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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層經營業績考核方案通用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理層經營業績考核方案通用,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資委、上級單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系列決策部署,健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實施方案(試行)》和相關制度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
(二)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
(三)堅持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
(四)堅持考核主體權責對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經理層成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公司非經理層的其他領導人員參照本方案規定執行。
第四條 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分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根據崗位職責、分工,采取與經理層成員簽訂業績考核目標責任書的方式進行。
第二章 考核指標
第五條 指標分類
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確定經理層成員的年度考核內容和指標。
經理層正職全面承接年度經營目標,經理層副職承擔的共性指標權重為40%。
根據崗位職責、分管范圍設置個性化考核指標,指標權重為60%,其中個人主要指標不超過3個。
第六條 指標內容
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安全環保、廉政、經營、生產、重點工作五個指標。每個考核指標設置明確的權重、量化的目標值、規則清晰的評分標準。
(一)安全環保主要考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依法經營;
(二)廉政主要考核廉潔從業、信訪維穩保密工作;
(三)經營主要考核利潤、收入、重點成本費用;
(四)生產主要考核主要產品產量完成情況;
(五)重點工作主要考核公司規劃、年度安排的重點工作事項。
第七條 指標分值權重及考核辦法
根據公司實際發展需要以及經理層各成員的職責分工情況,制定《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考核表》。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公司經營業績考核相關工作,審核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辦法、考核目標和考核結果等。
第九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內容及指標;
(三)考核指標的目標值、確定方法及計分規則;
(四)考核實施與獎懲;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中考核指標目標值和計分規則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總經理經營業績責任書的考核內容原則上與上級下達的企業經營指標保持一致,考核指標的目標值一般不低于相關經營指標的目標值;
(二)其他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責任書實行“一人一崗、一崗一表”;
(三)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之前,經理層成員承擔的考核指標計分規則可根據最新情況逐年調整;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之后,未經董事會同意,計分規則不得變更。
第十一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會根據公司工作任務部署,提出經理層各成員本年的經營業績指標的考核目標,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編制業績考核目標責任書;
(二)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與總經理簽訂其經營業績責任書,董事長授權總經理與經理層副職分別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
(三)如遇特殊情況,經營業績責任書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文件。補充文件作為經營業績責任書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的變更
(一)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后,除遇國家宏觀經濟形勢重大變化、產業政策調整或公司戰略重大調整、清產核資、資產重組等情況,約定事項及考核指標原則上不作調整;
(二)公司因轉型升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重大改革任務、實施重大戰略價值的創新風險投資、受重大市場或政策等因素影響,預計當期考核出現重大變化的,由公司視影響程度給予統籌考慮后,對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三)建立考核容錯機制,鼓勵探索創新。公司實施重大科技創新、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以及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等,對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可在考核上不做負向評價。
第十三條 考核期內,經理層成員崗位職責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對穩定。經理層成員發生人員變動的,新聘任的經理層成員需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原則上考核內容、指標和目標值等不作調整。崗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相關經理層成員重新簽訂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
第十四條 考核期末,董事會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等,組織開展經理層成員的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見,經黨委會前置研究、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履行決策程序,反饋給經理層成員。經理層成員對考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董事會薪酬與業績考核委員會反映。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 年度財務決算后,公司董事會以經理層成員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為依據,根據經理層成員所承擔的考核指標的目標值和實際完成值,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 經理層成員的考核分數和考核等級向個人反饋,考核等級在公司黨委會上公開。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根據年度和任期考核結果對經理層成員實施薪酬兌現。
(一)考核結果作為經理層成員薪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二)考核結果作為經理層成員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考核期內,若公司《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發生變化,則按新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