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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4-04-27 10:29:55 芊喜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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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通用11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后,才能寫好工作方案。在決定做某個項目時,通常我們需要先寫多份工作方案以便領導參考決策,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出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通用11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通用11篇)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1

  為了擴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激發養老服務市場主體活力,滿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xx〕8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xx〕1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合政〔20xx〕20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服務對象

  具有合肥市市區戶籍且常住的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歲以上空巢(無子女)老年人、9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流程詳見附件1)。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服務對象去世或者相關條件變化不符合要求時,區(開發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及時核減、停止相關服務。

  二、服務標準

  服務對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三、服務方式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以虛擬服務額度形式,發放至市養老服務綜合平臺服務對象個人賬戶,由服務對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選擇服務機構提供服務,通過市養老服務綜合平臺進行結算和管理。服務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與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結算,并接受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對服務過程和服務質量的監管。服務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結轉、不繼承,過期未發生和未使用的服務額度自動清零。

  四、服務內容

  1.建立市級服務機構庫,各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在市級服務機構庫中選擇相應服務機構,形成區級服務機構庫。庫內服務機構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詳見附件2)提供服務。

  2.閑置公有房產優先用于養老服務。社區老年食堂、助餐點按照服務規范提供助餐服務。

  3.符合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老年人助浴點、社區老年人托養中心,根據自身服務能力,按照協議提供托養、助浴、助急、助醫、助購、助餐、家政、康復理療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產品的購買租賃服務。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老年人助浴點、社區老年人托養中心的評定辦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實施。

  4.社區康復輔助器具、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產品租售點,按照協議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提供康復輔助器具、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產品的購買租賃服務。

  5.服務對象入住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已登記備案的市區養老機構(含社區老年人托養機構),服務對象或者其委托人憑入住合同申請,經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確認,其享受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可用于支付入住費用。

  6.服務對象連續入住醫院10日以上,服務對象或者其委托人憑住院證明和陪護合同申請,經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確認,其享受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可用于支付陪護人員雇傭費用。陪護人員應在區級服務機構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社區托養中心、服務對象入住的養老機構中雇傭。

  五、工作職責

  (一)市民政局。

  負責牽頭完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相關政策,加強對政策實施的指導監督。負責全市市區政府服務機構監管,會同市衛健委、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商務局分類制定服務機構入庫細則,分別建立康復保健、助餐、家政服務3類市級服務機構庫,每類機構原則上不少于6家、不超過20家;對服務機構庫進行動態管理,接受入庫申請,每年集中開展1次審核;因機構清退、經營等原因,及時增補服務機構。每年牽頭開展1次政策實施情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結合服務需求和市場變化,每年調整1次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市級資金的測算分配。

  (二)市財政局。

  負責安排市級資金,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參與完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根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變動情況,及時對應調整市級資金。

  (三)市衛健委。

  參與制定服務機構入庫細則、康復保健服務項目清單,建立服務機構庫。依據工作職責,對康復保健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四)市市場監管局。

  參與制定服務機構入庫細則、助餐服務項目清單,建立服務機構庫。依據工作職責,對助餐服務機構進行食品安全監管。

  (五)市人社局、商務局。

  參與制定服務機構入庫細則、家政服務項目清單,建立服務機構庫。依據工作職責,對家政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六)區(開發區)民政部門。

  牽頭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落實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作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主體,在3類市級服務庫中各選擇至少2家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建立區級服務機構庫。因機構清退、經營等原因,及時從市級服務機構庫中增補服務機構,確保服務不受影響。負責轄區服務機構監管,按要求做好服務對象評估、核定及數據統計、信息報送、政策宣傳等工作。做好信訪投訴處理、輿情應對等工作。

  (七)區(開發區)財政部門。

  負責安排落實本級配套資金,與市級財政部門清算項目資金,配合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向服務機構撥付資金。根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變動情況,及時對應調整本級配套資金。

  (八)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

  全面掌握符合條件服務對象情況,宣傳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幫助服務對象及時申請服務,協助做好服務監督、投訴處理等工作。

  六、服務監管

  (一)建立服務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服務機構存在以下行為的`,由區(開發區)民政部門根據合同約定,采取約談、督促整改、暫停資金結算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暫停合同履行。

  1.不按承諾提供服務或者服務質量低于行業標準;

  2.接到服務對象投訴拒絕處理;

  3.一年內多次被服務對象投訴,經核實責任在服務機構3次以上;

  4.不按規定程序錄入服務工單和結算;

  5.實際服務內容和申報服務內容不符;

  6.以其他服務代替指定服務;

  7.泄露服務對象個人信息,侵犯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8.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9.違反合同約定或者其他違規行為。

  服務機構存在以下行為的,區(開發區)民政部門一經查實,可依法依約停止其服務工單申報和資金結算,暫停合同履行1個季度至1年;情節嚴重的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準入信息;

  2.不按規定提供服務,套取現金或者將老年人服務額度轉移間接套取服務補貼資金;

  3.冒用老年人資料提供虛假服務;

  4.服務滿意率未達到90%;

  5.其他被認定為嚴重擾亂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加強服務監管與監督。

  1.建立“事中監管”機制。區(開發區)民政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具體監管方案,采取抽單、隨機檢查等方式,重點對服務真實性、服務質量、服務滿意度等情況進行事中監管。第三方機構評估費用由市級財政承擔,不足部分由區(開發區)財政承擔。

  2.完善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除涉及個人隱私、個人基本服務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市、區兩級民政部門應在相應渠道公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相關信息,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3.完善服務咨詢和投訴受理機制。市、區兩級民政部門依托市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公布監督服務電話,受理相關咨詢、投訴。

  七、資金籌集及撥付

  (一)資金籌集。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所需資金由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二)資金撥付。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市級資金實行年初分區預撥制度,市民政局于年初根據上年度服務對象人數及變化趨勢、服務資金結算等情況確定當年預撥金額,由市財政局負責撥付。

  (三)資金結算。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結算由各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負責。

  八、其他事項

  1.各縣(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方案執行;繼續優化實施農村低收入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2.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滿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合民〔20xx〕136號)、《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及服務收費參考意見》(合民〔20xx〕105號)同時廢止。

  3.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拓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方案》(廈民〔20xx〕79號)文件要求,推動整合我區優質養老服務資源,穩步推進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質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專業支持、家庭參與”的基本原則,有序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不斷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質量。

  1.政府主導。堅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線作用,綜合考慮我區老年人實際需求,聚焦基本養老服務,合理確定試點建設床位數量與規模,遴選連鎖化、品牌化、規模化的養老服務組織,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2.專業支持。堅持社會力量在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有效發揮專業化、規范化、品牌化養老服務組織的優勢和積極性,規范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

  3.家庭參與。加強宣傳倡導,引導老年人及其家屬積極參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發揮家庭成員照護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養老的功能和水平,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愿望及需求。

  通過整合社區醫療、康養、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優質資源,深度運用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推動實現“原居養老”的服務目標和“居家機構化”服務場景,老年人足不出戶即可獲得居家監護、衰弱干預、長期照護等專業化的機構養老服務,滿足老年期全齡段照護需求,形成可推廣的運營模式和成功經驗。

  二、試點范圍和時限

  結合同安區實際情況,遴選具備較好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參與區級試點。以拓展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為主要試點工作內容,到20xx年底前建設200張以上家庭養老床位。

  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為2個片區,大同街道、汀溪鎮、五顯鎮、蓮花鎮為一個片區,祥平街道、新民鎮、西柯鎮、洪塘鎮為一個片區,開展2個試點服務項目。每個項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張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三、服務對象

  家庭養老床位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居家養老且有生活照護需求的輕度及以上失能等級(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點優先保障好本區戶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護需求的輕度及以上失能等級老年人(以下簡稱“政府兜底保障對象”),在此基礎上根據機構服務能力范圍,為其他有服務需求的服務對象老年人提供社會化服務。老年人的失能等級由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據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級標準規范開展評估確定。服務機構需協助各街(鎮)、村(居)開展前期篩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務對象數據庫。

  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對象老年人應當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護者,并由服務機構進行必要的照護培訓。孤寡、獨居等沒有家庭照護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暫不列入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服務對象,鼓勵其入住機構養老。鼓勵服務機構在開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過程中,同步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活力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不納入家庭養老床位的補貼范圍,符合其他財政優惠政策的,依據相應政策執行。

  四、服務人員

  服務機構應當參照養老機構養老護理員的配比標準,為設立的家庭養老床位配備必要的養老護理員。服務人員以服務機構(含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醫師、護士、康復師及社工為主,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醫師和社區助老員協助配合。服務機構應當與其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并為所有上門服務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服務機構可與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整合資源、強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務標準

  1.家居改造。由服務機構根據對老年人的評估情況,對老年人居住的臥室、衛生間、浴室、客廳、走廊等關鍵位置進行必要的適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裝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包括緊急呼叫、語音或視頻通話、生命體征監測、感應報警等設備,以及居住環境適老化設施,服務機構對安裝的適老化智能化設施設備提供不少于一年質保期并負責維保。

  2.遠程監測。服務機構依托信息化系統和智能化設備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通過無感式監測實時掌握老年人身體變化和上門服務情況,并提供緊急援助。經老年人及其家屬同意之后,可根據需要安裝聯網視頻通話設備。

  3.服務項目。家庭養老床位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規范和服務標準,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顧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涵蓋生活照料、個人護理、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務為必備項目(至少提供3種),其他項目由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需求定制個性化服務清單。每天上門服務時間不少于1小時,每月累計不少于30小時。原則上服務半徑在中心城區不超過15分鐘路程,偏遠農村地區不超過30分鐘路程,確保及時響應與服務可及。

  涉及個人護理、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醫療診療活動的服務項目,要求服務機構(含內設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護士、康復等專業人員,并按照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相關規定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備審核手續之后方可開展,其服務對象和居所環境也應當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條件。

  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在參照當前養老服務市場同類服務價格的基礎上,由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自主協商定價,按月收取費用,并約定好超出服務套餐(包)之外的單次服務收費方式。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服務需求,結合服務項目、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收費價格等設置個性化、階梯式的服務套餐(包)。服務收費應當做到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并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報區民政局備案。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服務對象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申報財政補貼,并相應扣減向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七、試點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xx年7月)。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平臺、組建人員隊伍并進行培訓、采購相關設備。

  (二)試運行階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個示范點開展試運行,結合實際運營反饋情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與社區各方的融合,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

  (三)經驗推廣(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試點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階段性任務,適時總結試點成功經驗,進行經驗交流和模式推廣。

  (四)擴大成果(2022年1月-2022年12月)。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措施,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協作配合,加強風險評估

  區民政局負責牽頭開展業務指導和政策指引,指導探索開展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經濟實用、個性多樣的家庭照護服務。區財政局負責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區衛健局負責協調提供有關醫療支持。參與試點鎮街按照試點方案相關要求,負責抓好試點工作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在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服務中嚴格按照機構養老服務標準開展服務,服務完成后及時聽取老年人及家屬的反饋意見。

  (二)定期跟蹤質量,開展評估驗收

  區民政局和參與試點的鎮(街)要加強對試點項目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對試點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監督、檢查、考核,對服務對象老年人及其家屬定期開展滿意度調查。區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適時組織開展全區試點成果評估驗收。

  經階段性綜合評估,對試點成效顯著,且服務對象滿意率達95%以上的區試點養老服務機構,由市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截至20xx年12月31日,試點服務機構建設運營不少于80張家庭養老床位的,予以30萬元獎勵;建設運營不少于100張家庭養老床位的,予以50萬元獎勵。建設運營家庭養老床位的數量,以試點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并實際開展服務、通過廈門市養老服務監管信息平臺實時上傳服務數據為準。服務對象滿意率由區民政局通過隨機抽查服務對象、詢問了解實際情況確定。

  (三)強化財政支持,推進試點工作

  對納入區試點項目的養老服務機構,由區財政予以下列補貼:

  1.建設補貼。本區戶籍政府兜底保障對象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的,根據實際建床費用,按照每張床位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適老化改造補貼不超過3000元、智能化改造補貼不超過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區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經評估無需進行二次適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適老化改造補貼;確有必要進行二次改造的,合計享受的適老化改造補貼總金額不超過3000元。

  2.運營補貼。本區戶籍老年人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標準給予運營補貼。

  3.護理補貼。本區戶籍政府兜底保障對象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的,標準不低于入住養老機構的特定服務對象護理補貼標準。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護理補貼。已經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再重復享受家庭養老床位的護理補貼。

  在試點期結束后,家庭養老床位相關補貼政策可以繼續執行。有新補貼政策的,依據新政策執行。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3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全國老齡辦會同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居家養老服務示范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推進實際情況,為完善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修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我市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市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推進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四)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原則;

  (五)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服務對象、內容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對深圳戶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給予補助。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務,鼓勵、推動民間化市場的發展,由市場根據老人需求提供服務。

  四、服務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具有深圳戶籍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體老人(以下簡稱“受助人”),政府實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規定,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為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區直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各區也可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普惠的原則,對本區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制定補助標準更高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列支。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撥付方式

  (一)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人或其親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并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的“三無”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戶籍所在社區工作站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并真實可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后,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需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后,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復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核準。區民政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復審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對同意補助的,發給書面核準通知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服務補助資金撥付

  市民政局根據區民政部門上報的情況(核準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金額等),按季度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通過市財政局撥付給區民政部門,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補助資金的結算、兌換工作。

  (四)服務補助發放

  為了保證專款專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以居家養老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形式發放給受助人,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消費券的發放和管理。具體管理按《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管理暫行規定》。

  (五)管理監督

  1.社區工作站每季度統計本轄區補助的實際使用額。并將檢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經街道辦事處核查無誤匯總,報區民政部門作為繼續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2.為了保證服務的真實性和了解服務的質量,社區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員電話或上門回訪服務機構、受助人,并抽查服務協議、服務記錄本等相關證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虛作假情況,每季度的回訪或抽查受助人人數不少于本轄區補助總人數的5%以上,并作書面回訪記錄。街道辦事處要定期對服務補助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發放工作質量。

  3.市、區民政部門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申請、管理使用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

  六、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的類別

  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2.經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

  4.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單位。

  (二)服務機構的管理

  1.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服務機構進行申請受理、評估、簽約等管理工作。

  2.鼓勵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受助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三)服務方式

  為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護理、心理咨詢、臨終關懷、家政等服務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并簽訂服務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資金渠道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

  (二)各區財政可對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進行配套資助。同時,承擔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管理、監督、評估等工作經費。

  (三)受助人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受助人個人支付。

  (四)動員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居家養老事業,鼓勵單位、個人對養老服務業的慈善捐助,促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發展。

  八、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居家養老服務是融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于一體的社會化服務工作,代表著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并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整體發展規劃;區民政部門要制定具體推進措施,做好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等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把該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長期發展的重要業務,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任務都很繁重。各區必須增加管理力量,配備人員,以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區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要認真組織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嚴格把好受助人資格的審核關,既要應補盡補,又要防止虛報、瞞報,以確保受助人的不錯、不漏。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對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和質量。市民政局將適時組織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檢查,以保證該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受助人,以實現應補盡補。要加快我市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全市網絡化覆蓋,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為老人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和理論研究。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服務的產業化發展、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服務管理和運行機制、社區服務資源整合等問題的研究探討,為實際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六)總結經驗,創新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是我市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的一種新探索,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以推進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九、法律責任

  (一)消費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消費券或將消費券挪作他用的,應返還已被騙取或已挪用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被終身取消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資格。

  (二)服務機構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結算的,應返還已騙取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

  (三)消費券印制單位違規印制、使用消費券的,對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賠償責任,同時取消其印制的資格。

  (四)其它單位或個人未經民政部門同意,偽造、變造或出售消費券的,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上述行為,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他事項

  1.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修訂的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xx〕213號)同時作廢。

  2.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取消80歲以上的深圳戶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標準給予補助(消費券)的規定,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具體規定按《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實施方案》執行。

  3.為了工作的順利銜接,保護老人的權益免受侵害。各區民政部門可根據本區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情況,適當延期對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日期,最長延期可至本方案頒布日滿3個月止。

  4.各區須加大工作和宣傳力度,在本實施方案公布一個月內,通過小區公告欄及其它公開方式告知相關群眾相關政策的改變,同時,盡快開展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程序。

  5.各區民政部門須以書面公告形式告知轄區群眾高齡老人津貼開始受理、發放時間和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時間。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4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對家庭養老的沖擊,建立起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解決我區老年人日益迫切的養老服務需求,幫助解決老年人養老服務中遇到的困難,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云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年﹚、《昆明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黨政為主導、社區為依托、社會力量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方針,將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作為解決老年人養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逐步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新型養老服務體系,推進老齡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的原則。從我區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切實幫助解決當前我區老年人在服務保障方面遇到的難題,特別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問題,最終使老年人享受到優質便捷的養老服務。

  (二)立足家庭的原則。突出居家為主,以家庭為基礎開展居家養老,以社會服務為必要補充和提高,大力弘揚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就近為老年群體提供養老服務。

  (三)依托社區的原則。老年人對長久以來生活的地方有很強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最貼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夠最有效地組織力量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只有充分發揮社區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四)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老年人的分布狀況,合理設置居家養老服務站(點),從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和地區經濟可承受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確定服務數量和內容。

  (五)整合資源的原則。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社區老年活動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服務熱線等服務資源,積極發揮各類志愿者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內涵更加豐富、覆蓋面更加廣泛的服務。

  (六)分步實施的原則。采取“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方法,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充實服務內容,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服務范圍

  (一)服務對象。具有本轄區戶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

  (二)服務內容。居家養老服務包含生活照料、康復理療、精神慰藉、文體活動、心理健康、法律服務等內容。一是開展生活照料服務。主要通過專業服務人員、志愿者和其他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和生活護理方面的服務,如家政、日托、送餐、維修等。二是開展醫療康復服務。主要通過社區醫療機構、醫療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為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咨詢,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康復保健為一體的醫療服務。三是開展精神慰藉服務。主要通過社區為老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人員、老年協會、志愿者等人力資源,組織各類文體活動,上門進行情感溝通,經常與老人聊天交流,給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務。

  (三)服務補助標準及運作方式

  1.無償服務。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和全護理的散居“五保”、“三無老人”、市級以上勞模由政府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償服務。

  (1)年滿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年滿70周以上歲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重度殘疾老人,由政府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滿80周歲以上的空巢、獨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償服務。對有經濟能力,需要專門上門服務的老人,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

  上述補助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服務補助以服務券形式發放,不發放現金,服務券只能用于向服務機構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藥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四、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撥付及結算方式

  (一)申請程序

  符合補助條件的老年人,可到戶口所在的社區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需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并確保真實。

  1.60周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五保”),市級以上勞模需提交:

  (1)《呈貢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的分散供養證明;

  (3)市級以上勞模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年滿70周歲以上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重度殘疾老人需提交:

  (1)《呈貢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呈貢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呈貢區級以上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80周歲以上的空巢、獨居老人需提交:

  (1)《呈貢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初審。社區收到相關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7天)。初審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張榜公示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后,由社區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復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審意見后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老齡工作部門核準。區民政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復審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核準通過的,發給書面核準通知書;未通過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撥付方式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由社區給予服務記錄并視情況發放居家養老服務券。居家養老服務券當月內使用有效。街道應設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用賬戶,區民政局將補助資金按季度撥付到位。社區每月及時將轄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包括核準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總額等)報街道匯總,街道審核后報區民政局、老齡工作部門審批。

  (四)結算方式

  每月5號前,補助對象憑服務記錄,用居家養老服務券支付服務機構上月服務金額,在補助標準金額范圍內的用服務券支付,超出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服務機構憑服務記錄本和服務券到街道財務部門進行兌換結算。

  (五)管理監督

  社區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于居家養老服務,并將檢查情況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情況,立即停發并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

  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2.經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民間組織;

  4.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家庭服務行業;

  5.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出資成立的居家養老服務單位。

  鼓勵上述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者和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老年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區民政局編制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名冊,社區工作站將名冊予以公布,供服務對象選擇。

  (二)服務方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獨立為社區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務,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務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社區老人提供服務。服務對象在民政部門和街道確認的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服務機構。

  六、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社區對本轄區殘疾、孤寡、空巢及高齡老年人調查摸底,詳細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務需求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老年人情況數據庫,完成登記工作。

  (二)確定對象。對要求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家庭,社區要組織力量逐戶走訪,調查摸底,核實情況,并進行公開公示。

  (三)隊伍建設。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做好服務人員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安排志愿者與老年服務對象結對,建立社區服務中心為老服務加盟者隊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務管理制度,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服務人員工作制度,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五)業務培訓。組織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養護人員)進行培訓和考察學習。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轉變社會觀念,讓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養老服務的'新理念及市場化運作方式。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成立呈貢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兼區老齡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區民政局局長兼區老齡辦主任和區老齡辦專職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發改、規劃、土地、財政、人社、審計、衛生、司法、教育、文體、消防、環保、民政、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的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老齡辦專職副主任擔任。辦公室設在區老齡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日常事務。各街道、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三)資金保障

  1.籌措方式。根據《云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年﹚相關要求,對以新建、改建、購置、租賃等方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按分類分級投入,項目建設及營運資金通過中央、省、市、區財政專項資金、民政部門福利彩票公益金、發改部門立項補助資金、其他社會捐贈資金等方式籌措。

  2.公辦養老機構資金承擔比例。建設項目資金分別按投資總額省、市、區4:4:2的比例承擔;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中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資金及運行補助經費,由區財政安排。

  3.對民辦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給予補助。對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資金由省、市、區按照6:3:1比例承擔。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個床位一次性補助1500-2500元,每張床位每年補助600元運營經費。

  (2)民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屬城市的,新建項目每個一次性補助建設資金30萬元,租賃項目每個一次性補助資金10萬元;屬農村的,新建項目每個一次性補助建設資金15萬元,租賃項目每個一次性補助資金5萬元。民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個每年補助24000元運營經費。

  (四)建立規章制度。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工作職責等,形成較完善的、制度化的、規范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運作模式。

  (五)部門協調配合。區民政局、老齡工作部門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具體組織、協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責,協調配合,共同解決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康發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實施。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5

  為落實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中關于拓展救助服務具體內容,進一步豐富救助服務內涵,實現由傳統的現金、物資救助向傳統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撫慰、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救助轉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各級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圍繞“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把維護困難群眾根本權益、滿足困難群眾救助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回應百姓關切,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為主體、家庭積極參與”工作方針,堅持以滿足我鎮特殊困難群體個性化救助需求,以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二、服務對象

  全鎮低保戶中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烈屬、烈士老年子女、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完全失能人員六類人群,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個性化救助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每人每月開展60元的居家養老服務。

  (一)個人申請

  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對象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舒城縣個性化救助服務補貼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殘疾證復印件及烈屬、老年烈士子女證明。

  (二)村級初審

  村(居)委會接到申請后,由鄉鎮統一組織,對申請對象進行失能鑒定和初審,對符合標準的對象,在村(居)委會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不少于7天。對于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委會上報鄉鎮。對于不符合標準,應及時書面告知原因。

  (三)鄉鎮聯審聯批

  鎮政府在15個工作日內對村(居)委會初審結果進行聯審聯批后,將審批結果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根據上報結果,抽查10%對象,抽查完畢后由鎮政府向申請人所在村發放《舒城縣個性化救助審批結果通知書》,確定享受服務起始時間,并將匯總表定期報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備案。

  (四)提供服務

  對于確定為個性化救助服務補貼的服務對象,由承接服務的組織和機構按照協議要求為其提供服務。

  三、服務內容

  (一)生活照料

  重點是助潔服務,給予理發、刮胡須、修剪指(趾)甲等。

  (二)家政服務

  重點是清洗衣被、大件衣物;幫助開展一次衛生大掃除。

  (三)健康保健

  重點是助醫服務,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了解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提醒服務對象及時、按量、安全服藥。

  (四)精神慰藉

  重點是掌握與服務對象的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服務對象情緒變化,加強與服務對象溝通交流,并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服務對象心理狀態,尊重并保護服務對象隱私。

  四、基本要求

  根據服務內容,政府按市場確定基價,通過招標方法,確定承接購買服務的組織和機構,并簽訂合同。

  (一)服務組織應具備的條件:

  1.應是縣市場監管局或民政局正式登記注冊企業、社會組織或民辦非企業,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實施公開承諾服務,接受監督和考核。

  (二)服務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相應的勞動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4.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5.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6.尊老助殘,對各類困難群體富有愛心。

  五、保障措施

  (一)鎮政府確定專人,負責支持、指導、配合服務機構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大力推進個性化救助服務配套體系建設。

  1.鼓勵具有一定規模、服務優、信譽好的社會組織參與到個性化救助服務工作,提升個性化救助服務實體的綜合實力,促進全鎮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2.進一步推進社區康養中心、居家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讓服務供應商利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開展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6

  為滿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5號)、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瓊民通〔20xx〕18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齡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概念和意義

  社區居家養老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公共服務形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兼容了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功能的互補互動作用,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當前,在適度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著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不僅是當前老齡工作的重點,也是社區建設與發展的重點。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應對我市人口老齡化的迅速增長,探索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模式,促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需求,特別是改善老年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努力實現老有所養。

  二、服務內容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按照“待遇有別、突出重點、適當普惠”的原則,根據老年人家庭困難程度和現實養老服務需求,經指定部門評估后,確定個人補貼對象。

  (一)服務對象及服務時長

  1.具有東方市戶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政府每月20小時的購買服務:

  (1)60周歲以上的城鄉特困老年人;

  (2)70周歲以上享受低保的獨居、空巢、失獨家庭、無法定贍養人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具有東方市戶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政府每月10小時的購買服務:

  (1)60周歲以上享受低保的孤寡老人、無法定贍養人(含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80周歲以上生活能力弱的高齡孤寡老年人;

  (3)60周歲以上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市級以上“孤老”勞動模范和優撫對象等困難老年人。

  (二)服務項目

  日常服務:服務項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關注、精神娛樂、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其他代辦事項和臨終關懷等方面的無償、低償服務。服務內容主要包括買菜做飯、清洗衣被、打掃居室、陪同就醫、康復治療、理發洗浴、聊天交流及讀書讀報等。

  (三)服務方式

  采用上門入戶服務方式。

  三、服務費用補貼標準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瓊民通〔20xx〕18號)精神,可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小時計費標準。鑒于近年來物價上漲較快,我市同城家政服務小時收費高達30-40元/小時,為保障養老護理員的工資水平,調動養老護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將現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小時計費標準15元/小時調整至25元/小時,以適應形勢發展,保護養老服務企業和養老護理員的合法權益。

  四、服務對象確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受委托的親友,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申請,填寫《東方市居家養老服務老年人申請表》。申請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證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3張2寸免冠照片。

  (二)村(居)委會初審:村(居)委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多種形式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組織村(居)委會評議,將經評議符合居家養老服務條件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符合標準的簽署初審意見,報鄉鎮政府審核。

  (三)鄉鎮政府(含華僑經濟區,下同)審核:鄉鎮政府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復審,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批。

  (四)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收到鄉鎮政府審核材料后進行核準,對符合居家養老服務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審批并備案。

  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來源、標準及資助方式

  (一)資金來源

  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是政府對補貼對象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提供的補貼。居家養老所需資金由政府負擔,并納入地方財政年度預算。

  (二)補貼標準

  無償服務的對象每人每月享受20個小時的上門服務;低償服務對象每人每月享受10個小時的上門服務,無償、低償服務對象的服務費用由政府按每小時25元的標準負擔。

  (三)補貼方式

  為了讓老年人切實享受到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資助方式采取收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記錄單”(以下簡稱“工作記錄單”)的形式,即由每位資助對象的護理員每月向村(居)委會提交“工作記錄單”登記審核蓋章,再報鄉鎮政府審核蓋章,鄉鎮政府每月收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記錄單”送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統一劃撥資金給選聘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及人員的選聘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由市民政局擇優選聘,所確定的組織應是市民政局批準注冊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記的企業。其服務人員應熱愛老齡事業,熱心養老服務業,并經過相關專業培訓,獲得政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體檢合格。職(院)校護理專業畢業生優先考慮。

  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

  (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網絡。原則上由市民政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各鄉鎮(華僑經濟區)設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居)委會設立服務站,逐步形成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村(居)委會服務站由村(居)委會管理,村(居)委會主要負責本村(居)委會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人員由村(居)委會干部代理。市民政局、鄉鎮政府負責指導和監督社區服務站。

  (二)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必須如實填寫《東方市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登記表》和《東方市居家養老服務老年人申請表》,如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一經發現,取消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資格。

  (三)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產生矛盾、糾紛,由市民政局、鎮政府和村(居)委會進行協調,無法協調的,按合同規定和有關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居家養老服務質量的評估

  (一)服務走訪。居家養老服務站管理人員,每月應到服務對象家中走訪一次,了解情況,溝通信息,實行監督。

  (二)信息反饋。服務人員每天服務結束后,服務對象和服務人員須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由市民政局印制的“工作記錄單”中的有關內容。此單由服務人員保管,每月交村(居)委會居家養老服務站管理人員。

  (三)服務考評。村(居)委會居家養老服務站依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記錄單”、走訪情況和服務合同等,每月對服務人員進行服務考評。對考評不滿意的服務人員視情況進行教育或調整。市民政局和鄉鎮政府適時進行檢查、講評,及時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九、服務費用規定

  (一)服務費計算方法:以時間為標準,每小時25元。

  (二)服務費支付方法:由市民政局憑鄉鎮收集審核后的“工作記錄單”的服務費總額,直接劃撥到選聘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村(居)委會將根據“工作記錄單”的服務費用,按既定標準發給老年居家服務對象。服務人員根據所提供的服務時間上門服務,獲得服務對象在“工作記錄單”上相應的簽名,并經村(居)委會管理人員對服務質量評估滿意后蓋章審核報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每月收集統一報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工作記錄單”匯總的服務費劃撥給選聘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三)服務費的管理:村(居)委會每月派人員上門或電話聯系服務對象,認真檢查服務合同和“工作記錄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記錄檢查情況并作為繼續支付服務費的依據。鄉鎮政府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根據村(居)委會服務站上報的情況核準實際補貼的人數、標準、服務時間、補貼金額等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十、服務工作步驟

  (一)認真開展調查摸底。通過問卷、上門征詢等方式,深入社區居委會開展針對老年人生活現狀的調查摸底工作。調查內容包括老年人的家庭狀況、居家狀況、身體狀況、經濟狀況和服務需求狀況等,為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二)確定服務對象、項目及資助標準。申請人經村(居)委會、鄉鎮政府和市民政局三級審核后確認服務對象、項目及資助標準,并由村(居)委會服務站、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合同書。

  (三)人員培訓。由市民政局組織對即將上崗的服務人員參加養老服務專業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

  (四)選定服務機構及服務場所。由市民政局批準注冊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記的企業,簽訂委托書。同時,選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的服務場地,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搭建起居家養老服務平臺。

  (五)啟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六)加強培訓和指導。市民政局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加大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的培育,及時解決運行中的問題,推動居家養老服務逐步成熟、健康發展。

  十一、服務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服務管理意識,努力使老年人老有所養,切實完成好此項關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加強領導。市民政局和各鄉鎮要成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總結和完善工作經驗。

  (三)明確管理責任。

  1.市民政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督導檢查、經費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各項工作。

  2.村(居)委會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和管理者,溝通供需雙方的信息,管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評估、監督等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運行提供資金保障,并及時下達該項經費。市民政局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原則,確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各項經費支出的規范使用。

  4.鄉鎮政府具體負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審核、統計和檔案管理,監督服務機構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5.村(居)委會居家養老服務站負責做好轄區內申請服務對象調查核實、初審、評估等工作,并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和監督,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優質的服務。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7

  隨著人口老齡化迅速發展,養老問題日益突出。20xx年底我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約xx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xxx%。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發揮養老服務業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x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xx”規劃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建立與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統籌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認真履行規劃指導、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職責,用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

  2.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發展相結合。立足實際,科學制訂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整合各類資源,優化空間布局,統籌城鄉養老事業全面科學發展。

  3.堅持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在重點保障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為老服務范圍,推動養老服務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4.堅持居家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著力鞏固家庭養老地位,促進代際和諧。多舉措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探索并實行具有蛟河特色的養老模式。

  (三)總體目標:

  到20xx年底,xx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xx%以上的鄉鎮和xx%以上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全面推進中心城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農村養老大院建設,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中心城區社區和xx%以上的農村社區,完善城鄉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扶持發展民辦養老機構,到達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xx張。到20xx年xx月底全市擁有養老床位數xxxx張,基本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1.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到20xx年底,建立覆蓋中心城區、鄉鎮街區和社區(村)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中心城區街道和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全覆蓋;xx%以上的鄉鎮街區和xx%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狀況、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等信息,推進信息平臺與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有效連接,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帶給及時、便捷的服務。

  2.大力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引導吸收社會各種服務資源和經濟實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有效聚合功能區域內的.服務資源,重點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養老服務,構成體現居家養老特點、需求與服務對接、各類服務資源配置相對完整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實際困難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生活和醫療服務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強特殊群體的居家養老服務。針對高齡、獨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體的特點和需求,采取低償和有償服務的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帶給家庭陪護、基本生活照料、特殊護理、緊急援助等服務。同時,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資料,探索建立特殊養老群體分級分類服務辦法,滿足其多樣性的服務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區建設。不斷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條件,實物配租應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區住宅開發建設中,要充分思考老年人居住、上下樓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時,結合城鎮化建設和商品住宅開發,探索建設一批規模適度、功能齊全、滿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區。

  (二)推進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1.推進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在每個城鎮社區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以養老服務站為載體,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務信息,整合服務資源,組織為老服務活動,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帶給政策保障和幫忙,構成全方位、多樣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

  2.推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建設。結合農村社區建設,依托建制村或有條件的自然屯建設居家養老服務大院,為農村老年人帶給必要的室內外活動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文體活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結對幫扶、鄰里守望等方方式,推進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提高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8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照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福利機構養老為重點,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街道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街道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實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高齡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三、服務對象、內容

  我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具有松崗戶籍60歲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分為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松崗戶籍的“三無”老人;低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松崗戶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有償服務的對象為有經濟來源并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者社區居民。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法,培育和發展社區民間組織,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之一,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區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四、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松崗戶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政府實行貨幣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下同)的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護),按人均xxx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即享受定期補助的優撫對象,含“五老”人員)按人均xxx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80歲以上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服務補助只能用于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藥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或其親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未設社區工作站的,由居委會負責,下同)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并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xxx、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供: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xxx、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五保供養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6、80歲以上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并真實可靠,由社區工作站查驗并蓋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后,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須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后,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2、街道社會事務辦復審。街道社會事務辦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服務機構、方式

  (一)服務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

  (二)服務機構的確認:由街道辦在轄區內選定1–3家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三)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在這些機構內自行選定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轄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撥付方式和資金渠道

  (一)撥付方式。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由街道社會事務辦將服務記錄本和服務消費卡發給其本人,將工時記錄表發給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記錄本和工時記錄表記錄的服務時間和應付金額,在補助資金額度內,每季度撥付補助資金給服務機構。本季度內沒有用完補助資金額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實際發生金額給予補助。

  各社區和服務機構應及時將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匯總后(包括核準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總額等)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二)資金渠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補助對象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補助對象個人支付。

  八、監督與考核

  (一)管理監督。社區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于居家養老服務,并將檢查情況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街道社會事務辦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應立即停發并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考核評定。街道辦每年對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及群眾滿意度進行一次考核評定,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級別。評定級別為合格的,責令其進行整改,在限期內達到優良水平;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為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考核評定制度另行規定)。

  九、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

  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xxx擔任,副組長由社會事務辦主任xxx、財政辦主任xxx擔任,成員由各社區黨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辦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實施步驟: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2)各社區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進行調查核實;

  (3)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宣傳工作,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和各項內容家喻戶曉。

  2、實施階段:20xx年x月,委托xxx老年人協會在全街道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工作站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加強監督。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工作站要認真履行職能,既要嚴格把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審核關,又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和質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傳工作。各社區、單位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9

  一、背景和目標

  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居家養老服務越來越重要。居家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生活及康復護理等服務,使他們能夠在家庭環境中享受福祉,延緩或減少患病和功能障礙的發生。本方案的目標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

  二、實施步驟

  1.制定政策和法律框架: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的目標、范圍、權責和標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益。

  2.建立服務機構:設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配備專業的醫護人員和護理設施,提供全面的居家護理、健康監測和健康咨詢等服務。

  3.培訓專業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和護理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護理技能和溝通能力,使他們能夠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4. 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期的居家護理服務,包括協助洗澡、換洗衣物、給藥等日常生活護理。

  5. 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為需要康復護理的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物理治療和心理支持等服務,提高其功能恢復和生活質量。

  6.加強社區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健全的社區服務網絡,整合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加強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協作,實現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7.宣傳和推廣: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居家養老服務的認知和接受度。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宣傳居家養老服務的優勢和效果,吸引更多老年人參與。

  8.評估和改進:定期評估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效果和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和改進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資源保障

  為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順利實施,需要保障以下資源:

  1. 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用于建設服務機構、培訓專業人員和提供護理設備。

  2.建立健全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招募和培訓足夠的醫護人員和護理服務人員。

  3.加強與社區、醫院等機構的合作,共享資源,提供全面的服務。

  4.制定配套政策,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中。

  四、預期效果

  通過實施居家養老服務方案,預期可以達到以下效果:

  1.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滿足他們多樣化的需求。

  2.緩解養老院床位緊張問題,減輕社會養老壓力。

  3.促進醫療和護理服務的協同發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4.促進社區發展,提高社區居民的獲得感和歸屬感。

  五、總結和展望

  居家養老服務是適應人口老齡化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實施居家養老服務方案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居家養老服務將繼續得到廣泛關注和支持。未來,需要通過不斷創新和完善,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為了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并提供更加細致、貼心的服務。

  在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中,要重視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框架,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的目標、范圍、權責和標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益。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要加強監管和指導,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運行。

  同時,建立服務機構是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舉措。設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并配備專業的醫護人員和護理設施,可以提供全面的居家護理、健康監測和健康咨詢等服務。在服務機構中還可以開展康復訓練、物理治療和心理支持等,為需要康復護理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幫助。

  為了保證服務質量,需要對專業人員進行培訓。組織醫護人員和護理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護理技能和溝通能力,使他們能夠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此外,還需要加強社區與服務機構的合作,共同建立健全的社區服務網絡。通過整合社區資源,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更加便利和有針對性的服務。

  居家護理是居家養老服務的核心內容之一。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期的居家護理服務,包括幫助洗澡、換洗衣物、給藥等,可以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康復護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服務內容。為需要康復護理的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物理治療和心理支持等,可以提高他們的功能恢復和生活質量。

  在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過程中,需要加強宣傳和推廣。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宣傳居家養老服務的優勢和效果,提高公眾對其認知和接受度。同時,還可以通過舉辦宣傳活動、開展培訓講座等方式,推動老年人和家庭積極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中。

  在資源保障方面,需要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用于建設和運營服務機構、培訓專業人員和提供護理設備。同時,還需要建立健全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招募和培訓足夠的醫護人員和護理服務人員,提供穩定和高質量的服務。

  此外,加強與社區、醫院等機構的合作,共享資源,提供全面的服務。可以建立起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協作機制,共同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連續性的服務。

  實施此方案預期可以達到多個方面的效果。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滿足他們多樣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居家養老服務可以緩解養老院床位緊張問題,減輕社會養老壓力。此外,促進醫療和護理服務的協同發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最后,促進社區發展,提高社區居民的獲得感和歸屬感。

  總之,居家養老服務是適應人口老齡化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實施居家養老服務方案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不斷創新和完善,可以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政府、社會各界和家庭都應該共同努力,為老年人提供更加貼心、全面的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10

  為全面落實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確定的“將全市75—79周歲農村老人納入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推進居家養老城鄉一體化建設”惠民實事,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市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XX〕220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關于為農村80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XX〕12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對象

  具有市農村戶籍的75—79周歲老年人。

  二、服務標準

  農村75—79歲老人每戶每月居家養老服務費標準為100元,按季度結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計、不結轉。

  按戶執行以上服務標準時,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時符合服務條件的,按同一戶家庭執行。每戶服務的地址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的最多可變更2處,且每年變更次數不得超過2次。各類服務項目按照市物價局《關于核準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服務價格的函》(價函字〔20XX〕28號)明確的具體服務項目和價格,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三、服務對象確定

  農村75—79歲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無需申請,凡農村戶籍75—79周歲老年人,由所在鎮及村委會工作人員通過智慧養老信息平臺采集老年人個人信息和家屬信息、健康狀況、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電子檔案,平臺自動根據年齡確定服務對象類別和服務標準,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標。

  四、服務內容

  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潔清洗、家電維修、保養等服務。

  2、生活照料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定時探望、洗護、理發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務。

  3、健康保健服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咨詢、定期體檢、心理咨詢、陪診就醫等服務。

  4、法律政策咨詢: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各類政策的咨詢、建議,切實維護老年人財產、贍養、婚姻等合法權益。

  5、精神慰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導、親情慰藉、聊天談心,開展節假日或紀念日關懷、關愛等服務。

  6、代購代辦服務:拓展延伸飲食配餐、代購食材、代做飯菜、代購藥品、代購日常用品等服務。

  7、日常陪護:重點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親情陪護、關懷、護理等服務。

  市民政局要根據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斷拓展增加服務內容,形成菜單式服務項目,便于老年人選擇。

  五、實施步驟

  1、制定實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為農村75—79周歲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

  2、確定服務機構(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程序確定承接服務機構,由中標服務機構完成服務人員培訓。

  3、開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會同農村各鎮開展農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對6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基礎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數據庫。

  4、對象審批及系統調試(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對75—79歲老年人信息的審核和智慧養老信息化平臺服務流程的調試。

  5、正式啟動服務。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開始服務,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務的監督、質量監管、服務核查、滿意度測評、服務回訪、服務費支付等工作。對出現的不足和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服務高質、高效。同時,由市財政局做好服務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確職責、協調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統籌管理、服務監督和評價工作建立服務滿意度評價和服務黑、紅名單制度,對服務質量好、群眾滿意的加以表彰獎勵,對服務質量差、群眾不滿意的'要制定懲處和服務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種途徑,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內容;加大對鎮、村工作人員的培訓,加強對服務人員的監管和素質提升。市財政局要將居家養老服務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監管資金使用情況。農村各鎮要把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作為重要內容,按時高質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監督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果。

  2、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牽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監管制度和評估制度,認真落實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對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受理老年人投訴,開展入戶調查,核實服務項目、質量和補助費使用情況,征詢老年人的意見,做好滿意度測評,督促服務企業提高服務質量,確保老年人的綜合滿意率達到95%以上。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項服務制度,制定服務標準,落實服務考評制度;要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廣泛推行微笑服務、貼心服務,有效避免服務態度生冷、簡單、粗暴等行為;要做好服務人員安全保障,應當為服務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落實服務保障制度,建立服務人員體檢制度,確保服務人員安全服務。

  3、加強宣傳,總結經驗。市民政局和農村各鎮、村委會要加強對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市民政局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服務管理運行機制,認真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并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推進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康發展。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11

  一、重點任務

  (一)建設探訪服務圈。

  實施方式:通過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再由承接主體就近發展留守人員、物管員、網格員、村組干部、家庭醫生等老人身邊的人員,為老人展開定期探訪服務,提供包含關心關懷、信息咨詢、精神慰藉、助潔、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礎養老服務。探訪人員每月入戶探訪次數不低于3次,每次探訪服務費4元。

  服務對象:提出申請的獨居、高齡、留守及其他困難老年人。主要包括:

  (1)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離開戶籍地(市以外)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留在本地生活、身邊沒有法定贍養人或者是贍養人沒有贍養水平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80歲及以上獨居老年人;

  (3)80歲以下重度殘疾或患有精神疾病、阿爾茨海默病、心臟病、高血壓等具備突發風險疾病的獨居老年人;

  (4)僅與重度殘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5)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老年人。獨居是指不與子女及其他家屬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鎮(街道)居住)。

  (二)建設專業養老服務圈。

  實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養老服務圈,有意愿并具備營業資質

  的服務單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發店、衛生站等)經審核后加入。

  簽訂服務協議,老人持服務卷自主選擇服務方式(定點或上門)接受服務,滿意后付卷。服務分兩個檔次,一檔享受標準為500元/年。

  二檔享受標準為300元/年。

  服務對象:試點區域內提出申請的居家困難老年人,主要包括

  (1)散居特困供養對象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聽力言語出外)、獨居、80周歲以上老年人;

  (3)居家養老困難的80周歲以上獨居老年人;

  (4)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老年人;

  (5)四類人員中一、二級殘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檔標準享受服務,其他的按二檔享受服務。

  二、資金預算、來源

  資金預算25萬元,由市級財政撥款。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展開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調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部署改革試點工作,分解任務,明確責任。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5月)。全面展開試點工作,定期召開改革試點工作推動會。建立督辦機制,制訂任務清單,增大督辦、檢查和年終考評力度。

  (三)驗收評估階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展開總結提煉,形成書面總結,接受驗收評估。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6月—長期)。認真總結試點經驗,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實長效機制,鞏固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理解,增強領導。成立以鎮分管領導為組長,社事辦主任為副組長,村(社區)負責人為成員的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協調推動機制,定期分析試點工作推動情況和出現的問題,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決定項目實施中的相關事項,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動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臺賬,強化監管。各村(社區)要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分工,細化任務落實,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推動。領導小組要增強對試點工作的考核和監督檢查,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三)統籌資金,保障運行。相關職能部門要統籌資金管理,保障改革試點資金落實到位、使用規范。對改革試點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改革試點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招標采購程序,堅持資金使用公開、建設單位公開、項目決算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

  (四)增強宣傳,營造氣氛。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發揮輿論宣傳導向作用,增強對展開改革試點工作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調動廣大社會力量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形成全民參與共建的環境氣氛。廣泛宣傳在改革試點工作中涌現出的“敬老孝星”和“敬老文明號”等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養老服務工作的良好氣氛。重點宣傳一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提升社會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識和水平,讓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中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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