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精選7篇)
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當某個項目將要開展時,我們就要為領導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相信寫工作方案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1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國有資產管理,準確掌握國有資產的真實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全市各鎮(街道),市直單位,各企業基本情況、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整合國有資源。進一步盤活資產,做好向市政府投資融資平臺注資的基礎工作,積極推進市政府投資融資平臺建設,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運營效益,為服務南雄經濟建設提供資產支撐。
(三)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市國有資產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據。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則和方法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原則,由市國資委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市國資辦對全市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
(一)固定資產清查,由各單位根據文件要求進行自查,然后依照類別填報《南雄市國有資產清查表》。如果資產清查結果與財務賬面情況不符的,應當提交書面專項說明。
(二)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三)資產清查、自查工作結束后,市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結果予以核實認定。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南雄市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劉清生(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何光明(副市長)
成 員:吳 勤(市政府辦)
袁元桃(市財政局)
張達明(市監察局)
陳宏華(市審計局)
陳健生(市國資辦)
曾冠華(市經信口中心紀檢組)
江學文(市紀委)
沈迪彧(市國資辦)
陳顯常(市公共資產中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健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資產清查過程中的各項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資辦(市財政辦公大樓11樓,電話:xxxxxxx)。
四、清查范圍和內容
(一)清查范圍
1、全市各鎮(街道),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款關系的社會團體,(公益性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福利院等),均列入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范圍。
2、市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也一并列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
(二)清查內容
1、此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XX年4月20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2、國有資產清查內容為:一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公產房、經營用房、公共服務用房、閑置房、公有住房等);二是未轉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筑物);三是通用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音響設備等);四是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汽車、摩托車等);五是專用設備(包括機械設備、醫療器械、儀器、儀表等);六是其他(包括辦公家具及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資產、捐贈資產);七是股權投資(包括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
3、資源性國有資產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
4、所屬的經營性經濟實體:如酒店、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等。
5、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五、實施步驟
(一)20XX年5月30日前,市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方案要求組織所屬各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自查,依照類別填報《南雄市國有資產清查表》,清查結果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以紙質報表和電子報表的形式一并上報市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20X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市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剖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并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提高資產運營效益,開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新途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自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二)明確歸屬,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不論以何種形式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其權益,都歸屬國家所有,列入同級政府統一監管,決不能視為謀取本部門、本單位利益的“搖錢樹”或“小金庫”,更不能擅自任意處理。其管理和處置,必須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服從大局,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整體利益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重要改革。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服從國有資產管理的總體整合、統一調配和統一管理運作。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能化解、分解、侵占、獨占、霸占國有資產,以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性。
(四)明確紀律,嚴禁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出租、出借、轉讓、投資、抵押、質押、分配、調劑等行為,均屬于對國有資產的處置行為,必須報市國資辦核準審批,決不允許擅自、突擊處置,改變資產的現狀和使用性質,調整經營性資產的負債。凡擅自處置國有資產、人為調整經營性資產負債的行為,市委、市政府不予認可,有關單位必須自行恢復其產權性質、使用性質及原有的財務狀況。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而取得的不正當及不法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已經挪用、占用的應從其單位的事業費和公用經費中扣還。
(五)落實責任,加強對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行為的責任追究
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方案》精神,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發現,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造成國有資產減少、損失、流失的,沒收不正當及不法所得,并按違反財經紀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1、有禁不止,繼續擅自或私自將國有資產出售、調撥、質押、抵押、提供擔保、對外投資、改變用途的;
2、突擊進行租賃、出租、發包,或更改租賃合同、協議的;
3、為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提供方便、辦理權證及手續的;
4、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國有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嚴重失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
6、其它違規違紀行為。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2
為全面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廳20XX年上半年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考核驗收,學院決定對全院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信息的準確性,實現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達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圍
根據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單價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學院固定資產按高校16大類進行分類統計。清查的范圍為各系各部門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等)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為資產清查基準日,即在基準日之前購置并已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手續的資產均屬于本次清查的范圍。
二、清查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具體工作,各系各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負責完成自查和報表填送等工作任務。
1.各系各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將本部門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由資產清查辦公室對全院資產進行核實,并對數據進行匯總。
2.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各系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進行復查。對有賬無物的資產作盤虧處理,對有物無賬的資產作盤盈處理。盤盈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情況,統一匯總至資產清查辦公室。
3.對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有實物但賬面無記載的,在找不到購、建和調入該實物原始憑證的,由財務處根據其“成新率”,結合市場現行價格進行估價,報領導審批后,按新購入物品的程序分別記入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4.對固定資產盤虧的處理:有賬無實物的,要說明原因,補辦報廢手續,經領導審批后,按物品報廢程序分別注銷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5.經過清查后的固定資產,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須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各項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歸口管理。
各系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協助做好學院的核查工作。
物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一般設備、教學設備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后勤管理處負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設施方面資產的核查。
圖文信息中心負責圖書軟件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財務處負責審核各類物品的購置價格,負責建立全院固定資產資金總賬,并與物資設備管理處的固定資產臺賬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體安排
清查工作從20XX年3月中旬開始至5月結束,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1.準備階段(3月19—3月25日)
召開各系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和資產管理員會議,全面部署資產清查工作,并對資產管理員進行培訓。
2.自查階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門成立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部門一把手負責組織清查工作,資產管理員登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根據系統內的固定資產臺賬打印賬冊,對照賬冊清查實物,填寫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對于有賬無物(盤虧)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虧明細表,對于有物無賬(盤盈)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盈明細表,對于待報廢資產要同時填寫清查明細表和待報廢資產明細表。清查時要做到以賬對物和以物對賬相結合,要先以賬對物,后以物對賬,做到不漏、不重、不錯。資產自查內容:賬載各項數據與實物是否相符、標簽與賬物是否相符、標簽是否齊全(所有固定資產需要到物資設備管理處領取新標簽重新粘貼,粘貼標簽要做到正確、美觀、規范,賬物簽一致)。根據清查結果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保管人、存放地點、資產分類名稱等字段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的部分進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實階段(4月16日—5月13日)
學院在各系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核查。部門自查后,提出復核申請,資產清查辦公室上門復核,復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賬實不符情況即停止復查,需重新自查再報。通過核查,對自查存在的各類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逐一認定,理清各類資產的數量和金額,核實盤盈資產、盤虧資產、需要報廢資產的數量和金額。
4.匯總階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核查準確后,組織人員分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表冊,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員、本部門自查經辦人簽字后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核,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核查經辦人簽字確認后送達財務處,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員確認并在清查表冊上簽字蓋章后保存。對盤虧、盤盈、擬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落實賠償責任,填寫鹽城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盈、盤虧、擬報廢資產明細表。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學院領導批準,財務處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各系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根據賬務處理后的實際固定資產數據,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的信息項,5月底前完成所有資產的匯總、錄入核對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這次清查工作作為規范內部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本部門清查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精干隊伍,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務。
2.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協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指定一名部門領導具體負責清查工作,明確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保管的資產進行管理,完善固定資產臺賬。
4.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將列入部門資產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學院資產情況。紀監審辦公室將對清查過程進行監督。在清查工作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要求實施,不如實填報的,將責令重新清查,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3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國有資產管理,準確掌握國有資產的真實情況,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底子。對全區各鄉鎮場、區直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整合國有資源。進一步盤活資產,做好向區政府投資融資平臺注入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基礎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運營效益,為服務鼎城經濟建設提供資產支撐。
(三)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區國有資產監管系統,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據。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時間、范圍和內容
(一)清查時間
資產清查工作從20XX年7月中旬開始,到20XX年12月份基本結束。資產清查基準日為20XX年12月31日,必要時可進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圍
1.全區各鄉鎮場、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款關系的社會團體,公益性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福利院等)。
2.區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三)清查內容
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國有(公共)財產均屬此次清查的內容。包括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政府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事業單位還包括對外投資。主要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資產總量及結構分布情況;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項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權屬情況;
3.車輛及各類設備的占有使用情況;
4.用于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資產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5.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經濟實體的經營情況;
6.國有資產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項。
三、資產清查的方法和實施步驟
資產清查工作采取單位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資產清查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區直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動員大會,部署清查具體工作,同時做好思想發動,抓好政策宣傳。
(二)單位自查階段(8月上旬—8月下旬)
為保證自查效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積極開展內部自查。
2.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報送自查總結報告和資產清查報表。單位在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時,對需要說明的事項應附相應的文字說明。
3.自查總結報告與資產清查報表(包括匯總報表和單位清查表)、證明情況(包括單位法人證書、資產出租出借合同、對外投資批復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等材料裝訂成冊,經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匯總后,于8月31日前報區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上報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可在鼎城資產管理群〈QQ:328111644〉下載,在填列報表時,如有疑問也可通過該群與清查小組聯系)
自查工作可在20XX年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數據的基礎上進行。此次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情況,各單位應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XX〕19號)的有關規定予以上報。
(三)重點檢查階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點檢查是搞好此次資產清查的重要階段。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經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于20%。重點檢查的對象為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單位:
1.有兩處以上辦公地點或正在興建辦公樓的;
2.有閑置土地的;
3.資產用于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規模較大的;
4.資產清查盤盈、盤虧金額較大的;
5.以前檢查中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
6.群眾舉報在資產管理方面有違紀違規現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
(四)清理規范階段
通過資產清查,在全面摸清區級國有資產底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長效機制。
1.區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明晰資產產權,規范資產使用行為,盤活存量資產;加強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起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2.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清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一些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制定和完善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收益監管等制度和辦法,并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區本級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行政事業資產的動態管理。
四、組織領導及工作班子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楊易任組長,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龐波任副組長,區編辦、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審計局、區房產局、區工商局、區法制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資產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國有資產清查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的具體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中抽調,并實行集中辦公。
區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和接受對外舉報電話:xxxxxx。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區直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并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資產清查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情況于7月下旬前報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精心組織。區紀委、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要加強對此次清查的宣傳報道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的培訓工作,加強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區級國有資產單位搞好清查工作,組織重點檢查、抽查,認真核實情況,確保清查質量。區直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清查工作要求,切實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方案,積極配合開展專項檢查和核查,確保清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三)抓好督導。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本系統資產清查的監督指導工作,及時上報清查工作情況。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清查工作進度以《簡報》等方式及時予以通報。對工作組織不力、不配合檢查組工作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整改。
(四)嚴肅紀律。各單位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虛報瞞報,否則,一經查處,將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4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邯鄲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XX】72號)和邯鄲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市直教育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教辦【20XX】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規范學校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資源有效整合與合理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基礎數據,并建立學校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學校科學編制預算、推進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的問題,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將國有資產管理落實到人。
二、清查基準日和內容
(一)清查基準日
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為20XX年6月30日。
(二)清查內容
資產清查的內容為全校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各種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租出借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資產。
1、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收票據、借出款、存貨等。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亦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和管理)。包括:
(1)房屋和建筑物:指學校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后勤服務等占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未出售的教職工住宅;
(2)專用設備:指用于教學、科研和生產、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
(3)一般設備:指用于行政辦公和后勤服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
(4)圖書資料:指用財政撥款和學校事業經費購置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光盤,以及其它載體形式的文獻資料;
(5)文物及陳列品;指用于展覽館的展品,陳列館中的陳列品如字畫、古物、紀念品等。
(6)其他固定資產:指未列入上述類別的其他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等。
3、無形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4、出租出借資產:指以出租、出借的方式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移給校內外單位和個人,獲取經濟利益的資產。
5、對外投資: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6、其他資產。
三、清查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要全面。本次資產清查要徹底摸清學校資產家底,因此,要求全校各單位對職能范圍管理的資產和占用的各種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
2、要真實。要實事求是,通過清查,各單位要客觀真實的反映職能范圍管理的資產和占用的各種資產,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
3、要完整。各單位要以對學校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本次清查工作,認真細致的做好每一項具體工作,努力減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學校資產的完整。
(二)基本方法
1、采取實物清查與價值量清查相結合的方式。以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為主要依據,各占用單位在此基礎上進行自查;對所有權清晰、而沒有進入資產賬管理的各類資產,采取先登記,后調整入賬的方式。
2、對儀器設備類資產,采取實物登記、以賬查物、以物對賬、以卡查物、以物對卡的方法,實行賬物、卡物雙向清查,做到賬、卡、物相符,資產賬目全面、準確。
3、對賬面價值較清楚的資產(如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等),采取在原有賬目基礎上對實物存量進行核對、清查的辦法。
4、對來源不清的資產采取先易后難、先內后外、先實物量清查、后價值量計算的辦法,對一時界定不清的資產,采取先登記實物、后界定權屬關系的辦法。
5、對沒有原始資料的土地和房屋資產,采取對實物進行丈量的辦法。
6、對圖書的清查原則上采取以物登賬、卡賬相互核對的辦法。
四、清查步驟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采取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指導下資產占用單位自查與歸口管理部門復查相結合的方式,整個清查工作分四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8月4日—8月8日)
1、基礎工作。設計、印制資產清查表,擬定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宣傳動員。召開全校動員會議,布置資產清查的具體工作,要求各歸口管理部門第一行政負責人和各資產占用二級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到會。
3、學習培訓。培訓清查人員,學習研究資產清查文件、報表,為資產清查工作開展作準備。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8月9日—8月15日)
1、單位自查。各資產占用單位依據學校各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資產清查明細賬,對本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自查和逐項核實,對賬實不符部分要記載清楚,作出說明,并對清查情況進行總結(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查結果、存在問題、整改措施等)。
2、部門匯總。各單位的自查登記表和總結報告,經本單位蓋章和行政第一負責人簽字后,要求在8月13日前報送到相關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匯總后,經部門蓋章和行政第一負責人簽字后,8月15日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第三階段:抽查和復核階段(8月16日—9月25日)
1、清查復查。學校資產清查辦公室組織若干復查小組,對各單位和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自查結果分別進行復查,并編制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匯總表。
2、迎接檢查。迎接上級部門對我校上報的資產清查報表進行復核、審查和實地檢查。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9月26日—9月10日)
1、全面總結。學校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組織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校,清查結果分為歸口管理部門賬面資產、財務處賬面資產、實際盤點的實物資產三大部分。
2、動態管理。建立全校國有資產管理數據庫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定期對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調整,防止前清后亂。
3、賬務處理。對賬實不符及待報廢資產部分,由各清查小組提出處理方案,經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核后,報學校核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完善制度。對資產清查中暴露出的問題,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報學校批準后執行,并形成相應的制度。
5、獎勵表彰。學校對本次資產清查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進一步推動學校國有資產監管,以此為契機,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國有資產監管隊伍。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學校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資產清查工作。在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歸口部門清查組和二級單位清查組。
(一)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金廷
副組長:段玉銘、曹貴寶、吳長增
成 員:蔚志建、柴興泉、邢保良、崔獻軍、王麗萍、郝俊英、胡貴祿、連志軍、董太安和各二級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
資產清查領導小組下設資產清查辦公室。資產清查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國資處,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的協調、督辦、復核、匯總等項工作,成員如下:
主 任:郝俊英 胡貴祿
副主任:杜金勇、宋全保
成 員:張風波、王海鵬、郭秀芳、楊海濱
辦公地點:國有資產管理處辦公室
聯系電話:xxxxxx
(二)歸口部門清查工作組
在學校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能分工,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具體牽頭組織所分管類別的資產清查,圍繞資產清查報表及職能范圍開展相應資產清查工作,相應的單位與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具體分工如下:
1、國有資產管理處牽頭組織儀器設備的清查;
2、財務處牽頭組織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財務賬、經營性資產經營收入、對外投資、債權債務的清查;
3、后勤管理處牽頭組織房屋、建筑物、土地、內部經營、出租出借資產、校辦產業資產的清查;
4、圖書館牽頭組織圖書資料的清查;
5、黨政辦公室牽頭組織文物、陳列品、車輛的清查;
6、科研處牽頭組織所分管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版權等無形資產的清查;
7、其他資產的清查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國有資產管理處同時負責全校資產清查工作的總體協調;
8、審計監察室牽頭負責學校資產清查過程中需要進行審計、以及其他違法資產管理事件的監察處理等。
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清查小組名單要求在8月9日前報國有資產管理處。
(三)二級單位清查工作組
各二級單位根據學校統一安排,要成立由行政第一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資產工作行政負責人、辦公室主任、資產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組,在歸口管理部門清查組的具體指導下,按照要求,負責對本單位占用的設備、家具等各種國有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對資產的使用狀態、存在問題等作出書面報告并報歸口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審核。各二級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負領導責任,對上報的各類資產數據資料負責。各二級單位清查工作組人員名單于8月9日前報資產清查辦公室備案。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成立資產清查工作機構,明確任務,落實到人。有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國有資產清查結果不重不漏,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國有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清查工作中的不作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強化督導。學校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單位清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展。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5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過對各類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摸清全縣各單位、企業的國有資產現狀,分析國有資產在各單位管理運行中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國資監管工作水平,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學、系統的國資監管體制,達到國有資產規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圍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的范圍包括全縣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以下簡稱單位、企業,含局二級單位以及在鄉鎮的派出機構)。
三、清查內容
(一)土地。指單位占有使用的各類用地。包括教學、科研、辦公、生活、后勤保障、經營、服務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單位、企業屬國家投資興建的辦公樓、會議樓、接待場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門面、倉庫等建筑物。包括教學、科研、辦公、生活等用房。
(三)專用設備。單位價值較高、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包括攝相、照相設備,醫療設備,消防設備等。
(四)通用設備。相對專用設備而言,單位價值較低、用途不專一的設備,包括鍋爐、電梯、電錘等。
(五)交通運輸設備。指用于公務、接待、接送職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轎車、商務面包車、垃圾車、摩托車、清掃車等。
(六)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發電機、空調等。
(七)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一體機、多媒體教室設備、各種教學及軟件等。
(八)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藝體育設備。
(十)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類。各種教學、行政辦公家具、教室課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項的其他類固定資產。
四、工作步驟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的時點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從20XX年8月底開始,20XX年10月底結束。具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為: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26日至9月5日)。縣政府召開清產核資工作動員會;各單位、企業貫徹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單位、企業國有資產清理工作專班,下發有關文件、下載制作有關報表及軟件,將本單位、企業的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文件上報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單位、企業要按照清查的內容開展資產清理,核實權屬和去向,按照規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從竹溪政務網上下載),認真填報相關表格,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同時要將清理的結果在單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設立舉報箱,收集信息,核實補漏。各單位、企業主要領導要認真審核清理登記表,做到賬實相符、賬物相符,在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一并報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至7日)。縣監察局、縣政府政務督查室抽調人員組成專班,對全縣國有資產清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掌握工作動態。對主要領導不重視、行動遲緩、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內容不全、數據不真實和不能按時完成登記上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成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務;對清查工作積極主動、措施得力、清查結果真實高效的單位、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四)檢查核對階段(10月8至20日)。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組成專班,對各單位填報的資產登記情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單位自查上報情況與實際擁有固定資產不相符的,由該單位重新進行清理登記并寫出書面報告。
(五)自查總結階段(10月20至31日)。各單位要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肯定成績,查找問題和原因;針對問題及時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各單位、企業將總結書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報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縣清產核資辦公室將全縣國有資產清查情況匯總后于11月上旬報縣清產核資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余世明同志任組長,常務副縣長李文新同志任副組長,蔣波、洪榮昌、周松、曾憲華、馬禮運、郭國虎、張達余、朱傳明、周力波同志為成員的清產核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國資局,周松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郭國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縣監察局、財政局、國資局、審計局等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清產核資日常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特別是財政、教育、交通、民政、林業、公安、衛生、建設、發改等單位要抽調業務能力強、作風過硬的干部組成工作專班,切實抓好本單位、本系統的資產清查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清查工作任務。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清查工作的領導,對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領導責任。對漏報、瞞報或在清查中不按規定程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的相應責任。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清產核資工作,參與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觀真實地做好清查登記工作。對單位、企業領導抵觸、干擾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員不講原則、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登記,致使清理結果不實、國有資產流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工作責任和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6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順利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任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組織業務的骨干參與資產清查工作。根據資產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二、審計目的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xx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三、審計范圍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二)審計資料范圍
1、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5、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審計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資產清查工作機制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明確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的總負責人和對各單位進行審計的項目負責人。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2、按照資產清查部門制訂的總體審計方案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3、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交事務所經濟鑒證證明、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有關資料;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計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七、審計方法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八、重點審計領域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1)清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暫付款)時,索取各單位與對方單位金額核對一致的對賬確認單或向對方單位發函詢證;對有爭議的債權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明確債權關系;對長期拖欠款項,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況。中介機構要做好有關取證工作;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1)對國庫券、各種特種債券、股票及基金進行清查,取得股票、債券及基金賬戶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盤點庫存有價證券,與相關賬戶余額進行核對;
(2)對其他單位投資的清查,索取有關投資的合同、協議、章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確認目前擁有的實際股權、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權比例、歷次分紅情況等;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單位配合中介機構認真組織清倉查庫,原則上要求對所有存貨全面清查盤點;
(2)對長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貨,可以進行實地盤點或向對方單位實施詢證,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檢查各單位催收情況及是否按規定作價轉讓;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1)對固定資產要檢查固定資產原值、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待核銷數額等;關注固定資產分類是否合理;詳細了解固定資產目前的使用狀況等;
(2)對出租的固定資產要檢查相關租賃合同;檢查各單位賬面記錄情況,檢查是否已按合同規定收取租賃費;
(3)對臨時借出、調撥轉出但未履行調撥手續的和未按規定手續批準轉讓出去的資產,要求各單位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4)對清查出的各項賬面盤盈(含賬外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檢查房屋、車輛等產權證明原件并取得復印件,關注產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擔保等,檢查相關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查重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1)單方掛賬產生的內部證據,包括: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形成單方掛賬的詳細原因;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2、資產損溢
中介機構在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損溢,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確認;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發布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九、審計關注的重點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1、按申報金額排序,重點關注盤盈及報損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項目
資產清查的重點應放在單筆報損金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報損項目上。具體操作時可先對各單位通過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擬申報盤盈及報損清單中按金額及證據情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5)任何影響資產清查報告期限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十一、審計費用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2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機構審核鑒證
1、會計師事務所對各單位清理出來的各項損益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
2、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有資產損益的單位出具《資產清查事項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
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內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的情形
1、單位雖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
2、單位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據的有關不良應收財款和不良投資損失;
3、單位損失金額較大或重要的單位存貨、固定資產、在行程(如適用)的報廢、損毀;
4、單位各項盤盈和盤虧資產;
5、單位各項資金掛帳損失。
(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應實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協助單位及時取得相關損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2、在單位難以取得相關損失及資金掛帳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時,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單位單位提供相關損失的內部證據;
3、社會中介機構赴二作現場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相關調查資料;
4、根據收集的上述材料,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對單位相關損失的發生事實和可能進行鑒證;
5、通過認真核對與分析計算,對單位相關損失的金額進行估算及確認;
6、對收集的上述資料進行整理,形成經濟鑒證材料;
7、出具鑒證意見書。
(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應符合的要求
1、對于單位的相關損失應按照類別逐項出具鑒證意見;
2、鑒證意見應當內容真實、表述客觀、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在單位損失經濟鑒證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查閱單位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勘察業務現場和設施,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與核實;對單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會計資料和相關損失證據的,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有權對相關損失不予鑒證或者不發表鑒證意見。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7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做好我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要求
1、工作目標:全面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的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等情況,明晰資產權屬,設立“三資”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數清晰、權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監管長效機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2、工作要求:本著“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嚴謹細致、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做到“四統一”:統一工作時間,統一“三資”管理軟件。統一“三資”管理制度,統一清產核資報表。
二、對象、范圍及內容
我處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村、居、村民小組。
屬于上述對象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材料物資、應收款項等資產;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資源。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張海昌主任為組長的專門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具體抓。
村(組)成立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會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2、加強輿論宣傳。組織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充分了解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開展,為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清查階段。時間從20XX年3月26開始到6月20日結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清理核實的基準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傳發動及業務培訓。辦事處、村居要深入宣傳發動,召開動員大會;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辦事處有關工作人員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成員,明確清產核資工作及“三資”監督管理工作要求、有關政策規定和統計口徑等。
2、賬務清理。按照有關會計制度核算要求,確保各項收支業務、資產、負債完整準確入賬,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編制清產核資基準日的各類會計報表及明細表。
3、“三資”清查。對各項資金、資產、資源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逐項清理所有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賬款、對外投資、存貨、固定資產和賬外資產、資源,做好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同時梳理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協議、合同,整理債權債務發生的有關書面證明資料。
在清查盤點過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組干部和群眾,重點對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要以賬面數為基礎,先賬內后賬外、賬內賬外相結合,逐筆逐項盤點;對資源性資產,以村保存的歷史資料為基礎,采取實地查看與重新測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盤點。對清查中遇到的問題,要按照尊重歷史與民主決策的原則,集體研究處理。對有物有賬的固定資產,按原值登記;對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或價值不清的其他資產,由村集體討論確定評估價值,也可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價值;對報廢、有賬無物的不實資產,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群眾無異議后,列為報廢和盤虧資產;對權屬不清、存在爭議的資產、資源,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群眾認可的權屬暫時予以登記,同時上報鄉鎮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待權屬明了后,再作調整。
4、核實。核實工作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積極予以配合。重點核實“三資”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臵與管理等情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
5、公開公示。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核實并予以確認后,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及時將資產核實的初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應的影像資料。公示期間,村組安排有關人員受理群眾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公示期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三資”清查結果有異議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要認真組織復查復核,直至群眾認可,不認可的不予確認。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要設立監督電話,并予以公布,接受群眾舉報和咨詢。辦事處監督電話5295899(辦事處經管站)
6、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解決的,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經確認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要進行拍照,購臵憑證要進行拍照或掃描;承包合同要進行拍照或掃描,形成的影像資料要妥善保存,并報鄉鎮辦事處備案。
7、匯總報批。辦事處對各村(組)報送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查并確認無誤后,將各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錄入《山東省農村集體清產核資統計系統》,并編寫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上報區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區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對鄉鎮辦事處上報的各村(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批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匯總表(表18、表19、表20)逐級匯總后,于7月31日前上報區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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