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總結 -總結
近年來,我們緊緊圍繞中央、省、市三個“一號文件”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農業部門職能,深入實施惠民工程,加大農民負擔監管力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強化“綠劍”執法護農,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合法權益,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總結
。一、我市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現狀
(一)惠民工程深入實施,農民得到的實惠逐年增加。
1、實施“新農村新農業惠民工程”。從農業產業提升,市場拓展、護農保障、科技支撐、內外互動、農業生態工程等方面,解決農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問題。通過“惠民工程”的深入實施,我市農業經營主體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民收入大幅增加。2010年,全市實現農業總產值84.7億元,比上年增長9.57%;農民人均純收入達5050元,比上年增長15.6%;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達到203家,其中超5000萬元的48家,超億元的18家。目前,全市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社716家,比上年增加207家,增幅達40%,其中省級優秀示范性農業專業合作社4家、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41家,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53家,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比例達到60.4%;共有社員4萬人,帶動農戶38萬戶,占全市農戶的56%;聯結基地50多萬畝,社員戶均增收800元。
2、強農惠農政策不斷完善。全市各地執行各項惠民政策態度堅決,措施有力,農民普遍感到滿意。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我市把加快推進農民增收、改善民生作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題和重要抓手,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去年全市各級財政投入“三農”資金達27.97億元,同比增長28.77%。各項惠農政策的實施取得了巨大效應:一是直接增加了農民收入;二是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三是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民負擔監管力度加大,農民負擔逐年降低。
1、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得到了進一步落實。
一是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 堅持“一個漏斗下”的原則,依法設立、調整、清理及取消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從源頭控制農民負擔。二是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通過統一制作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牌,張貼涉農收費價格表,發放《浙江省涉農收費簡明手冊》等形式,讓涉農收費置于“陽光”之下。目前,全市所有農村社區都實行了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制”,做到公示內容及時更新。三是農村訂閱報刊“限額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將“限額制”落到實處。如蓮都區、龍泉市、縉云縣、慶元縣、景寧縣等5個縣(市、區)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為農民訂閱《農村信息報》。青田縣所有鄉鎮債務由縣財政承擔,行政經費由縣財政統管保障,全縣村級訂閱報刊平均額在500元左右,遠低于限額標準。四是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落實信訪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來信來訪、明查暗訪和各種渠道查到的農民負擔案(事)件,一查到底,并按《浙江省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追究責任,同時落實專項整改,做到警鐘長鳴。
2、農民負擔監測網絡不斷完善。
一是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員制度。共聘請監督員137名,賦予其監督、舉報職責,并承擔及時上報農民負擔案(事)件和提供暗訪線索的義務。去年各級監督員共走訪了60多個村、300多戶農戶、30多個單位,提出農民減負工作意見建議和暗訪線索120多條。二是完善農民負擔監測點的運行管理。設立龍泉市、遂昌縣和縉云縣等三個縣(市),12個鄉(鎮)、21個村、130戶農戶作為農民負擔動態監測點。通過對監測農戶的記帳觀察,分析農戶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日常收支,觀察農民增收,監督涉農收費,監測農民負擔的動態變化情況,為建立農民負擔預警機制提供第一手資料,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三是完善農民負擔月報制。按照“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要求,每月由下一級農負辦向上一級上報涉農負擔案(事)件發生情況,層層監督,層層把關,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監測網絡體系。
3、村內籌資籌勞“一事一議”制度得到完善。根據《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的要求,在加大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資金補助力度的基礎上,加強對村組織“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指導監督,嚴防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每年我市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資代勞工價標準,經省農負辦批準公布后實施。去年的工價標準在30-50元之間,其中:青田縣每日50元、松陽縣每日40元、云和縣每日35元,其余各縣均為每日30元。2010年,全市共有8個縣69個村開展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活動,涉及人數4.55萬人,涉及籌資金額151萬元,籌勞2.53萬個,沒有出現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促進了農村公益事業發展。
4、專項治理深入開展,損害農民利益行為得到有效糾正。積極開展農民負擔明查暗訪,重點檢查農民建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村級組織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費、農村中小學校收費、農村報刊征訂等涉農收費、價格項目。對明查暗訪中發現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整改,保障了農民合法權益。去年全市共組織明查暗訪 77次,發現并查處案(事)件6件,清退違規金額7.79萬元。
(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不斷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得到了維護。
1、農村財務管理得到全面加強。全市共有179個鄉鎮3347個村全面推行了會計委托代理制,分別占鄉鎮和村總數的97.8%和96.1%,其中云和縣全面實行了村財務會計、出納統一代理的“雙代理”制度;141個鄉鎮2937村實行電算化管理,分別占鄉鎮和村總數的77%和84.3%。3484個村實行財務公開,占總村數的100%,其中按季公開的村有3151個,按月公開的村有103個,龍泉、縉云、遂昌等縣實行按季統一公開日制度;利用電算化軟件公開的村有2340個,占總村數的67.2%。3484個村建立民主理財小組,占總村數的100%,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對村級財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以千村審計為抓手,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去年全市共審計1409個村,其中:財務審計940個村,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158個村,村干部離任審計280個村,其他專項審計41個村;完成財務清理402個村。審計資金總額23億元,發現違紀違規案件64件,涉案金額401.64萬元,其中:萬元以上案件36件,移交司法機關2件,收回各類款項216.7萬元,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42.7萬元,落實整改措施1461條,維護了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
2、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積極推進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試點工作,松陽、遂昌、蓮都區等已完成試點工作,共量化資產555萬元,享受股份人口2716人,按股分紅總額155.5萬元。加大集體經濟空白村、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推動集體經濟發展。2010年,青田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集體經濟收入不足2萬元的村給予配套補足;蓮都區財政安排75.84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解決村干部誤工報酬、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補助;云和縣出臺了《村級組織運轉目標管理以獎代補制度(試行)》,對當年集體經濟收入不足1萬元,并能認真實施村級組織運轉目標管理的村給予4000元補助;遂昌縣安排200多萬元資金,落實62個項目,扶持村集體開展資源開發、閑置資產盤活、建批發市場、建民工公寓、農家樂開發項目建設,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去年全市共爭取省級村運轉經費 1440 萬元,比去年增加270萬元,為村集體經濟發展增添了后勁。
3、開展村級債務調查,指導村級債務控制化解。到2010年12月底,全市農村村級債務總額近4.24億元,涉及村數2624個。其中:因村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債務達2.23億元,占52.9℅;因發展除基礎設施建設外的公益事業形成的債務達0.27億元,占6.3℅;因生產經營性項目建設形成的債務達0.3億元,占7.2℅;因舉辦農村義務教育、替農戶墊交農業稅等國家稅費而形成的等其他原因形成的債務1.42億元,占33.6℅。村級債權總額1.29億元,涉及村數1366個。其中:因債務人死亡、倒閉、破產等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債權達777萬元,占債權總額的6℅。通過調查,摸清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債權的底數,為各級制訂化解村級債務、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四)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進一步強化,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得到維護。1、加強權證管理,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依法及時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變更、注銷,保證地證相符,切實落實好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目前全市共簽訂家庭承包合同55.2萬份,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51.3萬份,分別占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的94.68%和87.96%。龍泉市、縉云縣建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統,為全市農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礎。
2、創新流轉體制,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為農民“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承包地提供了規范管理和有效服務。目前,全市共流轉土地18.52萬畝,有8個縣(市、區)的8個鄉鎮 4個村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組織。
3、擴大仲裁試點,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創新。全市共有遂昌縣、蓮都區、縉云縣等已建立土地仲裁機構,其他一些縣(市、區)正在積極建設之中。松陽縣在全縣20個鄉鎮建立了“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機構”;遂昌縣自XX年9月被農業部列入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單位后,認真做好各項試點工工作,聘任了7位仲裁員,制訂了各類文書資料,出臺了《遂昌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行)辦法》。從XX年年10月開始開展仲裁工作,去年共受理案件6件,已仲裁6件,仲裁率100%。
(五)“綠劍”護農執法深入開展,農民群眾利益有了“保護神”。
近年來,全市各級農業部門把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作為保障農業和農產品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扎實開展“綠劍”系列專項集中執法行動,加強農資市場上種子、農藥、肥料、畜產品等農業投入品的執法檢查。加大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和市場巡查力度,充分發揮 “12316”投訴、舉報電話作用,切實加強源頭治理,狠抓市場監管,強化服務指導和制度建設,切實把農資打假工作引向深入。據統計,自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隊伍成立以來,已出動執法人員17764人次,出動執法用車5434車次,檢查農資經營網點13417家次,抽檢農資樣品1126批次,受理投訴、舉報、咨詢電話1306件,立案查處農業違法案件2956件,罰沒款170.3萬元,挽回經濟損失1923萬元。通過農業綜合執法,有效遏制了假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發生,農民群眾利益切實得到了維護
二、當前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表現
幾年來,通過各級農業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扎實工作,全市的農民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農民負擔大為減輕,農民得到的實惠明顯增加,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進一步保障。但是,當前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仍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一)加重農民負擔的隱患依然存在,
總結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總結》(http://salifelink.com)。1、農民的隱性負擔有上升趨勢。當前,加重農民負擔行為已由過去的鄉村基層政權行為轉變為帶有部門特征的行為,隱蔽性更強,預防和查處更難。如:征訂報刊突破“限額”,發生在村里,根子在上面,很難進行有效的責任追究。
2、村級債務問題日益突出。我市是全省經濟欠發達地區之一,農村經濟較為薄弱,村集體缺乏創收渠道,收支矛盾突出。但是,農村群眾要求興辦公益事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要求十分迫切,上級部門下達的許多項目立項和建設都要求當地提供足額配套資金,致使許多村紛紛舉債跑項目。村級債務已成為基層組織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容易成為日后農民負擔反彈的重大隱患,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二)支農惠農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
一些地方存在挪用、截留各種支農資金的行為。如項目資金撥付時間遲,沒有足額到位,影響了項目的實施進度。我們在XX年7月對獲得XX年度省補助項目資金的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抽查中發現,一是項目資金到位遲;二是75萬元省補助資金中有21萬元未到位,占28%。在發放補貼款過程中,有的地方違規操作,強行把各種補貼款項用于抵頂農業稅尾欠或者用于“一事一議”籌資。有的地方克扣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彌補自身經費缺口,或者用于各種項目的配套資金,導致村級組織運轉困難。
(三)農村土地承包、征用承包地造成農民利益損失。
1、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在農村二輪土地承包中存在著不按政策給農民承包地,強行收回、私自調整承包地,二輪延包完善工作不徹底等現象。
2、農村征用土地糾紛大量增加。由于城市化進程加快,招商引資和房地產開發等使大批農村土地被征用,因管理不規范,農民群眾對征地程序、補償安置費標準沒有知情權、參與權,極少數村組織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款,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償不合理或未能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導致征地糾紛大量增加。特別是在一些城鄉結合地區,不按法律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用途管制進行非法交易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仍存在問題。
目前,在全市183個鄉鎮3484個村中,尚有4個鄉鎮137個村未實行村會計委托代理制,42個鄉鎮547個村未實行電算化管理。雖然全市所有的村都已實行財務公開,但仍有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財經法規不嚴,財務制度不健全。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借支挪用等情況突出;少數村干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集體資產,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利,挪用、侵占集體資產等等。
(五)農業綜合執法力度不強。
一是農業綜合執法體制不夠健全。我市部分縣(市、區)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分散在農業局內部各個科室,造成內部各科(站)多頭執法,執法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二是執法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執法裝備落后,執法隊伍力量不足,影響了執法隊伍戰斗力,難以適應點多面廣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三是農業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食用菌生產事故影響面廣,農民損失嚴重。
三、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對策建議(一)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1、突出監管重點,解決農民隱性負擔重的問題。要在做好對農民、村級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費用、村內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各類涉農集資攤派和政府強農惠農補貼到位監管的基礎上,突出對農民建房亂收費,農村義務教育集資,農村殯葬罰款,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超限額,農村社會治安綜治費、協會費、捐款贊助費等領域和村級組織向農戶亂收費進行重點監管。
2、進一步完善和貫徹執行“四項制度”。四項制度是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基礎性工作和制度性約束,必須長期堅持。要繼續抓好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四項制度的落實,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監督,防止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另外,目前政策允許的涉農收費多為經營性、審批性收費,可進一步調整政策,予以取消或降低標準。對目前存在的一些由學校代收或推薦的非強制性收費項目,如保險費、防疫費等,要加強監管,防止成為學生新的經常性負擔。
3、加大投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免征農業稅后,面向全體農民的負擔主要限于“一事一議” 籌資籌勞,如解決不好,有可能成為新的亂收費的溫床。為此,各級政府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同時,要完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嚴格程序管理,杜絕亂議、亂籌、亂用。在嚴格控制“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前提下,適當提高籌資籌勞的上限標準,彌補目前籌資標準低、難辦事的缺陷。積極探索政府資助的激勵機制和獎勵辦法,鼓勵和引導農民興辦農村公益事業。
4、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各級黨委、政府要在充分調研,摸清村級債務底數的基礎上,制定出臺扶持政策,積極化解村級債務。一方面,要盡快開展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并嚴防新債發生,特別是在要求農村基層提供配套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的問題上,要出臺相應制度予以嚴格控制,有關部門在撥付資金時不能要求下級層層搞配套,防止出現“釣魚工程”;另一方面,各級政府應逐年加大對村級組織的投入,建立穩定增長的保障機制,防止舊債未了,新債又生,確保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防止因村組織負債而增加農民負擔的情況發生。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管理。
1、做好二輪土地承包完善掃尾工作。要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全面落實農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尚未完成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村組,要組織專門力量及時開展完善掃尾,徹底解決遺留問題。切實加強四荒地、機動地等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管理,扎實搞好確權、登記和頒證工作,督促鄉、村、組嚴格落實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塊、承包面積、承包經營權證“四到戶”制度,切實把我市的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完善到位。
2、強化管理服務,規范流轉行為。一是建立網絡,構筑服務平臺。各縣(市、區)、鄉鎮、有條件的村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為土地流轉提供信息發布、合同簽訂、合同鑒證、政策咨詢、價格指導、糾紛協調等服務。加強耕地承包和流轉信息化建設,實現縣、鄉、村三級聯網并實行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機制,構筑保障平臺。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健全民間協商、鄉村調解、縣(市、區)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調處機制,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的仲裁,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矛盾糾紛。三是規范流轉管理。嚴格執行“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尊重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倡導積極作為,防止強迫命令,切實維護農民對承包土地流轉的收益權,嚴防截留、扣繳。流轉合同文本采用省統一制定的格式。建立健全規范化的流轉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程。
(三)進一步深化農村財務管理。
1、規范村級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民主理財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勢下擴大基層民主,保證農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進村民自治的一項有力舉措。當前,應著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公開要及時。村級財務情況至少要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和條件許可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和群眾普遍關注的集體資產去向、大額資金管理使用、土地征用補償費到戶明細等,根據需要要隨時公開,接受廣大村民的監督。二是內容要具體。凡是上級和村民要求公開的財務項目,都要按照內容全面、詳略得當、層次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及時向村民公開。公開項目要到人到項目,力求具體化,有的還要逐筆公開,不能遺漏和隱瞞。三是程序要規范。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財務公開流程,對審核不符合財務公開要求的,要責令糾正;對規避公開程序,搞虛假公開的,要及時嚴肅查糾。
2、加強村級財務監管。要進一步健全落實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做到財務運行的各個環節都有人把關,有人負責。要切實重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村級財務運行情況,對出現的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改進辦法和措施。要強化審計職能,實施村主要干部離任、任期審計和村年度財務審計,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在抓好查糾的基礎上,著力從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上下功夫。鄉鎮會計代理中心要在搞好記帳、算帳、報表編制等日常工作的同時,認真履行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兩大職能,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運行的監督管理,做到善于監督,敢于監督。村主要干部要認真履行村級財務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按照要求,規范操作。其他村干部和財會人員要相互監督,真正落實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村民主理財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村級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檢查審核財務帳目及相關經濟活動,及時否決各種不合理開支,確保村級財務規范、安全、可靠運行。
3、加強征地補償費監督和管理。建立村級征地補償費監測體系,加強征地補償費管理人員培訓,加大征地補償費專項檢查和監督力度,推動村級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向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杜絕在征地補償工作中出現貪污、挪用、揮霍等問題的出現,保護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
(四)改變國家對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方式,加大直補力度。
隨著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長效機制的建立,政府對農業的補貼方式應減少中間環節,改間接補貼為直接補貼,擴大對農民直補的范圍。采取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社會監督并舉的做法,加強農資價格的監管和調控力度,發揮價格杠桿職能,搞活流通領域,督促各項政策的落實,推進農資價格平穩運行。
(五)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
一是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推進和完善以集中行政處罰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理順管理體制,規范執法主體。二是加大農資打假力度。實施農資事故源頭監控,最大限度從源頭上減少農業生產事故的發生。規范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建立農資事故協調處理機制,探索形成一套受理農民投訴,實施事故調查、疏導、協調和處理事故的有效程序,保障當地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三是加強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實現農資市場的長效管理。實現農資生產、經營、使用依法誠信,農資監管監督切實有效,農民和消費者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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