行為發現查處的高壓態勢。

  3、加大違停拖車管理力度。加大人員、設備投入力度,增強違停拖車執法管理力量,不斷增加違停拖車的覆蓋面,強化違停治理效果。統籌兼顧群眾合理訴求和執法管理效能,合理設置違停車輛集中存放地點,全面保障違停執法管理工作。

  4、啟用“城管違停執法管理平臺”。加快執法管理平臺的建設和投入使用,迅速完善平臺設備和人員配備,加大人員上崗技能培訓,強化日常運營、使用和維護,為違停治理工作提供強有力技術支撐。

  5、強化違停治理法制保障。研究人行道違停處罰依據、措施,論證人行道機動車違停計分的可行性和處理辦法,加大違停處罰力度,提高人行道機動車違停成本。

  (二)持續治理階段(12月底前)。加強停車秩序執法管理,保持常態化嚴管態勢。各部門要結合自身管理工作動態,改進完善城市停車秩序治理機制,深度治理停車亂與停車難問題,促進緩堵保暢,全面改善我市停車秩序環境。

  各區局與街道、社區協同發力,進一步開展停車秩序提升工作;發揮“路長制”作用,強化市容環衛責任制,督促臨街商戶和業主自覺維護好門前停車秩序;發揮好街道社區和城管志愿者作用,積極勸導市民將機動車、非機動車等整齊有序停放在停車泊位內,實現停車秩序常態化管理效果。

  (三)優化提升階段(20xx年后)。進一步加強停車秩序治理工作研究,及時總結整治工作經驗,查找停車秩序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改進對策。要結合各地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常態化治理工作計劃,確保停車秩序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五、相關要求

  1、統一思想,狠抓落實。停車秩序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重點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合力攻堅,穩步推進,務求實效,確保全面高效地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2、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整治過程中,要秉持文明城市創建的要求,強化教育引導;要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和理性、平和、文明執法相結合,注意執法方式方法,杜絕因執法不當造成不良影響;要嚴格落實執法記錄儀全過程記錄制度,做好違法取證工作。

  3、強化考核,獎懲分明。各責任單位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臺賬,按時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局督查考核組將對各責任單位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將執法量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嚴格問責問效,確保整治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4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交通秩序管理,緩解停車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資源,改善市民停車及出行環境,規范停車秩序,促進城區車輛文明停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貴州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天柱縣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市場運作、協調發展”的原則,采取“劃定區域、限定時間、有償服務、分步實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車泊位資源,理順停車管理體制,加強停車管理,完善城市停車收費管理機制,促進車輛規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車泊位管理辦法

  (一)實施范圍

  天柱縣城區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管理范圍包括鳳城街道、聯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學街道集鎮區域,按照“分步推進、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進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管理范圍由縣自然資源局(規劃)、縣住建局(市政)、縣公安局(交警)等部門另行確定。

  1、道路泊位:濱河北路(便橋—廊橋)、濱河北路(廊橋—鑒江橋)、廊橋—觀音洞、北門街(平安小區道路)、鳳凰城(水印藍庭售樓部門口道路)、中心市場路(汽車租賃門口)、電信路(供電局旁中山路—濱河南路)、電信路(電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場路(水東門路—中心市場第二個轉盤)、中心市場路(中心市場第二個轉盤—清江路口)、鴻發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凱旋路(東方國際KTV—金山大道)、凱旋路(家居廣場后門—擎天路)、司法局門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門路(老縣委門口—物資局)、婦幼保健站門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藍庭—中山路)、高龍路(濱河苑城—自來水公司旁)、高龍路(農發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凱旋路北段(東方明珠旁)、健龍路(中心嘉園售樓部—水岸星城)、民生商業街(教育局門口—水岸星城)、永華街(加油站后第二條路)、安居街(鳳城街道辦門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紀委門口)、新業街(威斯濱酒店后面道路)共計912個停車位,其他路段將根據城區停車位設置和交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車場:國資公司停車場、體育館停車場和縣影劇院停車場。

  (二)收費時間

  1、道路路內泊位:7:00-20:30

  2、停車場:0:00-24:00

  (三)收費標準

  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不可上浮,經營者可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優惠。

  車型分類:12座(含12座)以下客車及2、5噸(含2、5噸)以下貨車為小型車;12座以上客車及2、5噸以上、10噸(含10噸)以下貨車為中大型車;10噸以上貨車為超大型車。

  1、路內泊位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1)小型車:30分鐘內免費,超過免費時段1小時內收費3元,1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單次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18元。免費停放時段20:30-次日7:00。

  (2)對執行任務的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辦案執法車、處理突發公共應急車輛免收停車費;對執行緊急服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維護車和殯葬車免收停放服務費。

  2、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1)小型車,30分鐘內免費,超過免費時段1小時內收費2元,1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夜間20:00-次日8:00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10元,每天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18元。

  (2)中大型車,30分鐘內免費,超過免費時段1小時內收費4元,1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25元。

  (3)對執行任務的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辦案執法車、處理突發公共應急車輛免收停車費;對執行緊急服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維護車和殯葬車免收停放服務費。

  (4)同一車輛在同一停車場24小時內多次進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車費。停放超過24小時按收費標準重新累加計費。其他車型停放的按所占車位數計費。

  (四)收費方式

  現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微信公眾號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車APP支付。

  (五)收費實施時間

  1、體育館停車場、影劇院停車場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開始計費。

  2、路內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開始計費。

  (六)建設管理模式

  天柱縣擎天城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了天柱縣城區路內泊車位和停車場20年特許經營權。由天柱縣擎天城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停車泊位勘劃、停車場建設及相關配套設備設施實施,并組建管理、收費隊伍,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執證上崗。

  (七)其他配套設施

  1、標識標牌:路內停車泊位,在收費路段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停車場泊位,在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

  2、監控系統:路內停車泊位,綜合利用公安系統天網工程資源;停車場,按規定加裝視頻監控設備。

  三、政策措施

  1、違法停車:對于不按規范亂停亂放的車輛,依法嚴厲處罰。

  2、逃逸停車費:對欠繳停車費的,停車管理員有權要求其補繳停車費,或拒絕為其提供停車服務。對惡意逃避繳納停車費達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統將其錄入停車管理系統“黑名單”。

  3、設備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銷道路停車泊位,不得損壞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車泊位設施;不得妨礙道路停車泊位功能。

  4、收費保障:在停車收費管理區域使用停車泊位停放車輛,停車人應當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劃定的車位,停車入位,依次按朝向順序停放車輛,按標準繳納車輛停車管理費。

  5、安全隱患:嚴禁在車輛內放置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違禁物品。

  6、超大型車只能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停放在路內泊位內,避免影響城市形象。

  7、鼓勵社會、單位及個人依法建立停車場以緩解城市停車壓力。

  四、組織保障

  為保障天柱縣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停車管理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天柱縣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和縣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共同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及職責為:

  縣住建局:制定天柱縣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暫行管理辦法、確定可建的路內泊位、可經營的停車場、確保路內泊車位和停車場產權無糾紛。

  縣發改局:制定收費標準、負責收費依據的解釋和收費的監督。

  縣公安局:對天網監控范圍內路段發生停車糾紛提供影像資料、加大力度對路內泊位及停車場的巡查,預防治安事件發生。

  縣市監局: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及執法。

  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縣城區路內泊位、停車場建設過程中的車輛清場、維持交通秩序、制止車輛亂停亂放,提醒告誡多次欠費的車輛。

  縣委宣傳部:對縣城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及標準進行宣傳、對欠費和亂停亂放影響市容市貌的.現象進行曝光。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占用停車位的障礙物進行清除,制止不按規定占用泊車位的現象、按天柱縣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法。

  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與各部門共同維持文明城市的建設,保障天柱縣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停車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天柱縣擎天城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加強對收費人員的管理、執行天柱縣城區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暫行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發改局的批復收費、做好群眾的投訴建議及咨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為規范停車秩序,促進城區車輛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責任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天柱縣城區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統籌推進,形成合力。

  各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切實解決好項目建設和收費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問題;牽頭部門要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對業務工作的指導;承擔項目推進工作的責任部門,要強化政治責任感,切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

  理順停車管理體制,加強停車管理,完善城市停車收費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提升城市文明建設的有效途徑,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政策宣傳工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發揮好宣傳工作思想引領和輿論導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傳播力、引導力和公信力,為城區停車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5

  為合理利用好現有停車資源,切實解決縣城中心城區“停車難、亂停車”問題,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定價目錄〉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原則

  運用價格杠桿引導機動車合理分流,提高停車場點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交通疏堵保暢。充分考慮阿壩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以及停車場運營成本等實際情況,合理核定停車場點(泊位)收費標準。

  二、機動車停車場點分類

  縣城內機動車停車場點分為:室外專業停車場、室內專業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定價形式

  根據不同停車場點的性質和特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車站、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公用和公益服務機構所屬停車場對外開放等停車服務)收費、經有關部門規劃設置的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收費,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二)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商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建筑的配套停車場、商業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企業單位(不含公用企業)內設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施市場調節價,可參照室內、室外專業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四、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服務收費管理

  (一)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實行差別化收費管理。對不同區域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根據停車供需狀況,道路路網分布、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由縣交通警察大隊會同相關部門劃分不同區域,實行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實行較低收費。對同一區域停車設施,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實行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方案。一類區域:起價3元/泊位/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首小時后每小時2元。每天最高不超過27元。二類區域:起價2元/泊位/1小時,首小時后3小時3元(不足3小時按3小時計算)。每天最高不超過14元。

  (二)室內、室外專業停車場泊位收費標準。室內停車場收費方案:小型汽車起價5元/泊位/4小時(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4小時后每2小時加收1元(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每天(24小時)室內不得超過15元;大中型汽車起價7元/泊位/4小時,4小時后每4小時加收3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最高不超過22元;摩托車起價1元/泊位/6小時,6小時后每6小時加收1元(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算)。每天最高不超過4元。室外停車場收費方案:小型汽車起價4元/泊位/4小時(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4小時后每2小時加收1元(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每天(24小時)室外不得超過14元;大中型汽車起價5元/泊位/4小時,4小時后每4小時加收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最高不超過15元;摩托車起價1元/泊位/6小時,6小時后每6小時加收1元(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算)。每天最高不超過4元。

  各類專業停車場、車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費用最高室內不得超過260元,室外不得超過220元。

  五、機動車停車場場點收費管理要求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主體。根據停車場性質、權屬、經營管理形式等,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主體為持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相關手續的經營主體。臨時占道停車經營主體還須同時取得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權。

  (二)機動車臨時占道停車收費時段。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計時收費,城區臨時占道停車場點收費時段統一確定為8時至21時,其余時段不得收費。各類停車場點(不含醫療服務機構停車場點)對停放不足15分鐘(含15分鐘)的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用。

  (三)臨時占道停車場點實行計時收費。各臨時占道停車場點經營主體必須配備具有計時裝置的停車終端,能現場向停放車輛的車主打印含停車時長等內容的票據。

  (四)室內、室外停車場點開放標準及備案要求。各室內、室外停車場點必須配備全景攝像頭、具有計時裝置的停車終端、能現場向停放車輛的車主打印含停車時長等內容的票據,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將停車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方可對外開放停車。

  (五)機動車停車場點停放發生事故責任劃分。機動車在停車場點發生擦掛、碰撞、盜竊等,事故責任糾紛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須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合法票據。

  六、機車車停放服務不收費范圍

  (一)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警車輛,救災搶險車、救護車、環衛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

  (二)按有關法規規定設置的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供殘疾人免費停放。

  (三)法律、法規規定其它應免收停車費的車輛。

  七、落實明碼標價制度,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所有停車場點經營者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設置統一收費公示牌,標明收費定價主體、經營者名稱、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八、執行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地下停車場運營方案 16

  為進一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規范城區停車管理秩序,提高停車泊位運行效率,加快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市場化智慧化發展要求的停車管理機制,滿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按照“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企業運營”模式,將城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移交區屬國有企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城市管理精細化市場化智慧化導向,發揮市場作用,創新治理方式,實行停車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業管理、政府監管轉變,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維護穩定的原則。按照市場法則合理配置資源,運用價格杠桿原理,調控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倡導推動市民公共出行、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2.堅持統一運營,規范管理的原則。立足城區停車場管理現狀,對城區所有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的辦法,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

  3.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主體分散的問題,采取統一磋商、移交的辦法,由國有企業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資源,實現同城同標、同類同價目標。

  三、組織領導

  為加快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成立寶塔區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擔任,具體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實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是建設一個平臺。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建設統一運營管理信息系統,采取手持終端錄入車輛號牌、精準計算停車費用,掃碼支付與現金支付相結合的停車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臨時停車場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個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制度,停車場收入全部繳入區財政局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專戶,區財政局按照停車收費總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獎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采購設備、人員工資、平臺運營、地面維護、設備更新等支出費用,向區財政局申請核撥。交警、經發、價格監督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相互配合的運行機制。

  五、職責分工

  1.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申報,停車場數量核實、交接,及業務管理、檢查指導、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對到期的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設備采購、平臺建設、服裝采購、管理員選聘培訓、泊位補劃編碼、公示牌制作、平臺運營維護、停車收費管理工作及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核撥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產生的平臺建設、運行維護,設備購置、公示牌制作、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工資、崗位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和停車場收費票據管理。

  4.市自然資源局寶塔分局:負責擬設置人行道臨時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和議價管理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備案登記,對市政設施維修保養實施監督檢查。

  6.市交警支隊:負責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7.區經發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制定工作。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執法工作。

  9.區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對城管執法部門報送的停車管理違規收費及惡意逃費的相關人員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0.區審計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財務審計工作。

  11.區城指中心:負責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六、實施步驟

  1.建設平臺。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區臨時停車場停車系統管理平臺,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場、泊位、管理員、收費碼、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開。

  2.采購設備。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購手持收費終端機、收費員服裝工作。

  3.招聘人員。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按照停車場數量和工作需要適量招聘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費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4.移交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區未到期的24個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于20xx年7月10日前統一移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配合區財政在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工作,總計退費182.25萬元;對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5.建章立制。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對已移交的停車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統一運營管理試運行,之后進入常態管理。同時,健全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制度規范,實現常態監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精神,不斷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出行停車需求,著力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2.密切配合。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工作職責和實施步驟,積極主動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細化、量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順利落地實施。

  3.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做好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的信息宣傳工作,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意識,全力營造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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