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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工作方案是對將要開展的項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設計。當工作將要開展的時候,我們需要先準備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級參考,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1
為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加強我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未成年人權益優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則、源頭預防和標本兼治原則、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原則、屬地管理和務實創新原則,以維護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建立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反應機制,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二、工作對象
未成年人保護對象為未滿xx周歲的公民,重點保護面臨生存困難、監護困境、成長障礙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類:
1.孤兒。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雙方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x個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因上述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
3.監護人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雙方重殘、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因重殘或重病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
4.重殘、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長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難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單親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貧困難以順利成長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內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服務網絡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服務機構。在xx縣未成年人保護網絡總體框架下,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動、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各級工作特點和實際,構建上下銜接和統籌管理機制。
縣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民政部門要明確有關機構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應職責,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部門會商和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講;牽頭開展區域內社會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
鄉鎮、村級。設立鄉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村(居)建立兒童之家,配齊配強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落實困境未成年人分類匯總、統計上報、信息錄入及動態管理;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臨時照料、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咨詢、救助保護、干預幫扶、照料安置等;對困境未成年人實行跟蹤隨訪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務平臺。依托xxxxx政府服務熱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電話報告平臺,建立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銜接機制,及時受理、轉辦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開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政策法規咨詢、困難求助、幫扶轉介等服務,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
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評估轉介、處置幫扶“四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
1.監測預防機制。強化家庭的監護主體地位,明確家庭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通過政府、社會各方力量為困境家庭提供監護指導、監護支持、監護隨訪等保護服務,協助監護人提升監護能力,幫助其有效履行監護職責,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長環境。加強各部門間的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對接,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獲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就業援助、法律援助、戶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實現臨時救助保護與長效幫扶措施的有效銜接。
2.發現報告機制。建立多渠道發現機制,對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時發現。學校、醫院、村(居)委員會等單位、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現狀,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關部門信息篩查和通報制度,增強鄰里及社會公眾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報告意識。同時,要積極發動基礎網格長、志愿者隊伍、社區群眾等對轄區進行定時巡查,及時發現線索,主動向未成年人保護電話報告平臺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報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評估轉介機制。落實困境未成年人評估制度,對重點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進行走訪和調查評估。建立家庭監護評估、風險等級評估和需求評估標準,實施分類幫扶。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轉介至救助管理機構;對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乞討、從事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轉介至公安部門;對遭受嚴重傷害須緊急救治的,聯系送醫院救治;對監護缺失、失學輟學、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轉介至相關街道社區,對失學輟學的,同時通報教育主管部門;對公安、司法、檢察院、法院通報的父母雙方服刑在押、吸毒、強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轉介至相關街道社區。
4.處置幫扶機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類救助幫扶工作制度。對貧困家庭幫助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就業、就醫、就學、法律援助等政策;對監護失當或監護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關愛、教育輔導、監護隨訪等服務;對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開展委托監護、替代照料等服務;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屢教不改的監護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預措施,轉移監護權,落實國家監護責任。
(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全縣要統籌整合各類資源,開展政府向社會專業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護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對社會組織申報成功的中央、省級未成年人服務項目,要按上級政策落實好配套資金。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服務、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加強內部力量協調和資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優勢和工作資源,引進、培育、孵化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社會組織,切實發揮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專業機構、專業人才和專業技術支持;通過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資源的融合,實現互補、互動、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xx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綜合協調、個案管理及專業服務等組織協調工作。加大資金投入,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傳。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多種宣傳媒介宣傳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況,制作關愛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廣告和保護工作的相關內容,提高公眾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度。按照上級要求,確定每年x月份為“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
(三)強化督促檢查。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將加強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驗,對工作不力導致出現重大失誤或惡劣事件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單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進一步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全面強化和創新公安機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和縣文明辦對公安機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相關要求,按照蘭考縣文明辦《20xx年蘭考縣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要點》精神,結合我縣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工作主線,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各警種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切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和治安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公安機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并取得實效,蘭考縣公安局決定成立由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世崇任組長,縣局治安大隊、刑警大隊、交警大隊、巡警大隊、消防大隊、網警大隊、法制室、宣傳科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局治安大隊,負責組織協調日常相關工作。縣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張東江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絡事宜。
三、職責任務分工
(一)治安部門
治安部門要結合校園及周邊治安特點,對轄區內“護校安園”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進一步強化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未成年人聚集活動場所周邊治安秩序維護、整治工作,加大治安巡邏力度,嚴密摸排管控各類高危人員,及時查處各類涉及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及各類治安案件。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園適時開展收繳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活動,指導校園不定期組織相關應急訓練,不斷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護意識,杜絕校園內部發生惡性案(事)件。責任單位:治安大隊責任人:張東江
(二)巡警部門
巡警部門要加強社會面治安巡邏防控,嚴厲打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現行違法犯罪行為,積極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責任單位:巡警大隊責任人:任國華
(三)刑偵部門
刑偵部門要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查處拐賣、誘騙、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討、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未成年違法犯罪案件,要堅持“教育為主,懲治為輔”的原則,落實專人進行辦理,以減少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心理健康的影響。責任單位:刑警大隊責任人:李建波
(四)交警部門
交警部門要在縣城中小學大門口設立“護學崗”,強化對未成年人學習、活動、聚集場所周邊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維護;嚴格校車及司乘人員的定期檢驗、審核,杜絕人、車帶病上路,確保校車安全運行;及時查處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交警大隊責任人:安磊
(五)網警部門
網警部門要以“凈網”專項行動為契機,針對網上突出問題,持續不斷地開展嚴打整治行動,堅持不懈地破大案、搗網絡、追源頭,集中查處網絡和手機違法犯罪案件,整頓違法違規互聯網服務單位,以進一步凈化網絡環境;同時要嚴格落實實名制,加強對轄區內校園周邊網吧的嚴格管理,對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網警大隊責任人:李海英
(六)消防部門
消防部門要定期加強對校園、幼兒園等未成年人聚集、活動場所防火工作的安全檢查,注意發現火險隱患,指導學校、幼兒園及涉及未成年人聚集、活動場所單位適時組織防火演練,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等惡性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責任單位:消防大隊責任人:段海強
(七)法制部門
法制部門要加大法治進校園工作力度,充實完善校園法制輔導員隊伍,定期對轄區內校園的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組織集中培訓,不斷增強法制輔導員素質,提高法制宣傳教育效果。責任單位:法制室責任人:代建慈
(八)宣傳部門
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采取專題片、宣傳欄、橫幅標語、電子屏幕等各種形式,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公安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經典案例、典型事跡。責任單位:宣傳科責任人:黃勝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是公安機關肩負的重要政治和社會責任。全縣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抓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歷史使命感和政治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并比照縣局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同時要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作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與其他警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
(二)密切協作,強化配合。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公安機關警種部門多,各警種要注意及時互通情況和信息,加強密切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整體作戰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機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整體效果。同時要加強與縣文明辦、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組織的協作配合和溝通聯系,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形成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機制、確保長效。各相關單位、警種在工作中要注重歸納、總結和提煉,并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監護預防、發現報告、聯動協調、分類幫扶、社會參與、動態管控等工作機制,同時要注重對亮點工作、典型人物的發掘、樹立和培育,以典帶面整體推動全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各單位每季度要向縣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情況。縣局各警種、部門每半年要將所屬警種、部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小結,并及時報縣局未保辦。
單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3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江蘇省《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和xx市《關于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意見》相關要求,結合我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際開展情況,為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形成全社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積極拓寬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護內容,探索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現象,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建立和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動態排查預警機制、分析報告機制、分類保護機制、社會參與機制、工作保障機制、評估督導機制”七大工作機制,形成長效機制,嚴格分工責任制,準確掌握全區未成年人基本概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措并舉,注重實效,創新工作載體,解決困擾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難點問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效保障。
1.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各區鎮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深刻認識做好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性。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匯總分析各類情況及數據,指導工作開展,督促監護干預保護。
2.加大宣傳,營造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意識。加強輿論引導,弘揚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3.落實責任,長效管理。各區鎮明確屬地管理責任,根據區域特點,劃分重點區域,落實專人負責、建立專項工作機制、實行首問責任制,及時受理處理困境未成年人各類求助電話及各種信息,積極主動提供救助保護。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安置和源頭預防等相關規定,規范救助保護工作行為,強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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