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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車輛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園區車輛管理方案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
為規范園區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規定:
一、車輛出入
1、所有進入園區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應按警示標志減速緩行,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非公司車輛必須經同意后并履行簽字、換證手續方可進出。
2、凡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持有“車輛通行證”方可在園區內通行。
3、園區內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
4、機動車輛載物出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物品出廠憑證管理的暫行辦法》,憑證出廠。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大門,門衛要主動疏導,確保通行,并注明事由后登記進入。
二、車輛行使
1、車輛進入園區后,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2、嚴禁在園區內無證駕車、練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3、基建、大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辦理審批手續,辦證后方可進出園區,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園區停車場內,嚴禁在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
2、園區內停車位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停放。
3、外單位車輛、出租車不得在園區內停放過夜。
四、機動車輛通行證的'種類及管理要求
1、對公司的公務車與生產用車及私家車通行證將實施機動車通行證A證形式管理。此A類證上將標明車牌號、部門內安全使用。由各部門統一向公司辦公室申請后下達項目建設后勤部負責辦理其審核、登記、備案、領證手續。凡各部門公務車、生產用車進入園區后必須按指定區域停放。
2、對上述1內容外的外來車機動車通行證將按B證形式管理,對外來車輛進入園區時必須在大門保安值班室實施登記、換證手續后方可進入園區。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2
1、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xxx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3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xxx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xxx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xxx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后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xxx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4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xxx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xx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5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維護業主的全體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人員及車輛進出管理
1、本園區設置有單元門禁系統,每戶免費配備三張單元門禁感應卡。如有遺失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注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業主的訪客進出本園區,應征得被訪者的同意或經秩序維護員登記后方能進入園區。
3、外來人員若有材料及物品運出本園區,須征得業主的同意,并按規定持相關書面證明。
4、裝修人員一律憑“臨時出入證”并著所在施工單位的工裝進入本園區。為便于統一管理,請按照有關規定,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5、業主車輛憑車輛管理卡進出園區,卡號與車牌號必須一致。若業主的車輛管理卡丟失或損壞,請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6、業主的訪客車輛離開園區時,如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7、園區路面暫不設臨時泊車位,為維護園區全體業主的利益,對有車無位的業主車輛,園區內暫不考慮車輛停放區域,由業主自行在園區外解決。
8、為了確保業主的利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對進出本園區的外來人員及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進入本園區范圍內的各種車輛必須服從物業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未經許可請勿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二、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進入園區均應遵守園區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2、訪客車輛進入本園區后,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3、凡裝有易燃、易爆、污染性物品的車輛、3噸以上的貨車、16座以上的客車未經許可請勿駛入園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家具物品的貨車需秩序維護員員確認后方可駛入)。
4、請勿在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停車。車輛停放后,請注意關好車窗、鎖好車門,請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若有遺失,責任自負。
5、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時速請勿超過10公里/小時。進入園區的車輛請注意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園區內禁止學習駕駛機動車,禁止試車和隨意鳴叫喇叭。請自覺接受秩序維護員和車管員的引導。
7、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應主動向秩序維護員說明情況并進行妥善處理。
8、保持車輛清潔,車輛無滴、漏油現象,不得在停車場內和園區道路上隨意清洗車輛。
9、訪客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臨時停車位上。裝修施工人員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駛入園區。
10、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11、物業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xxx門或業主委員會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場車位管理費、臨時停車費和地面車位使用費,用于園區道路整修、停車場公共設施用電、清潔和設備維修等。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6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7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作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8
目的:
為制定轄區車輛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優化轄區交通結構,特制定本方案。
適用范圍:
轄區車輛管理
一、項目概況
xxx花園位于杭州市濱江區政府西南,建筑面積約29萬方,占地面積140余畝,共有住戶1494戶,小區內有雙車環形車道。項目配套地下停車庫一個,共規劃車輛停車位1216個,車庫設進出口共4個,路面臨時停車位21個,小區設南西北大門3個,南門為行人大門,北門,西門可進車輛,西門為車輛進出主門,主要進出小區住戶車輛,北門為輔門,主要進出外來車輛以及運貨,其中西門車庫進出口在小區西門南側位于小區外圍,其他進出口均在小區內。
二、人員配置方案
車輛管理負責人1人秩序維護隊長兼
車輛管理員3人外聘,3班2運作
車庫門崗3人車管員兼
停車場巡邏人員4人秩序維護隊巡邏崗兼
三、方案實施步驟
針對當前xx花園車輛管理現狀,初步設想方案實施步驟如下:
第一步:逐步引導,使人們觀念開始轉變,西門為正門。
第二步:將北門和西門進行分化,西門主要進出住戶車輛和臨時車輛,北門主要進出送貨搬家車輛。
第三步:與開發商協商地下庫辟出約100個臨時停放車位。
第四步:規劃臨時車位的分布。
第五步:公布停車方案和臨時車位分布圖。
第六步:逐步規范路面停車,路面一律不得停車,所有住戶車輛一律停入地下庫臨時停車位,路面臨時車位只做臨時外來車輛停放用,搬家送貨車輛不得滯留小區,所有裝修單位,裝修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小區。
第七步:政府部門報批,依據物價批文實施停車收費。
四、管理制度
單有良好的停車場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樣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位管理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自行車庫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9
為合理使用汽車,提高汽車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
1、公司員工在市內參加各種業務活動,到外地出差或開會,在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
2、公司員工遇有緊急、重要公務或因路遠等必需用車的情況時,在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
3、公司組織集體活動,酌情安排用車。
二、非因公用車
1、職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和女職工生產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批準可以免費使用。
2、經批準的其他非因公個人用車(包括離、退休人員),一律按規定收費。
三、用車手續
1、凡可預見的公務用車,請在公務前一天與綜合部預約,以便安排。
2、職工非因公用車(因傷病除外),提前二天預約,由綜合部酌情安排。
四、公司車輛管理規則
1.機動車輛由經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由專人駕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駕駛員的,應由經理辦公室批準。
2.車輛的年檢、保養、清潔、停放以及辦理保險等車務手續由駕駛員負責辦理。
3.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部件齊全、制動有效,不允許病車上路。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應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輸。
4.車輛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駕駛人員在特殊天氣情況下可根據車況適當調整。雨雪等惡劣天氣后及長途返回時,車輛外表嚴重污染的應及時清洗。
5.車輛在公司期間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位,外出期間駕駛員應尋找合理的停車場所停放并保證車輛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車輛被損壞、被盜竊的,應及時報警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解決。
7.公車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外,由責任人負責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8.未經公司批準擅自用車,使用者按正常用車費用的5倍繳納車費,另外對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
9.車輛每年應徹底大修保養一次。車輛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統質量鑒定,應由資深車輛技術人員和駕駛員對車輛認真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部位應請承修方及時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車和大修后的車輛有一段磨合期,駕駛員必須注意控制車速及其它養護工作。
10.車輛使用規定:公司車輛一般不外借。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0
20xx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布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置、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一、《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過失致車輛受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賠償。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1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行政用車費的支出,確保節能監察工作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使用管理和調度原則
1、綜合管理室負責中心機動車輛的調度、安全、維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綜合管理室統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車的鑰匙。各室需要用車,應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通過電話向綜管室報請。綜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況統一調配。用車完畢后,及時歸還車鑰匙。如不能及時歸還,須向綜管室說明情況。
3、公車原則上不出借給個人私用。因特殊情況或遇有突發事情等確需私人用車時,可填寫《車輛使用申報單》向綜管室進行申請,在保證公務用車的.情況下,由綜管室向中心主任報批后方可使用。
4、車輛調用按室用車服從中心領導(辦公)用車和辦案工作用車;一般工作用車服從重要突發性工作用車;外單位借車服從本單位工作用車的要求進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間,正常工作用車的調派由綜管室按本規定負責調配。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用車必須經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負擔。
二、車輛保養和維修
1、中心明確車輛管理人員,該同志要保養好車輛,做到每日上下班時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使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并保持車容整潔。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調整、清潔、小修由管理員負責,修車和結算按委辦公室規定辦理。
2、按照“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機動車維修實行申報制,車輛管理員在維修前應如實填寫《車輛修理報告單》,交綜管室主任審核并經中心主任同意后,報委辦公室后,到定點廠維修。維修后管理員應試車驗收,合格后方可給修理廠簽字,并及時將本次修理費金額告知綜合管理室。未經批準擅自修理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
3、車輛出廠維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項目,提高修理級別,必須先請示,經綜管室主任報中心主任批準并商委辦公室后,方可調整修理方案。
4、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購買車輛配件、裝飾、配套等用品。
5、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的審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簽字后再由委主要領導會簽的程序辦理。
6、公車加油,必須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必須事先用電話(或面請)向綜合室報請。
三、車輛保管與停放
1、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過夜,如發生車輛因私自開回家過夜而發生被盜、火災、損失等事故或被上級機關通報,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2、確因工作需要,車輛需開回家過夜的,必須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確保安全不出差錯。
四、其他
1、不得無證和酒后駕駛車輛,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2、未經批準,擅自駕駛車輛,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負。
3、要文明駕駛車輛,對人為的損壞車輛要追究經濟責任。
4、本規定解釋權歸綜合管理室,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2
一、系統概述
根據目前小區車輛出入管理日益自動化,方便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的出入,運用無線射頻技術、自動控制技術、網絡技術、計算機技術,集成開發出了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本系統針對小區車輛出進行管理,記錄車輛出入的信息,可查詢打印歷史記錄;運用遠距離射頻技術實現車輛出入小區大門不停車通過,避免因為刷卡造成上下班時車輛擁堵。本系統適應小區門口為單通道和一進一出,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置門口通道情況相匹配的運行模式。
二、 系統工作
本系統針對小區門口為單通道和一進一出通道時的情況,安裝方式和運行方式有所不同。
2.1.小區門口為一進一出雙通道
小區門口為一進一出雙通道,每個車道都是單向行駛,車輛必須按照進出通道,才能正常出入小區。
2.1.1 系統組成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主要由讀寫器、電子標簽、道閘、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系統軟件、管理工作站等組成。
1.入口通道包含設備: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出口通道包含設備: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1.2 安裝方法
道閘檔桿兩側分別安裝電感線圈,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電感線圈探測器相連接,讀寫器數據線與電腦相連接。
出入口通道分別安裝一臺讀寫器,放置在車輛首先要經過的位置旁邊。
讀寫器與地感探測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兩組地感線圈數據線,第一組數據線與車輛進入通道端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第二組數據線與探測車輛離開通道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
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一組道閘控制器,給道閘發送升起檔桿和落下檔桿的觸發信號。
2.1.3 工作原理
1.車輛進入 :當車輛駛入時,入口處的地感線圈可探測到車輛到達,同時入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若卡已通過授權且有效,與入口處讀寫器連接的入口道閘自動升起欄桿,放行車輛。若是臨時停車,需要向門衛取卡登記,才可以進入。
2.車輛進入后,地感線圈探測器會感應到車輛已通過,欄桿自動回落。欄桿控制器具有防砸車及防無卡車跟隨入內功能。若使用無效或過期卡片,則會觸發報警,不予進入。系統會將用戶卡內存有的車主姓名、車號、車位編號、車型特征等有關信息記錄在主機內。
3.車輛駛出 :車輛駛出小區時,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同時出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系統自動判斷卡的有效性,才會予以放行。否則,不于放行。臨時車在出口處讀寫器讀到卡、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后系統會提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回卡、手動操作軟件進行放行。所有信息都存貯在系統主機上,供以后進行統計、查詢、打印
2.2 小區門口為單通道
小區門口為單通道,車輛可進行雙向行駛。
2.2.1系統組成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主要由讀寫器、電子標簽、道閘、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系統軟件、管理工作站等組成。
通道包含設備: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2.2 安裝方法
道閘檔桿兩側分別安裝電感線圈,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電感線圈探測器相連接,讀寫器數據線與電腦相連接。
在道閘檔桿兩側分別安裝一臺讀寫器,放置在車輛首先要經過的位置旁邊。
讀寫器與地感探測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兩組地感線圈數據線,第一組數據線與車輛進入通道端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第二組數據線與探測車輛離開通道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一組道閘控制器,給道閘發送升起檔桿和落下檔桿的觸發信號。
2.2.3 工作原理
1.車輛進入 :當車輛駛入時,入口處的地感線圈可探測到車輛到達,同時入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若卡已通過授權且有效,與入口處讀寫器連接的入口道閘自動升起欄桿,放行車輛。若是臨時停車,需要向門衛取卡登記,才可以進入。
2.車輛進入后,地感線圈探測器會感應到車輛已通過,欄桿自動回落。欄桿控制器具有防砸車及防無卡車跟隨入內功能。若使用無效或過期卡片,則會觸發報警,不予進入。系統會將用戶卡內存有的車主姓名、車號、車位編號、車型特征等有關信息記錄在主機內。
3.車輛駛出 :車輛駛出小區時,在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同時出口處讀到卡時,系統自動判斷卡的有效性,才會予以放行。否則,不于放行。臨時車在讀卡、地感線圈檢測到 有車輛要離開后系統會提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回卡、手動操作軟件進行放行。所有信息都存貯在系統主機上,供以后進行統計、查詢、打印。
三、功能特點
1. 實現RFID遠距離小區門口車輛出入管理,車輛出入小區門口不停車。
2. 讀寫器在線運行或脫機運行,均可對卡的有效性進行自動識別。
3. 記錄車輛出入小區門口的信息,可查詢、打印歷史記錄。
4. 實現連動:當讀到有效卡、進入區地感線圈有感應時,道閘自動打開;接著離開區進入區地感線圈有感應、進入區地感線圈感應消失
5.防砸功能:鋪設地感線圈,防止車輛處于道閘檔桿下邊未離開時,落下檔桿。
6. 正式卡和臨時卡管理:用于小區業主和外來車輛。
7. 適應單個或多個出入門口的'小區:通過軟件可配置。
四、主要設備介紹
4.1 讀寫器
型號:R310E。
4.1.1 工作環境
1)抗干擾和防雷設計,滿足工業環境要求
2)使用溫度:-20℃~+60℃
3)保存溫度:-30℃~+80℃
4)抗電磁干擾:10V/m 0.1-1000MHz AM調幅電磁波
4.1.2 主要技術參數
1)電氣特征
電 源 +9V到+12V DC(MAx 500mA)
通信接口 以太網(可選其他接口)
可靠性 MTBF≥50000小時
工作壽命 5年以上
2)微波鏈路特性
信號調制方式 GFSK
工作頻率 2.4 - 2.45 GHz
發射功率 ≤3dBm(可用軟件進行調整)
讀寫區域 全向范圍(定向)
微波通訊距離 ≤80m(可調)
微波通訊檢錯 CRC16循環冗余校驗
通訊加密 加密
位誤碼率/B.E.R 10-7
3)主要性能參數
a)能識別移動速度200公里/小時以內快速移動的電子標簽;
b)工作的頻率在2.4GHz-2.5GHz ISM微波段;
c)數據速率是1Mbps,射頻功率是-20dBm~0dBm且可調,最大峰值功率1毫瓦;
d)支持TCP/IP、UDP、PING等功能;
e)內置大容量存儲器,SD卡接口;
4.2 電子標簽
T51R標簽是一種工作頻率在2.4GHz的主動式標簽,只發送信號;可安裝于車內前擋風玻璃處或者由人員佩戴,適用于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人員定位識別管理系統及家校通。T51R是基于T50R設計的一種超薄型電子標簽,電池使用時間更長。T51R系列標簽優點,穩定、可靠、堅固和耐用。
T51R標簽產品主要性能指標:
識別距離 最遠50米(與R3000S,空氣中)
工作頻段 2.4-2.45G
接收靈敏度 -80 dbm ~ -90 dbm
期望電池壽命 3 年,電池電量過低時自動報警
掉電保存期 10年以上
ID號碼 32 bit
工作溫度 -20℃ ~ +55℃
保存溫度 -20℃ ~ +55℃
抗電磁干擾 10V/m 0.1~1000MHz AM調幅電磁波
重量 25g
4.3 道閘
具有——手動及搖控功能。
特點說明:
1.特殊的低耗轉矩電機,間歇式高頻繁升降桿動作設計。
2.升降受力平衡機構系統,使欄桿在任意狀態下保持平衡。
3.欄桿起動時模擬變速運行,確保欄桿不會抖動。
4.高、中、低速的運行采用PLC邏輯控制調速,先進可靠。
5.采用發動機原理的連桿式傳動結構,旋轉式人工升降桿裝置。
6.雙珠萬向軸承作轉動支點,抬桿力矩大,噪音小,機構耐用性強。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3
根據《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xx〕7號)及《中共泰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加強日常監督推動“點題整治”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泰紀辦〔20xx〕3號)有關工作要求,為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決定在全縣開展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專項工作(以下簡稱“停車場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長效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行為明顯減少,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常態化的監管制度及時整治到位;對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及實現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鎮公共停車泊位50個。
二、職責分工
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合力做好轄區內停車場整治工作的謀劃、部署、推動和提升,具體落實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泰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實施分區域、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道路停車泊位100%設置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對需要納入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城區公共空間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要完善相關收費規定,加強停車收費管理。
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城區道路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的摸排工作,20xx年底前,城區道路停車泊位摸排率達到100%。
泰寧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充分考慮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需求,合理安排停車設施規劃空間;規范利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排查發現的非法占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率達到100%。
泰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區公共停車泊位50個;嚴格對照20xx年問題臺賬,對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逐一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零反彈;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實地排查。
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持續宣傳停車場收費明碼標價“十個清”“十個不”倡議,推動停車場經營者增強規范收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查處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配合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對移交的需辦理營業執照停車場名單進行核對,積極引導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停車場及時主動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饋。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機制建設,在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
1.落實長效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規范化管理。
2.完善閉環機制。對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調查取證、核實、整改、反饋等各環節實行閉環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責任部門、辦理時限和有關要求,暢通群眾評價反饋渠道。
(二)持續做好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問題整治
1.加大宣傳,拓寬問題線索渠道。充分運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海報、宣傳小冊子等載體,在街道、社區、居住小區和停車場等場所進行宣傳,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拓寬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專項整治。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繼續排查新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加強跟蹤,確保整治工作實效。不定期對整改后的停車場進行抽查、暗訪,防止回潮和反彈,鞏固整治成效。
(三)堅持疏堵結合,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增強停車泊位,不斷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1.堅持疏堵結合。堅持以改造提升為主,確需取締的,應另行補充相應的停車泊位數量,確保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
2.提高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廣公共停車設施智能管理平臺建設,探索錯峰停車,提高停車設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設停車設施。采取增劃道路停車泊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和新建停車場等方式增加停車設施。鼓勵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待建土地、空閑廠區等閑置場所,依法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緩解停車困難。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推進(7月底前)
縣住建局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職能部門在全面梳理、總結去年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區公共空間經營性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的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新發現的問題,逐宗建檔,實行臺賬管理,并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三)驗收鞏固(10月底)
縣住建局對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匯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同時,建立健全停車場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停車場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停車場點題整治工作,主要領導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有關“點題整治”工作。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并接受縣紀委監委的監督。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協作,增強工作合力,及時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清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對整治工作推諉扯皮、進展遲緩、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定期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問題、困難,合力推動整治工作,推動全縣上下“一盤棋”開展整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堅持“開門整治”,主動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及時做好“點題整治”項目的宣傳發布與政策解讀。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主動收集和及時反饋群眾訴求,每月通過信訪、“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眾訴求,幫助群眾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有關臺賬,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提升群眾滿意率。
(四)建立臺賬,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工作臺賬”和“問題臺賬”雙臺賬月報告制度,縣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紀委監委相應紀檢監察室和市協調機制辦公室,10月8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縣住建局要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對整治中發現的個性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要建立機制,堵塞漏洞。對已整改問題,每半年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政策性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舉措,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4
一、為保證物業門崗車輛規范、有序、安全進出,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公車、員工私車、外來辦事車輛、貨運車輛等的進出物業管理。
三、職責:
由物業管理部負責對所有車輛的登記、檢查和進出管理。
四、具體內容如下:
1.加強門崗隊員培訓,提高隊員的責任心和服務意識,統一認識,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2.車輛出入采用自動識別系統,如無法自動識別車輛或車況有問題,要及時上前禮貌詢問,并寫明問題后讓車主書面簽字確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發生;
3.一切進入物業門崗的車輛應嚴格控制車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內,并且不得鳴笛,要減少噪音,確保物業安靜舒適,若有發現,門崗隊員應及時勸阻;
4.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及其它污染品的車輛進出物業,需提前獲得公司許可,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5.大客車、大貨車、工程車等大型車輛進出物業,需提前獲得公司許可,加強對裝有大宗物品的車輛的盤問力度,同時做好記錄;
6.在門崗樹立臨時停車收費標示牌,告知車主停車收費的標準和收費文件,停車收費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積極鼓勵業主辦年卡或月卡;
7.在門崗顯著位置要做出相關溫馨提示,提醒車主在離開車輛時將車輛的門窗鎖好、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
8.加強門崗區域內道路限速、禁停等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
9.如有堵車現象發生,所以門崗隊員要注意門崗交通疏導;
10.如有特殊情況不允許車輛進出時,門崗隊員要耐心的和車主解釋,嚴禁發生沖突;
11.出租車網約車等臨時進入車輛,經當班門崗隊員許可后可以駛入,落客或卸物后必須立即駛出,不得停留;
12.如有因停車費與門崗隊員發生糾紛的情況,隊員要克制,保持冷靜,要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求得車主的諒解;
13.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聽門崗隊員勸阻、強行闖門或有意堵門的車主,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警處理;
14.早晚高峰期應增派隊員到門崗進行交通疏導,若門崗有應急事件,隊長必須及時去現場處理;
15.如有交警在門崗路口疏導交通,隊長應立即派出隊員協助疏導。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 15
為全面貫徹落實《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xx〕第1號),進一步理順停車場管理體制,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全市停車場管理,實現“辦證經營”、備案管理;現有經營性停車場全部進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駁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盤活存量資源,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隴南模式,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民為本、利民惠民的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優服務,拓展地上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群眾的停車需求。
三、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所有的經營性停車場,包括市政府國有企業統一建設運營的公共區域停車場,以及對外開放收費經營的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
四、促進規范管理
(一)確定停車場行業經營服務條件
1.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車場服務”增項的營業執照;
2.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30日內,依法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3.所有經營性停車場要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取停車費;納入政府定價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4.建筑配建停車場必須具有由住建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
5.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以上手續后,申請向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經材料審核和現場查勘合格后,予以備案,發放《隴南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登記證編號按照行政區劃代碼+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
備案所需材料:
(1)經營服務單位基本信息(包含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消防合格證明、收費依據等相關材料);
(2)停車場平面示意圖;
(3)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4)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服務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強化停車經營者自律經營,加強停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停車經營服務單位依法、誠信經營,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應當在滿足工作人員或本小區業主停放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或與周邊有停車需求的車輛所有人約定車輛錯時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采用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實行聯網管理;智慧停車平臺為進行信息接駁的機動車停車場優先提供停車信息、交通狀況信息、智能化停車誘導等服務。對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的,根據《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可以自行負責管理運營,也可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實現智能化運營。
(五)實行誠信檔案制度
加強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停車場經營者和惡意逃費的駕駛人通過“信用中國”平臺,客觀評定誠信等級、依法使用誠信檔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機制,促進停車場經營服務水平提升,規范停車場及其經營主體行為,培育優質的經營服務單位,保障良好的經營服務秩序。
五、強化日常監管
(一)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管理
公共停車場,指為社會車輛停放提供經營服務的場所(包含市屬國有企業在公共區域設置的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及特種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規范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秩序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道的暢通。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者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公共停車場以及收費經營的專用停車場未備案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書面通知進行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對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圍內設置的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泊位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收費泊位因政府舉行重大活動或市政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對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時間及數量予以核實;協調處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問題。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有妨害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罰款的處罰。未備案登記的,書面通知到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體統籌、市級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規范停車場管理及相關服務,提升停車場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停車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負責對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停車收費發票(電子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制定,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城市交通運行狀況、停車泊位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停車收費政策。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備案、道路內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公園、綠地、濕地等場所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督促經營性停車場將停車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車平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影響市容的停車位行為和公共區域停車場內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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