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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實施方案

時間:2024-10-08 00:01:3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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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實施方案(通用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產養殖實施方案(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產養殖實施方案(通用5篇)

  水產養殖實施方案1

  根據《尤溪下游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了徹底解決尤溪下游水產養殖污染問題,改善尤溪流域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維護廣大群眾的環境權益,特制定尤溪下游流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集中二個月時間,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通過制定水產養殖規劃,實施尤溪下游流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引導水產養殖業有序發展,使水產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時間

  7月5日—9月20日,對尤溪干流雍口電站壩下至閩江匯合口流域的網箱養殖進行全面整治。

  三、組織實施

  網箱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由養殖戶所在地的西濱、尤溪口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制定治理技術措施,鎮、村干部負責監管落實。

  整治工作共分四個階段

  ㈠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7月5日—7月15日) 由西濱、尤溪口鎮政府分別召開網箱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會議,傳達省、市、縣政府關于尤溪下游流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的會議精神。組織縣、鄉鎮、村干部進村入戶開展網箱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宣傳,同時做好養殖戶的思想工作,廣泛爭取群眾和養殖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與養殖戶算經濟、生態、社會效益賬,讓網箱養殖戶看到實實在在的治理效益和好處,增強做好污染治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成為廣大養殖戶的自覺行動。積極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庫區網箱養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圍,促使養殖業主早準備、早安排,盡早完成雍口電站壩下至閩江匯合口沿河的網箱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㈡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16日-9月10日)

  1、由鎮政府與水產養殖戶簽訂網箱整治協議書,并監督水產養殖戶落實清理水面過密網箱,全面禁止投餌類網箱養殖。

  2、對于當前達到商品魚規格的各種魚要動員養殖戶及時上市,對于投餌類養殖網箱的商品魚上市之后,必須嚴格禁止投放投餌類苗種,并立即拆除投餌類養殖網箱和輔助設施,徹底退出養殖。

  3、要按照尤溪下游流域水產養殖規劃,引導水產養殖有序發展,科學確定水產養殖規模、養殖密度和養殖品種,除應保留的,其余養殖網箱限期退出,禁止開展投餌類網箱養殖。

  ㈢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9月11日至18日)

  由縣監察、環保、財政、畜牧水產等部門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嚴格按照尤溪下游流域水產養殖規劃進行檢查驗收,對在養殖規劃區內按規劃要求開展網箱養殖的養殖戶給予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養殖戶由縣政府予以發放《灘涂水域使用證》。

  ㈣整治總結階段(20xx年9月19日至20日)

  對尤溪下游流域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對水產養殖治理污染取得的好做法、好經驗予以總結、推廣,以推進全縣水庫網箱養殖治理工作。

  四、具體措施

  1、統一思想認識 。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尤溪下流域養殖網箱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責任分工,保證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確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2、強化責任落實。要將掛包村的鄉鎮分管領導和干部具體人員落實掛包到養殖戶中,督促養殖戶限期治理到位。通過明確目標,強化責任,落實措施,確保尤溪下游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落實。

  3、加大執法力度。探索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依法整治,嚴格執法。對于未經許可或不按規劃進行網箱養殖的,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并嚴肅追求養殖者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4、爭取政策支持。積極向省上爭取將水口電站尤溪庫區網箱養殖區列入明年全省重點水庫漁業環境及病害疫情監測點。

  水產養殖實施方案2

  隨著水產養殖病害的種類越來越多,爆發的頻率越來越快,給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沖擊,使許多養殖企業和個人喪失信心。現將主要病害的預防及防治措施介紹如下。

  一、魚塘清整消毒

  1.魚塘清淤

  魚、蝦、蟹等經1年的飼養后,池底往往沉積著大量的食物殘渣和排泄物,這些有機廢物經腐爛、分解后在池底形成淤泥,而淤泥是細菌很好的培養基。因此,當淤泥沉積到一定厚度時,必須及時清除。銀鯽類的出血病及羅氏沼蝦、青蝦等細菌性病害的發病率的上升與池底淤泥不及時清理有一定的關系。按國外對蝦養殖經驗來看,高密度蝦類養殖,最好每年將池底的1層浮泥予以清除,其目的也是去除細菌滋生所需的營養源。另外,淤泥中有大量的寄生蟲卵及孢子等,挖除多余的淤泥亦可大大減低侵襲性病害的發生率。一般來講,池底淤泥厚度只需15cm左右即可。這樣既使水體有一定肥度培育浮游生物,滿足水產養殖類對天然餌料的需求,又可減少致病菌的滋生場所和細菌密度。因此,每年對魚池清整時,必須清除池底多余的淤泥。

  2.藥物清塘

  生石灰清塘可有效地殺滅致病菌、寄生蟲及孢子等,同時可改善池底土質。

  3.池底曝曬與冰凍

  池底每年需經15d左右的曝曬和冰凍,一是使池底淤泥中的致病菌和寄生蟲卵及孢子的密度下降。池底經曝曬和冰凍的魚池,養殖病害的發病率明顯下降。但池底干枯時間過長則易引起草荒,二是改良池底的土質。

  4.種苗放養前藥浴

  5.生物調水

  采用生物調控水質,確保有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從而提高魚、蝦、蟹等水產品的體質和抗病力。生物調控水質可采用種植水草、放養螺螄、添加有益菌和培育浮游生物(如施肥)等。可根據養殖品種選擇相應的生物調控法。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能使水體富含氧氣,減少氨氮、硫化氫等有毒物質的生成,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抑制致病微生物的滋生。

  二、常見病害類型

  1.瓜蟲病

  瓜蟲病是一種寄生蟲性原蟲病,是淡水魚類中的一種常見病害。幾乎在所有的淡水魚類養殖中都出現過瓜蟲病,導致大量的魚種、魚苗死亡。淡水小瓜蟲病多是由多子小瓜蟲引起的。隨著水溫的'變化,小瓜蟲生存的時間也發生著變化,在20~25℃或者1℃時,蟲體最易感染宿主魚;而當水溫在30℃以上時,蟲體不能發育,所以在炎熱的夏天,瓜蟲病不會發生。瓜蟲病的病征表現是染病魚體表面或鰓上出現白色小點,因此瓜蟲病又稱為白點病。

  2. 細菌性敗血癥

  對于細菌性敗血癥,不同地區的稱呼也是不一樣的,其發病原因是由溫和氣單胞菌、嗜水氣單胞菌、河弧菌生物變種等多種革蘭氏陰性桿菌感染引起的。主要分為以下幾種:腹水病 出血性腹水病、溶血性腹水病、淡水養殖魚類暴發性流行病等,是魚類病害中常見的疾病。

  3.亞硝酸鹽

  通過呼吸作用,亞硝酸鹽經魚的鰓絲進入血液,降低魚的紅細胞數量和血紅蛋白數量,從而減弱了血液的載氧能力。導致魚的攝食量有所減少,出現組織性缺氧,而且鰓組織出現病變而對呼吸產生嚴重的影響、缺乏平衡能力,這時魚的血液為紅褐色或者黑紫色,甚至于內臟器官皮膜的通透性也發生了改變,滲透條件能力降低,造成充血,其癥狀與出血病相似。

  4.防治措施

  4.2細菌性病害的防治措施:細菌性魚病主要有出血病、爛鰓病、赤皮病、腸炎病以及細菌性敗血癥等,引起病變的細菌主要是水氣單胞菌、黏球菌、弧菌、假單細胞菌等。當水質惡化,而且有適宜的溫度調節,這些病菌通過魚的呼吸經鰓到達魚的體內,生成病灶。所以保證水的質量,控制好水溫是完全可以避免此類魚病的發生。

  水產養殖實施方案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安全為核心,嚴格執行《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圍繞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堅持問題導向、打防結合、標本兼治,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推進水產養殖投入品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有效助力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結合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任務要求,進一步明確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范圍和內容,切實履行監管責任,通過加強宣傳、依法審批、專項整治、嚴格執法等,全面提高從業者守法意識,規范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行為,有效提高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三、重點任務

  (一)準確界定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含義。嚴格執行《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消毒劑等,按照獸藥監督管理。經工業化加工、制作的供水產養殖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按照飼料監督管理;在水產養殖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按照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市售所謂“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等產品中,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按照獸藥監督管理。各地對無法界定的相關產品,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明確。

  (二)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白名單制度。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統一部署,在全市范圍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白名單制度,指導養殖生產者合法使用白名單中的投入品,發現使用白名單以外的投入品養殖食用水產養殖動物的,依法查處并公開發布其養殖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警示信息。

  (三)加強宣傳培訓,指導從業者依法生產經營。開展法律普及和政策宣傳工作,拓寬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通過印制宣傳手冊、宣傳單、明白紙等,將相關政策宣傳到生產、經營和使用一線,運用微信、QQ、直播平臺等新媒體,積極宣傳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管理要求及白名單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引導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進口)企業、經營門店依法經營,教育并指導水產養殖者規范使用水產養殖用投入品。

  (四)開展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嚴格按照《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規范水產養殖用獸藥的'研制、生產、進口、經營、發布廣告和使用等行為,以及水產養殖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審定、登記、生產、經營和使用等行為,禁止在水產養殖中使用農藥。20xx-20xx年,連續三年開展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未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的水產養殖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原料藥和農藥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故意以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等名義經營和使用假獸藥,逃避獸藥監管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和產地水產品檢驗、檢測工作。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計劃,加強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及產地水產品質量檢驗監測,配合國家和省級組織開展的例行監測、專項監測、監督抽查和風險評估,為相關執法活動提供依據,對發現問題的產品依法進行跟蹤處理、發布警示信息。

  四、落實責任

  落實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經營環節、使用環節監管,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充分發揮調動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綜合執法(漁政)機構在投入品使用指導、執法及專項整治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對工作組織不到位,監管措施不落實,問題隱患不解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監管工作,將其列入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

  (二)認真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宣傳培訓,規范開展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經營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加強對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管,試行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三)設立舉報電話。為提高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暢通舉報渠道,現設立舉報電話:

  水產養殖實施方案4

  為加快推進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水產品加工企業、養殖戶依法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切實解決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過程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進一步提升我鄉人居環境。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霞政辦〔20xx〕41號)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著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建立健全我鄉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行業長效監管機制。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依法監管與規范引導相結合,依法整頓和規范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行業,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二、整治范圍

  (一)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的企業和小作坊。

  (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

  重點查處位于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環境保護或安全生產要求,利用閑置土地亂搭亂建,無證照生產的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

  三、整治內容

  (一)關停取締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關閉類:位于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未通過行業準入審批;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善,違法違規排放或超標排放廢水、廢氣,隨意傾倒固體廢物,且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消除安全隱患。

  對列入依法關閉類的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由鄉政府牽頭組織生態環境辦、村建站、水利站、市場監督管理所、海洋與漁業站等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電、斷水、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對本方案印發之前建設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經整改可以符合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標準,且未造成群眾反復投訴的,可暫不列入取締關閉范圍。

  (二)升級改造一批。對不屬于依法關閉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由我鄉結合企業生產季節特點,督促相關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進行升級改造,并落實以下措施:一是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依法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二是落實污水處理,涉及廢水排放的企業和養殖戶必須建設生產廢水處理設施,確保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方可排入外環境。三是強化廢氣處理設施改造,對現有燃煤爐窖、鍋爐進行升級改造,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配套袋式除塵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熱、煤改天然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進行替代。四是規范固體廢物儲存,規范建設固體廢物儲存場所,固體廢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過采取無害化處理方式規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回收處置。

  (三)搬遷整合一批。通過對轄區加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和審核,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合理整合,建設標準化廠房進行規范生產經營。

  四、工作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方案印發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對轄區范圍內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于20xx年4月29日前將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匯總表上報鄉生態環境辦。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鄉生態環境辦對排查出來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要實行“一企一策”,按照“三個一批”(關停取締一批、升級改造一批、搬遷整合一批)的要求,會同鄉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類整治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鄉生態環境辦負責對轄區內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的整改、搬遷、取締情況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上報縣生態環境局,由縣生態環境局組織縣直有關部門現場復核,對賬銷號。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2月1日一長期堅持)

  鄉生態環境辦要針對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工作經驗,以此作為指導。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對水產品加工企業和高位養殖經營單位的監管,督促企業和養殖戶誠信經營,建立企業質量誠信檔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

  成立鄉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各鄉直有關部門及村站干部共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整治工作作為我鄉20xx年的.重點工作任務來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確保整治工作積極穩步推進。鄉生態環境辦作為全鄉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單位,除在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外,還要組織好整治行動的開展。各村對轄區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整治工作負總責,要牽頭做好轄區內整治行動的相關工作;鄉生態環境辦、村建站、水利站、市場監督管理所、海洋與漁業站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協同開展整治行動。

  (二)強化部門聯動,提升整治合力

  鄉生態環境辦、村建站、水利站、海洋與漁業站和市場監督管理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機制,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統一標準、聯合檢查,全力推進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做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鼓勵輿論監督

  充分利用村村響廣播、微信公眾號、發放宣傳單等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正面引導,使我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社會共識。鼓勵公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集中整治工作,營造大眾支持、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四)明確責任要求,形成長效機制

  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島鄉重點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村要認真抓好專項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將專項整治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對措施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企業要實行快查快處,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水產養殖實施方案5

  根據《xx省農業廳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及大政辦發〔20xx〕115號和大政辦發〔20xx〕1號文件的通知精神,為了把水產養殖業違法使用禁限投入品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做出成效,建立長期有效的監管機制,保障水產食品的長期安全,結合我州水產養殖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在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通過4個月的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水產養殖業生產過程中違規使用禁限投入品的'行為,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預防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長期有效的水產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二、工作重點

  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飼料、漁藥、水產品生產和銷售環節。各縣(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飼料、漁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部門,漁業生產重點單位逐一檢查登記,發放水產養殖業禁限使用的漁藥及飼料添加劑清單。認真做好以下兩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漁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及生產企業,加強對水產養殖場自配料的監管,規范漁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產品采購、銷售、使用記錄檔案。

  (二)嚴厲查處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國家禁用的獸藥或其它化合物,重點是孔雀石綠、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類、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霉素等禁限用藥物行為。

  三、責任落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和通知要求,進行拉網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區域、跨行業案件要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四、時間安排

  根據省農業廳和州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分三個階段完成各項整治的任務和目標。

  (一)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月10日)

  各縣(市)漁業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的飼料、漁藥、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企業、攤、店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宣傳發動群眾積極提供案件線索,加強調研,收集情況,分析可能存在問題的環節、范圍及需要進一步監管的對象。各縣(市)于20xx年1月15日前將階段總結報送xx州漁業工作站。

  (二)清理整頓階段(20xx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縣(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從嚴查處,對問題單位公開暴光,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縣(市)于20xx年3月10日前將階段總結報送xx州漁業工作站。

  (三)規范鞏固階段(20xx年3月11日—20xx年4月10日)

  根據前一階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監管制度,幫助飼料、漁藥、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企業、攤、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縣(市)于20xx年4月20日前將階段總結報送xx州漁業工作站。

  五、組織保障

  xx州水利局成立以水利局副局長周明華為組長,水產科科長寶澄然、漁業站站長趙樹海為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州的專項整治工作,抓好組織、清理、鞏固和總結等各項工作的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xx州漁業工作站,孟志榮同志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負責搜集、報送整治工作信息等日常工作(電話及傳真:xxx)。

  各縣(市)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州相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問題,按時上報整治工作信息,把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抓實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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