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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1
一、考核原則
1、業績考核(定量)+行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嚴格以公司收入業績為標準,定性做到公平客觀。
3、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
二、考核標準
1、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標準為公司當月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目標,公司將會每季度調整一次。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標準。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規定的行為表現。
(2)履行本部門工作的行為表現。
(3)完成工作任務的行為表現。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行為表現。
(5)其他。
其中:當月行為表現合格者為0.6分以上,行為表現良好者為0.8分以上,行為表現優秀者為滿分1分。如當月能有少數突出表現者,突出表現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當月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發生工作事故、發生工作嚴重失誤者,行為考核分數一律為0分。
三、考核內容與指標
1、考核項目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業績定量指標銷售完成率35%實際完成銷售額÷計劃完成銷售額×100%。
考核標準為100%,每低于5%,扣除該項1分。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新客戶開發15%每新增一個客戶,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信息收集5%1。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場信息的收集,否則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條,每少一條扣1分
報告提交5%。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未按規定時間交者,為0分。
3、報告的質量評分為4分,未達到此標準者,為0分
銷售制度執行5%,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斷能力5%
1分:較弱,不能及時的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2分: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3分:較強,能對復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4分:強,能迅速的對客觀環境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并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
1分:能較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說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應對客觀環境的變化,能靈活的采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月度員工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4、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范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0分: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1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2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戶投訴,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員工考核時間:下一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2、員工考核結果公布時間:下一月的第三個工作日。
3、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月工資的.20%;業績考核額度占15%;行為考核額度占5%。
4、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浮動限度:為當月工資的80~140%。
5、員工掛鉤收入的發放:每月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暫不發放,每季度發放三個月的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實際所得。
五、考核程序
1、業績考核:按考核標準由財務部根據當月公司營業收入情況統一執行。
2、行為考核:由銷售部經理進行。
六、考核結果
1、業績考核結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門行為考核結果(部門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員工行為考核結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員工個人,員工之間不應互相打聽。
3、每月考核結果除了與員工當月收入有掛鉤以外,其綜合結果也是公司決定員工調整工資級別、職位升遷和人事調動的重要依據。
4、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請在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內向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2
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公司的'銷售目標,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訂實行本制度,以實現對商務人員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對象:
所有商務人員。
二、考核人員與流程設置: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
2、考評工作由人事部統一安排與監督;考評實施細則由人事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討論制定。
3、員工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三、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被考核人回避的原則,如考評商務部經理時,本人需回避。
四、考核頻率及數據來源:
每月、季、年末召開會議分別對被考核人進行考核,其中考核數據來源由部門經理在會前收集整理,并在會上予以討論通過;
五、保密原則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每月10日前報銷售總(副)經理審核,由人事部核準匯總,最后送總經理批準;考評文件由人事部存檔;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考核指標及權重:
考核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及定性指標二類,本制度列出各指標項并分別給出權重,其中部門經理與員工在內容及方式各有側重,故在考核的指標及權重上有不同。
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3
一、績效考核目的
為進一步激發廣大員工拓展公司業務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司與員工共同進步,實現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共贏”之目的制定本辦法。
二、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性原則。考核過程、獎勵標準實行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以簽訂經營合同與服務收費到帳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
3、差別性原則。對不同類型的.人員進行考核內容與獎勵標準有所區別;
4、及時反饋原則。對經營合同簽訂備案、履行、服務費用到帳等情況進行及時反饋。
三、績效考核獎勵計發標準
(一)專職業務拓展人員
實行基本月工資制度外,對拓展的業務將按合同到帳款額進行提成。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10萬元以內時(包含1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5%進行提成;
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20萬元以內時(包含2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7%進行提成;
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30萬元以內時(包含3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8%進行提成;
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超過30萬元時(不包含3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10%進行提成。
公司拓展業務績效考核按累積法計算。實行基本月工資制度,對拓展的業務將按合同到帳款額5%進行提成,超過5%的部分年終結算。
具體算法如下:
月工資=基本工資+合同到賬金額5%
每月年終提成=(合同到賬金額>10萬)x%2+(合同到賬金額>20萬)x%3+(合同到賬金額>30萬)x%5.
年終提成=每月年終提成之和。
(二)業務拓展的其他人員
其他員工本人拓展的業務項目,按服務合同到帳額60%計發,余下40%按履行合同當月實際完成進度情況,由項目組負責人簽出備案通知,按比例結算。
(三)業務績效提成計發標準
公司當月簽訂業務合同(含公司拓展部、行政服務中心、經理交辦的項目)到帳款額計發提成的50%,余下年終按項目進度結清。
(四)年終績效獎勵計發標準
完成年度任務獎勵標準。當年累計完成合同到帳款10萬元起的員工,年終獎勵4000元,而后按差額累進進行獎勵,每10萬元設一個擋次,不到10萬元不計,實行上不封頂,鼓勵敢試敢超。
四、附則
1、本辦法適用公司專職、兼職、在職員工的業務拓展人員。
2、本辦法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3、本辦法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4
一、員工績效考核目的
1、作為晉級、解雇和調整崗位依據,著重在能力、能力發揮和工作表現上進行績效考核。
2、作為確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3、作為潛能開發和教育培訓依據。
4、作為調整人事政策、激勵措施的依據,促進上下級的溝通。
二、員工績效考核原則
1、公司正式聘用員工均應進行考核,不同級別員工績效考核要求和重點不同。
2、考核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同時考核必須公開、透明、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觀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摻入考評人個人好惡。
4、提倡考核結果用不同方式與被評者見面,使之誠心接受,并允許其申訴或解釋。
三、員工績效考核內容及方式
1、工作任務考核(按月)。
2、綜合能力考核(由考評小組每月進行一次)。
3、考勤及獎懲情況(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內部管理條例》執行考核)。
四、考核人與績效考核指標
1、成立公司考評小組,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
2、自我鑒定,員工對自己進行評價并寫出個人小結。
3、績效考核指標,員工當月工作計劃、任務,考勤及《內部管理條例》中的獎懲辦法。
五、企業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績應與本人見面,將考核結果的優缺點告訴被評人,鼓勵其發揚優點、改正缺點、再創佳績。
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方案(精選5篇)5
第一條考核目的
科研績效考核是研究所實施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定期地對各團隊科技工作進行回顧與評估,為各團隊分析不足、明確方向提供依據,為研究所確定與調整發展目標提供支持,從而促進科研績效的提高,推動研究所科技工作的持續發展。同時,通過績效考核,為崗位聘任、績效分配、薪酬調整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第二條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進入創新基地的科研組織單元。其中科研組織單元應為具有相同的科研方向、緊密的學術聯系,共同申請并統一使用大部分科研經費,協同完成大部分科研任務的單元(即通稱的“課題組”,以下簡稱團隊)。由科研人員自主申報,部門審定,考核委員會認定。
考核期內,課題組發生分立或者整合的,分立或整合后運行超過一年的,按新的課題組進行考核;不足一年的,可自主選擇按照新的或原有課題組進行考核。
課題組成員中,到所工作不滿一年的崗位聘任或所項目聘用人員可以不參加考核,其他崗位聘任和所級項目聘用人員均須參加考核。
第三條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一般為兩年。研究所于考核周期結束的當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組織科研團隊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考核指標體系
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數據測評和定性指標評估兩部分內容。
定量數據測評包括經費與科研項目、學術影響與獲獎情況、成果轉化、隊伍建設。根據科研數據折算為相應得分。
定性指標評估包括科技工作顯示度、目標凝練與可持續發展、與研究所戰略的符合度。由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
依據科研工作的性質,科研團隊分為三類,A類為高技術研究開發團隊,B類為定向基礎研究團隊,C類為國防科研團隊。各團隊可按照自身工作性質,自主決定參加不同類型團隊的考核。不同類型團隊考核內容所占的權重如下:
考核指標的詳細說明見附件。
第五條考核分值計算
(一)定量數據測評
把團隊定量數據測評的每一部分內容小分相加,同一類團隊中累計得分最高的定為該項內容的權重值,其他團隊則根據相應比例折算出該部分內容的得分。
例如:某A類團隊成果轉化累計分為120分,且為所有A類團隊中的最高者,則將它定為該項內容最高得分25分,另一A類團隊累計得分是100分,按照比例其該項得分為20.83分,依次類推。
其中,1、2、3考核項按照上述辦法以總分和平均分別計算得分,并以各50%的權重計算為最終得分。第4項按總分計算得分。
最后將1至4部分的得分相加即得出定量數據測評得分。
凡指標中涉及人均的,均按標準人均計算,標準人數計算方法為:正高、副高、中初級每人分別記3、2、1,相加即為標準人數。實有人數按參加考核的人數計算。考核期內人員發生變動的,標準人數計算到變動的月份。
考慮到考核的相對公平合理,當申報某一類型團隊少于或等于2個時,申報該類型的團隊須選擇其它類型團隊進行考核。
(二)定性指標評估
定性指標評估由專家委員會對各評估項進行分檔,對應為相應的得分,各項指標評價得分根據權重加總,即為定性指標評估的最后得分。
第六條考核等級
(一)團隊考核等級
各科研團隊的考核等級比例分布如下:
定性評估委員會在對團隊定性評估各項指標進行分檔打分的同時,推薦一定數額的優秀團隊,獲2/3(含)以上。
委員會成員同意的.團隊可直接確定為優秀團隊(但總數不超過優秀名額的一半)。
其他團隊根據得分按團隊類別進行排序,按強制分布確定考核等級。
(二)參加考核的人員等級確定
1、團隊負責人的考核等級原則上與團隊等級相同。
2、團隊內部成員的考核等級由團隊負責人確定。團隊成員優秀、良好的比例按照團隊的得分依次線性遞減,由所務會核定。
核定辦法為:定性評估優秀和考核總分第一名團隊的優秀比例為80%,良好團隊排名中位團隊的優秀比例為20%、良好比例為80%,合格團隊排名中位團隊的良好比例為20%、合格比例為80%,其他團隊根據得分按線性關系分別計算優秀、良好、合格的比例。
良好團隊中位以下不設置優秀名額,合格團隊中位以下不設置良好名額。
3、院士、特聘研究員原則上確定為優秀等級,不占團隊優秀比例名額。
(三)未參加考核的人員等級確定
新到所人員在第一年執行等級不高于“良好”,不占團隊相應等級的名額比例;滿一年后,可參照參加考核的成員確定考核等級,占團隊相應等級的名額比例。
第七條考核實施
(一)考核責任
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處牽頭,科技處、科研支持部密切配合,會同其它管理部門一起執行。
科技處、科研支持部依據管理過程中的積累,提供給各團隊定量數據測評中的基礎數據,各團隊進行核查、補充,并由相應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定性指標評估由各團隊提供書面材料并進行陳述,所領導、全體創新基地研究員和各科研部門負責人、機關各處處長組成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對各團隊進行評估。所務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部分所外專家作為定性指標評估專家。
績效考核仲裁小組對在評價中存在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由所領導、科技處、人力資源處、工會等五人組成。組內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力資源處負責考核爭議與申訴的受理。
所務會對考核成績及其使用、申訴處理有最終決定權。為提高效率,考核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科研支持部負責電子考核系統的技術支持。
(二)具體程序
1、提供基礎數據:科技處、科研支持部依據管理過程中的積累,提供給各團隊定量數據測評中的基礎數據。
2、復查補充數據:各團隊根據科技處、科研支持部提供的數據,進行補充、復查,通過電子考核系統上報考核數據,并提交定性指標評估材料。
3、定量數據審核:科技處、科研支持部等部門對定量數據測評指標得分及其依據進行最終審核。根據各部分內容的權值比重,計算出定量數據測評的最后得分。
4、定性指標評估: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根據團隊的陳述,對定性指標評估各項指標進行評價,計算出定性指標評估的最后得分。
5、等級評定:人力資源處匯總定量數據測評與定性指標評估得分,即為考核的總得分,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并評定考核等級。
6、公示:人力資源處將考核結果報所務會審定后,向全體團隊負責人予以公示,接受團隊的申訴和監督,最終確定各團隊的得分與排名。
第八條考核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與研究所各類資源的分配掛鉤,具體運用如下:
(一)確定重點發展方向。研究所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確定和調整重點發展方向。各團隊結合考核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明確下一步工作思路與發展目標。
(二)動態優化科研隊伍。考核排名最后10%的團隊,研究所不再負擔其系數1的績效津貼。連續兩次排名最后10%的團隊,原則上予以調整或解散。相關團隊成員可在所內尋找新的接納團隊,逾期不能找到接納團隊的,研究所將終止或解除與其個人的聘用合同。
為確保該項工作的穩妥性與合理性,所務會在做出調整或解散團隊決定前,應征求學術委員會的意見。
(三)分配研究生名額。考核優秀的團隊,適度調增研究生招生名額;考核排名最后10%的團隊,適度削減研究生招生名額。
(四)核定績效津貼數額。依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津貼數額。績效津貼數額為績效津貼基數與各等級系數之積。研究所定期調整績效津貼基數和各等級系數。
第九條考核申訴
如對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團隊有權向考核仲裁的受理部門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訴,并提交相關材料。人力資源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作出答復,情況復雜的,可予以延長,但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十條附則
本辦法經所務會討論通過后實施,由人力資源處牽頭會同科技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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