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治理三亂責任書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有助于明確每個人的目標和責任范圍。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責任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治理三亂責任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治理三亂責任書1
治理“三亂”責任狀
為進一步推進花園鎮小學糾風治亂工作,特別是治理“亂收費、亂補課、亂征訂”問題,實現“樹教師良好形象、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此責任狀。
1. 不許辦家庭補課班,不許參與社會學生補課班,不許為學生指定
參加校外學習輔導班,不許招住宿生。
2. 不巧設名目亂收費和搭車收費不經學校允許不定資料。
3. 不許參加各種形式的,不傷風敗俗,破壞家庭與學校名譽形
象的事。
4. 不為其他團體、高等職業學校等招生,吃回扣。
5. 不違反《教師行為十不準》。不違反教師先優模的管理辦法。
若有上述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教師簽字:
校長簽字:
前進小學
學校治理三亂責任書2
為了更好地執行省、市、縣關于教師有償補課、亂收費、亂訂資料的規定,解決家長和社會反響強烈的教育“三亂”問題,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重塑教師的新形象,經學校領導班子研究,特制定制止“三亂”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本責任書由校長與各位教師簽定。
二、責任期限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
三、禁止學校在職教師違規參與社會有償補課,不為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面向學生的文化補習班提供場所和召集生源,不接受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邀請為其舉辦面向學生的文化補習班授課;禁止學校在職教師違規組織學生在校外有償補課;禁止向學生出售學習資料。
四、如有亂補課、亂辦班、亂訂資料,一經舉報,學校將對被舉報教師視情節輕重做如下處罰:
1、取消教師三年內各類評優先資格。
2、沒收非法所得并進行適當罰款。
3、寫出書面檢查或保證書,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4、情節特別嚴重者,學校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該教師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聘任合同、取消教師資格等處罰。
責任人:
日期:
學校治理三亂責任書3
為了維護教育行業的良好形象、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凈化育人環境、促進教育健康發展,我校加強對教師亂收費、亂補課、亂訂資料行為的管理力度,落實責任,規范管理,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由一位校級領導專門負責“三亂”治理工作,負責對全校教職工亂收費、亂訂資料、亂辦補習班的管理和監督,中心校與二級學校簽訂治理“三亂”責任書,各校與每位教師簽訂責任書。
二、學校主要職責
1、及時向全體教師傳達,并對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全程監督。
2、定期不定期對各班、的收費、資料、補課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3、負責向學生、家長了解與三亂有關的情況,防患于未然。
4、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社會上舉報學校、教師的問題進行調查、澄清、處理。
三、教師職責
(一)治理亂收費
1、凡是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向學生、家長、社會公開,接受廣泛監督。
2、收費必須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統一規范填寫票據,票據金額與實收金額一致。
3、不準私立項目,擅自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不準向學生攤派勤工儉學費和其他費用。
4、不準預收課本費、不準收取借讀費。
(二)治理亂訂教輔資料
1、不得私自變相為學生征訂和推銷規定以外的教材和教輔材料以及學具。
2、嚴禁收取學生費用亂編濫印輔導資料。
(三)治理亂辦班補課
1、嚴禁擅自舉辦面向在校學生的各種收費補習班。
2、嚴禁教師延長學生在校時間收費補課,嚴禁教師以任何名義利用學生的寒暑期、節假日和雙休日辦班集體補課或強迫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3、嚴禁任何個人利用學校教室組織任何形式的補課。
四、處理
對違規違紀行為,一經舉報查實,按縣教育局治理中小學三亂行為的規定嚴肅處理,該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
責任人:
日期:
學校治理三亂責任書4
為了端正教育行風,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真正的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使亂征訂、亂補課、亂收費的“三亂”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的精神,經中心校研究決定,要求各位教師積極參與到此項活動中來,堅決同“三亂”行為劃清界限,做一位合格的人民教師。具體治理內容如下:
一、禁止亂征訂行為。堅決杜絕在校內外向學生統一兜售練習冊、作業本,或指定書目材料名稱、指定購買地點或購買價格的強買強賣、變相收費,以達到中飽私囊為目的的不法行為。
二、禁止亂補課行為。為了規范辦學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禁止在職教師在職期間(含假期)進行有償家教或舉辦各種大小規模的舊課補習班。
三、禁止亂收費行為。禁止在職教師,未經許可,以各種形式,各種名目擅自向學生收取各種費用。
為了使此項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明確責任,提高認識,強化管理。學校在進行認真的教育宣傳工作的同時,堅決要求各位教師不得從事以上違禁行為。并與各位教師簽署目標管理責任狀如下:
1、不以任何名義利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組織學生補課、做家教。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家教補習班。
2、不為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面向小學生、幼兒園的文化補習班提供場所和生源,不接受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邀請為其舉辦的文化補習班授課。
3、不強迫推銷課外教輔材料和報刊雜志、或自行編印學習材料組織學生購買。
4、不參與各種商販、書屋或企業等舉行的面向學生的有償推銷活動。
5、不接受家長主動或被動發出的為子女有償補課的邀請。對有違反上述規定行為,一經查實,將根據事實情節,報請教育局批準給予以下處罰:
1、給予責任者相應的紀律處分,永遠記入教師本人檔案。
2、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在下一輪應聘時不得參加應聘。
3、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比和晉職、晉級或提干。
責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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