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寧市骨干教師評選標準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骨干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標準。
一、參評資格
1、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2、近5年必須在教育教學或教研、電教工作崗位,工作量飽滿(擔任學校領導及中層以上干部,授課總時數不得少于本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3);
3、從事所申報專業教齡5年以上,年齡50周歲以下;
4、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團委書記、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工作經歷(教研、電教人員不作要求);
5、近5年來完成繼續教育360學時,并取得繼續教育證書,其中擔任校園長的應完成校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計劃接受提高培訓;
6、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
2、模范遵守《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3、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熱愛集體,團結同志,在教師中享有一定的威望。
4、近五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其他嚴重錯誤造成惡劣影響,受到黨紀、政紀以上處分的;
(2)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帶來不良影響,
(3)近五年內,因病、因事累計離開本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師職責;
(4)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5)搞有償補課,或參與銷售、組織學生集體訂購教輔用書,或亂收費等違反師德規定的。
三、教育教學工作方面
1、正確領會所教學科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專業教學標準)精神,能熟練地駕馭教材,在教育教學中善于創新,熟悉教育教學對象,精心備課,教學設計水平高。參評者須提交上一學年由學校驗證的原始備課筆記(教研人員提供原始聽課記錄,電教、校外教學人員提供1篇電教教案),同時提供3課時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學設計(教案)。
2、課堂教學目標明確,能抓住關鍵,把握重點,突破難點,優化課堂教學結構,教學整體設計合理,教學方法、教學手段運用恰當,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進行輔助教學,尊重學生主體地位,有效地調動全體學生學習積極性,指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較好地體現課程改革理念,課堂教學效益顯著。
參評者須參加由縣市教體局統一組織的考評課(教研、電教人員也可作教學法演講),并達到良好以上等次。
3、近5年以來,教育教學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成績均需提供):
【教師】
(1)在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命題的考試中,所任班級學科平均成績、及格率(合格率)名列同層次、同類型學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學前五分之一名)3次以上(須附經驗證的原始成績統計表)。
(2)所培養的學生在參加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參與組織的學科競賽、研究性學習、科技創新大賽、專業技能競賽以及匯演、匯展、體育比賽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團體前三名或個人1人獲一等獎,或2人獲得二等獎,須附獲獎證書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
(3)獲得縣市級以上“教壇新星”榮譽稱號。(獲得時間不作要求)
(4)在建設班集體、培養良好班風等方面做出較大成績,獲得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或所帶班級獲得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共青團部門授予的先進集體(文明班級、日常行為規范示范班級或優秀團支部)稱號。須附表彰文件和證書。
(5)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受到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和人社部門;市委、政府的綜合表彰。須附表彰文件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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