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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時間:2024-08-22 16:35:5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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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產品質量方案(精選17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提高產品質量方案(精選1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精選17篇)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

  1.論證改進的必要性

  該廠首先對前一年的150件不合格品進行分析,充分認識到只采用質量控制手段還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必須進行質量改進,才有可能提高軸承的質量。

  2.確定改進的目標

  運用排列圖法,在圓度精度不足、壁厚不均、內襯脫離、光潔度不夠、尺寸精度不夠、加工變形、磕碰劃傷、切削熱變形等8種不良品類型中,確定了“圓度達不到要求”作為質量改進的目標。

  3.成立組織

  設立領導小組負責審查批準方案。

  其成員有總工程師、科室人員、用戶代表、車間主任、計劃組長、工藝科、科研科、工人代表等人員組成。

  另設一個診斷小組,組長是車間技術組組長,該組聘請車工組、鉆工組、鏜刨組代表,質量統計員及其他有關技術人員和咨詢人員參加。

  4.診斷過程和改進過程

  診斷小組采取的診斷步驟是:

  (1)跟班收集資料,并整理數據和分析原因;

  (2)分析工藝流程,找出工藝中不合理的'因素;

  (3)提出工藝流程的改進方案;

  原工藝流程是:粗加工—精加工—燒鑄內襯—車外圓—車端面—車內孔—熱處理—半精車—兩次澆鑄內襯—精車內襯及端面—鉆孔—鏜油槽。

  改進后的工藝流程是:粗加工—澆鑄內襯—粗車—鉆孔—鏜油槽—熱處理—精車。

  新工藝流程的特點是將一切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如磕碰變形、內襯脫離等)的工藝均安排在精車之前。

  (4)建議改進工藝裝備,提高其剛度,以保證工件的精度;

  (5) 改變切削用量,避免產生熱變形。

  5.克服阻力,貫徹實施

  經過軸承工藝流程和工裝的改進,按新工藝試制27件,并畫出圓度的單值控制圖,通過對比,效果顯著。

  6.在新的質量水平上控制質量

  制定新的工藝流程標準,利用工序控制點嚴格監督圓度這一重要質量特性。

  至此,該階段質量改進工作宣告完成。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2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決定于20xx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百日嚴打”行動(以下簡稱“百日嚴打”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嚴厲打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響強烈、帶有行業“潛規則”性質的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威懾態勢,促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抽檢一批重點品種。加大監督抽檢力度,以問題為導向,全市有針對性地監督抽檢不少于50個批次農產品進行定量檢測。各鎮街道針對轄區內重點品種,開展幾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每鎮、街道快速檢測批次不少于全年50%的任務量。

  (二)深挖一批違法線索。通過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監管排摸、公開征集和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線索。

  (三)約談一批違規農業生產企業和監管責任人。將違規農產品生產單位列為百日嚴打行動的重點對象,由局屬各職能科站對主體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生產單位限期整改問題,整改不到位絕不放過;對符合《xx市食品安全行政約談制度》規定情形的,對其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行政約談。

  (四)整治一批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根據日常監管、隱患排查、風險監測等掌握的情況,重點整治蔬菜、畜產品、初級水產品、食用菌中添加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的`不法行為。

  (五)查處一批農產品違法案件。由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組織,針對重點整治內容,營造強大聲勢,對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公布一批黑名單。對符合《xx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和《xx市食品安全紅黑榜制度》規定情況的,公布一批農產品生產者“黑名單”。

  二、打擊重點

  (一)重點行為

  1.重點打擊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上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的不法行為。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規模種植大戶和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等產品為重點,組織開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的不法行為。開展農藥生產經營企業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禁用農藥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銷售農藥的“黑窩點”。

  2.重點打擊飼料生產銷售、畜禽養殖使用違禁物質和濫用添加劑的不法行為。一以飼料生產銷售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三無”(無許可證、無標簽、無產品標準)的生產行為,嚴厲查處飼料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違禁物質,超劑量、超范圍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以及添加未經批準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行為。二以養殖大戶為重點,強化畜禽飼養環節監管,加強“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監督抽檢和安全用藥監管,嚴厲查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質和違規使用原料藥、抗菌藥物的行為。

  3.重點打擊私屠濫宰生豬(羊)、屠宰病死動物和檢測不合格生豬(羊)、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未按規定進行瘦肉精檢測等行為。以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地、偏遠農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濫宰多發的重點區域為對象,強化巡查檢查的密度和力度,嚴厲打擊對生豬注水違法行為,依法取締私屠濫宰窩點,對查獲的從事私屠濫宰活動,或者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發現養殖場戶和屠宰場出售屠宰、經營病死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要從重、從嚴、從快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豬進場查驗和“瘦肉精”等自檢制度落實。

  4.重點打擊初級水產品使用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以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標準化、規模化水產養殖基地為重點,排查在苗種生產、養殖、運輸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違禁藥物、添加劑和保鮮劑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場所

  1.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植大戶、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

  2.禽畜養殖場、收購販運企業、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

  3.水產養殖基地;

  4.屠宰場所。

  (三)重點品種

  1.蔬菜、水果、畜產品、初級水產品、林產品(食用菌);

  2.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養殖大戶及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里的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農業投入品。

  各地及局屬各有關職能科(站)要根據轄區內消費量大、安全隱患多的重點產品和重點區域,摧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農產品的 “黑作坊”、“黑窩點”、“黑農資經營店”等。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農產品安全事件底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局各職能科(站)要充分認識“百日嚴打”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百日嚴打”行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將責任落到實處。市農業經濟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局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百日嚴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農產品質監科。各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百日嚴打”行動領導機構,建立相應的班子和工作推進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總結提高。

  (二)強化督促檢查。對各地“百日嚴打”行動進展情況,我局將適時開展現場督導檢查,推動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百日嚴打”行動工作情況將列入今年對各鎮(街道)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各鎮(街道)和局相關單位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真抓實干,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打擊合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畜牧獸醫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漁政管理站、水產工作站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等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切實用足用好“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武器,加大執法力度,共同形成打擊合力。

  (二)規范信息披露。全市已建立案件信息發布制度,案件情況由市食安辦統一把關,不得擅自發布。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指定專人負責行動期間的信息統計報告工作(附件),每月向農經局質監科報送“百日嚴打”信息,大案要案線索、查處的典型案件要隨時報送。于20xx年8月初將“百日嚴打”行動工作總結報市質監科。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3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評價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掌握動態變化、排查風險隱患、落實監管責任、提供決策依據的重要技術手段和措施。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農業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和農業部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著力開展機構考核、技術培訓和能力驗證,提升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檢測人員技術水平;明確責任,落實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充分發揮農產品質檢機構技術作用,按照省市縣聯動互補、檢打聯動的原則,對大宗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進行重點監測,對農產品生產過程及收儲運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影響因素進行排查評判,全面掌握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排查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有效依據。

  二、目標任務

  20xx年,基本完成市級農產品質檢機構考核和復核工作,完成國家規劃建設的54個縣級農產品質檢站建設項目驗收。著力提升檢驗檢測能力,省市縣加強分層級的檢驗檢測技術培訓,全年培訓不少于2800人次;強化市州定量檢測和縣市區快速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盲樣考核合格率分別不低于70%和80%。擴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品種、范圍和頻次,監測對象覆蓋全省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稻谷等主要農產品,省級監測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監測數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監測不少于400批次;縣市區監測數量不少于3000批次;鄉鎮監測數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點

  (一)完善例行監測制度,科學評判質量安全狀況

  省市縣三級按照聯動互補原則,合理安排,各有側重,分別對轄區內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和市場的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開展例行監測,確保每次監測抽樣地點互不重復。省級與農業部例行監測時間、數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點監測14個市州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和超市,全年按季度開展定量監測,共監測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葉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級重點監測本轄區內主要供市生產基地、中小型批發市場、超市及農產品收儲運環節的蔬菜、水果和茶葉等主要農產品,全年監測不少于4次,以定量檢測為主,數量不少于400批次。縣級重點監測本轄區內較大規模生產基地、農貿市場及農產品收儲運環節的蔬菜、水果等農產品,以快速檢測為主,數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備定量檢測能力的縣市區定量檢測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監測信息由各級農業部門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報,同時報送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安辦成員單位及相關領導,同時通過農業信息網公開。

  (二)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抽查,檢打聯動解決突出問題

  以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為重點時段,以蔬菜、水果、茶葉、稻谷規模化商品生產基地為重點區域,以例行監測發現問題較多的農產品為重點品種,以禁限用農藥及例行監測中檢出率較高的農藥品種為重點項目,以投訴舉報為重點對象,以應對突發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需要為補充,以集中行動為主要形式,深入農業生產一線,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抽查,實施檢打聯動開展整治,及時處置問題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級監測數量不少于400批次,市縣鄉監測數量分別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監督抽查信息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布、通報,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及時通報同級食安委(辦)成員單位,并報送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對檢出國家禁用農藥及非法添加物質的,同時報送本級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級上報,由省農業廳統一通報。

  (三)加強風險排查和研判,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省級針對影響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潛在隱患開展風險排查和風險評估,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委托農業部風險評估實驗站(室)承擔。采取調查研究、隨機抽樣、資料分析等方式,對影響全省大宗消費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保鮮等環節質量安全因素開展排查和進行動態跟蹤,分析研判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因子及其影響范圍、環節、趨勢和程度,建立湖南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因素目錄,提出防控意見和建議,為科學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風險評估和風險排查信息原則上不對外部公開,必要時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協及相關領導。

  (四)強化能力素質提升,推進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

  大力提升質檢機構能力,督促國家規劃的縣級質檢機構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和設備集中采購進程,按照設計批復的期限完成建設驗收并盡快發揮效益。年內完成對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陽、邵陽、婁底、張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個市州農產品質檢中心和10個一期規劃縣級質監站的機構考核,保證檢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合法性。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上半年對市級農產品質檢機構和已建成運行的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進行定量檢測能力驗證,對其它縣市區農產品質檢機構進行快速檢測能力驗證,檢驗各級質檢機構技術水平,提升質檢機構整體能力,為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奠定基礎。

  按照“分層負責、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整體提升”原則,以質檢機構管理和檢驗檢測技術培訓為重點,以《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讀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基礎規范》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課和跟班帶教為主要方式,分類別、分步驟、有計劃地開展培訓。省廳負責市縣質檢機構管理人員、技術骨干培訓,委托基礎條件較好、檢測水平較高、獲得“雙認證”的檢測機構跟班帶教培訓技術骨干;各市縣負責培訓本級和轄區內檢驗檢測人員,完善檢測人員職業操守、工作能力、質量意識和法律知識等考評,全部經理論考試和操作考核合格發證,持證上崗,大力提升檢測素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廳要求和例行監測計劃(見附件1),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和監測計劃,認真組織實施。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持,按照績效評估指標要求和開展工作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證監測工作正常開展,確保檢驗檢測工作有序運行。

  (二)加強監測規范。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全力支持省級例行監測工作,在監測抽樣的過程中給予支持和協助。同時,合理部署本級監測抽樣點,確保樣品真實性和代表性。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加強質量控制,完善質量手冊,嚴格按照抽樣規范和檢測標準開展檢測工作,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公正、可靠,同時做好檢測結果的上報、反饋與保密工作。

  (三)加強考核督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已列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明確要求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的省級例行監測合格率均達96%以上且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省廳將加強對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檢查力度,采取發督辦函、現場整改等形式,進行跟蹤督查,及時通報情況,實施考核評價(考核評價表見附件2)。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給予表彰和支持;對工作落后、沒有達到考評目標的進行通報公示。

  (四)加強結果運用。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抽樣檢驗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要求,按程序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同時,加強監測結果綜合運用,建立聯系和會商制度,查找分析問題及原因,跟蹤督辦,及時整改;加強檢測和執法有效銜接,檢打聯動,嚴厲查處。承擔監測任務的農產品質檢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將檢測結果和分析報告按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水產品生產經營違規使用抗生素、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違法行為,查辦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進一步解決銷售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水產品的突出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水產品經營單位排查登記。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對本轄區內的水產品經營戶進行摸排,詳細登記其字號名稱、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經營地址、銷售水產品品種范圍、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是否從事水產品批發等信息。

  (二)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其加強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督促其認真落實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監督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告。

  (三)督促水產品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等法定義務。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加強對農貿市場、超市、實體店等水產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要檢查其水產品批發經營戶及水產品零售經營戶現場是否存有硝基呋喃、孔雀石綠、恩諾沙星等藥物,如現場檢查發現其有在水產品添加上述藥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要強力督促其建立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督促水產品經營者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證采購的水產品來源可追溯。

  要強力督促從事水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單位,如實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向購貨單位出具銷售憑證,如實記錄批發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四)整治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暫養行為。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加大檢查力度,嚴查餐飲服務單位在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開展餐飲服務環節水產品暫養期間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專項抽檢,對檢測不合格的,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集中監督檢查。要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重點檢查以下事項:

  1.查主體資質。檢查中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要依法查處。

  2.查產品來源。檢查水產品經營戶對銷售的產品是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是否能提供同批次進貨憑證、是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水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單位,是否向購貨單位開具銷售憑證,是否如實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

  (二)開展行政約談。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對轄區內的水產品經營單位進行一次行政約談,宣傳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經營行為。

  (三)加強抽檢監測。加大對水產品抗生素等獸藥、禁用化合物的抽檢力度,強化抽檢結果利用,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跟進實施檢打聯動,追溯問題源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區局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xx,副組長:xx,辦公室設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辦公室主任xx。區局各股室負責人和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為領導小組成員。

  (二)嚴格監督執法,強化責任落實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嚴格監督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切實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自覺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對于監督檢查和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嚴格依法按規定核查處置,徹查不合格水產品源頭,堅決做到源頭未查清不放過。要加大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于投訴舉報、監督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嚴厲打擊。涉及養殖環節的,要及時向農業部門通報情況。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注重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氛圍 治理工作期間,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及時公布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工作成效,邊整治邊曝光。要重點宣傳違法、失信經營者的查處情況,以案說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反饋社會訴求為整治行動,爭取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推動各部門齊抓共管,提升監管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五、時間安排

  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和統計表報送區局食品股。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5

  為進一步加強農業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重特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省農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縣農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會議部署,結合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全縣農業安全生產“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著眼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檢查長效機制的建立,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過大檢查,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健全制度,徹底排除重大安全隱患,全面提高農業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檢查范圍

  檢查涵蓋農產品生產領域和農業企事業單位。重點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中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獸用抗菌藥、農資打假、茶葉農殘超標和病死豬違法銷售等專項整治情況。

  三、檢查內容

  1、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農藥的'日常監管、執法查處、培訓宣傳等方面內容。

  2、“瘦肉精”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瘦肉精”的飼料環節、養殖環節、收購販運環節、屠宰環節等方面內容。

  3、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獸用抗菌藥中的經營環節、使用環節等方面內容。

  4、農資打假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農資產品的市場監管、分類管理、案件處理等方面內容。

  5、茶葉農殘超標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茶葉的農資經營、安全生產、產品檢測、質量管理等方面內容。

  6、病死豬違法銷售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病死豬的產地檢疫、無害化處理、違法查處等方面內容。

  具體評價細則詳見附件。

  四、檢查方式

  1、組織機構

  縣農業局成立農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組,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大檢查督查小組,掛靠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組織指導和監督該領域大檢查工作。

  2、檢查辦法

  檢查評分包括各職能單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組對各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評分,最終得分由督查小組根據自查得分(占總分40%)和檢查評分(占總分60%)相結合計算,實行100分制,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合計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所轄地域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為不合格(詳見附件)。

  五、檢查時間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人員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內的歸屬職責進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評分,形成自查報告于9月1日前上報到督查小組。督查小組將于9月5日至9月15日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督查檢查。

  (三)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督查小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大檢查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后上報縣農業局農業安全生產督查組,并建立長效機制。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6

  一、排查目的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隱患排查與風險控制相結合,消除隱患與治理整頓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全面提升我縣畜禽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水平。

  二、排查內容

  各相關單位要圍繞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潛在風險,加大對轄區內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動態監管,全面排查畜禽水產品流通加工環節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的問題及隱患風險,并及時進行清理、整治,嚴厲打擊各種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三、排查重點

  (一)、結合當前形勢和我縣實際,重點加強對養殖投入品使用過程的監管,排查是否有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等其它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

  (二)、打擊銷售、加工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

  四、排查時間

  第一次:5月2日至7月31日

  第二次:8月1日至12月1日

  五、責任分工

  (一)飼料、獸藥管理站負責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二)水產漁政站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三)獸醫局負責畜禽流通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及對銷售加工病死畜禽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各鄉鎮動物防疫站負責本轄區的畜禽生產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精心組織。局屬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實施責任追溯機制,確保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清理到位。圍繞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場地、重點時段,扎實開展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堅持原則,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清理,對情況嚴重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確保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

  (三)深入排查,及時清理。要認真分析我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查找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認真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整治。通過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與風險排查專項行動,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與風險,進一步加強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推動和提升我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7

  以提高液膜軸承的質量說明改進產品質量的通用方案

  1.論證改進的必要性

  該廠首先對前一年的150件不合格品進行分析,充分認識到只采用質量控制手段還不能徹

  底解決問題,必須進行質量改進,才有可能提高軸承的質量。

  2.確定改進的目標

  運用排列圖法,在圓度精度不足、壁厚不均、內襯脫離、光潔度不夠、尺寸精度不夠、加

  工變形、磕碰劃傷、切削熱變形等8種不良品類型中,確定了“圓度達不到要求”作為質量改

  進的目標。

  3.成立組織

  設立領導小組負責審查批準方案。

  其成員有總工程師、科室人員、用戶代表、車間主任、計劃組長、工藝科、科研科、工人代表等人員組成。

  另設一個診斷小組,組長是車間技術組組長,該組聘請車工組、鉆工組、鏜刨組代表,質量統計員及其他有關技術人員和咨詢人員參加。

  4.診斷過程和改進過程

  診斷小組采取的診斷步驟是:

  (1)跟班收集資料,并整理數據和分析原因;

  (2)分析工藝流程,找出工藝中不合理的因素;

  (3)提出工藝流程的改進方案;

  原工藝流程是:粗加工—精加工—燒鑄內襯—車外圓—車端面—車內孔—熱處理—半精車

  —兩次澆鑄內襯—精車內襯及端面—鉆孔—鏜油槽。

  改進后的工藝流程是:粗加工—澆鑄內襯—粗車—鉆孔—鏜油槽—熱處理—精車。

  新工藝流程的特點是將一切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如磕碰變形、內襯脫離等)的工藝均安排在精車之前。

  (4)建議改進工藝裝備,提高其剛度,以保證工件的精度;

  (5) 改變切削用量,避免產生熱變形。

  5.克服阻力,貫徹實施

  經過軸承工藝流程和工裝的改進,按新工藝試制27件,并畫出圓度的單值控制圖,通過對比,效果顯著。

  6.在新的質量水平上控制質量

  制定新的工藝流程標準,利用工序控制點嚴格監督圓度這一重要質量特性。至此,該階段質量改進工作宣告完成。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標

  20xx年,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以“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為目標,以專項整治行動為重點,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不斷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疫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著力構建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投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市產地水產品總體合格率達到98%以上,對監督抽檢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對各類違法行為查處率達到100%,強力推進質量品牌漁業強市建設步伐。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開展苗種專項執法行動,規范苗種生產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產苗種監測計劃基礎上,各地要加強檢打聯動,及時組織實施水產苗種監督抽查工作,對轄區內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執法檢查率達100%,對抽檢不合格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查處追溯率達100%,苗種繁育期間現場檢查不得少于2次,嚴肅查處無證生產、“三項記錄”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抽檢質量不合格的生產單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結果,督促水產苗種生產單位補充完善苗種生產數據,建立苗種附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銷售制度

  2、開展養殖專項執法行動,促進產品養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養殖主導品種和市場消費大宗品種為重點,對轄區內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內容開展執法檢查,補充完善養殖生產單位數據庫,對發現的“三項記錄”不全、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藥、使用過期或者冒用國家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證書、產品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和個人依法查處,對使用有休藥期漁藥的水產品,嚴防提早上市,切實保證上市水產品質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辦機制和協調配合機制,會同公安、食監等部門,抓好大案要案查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化執法威懾力。

  3、開展執法示范活動,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進一步加強與生產、質檢、推廣等機構的協作配合,積極指導生產者科學用藥,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推進漁業職業獸醫和建立用藥處方方制度,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確保水產健康養殖。4-10月,各地要結合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選取2個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開展執法示范活動,積極探索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執法規范化工作模式,促進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效率。

  (二)、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1、強化監督抽檢。按照市農委《關于開展20xx年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淮農發〔20xx〕30號)要求,強化檢打聯動,確保對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的執法查處率達100%,確保全市產地水產品總體合格率達到98%以上。市、縣(區)漁政站負責抽樣程序的合法性、規范性,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和追溯制度,對定量檢出的陽性結果,市漁政站會同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實施處置并件件有結果,同時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置結果上報我委漁業處。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要分工協作,通力配合,開展好抽樣工作,確保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順利完成。

  2、全面推進快速檢測。洪澤縣、金湖縣、盱眙縣及區等4個重點縣(區),要按照《20xx年省水產藥物殘留快速檢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漁業生產實際和水產品種特色,科學制定本轄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合理安排抽檢產品和種類、抽樣時段和地點,擴大建設快速檢測室,加強有關檢測人員技術培訓,規范儀器設備、實驗室制度等方面的檔案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快速檢測任務。

  (三)、制修訂標準,推進標準化生產示范創建和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申報工作

  1、加快標準制修訂進程。圍繞產品安全和產業發展需要,加快制修訂各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一批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規程和過程質量控制規范,建立健全覆蓋水產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漁業質量標準體系,并對制修訂的標準規范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推進新標準、新規范的貫徹落實。

  2、推進標準化生產示范創建。依托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漁場、行業協會等生產經營主體,大力實施各類漁業標準化示范區、示范場創建項目。按照《省水產養殖管理記錄(試行)》(蘇海漁〔20xx〕64號)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規范的生產管理記錄,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切實轉變漁業發展方式。

  3、做好20xx年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證工作。省無公害水產品認定辦公室將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別對新申報的無公害水產品產地或產品組織認證評審,請各地提前組織申報,按時上報申請材料。5月17、18日,蘇北片區內檢員培訓班也將在我市舉辦,請各地根據市農委《關于做好20xx年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證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好人員,淮時參加培訓。同時,落實好市農委下達的新增無公害水產品面積分解工作,該任務作為20xx年市對縣(區)漁業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各地務必高度重視,確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務。

  (四)、推進監管示范縣創建,提升綜合監管能力

  1、開展監管示范縣創建。今年是我省開展監管示范縣創建工作的第一年,條件成熟的漁業重點縣(區)要積極開展省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探索有效的縣域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

  2、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進一步抓好盱眙縣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的基礎上,洪澤縣要積極爭取成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試點。建立健全推進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把質量追溯與水產品產地準出、包裝標識、檢驗檢測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追溯制度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作用。

  (五)、加強機構體系建設,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1、健全市縣監管機構。抓住實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體系“十二五”規劃》重大機遇,不斷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執法體系、防疫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市縣(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不斷提高監管效率,確保依法承擔和履行本地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職責。

  2、提升鎮村監管水平。建立鎮有監管員、重點村有信息員的鎮村監管隊伍,加強對鎮村監管人員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必要的工作條件,提升鎮村監管工作不平。

  3、加快質檢體系建設步伐。進一步健全全市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加快推進漁業重點地區“本地產品本地檢”建設步伐,加強對各級水產品質檢機構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提高質檢體系檢驗檢測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定職能,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工作細化到崗、到人,落實年終工作考核。要主動向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積極爭取人員、經費、裝備等支持,為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良好的基礎保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宣傳監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經驗,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基層漁業公共服務中心、漁用投入品經營店等平臺,采用積極宣傳、現場指導、印發資料等多種形式,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布舉報電話,正確有效引導輿情輿論,引導水產品生產從業者樹立誠信理念,簽訂不使用違禁投入品承諾書,自覺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要加強與獸醫、工商、公安、質檢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探討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部門聯動機制,積極爭取財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種等水產品銷毀補貼制度和大案要案查辦獎勵制度;統籌好漁業部門內部力量,明確行政部門和技術、執法機構之間分工協作;加強區域間漁業部門溝通聯系,完善區域協作機制,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提高監管效率。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掌握工作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和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以及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匯總統計各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每個專項行動結束后及時向市農委漁業處和市漁政站報送情況;按照省、市下發的文件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各類總結、匯總表的上報工作。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9

  一、監督檢查對象

  水產品養殖育苗企業、個體生產者。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生產主體水產品生產記錄建立情況

  (二);生產主體水產品投入品使用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措施

  履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一)檢查巡查。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檢查轄區內養殖育苗過程中水產品投入品使用情況、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經營行為守法守信等情況,填寫檢查巡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督導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水產品生產銷售記錄。

  (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漁藥等違法行為,對檢查或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主體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嚴格落實案件移送制度,將相關線索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宣傳引導。積極通過報刊、電視、漁業信息網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等活動進行宣傳告知,向生產經營主體、消費者積極普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介紹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堅持正面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輿論引導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監管工作方案,確定監管重點、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時間安排等。

  (二)實施檢查。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

  (三)整改后處理。督促轄區內生產主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和調查處理;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通報相關部門。

  五、監督檢查處理

  依據《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一)可以對養殖水產品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水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使用水產品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四)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水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水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0

  漁業部門將成水產品監管主力軍

  《條例》對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漁業部門將負責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用飼料及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漁藥、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衛生計生負責水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

  水產養殖用水需符合國家標準

  根據《條例》規定,水產養殖用水需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需進行凈化處理或停止養殖活動。大氣、土壤、水體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將被列為禁養區。對單位或個人向水產品產地和可能影響水產品產地環境的區域排放、傾倒、填埋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漁業產地環境污染的將被依法追究并賠償。

  水產品檢測不合格或未經檢測不得銷售

  《條例》規定,水產品生產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的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或未經檢測的,不得銷售。違反本條例的,將由漁業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限期改正,并作無害化處理,貨值1萬元以下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從省外引進水產苗種未經檢疫運輸和銷售的,將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做了相應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水產品、水產苗種。另外,在疫病防治方面,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漁業獸醫將推行執業獸醫制度,如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需先向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后方能在規定區域從業。

  采購臺賬保存不得少于半年

  水產品經營者采購水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資質、證照等材料,以及水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建立采購臺賬制度,且臺賬保存不得少于半年。銷售水產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水產品名稱、購貨者相關信息等內容,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另外,市場開辦者要對入場水產品經營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把關,對不具備條件的,暫停或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市場開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導致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將承擔連帶責任。未查驗供貨者資質、證照等材料、未建立進貨臺賬的,未保留或提供銷售票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未附加標識的水產品將不得銷售

  《條例》標識管理部分規定,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水產品,應當附加標識。未附加標識的,不得銷售。附加的標識,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水產品生產者合法加貼和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等質量標志。市場開辦者要建立食用水產品標識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水產品經營者規范使用標識。銷售的水產品未按規定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市場開辦者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水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復檢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所屬執法機構依職權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被抽檢人對水產品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組織實施檢測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另行指定檢測機構進行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復檢。水產品未進行質量安全檢測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偽造檢測結果的,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銷售禁售水產品將處5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規銷售禁售水產品的,將由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違法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以2000元以上;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反投入品使用規定的,由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認證標志管理的,由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妨礙執法的將處2萬元以下罰款。采取圍攻、毆打等暴力方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條例》送審稿正全面征求社會及全省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意見征求時間截至8月31日,感興趣的市民可以到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政府立法欄立法意見征集處提出意見建議。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1

  為進一步搞好我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強化我鎮農產品安全監管力度,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檢測工作承擔單位

  鎮農林水辦公室負責全鎮農產品生產環節檢測監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負責全鎮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檢測監管工作;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和清溪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具體承擔全鎮蔬菜生產基地、水果種植基地的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工作,生豬養殖場和鎮食品公司屠宰場的畜禽獸藥殘留的檢測工作和對全鎮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農藥殘留的抽檢工作;全鎮各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及超市應建立蔬菜、水果農殘檢測室(點),負責對入場銷售的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

  二、檢測對象、品種和范圍

  1、對全鎮范圍內生產基地上市前和市場上銷售的蔬菜產品進行農藥殘留定性檢測。檢測品種以葉菜類蔬菜為主,適當抽取豆類、根莖類、瓜果類及其他品種。檢測范圍包括全鎮范圍內的生產基地、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等。

  2、對全鎮范圍內生豬的例行抽檢工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檢測工作。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檢測范圍包括全鎮范圍內的生豬養殖場(含非法養殖場)及鎮食品公司屠宰場。

  三、檢測的任務和要求

  (一)生豬的檢測任務和要求

  1、基本任務

  外調的生豬必須是供莞基地的生豬,每日進行抽樣工作,并按任務要求均勻分配每日檢測數量。生豬藥物殘留檢測實行天天檢、車車檢、批批檢。生豬藥物殘留檢測樣本數為(試紙法檢測):

  鹽酸克倫特羅:屠宰場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萊克多巴胺:屠宰場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檢結果的報送

  生豬速測結果應在次日上午10時前通過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完成數據錄入并上傳至農檢所。同時,化驗員應將結果及時向獸醫站(副)站長匯報,并出示化驗結果報告書。

  對檢測結果合格的,由獸醫站(副)站長會同食品公司當班的負責人,對被抽檢的該批次生豬準以屠宰。

  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不準屠宰,同時獸醫站(副)站長應迅速將抽檢不合格豬只的數量、來源產地、生豬商販名單向農林水辦匯報。

  農林水辦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農林水辦工作人員、獸醫站工作人員和食品公司負責人到屠宰場現場處理不合格生豬或生豬產品。

  3、檢測不合格的生豬來源的追查

  對檢測不合格的生豬,應核查耳標號碼、檢疫合格證明的號碼及發證單位、簽發檢疫證的檢疫員姓名、畜主(生豬商販)的姓名,向畜主(生豬商販)詢問生豬購入來源,并將這些資料報告市獸藥與飼料監察所。對來自本鎮的生豬,由農林水辦會同獸醫站并實施跟蹤檢查,待復檢合格方允許出欄。

  對來自本市其他鎮區或外市的生豬,由獸醫站向市獸藥與飼料監察所報告,交由市獸監所做出處理。

  4、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的處理

  對經檢測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應予以無害化處理,不準屠宰、銷售,也不準讓畜主自行拉走,確保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不流入市場。對抽檢不合格的同群豬(來自同一個養殖場)也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在處理前,應提醒畜主可提出對同群豬進行全面檢測的請求,但有關費用由畜主承擔;檢測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檢測不合格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可在農林水辦和獸醫站人員監督下,由畜主自行進行,也可由畜主委托獸醫站代為處理,但畜主應簽立書面委托處理書。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處理又不同意委托處理時,由農林水辦和獸醫站2名以上執法人員依官方取樣程序取樣后,交由市獸醫飼料監察所對豬只進行強行無害化處理。

  (二)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任務和要求

  1、基本任務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任務:

  加強對蔬菜生產基地檢測數量,確保本地生產蔬菜的安全;加強對全鎮轄區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經營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檢力度,杜絕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場,走入餐桌;加強對全鎮轄區內的重點酒樓(昌明、天天漁村、怡香閣、怡香食府等),以及機關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開辦的飯堂所購買的蔬菜進行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應將結果抄送被抽檢單位的主管部門。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的任務:

  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樣本數每單位每月不少于250個,全年不少于3000個。

  2、工作職責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鎮范圍內蔬菜生產基地蔬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測,對檢測不合格樣品要發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藥情況,對生產者進行宣傳教育,并監督整改。

  負責全鎮范圍內蔬菜生產者安全生產宣傳指導及監督,確保不出現因食用殘留農藥蔬菜中毒事件。

  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按時報送檢測報表。

  每月一次到全鎮范圍內銷售農藥的農藥店檢查,如有發現銷售違禁農藥、假冒農藥、過期農藥,馬上通知鎮農林水辦及有關部門處理。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農藥殘留檢測室(點)的工作職責:

  對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應自行銷毀,該單位負責人要馬上將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貨主(或種植者)的姓名、來源地、數量報告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

  3、檢測結果的報送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每日將檢測結果通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控信息系統上報市農檢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聯機檢測的,檢測結果實時上傳;使用PR3000、酶標儀等儀器進行檢測的,應在當天下午15時前通過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完成數據錄入并上傳至市農檢所。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的檢測室應在每天上午12時前,將當天的檢測結果傳真或電郵至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辦公室。

  4、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來源的追查及處理

  本鎮大田檢測含有禁用農藥的蔬菜、水果,必須進行銷毀處理;對檢測出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水果,要發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實施跟蹤檢查。

  農批市場、農貿市場、超市檢測出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水果,各檢測單位應當場予以銷毀,所有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同時各檢測單位要追問貨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產地來源,并報告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

  鎮獸醫站(副)站長將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產地來源報告農林水辦。產地屬本鎮的,由農林水辦會同鎮農產品檢測組按第一款處理,產地屬本鎮以外地區的,由農林水辦報告市農業局,交由市農業局處理。

  四、工作要求

  1、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比性,各檢測單位應按照有關抽樣程序和檢測標準嚴格開展檢測工作,抽樣地點及品種應具代表性,采樣地點、采樣時間應相對固定,采樣品種及數量應相對穩定。

  2、被確定的抽樣單位不得拒絕抽樣,否則其產品視同不合格產品處理。

  3、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應逐步推行使用酶標儀等檢測容量大、準確度更高的檢測設備,進一步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效能。同時,要注意加強對各類檢測設備和儀器的維護,按規定做好儀器檢定工作,確保檢測結果準確。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2

  一、抽檢品種、數量和檢測指標

  (一)抽檢品種:以鯉魚、草魚、白鰱、花鰱、鯽魚、斑點叉尾鮰、長吻鮠、黃顙魚、鯰魚、丁魚歲、鱸魚、云斑鮰等我市大宗養殖品種為主,各單位可根據本地養殖情況進行品種選擇。

  (二)抽檢數量:抽檢分日常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檢。其中日常監督抽檢(委托有資質的質檢機構檢測)樣品80個;風險監測抽檢(自行開展檢測)樣品240個。

  (三)檢測指標:主要檢測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代謝物、喹乙醇等指標。各地可以對一個樣品有目的性的選擇一個或幾個指標進行檢測,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參考省局文件。

  二、任務分配

  (一)日常監督抽檢

  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專門人員,積極與有資質的質檢機構銜接,結合漁業生產實際,按照要求安排抽樣,并及時交接至質檢機構進行檢測。具體完成樣品數為:市水產漁政局10個;區和縣水務局各20個;縣和縣水務局各10個;縣和縣水務局各5個。

  (二)風險監測抽檢

  風險監測抽檢主要由已配備快速檢測設備的市水產漁政局和縣(區)水務局承擔。具體完成樣品數為:市水產漁政局和縣水務局各40個。

  (三)送市局監測抽檢

  送市局監測的樣品由區縣抽樣后送市水務局水產食品檢測室進行檢測。具體送樣數為:區、縣各10個,其余縣各5個。具體送樣時間和品種由市水產漁政局另行通知。

  原則上每次抽樣應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復抽樣。如上次抽取的樣品檢測為不合格產品,下次抽樣時應對該被抽檢單位繼續進行抽樣。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傳,明確責任,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是依法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向社會宣傳到位,確保水產樣品抽樣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積極向領導匯報,落實相關經費,做好水產品抽(送)檢工作。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明確具體負責抽(送)樣的工作部門和人員,確保抽(送)樣工作的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確保工作質量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檢測資質的水產品檢測機構溝通聯系,嚴格按照檢測機構的標準和規范要求抽(送)樣品,確保抽(送)檢樣品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明確專人、嚴格手續,認真做好樣品交接工作,按時完成樣品抽(送)檢任務。對承擔有風險監測抽檢的單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檢計劃,落實人員負責。

  四、陽性樣品的處理

  日常監督抽查中出現的陽性樣品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風險監督抽查中出現的疑似陽性樣品,檢測人員應再次進行快檢復核,經第二次復檢結果仍為陽性的,應立即重新抽樣,認真填寫抽樣單,并將樣品送到有資質的質檢機構進行確定性檢驗,如確定為陽性樣品按照日常監督抽查的陽性樣品處理。

  五、信息的報送

  各單位于每月26日前將本月抽檢情況匯總報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將全年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在抽(送)檢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市有關部門聯系。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3

  一、考核內容

  (一)農藥管理兩項制度推行情況;

  (二)瓜菜果食用菌標準化基地建設情況;

  (三)鄉鎮監管機構建設情況;

  (四)整治行動和農資打假情況;

  (五)質檢機構建設情況;

  (六)例行監測農殘超標情況;

  (七)縣區開展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情況;

  (八)培訓與服務情況;

  (九)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置情況;

  (十)信息交流情況;

  (十一)日常工作情況;

  (十二)工作亮點情況。

  二、考核辦法與步驟

  采取日常考察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一)日常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市局工作部署、上報有關材料、參加會議及學習培訓、配合省、市兩級監測抽樣等情況。

  (二)年終考核(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10月10日到11月10日。縣區自查,對鄉鎮(辦)進行考核。各縣區將涉及考核內容的`有關資料(如農藥監管制度、新建基地、編委批文、監測計劃及報告、質檢機構認證證書復印件、農藥選購使用明白紙、簡明技術規程或標準化生產技術手冊、簽收記錄檔案等)進行匯集歸檔,以備市考核組查閱。

  第二步:11月10日到11月30日。市局組成考核組對縣區進行考核。考核組先聽取縣局的全面匯報,然后查閱相關資料,最后到鄉鎮(辦)進行實地查看。查看的鄉鎮(辦)由市局在考核前抽簽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鄉鎮(辦)總數的30%。實地查看的重點主要包括“兩項制度”的登記備案、基地建設、監管機構建設、檢測開展情況、培訓與服務指導情況等。

  (三)計分辦法

  總分200分,按量化考核表中規定的考核方法和評分標準進行打分。量化考核表的得分即為縣區年終分數。

  三、考核結果處理

  考核結束后,由市局通報縣區年終分數。

  四、幾點要求

  (一)各縣區要認真進行自查,如實準備相關考核資料,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市考核組要客觀公正,認真負責,仔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實地考察有關現場,嚴格按標準要求打分。考核結束要按考核內容逐條寫出考核報告。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4

  為提高全縣汽車配件產品質量,杜絕無證違法生產汽車配件,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建立所有汽車配件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檔案,切實強化監管工作措施;

  (二)督促汽車配件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管理水平,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

  (三)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無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3C強制認證證書)生產汽車配件等違法行為。

  二、組織機構

  成立汽車配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高建秋(紀檢組長)

  組員:余養彥

  余瀟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質量綜合管理股負責此次專項整治工作。

  三、整治措施與方法步驟

  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動員部署

  時間安排:20xx年8月25日-8月31日

  落實以下具體要求:

  1、按照省局、市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整治任務和措施。

  2、召開專題會議,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部署,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建立檔案

  時間安排: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要落實以下具體要求:

  1、按照《汽車配件產品基本分類參考表》、《汽車配件列入生產許可證、3C認證產品目錄表》(見附件1)的相關信息,對轄區所有汽車配件的生產企業進行逐家調查、現場核實,要切實摸清企業數量、產品類型、質量管理狀況等情況。對每家企業的調查情況,要認真填入《汽車配件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調查表》(見附件2)。

  2、在開展企業調查摸底的.同時,要建立汽車配件企業的產品質量檔案,檔案要一企一擋。檔案內容應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汽車配件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調查表》、監督抽查(含定期檢驗)報告,屬取證或強制認證的產品還應有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檔案清單見附件3)

  第三階段:強化措施,集中整治

  時間安排: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

  要落實以下具體措施:

  1、落實企業承諾。要求每家汽車配件企業提交《汽車配件產品質量承諾書》,要明確承諾:一是嚴格按照國家產品質量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依法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合格;二是承擔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責任,對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具體承諾內容,可參考附件4。

  2、定期組織巡查。在整治期間,應組織監管人員每月對汽車配件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巡查。一查是否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二查是否嚴格落實產品出廠檢驗;三查屬于取證或強制認證的產品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證書;四查產品的標識標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五查是否存在產品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3、開展監督抽查。省局將制定對汽車配件生產企業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具體抽查計劃,安排省級質檢機構負責具體抽查檢驗工作。要配合做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協助工作。

  4、做好投訴受理。加大宣傳,公布12365投訴電話,加強汽車配件舉報投訴受理工作,對消費者、相關部門、媒體反映的我省汽車配件生產企業及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的,要認真受理、核實情況,并及時處理。

  5、嚴格問題查處。對調查、巡查、抽查、投訴、媒體及相關部門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一是對標識標注等一般項目不合格的,責令整改;二是對實物質量不合格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三是對涉及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責令企業召回產品;四是對生產假冒偽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無證(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生產汽車配件等違法行為的,嚴厲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處理。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總結提升

  時間安排: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將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將書面總結材料及匯總表(附件5)于12月31日前上報市局監督科。

  2、做好迎接省局、市局對落實該項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驗收。

  四、其它要求

  (一)要主動與工商、交通部門溝通、配合,及時通報監管執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同時,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及時了解汽車配件行業相關質量信息。

  (二)要充分發揮廣播、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專項整治的工作成果、工作動態的宣傳。

  (三)在專項整治期間,要按照市局要求,在每月底28日前將工作進度情況上報市局監督科;專項整治中遇到涉及制假制劣的案件,需要協調的,可直接報請市局稽查隊或省局執法處支持處理。遇到重大問題,應第一時間上報。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5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新鄭市農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無公害、標準化生產為基礎,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二級農產品質量檢測監控體系為保障,以推進市場準入制和加強市場監管為主要抓手,確保我市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組織機構

  由市政府牽頭,整合行政管理資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侯國俊為組長,農業、工商、質監、環保、衛生、食品藥品、水產、商務、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新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政策制定、工作協調、重大決策及檢查考核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三、建設目標

  通過五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體系、市場準入體系、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質量追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通過整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覆蓋全市,全力提高我市農產品品質,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四、工作任務

  (一)構建農產品市場準入體系。從2009年底開始逐步推行市場準入制,由城區向鄉鎮、村,由蔬菜豬肉向所有農產品逐步展開,對進入中心城區市場的批量農產品堅持“凡進必檢”,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站檢測合格并規范標識后方能進入市場,不合格的產品依法禁止銷售。

  1、入市免檢制度。對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并與基地種植相符的實行入市免檢制度,憑認證證書和專用標志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外地進入我市的農產品,持有農產品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國外入境上市農產品憑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入市經銷。

  2、索證抽檢制度。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和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證的畜產品,實行索證抽檢制度。憑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近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和畜產品定點屠宰印章、檢疫合格證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無近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的,進行現場抽檢,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現場檢測制度。對來源于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由市場開辦者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市場銷售。凡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目錄的農產品,按有關規定,予以正確標示或標注。

  (二)、構建市級和生產基地、市場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體系

  1、完善監測體系。力爭用三年時間,建立由市檢測站和生產基地、企業、農貿市場、農產品超市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檢測制度,形成農產品生產者、經銷者和市場開辦者嚴格自檢、委托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機制。

  2、加強質量檢測。農產品質檢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能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以及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定點屠宰企業的產品質量抽檢,建立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和定期公示上報制度,定期分析市場農產品質量規律,公示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信息并接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抽查。任何單位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和便利條件,不得拒絕檢查或不提供檢查人員所需的相關資料。

  3、完善檢測制度。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定點屠宰企業等要強化自我檢測機制,加大對農產品質量檢測設備的投入。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必須建立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自檢制度,在產品上市前進行農藥殘留速測自檢,從生產源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及農產品配送中心開辦者必須建立農產品質量驗證、檢測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示制度,設立農藥殘留檢測室和專業檢測人員,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按照市場準入制度進行銷前驗證與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農產品,委托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定量檢測。

  4、強化檢測隊伍。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定點屠宰企業質量檢測人員,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構建不合格農產品報告和安全追溯體系

  1、實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身份編碼識別管理制度。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編碼規則》要求,制定完善本轄區農產品產地編碼規則,隨時補充完善編碼,提高編碼的時效性和科學性。加快編碼的普及應用,逐步實現生產者在每批上市農產品上應標明產地編碼,以便追查農產品產地來源和生產者,并將產地編碼作為農產品追溯的重要依據,更好地為我市農產品順利進入各地市場服務。

  2、推行標識管理。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進行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率先實行農產品標識掛牌銷售。標識牌要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內容(標識牌的制作、發放由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

  3、實行農產品生產、銷售登記、記錄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的各個環節的記錄;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生產者在生產中要嚴格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規定,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檢疫情況;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通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的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四)、構建規范的市場流通體系

  1、積極推行農產品“場地掛鉤”工作。加強市場與生產基地或生產者的銜接,在認真核實確認已有“場地掛鉤”基地數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引導、扶持力度,擴大和增加“場地掛鉤”基地的數量、規模。加強對“場地掛鉤”基地的督導檢查,推進企業或基地嚴格自律。外地進入新鄭市場農產品,首次進入新鄭市區時,必須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聲明。在備案的基礎上,經營者每次還應隨車攜帶產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批次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并接受抽檢和監督。鼓勵"場地掛鉤"基地與我市市場建立銷售供應協議和相互信任的關系,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相對穩定的產銷供求關系。協議中應規定:批發市場對進場交易的車輛以雙方認同的方法對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市場有權處理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對多次檢測不合格的商戶有權依照協議采取退出機制;對不服從管理的商戶有權依照協議禁止其再次入場經營。

  2、逐步實現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農產品進場。各市場要積極引入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農產品進場交易,對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進場交易予以優惠。

  3、實行農產品質量公示制度和優質農產品的推介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以及超市的開辦者,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讓市民了解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管理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農產品質量抽檢情況,場內經營戶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并向市民推介優質農產品及生產基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單位的定期審核與監督檢驗,定期推出一批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及經營單位,向社會公布。

  4、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建立市場質量安全責任告知承諾制度,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商業零售單位對進入本市場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應當配備專職農產品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農產品流通檔案,開展檢測檢驗和組織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等,應當就經營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向行政管理部門做出承諾,保證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的要求。

  5、鼓勵無公害農產品規模經營、集中配送、凈菜上市。在市內從事無公害農產品集中配送的單位或個人應先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發放無公害農產品配送經營通行證,再向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建立無公害農產品配送綠色通道并確保暢通。

  (五)、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1、推行不合格農產品的`責任追究和退出市場流通的機制。積極開展對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檢工作,對查出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集中銷毀;對違反規定,擅自銷售未經檢測、質量不合格的農產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市場和超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失控、后果嚴重的部門和責任人,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責任。

  2、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經營者的處罰。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外埠基地,新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通報當地省級主管部門,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基地進行整改。對本市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基地或企業,農業局要對該基地進行整改。對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或企業將在一定時期內禁止進入市場;商業零售單位經營的農產品,凡連續三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農產品的,將實行停業整頓或責令退出農產品經營市場,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3、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要嚴格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品種、目錄和范圍,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符合安全標準。

  (六)、構建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體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類農產品安全生產標準,指導各農產品生產基地按標準化進行生產。建設一批省級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創建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努力打造出省級名牌、國家級名牌農產品。以建設示范點的方式逐步推開,到2011年,力爭我市大宗農產品、龍頭企業、生產基地普遍實行標準化生產,質量安全基本達到無公害要求,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推廣面達到95%以上,“三品”標識率達到80%以上,主要名特優農產品98%達到國內同類產品質量標準。

  (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把損失降到最低。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另行行文制定。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23號)及省、市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有關精神,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自20**年7月1日起開展檢測工作,為規范管理、落實職責、區鎮協調,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實施

  由區農業局統一組織,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各鎮(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和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具體實施。

  涉及農貿市場、屠宰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各級工商、經貿部門要積極協助農業部門及檢測機構。

  二、監測職責

  (一)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對全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屠宰場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主要開展蔬菜農藥殘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綠等檢測項目,重點檢測上市農產品。并對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及日常監督。

  (二)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負責對轄區內生產、銷售的農產品的抽樣檢測,主要開展蔬菜農藥殘留和瘦肉精檢測,重點檢測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的上市產品。

  三、監測方法

  (一)實施例行檢測和隨機抽檢制度

  各鎮(街道)自行確定轄區范圍內的例行監測點。每個鎮(街道)確定1個以上的農產品生產基地,1個以上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或超市(以下統稱為市場)和1個生豬屠宰場(無屠宰場的鎮、街道不用)作為例行監測點。各監測點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當地蔬菜生產、銷售的基本狀況和質量安全水平。

  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定期對各鎮(街道)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市場進行隨機抽檢,原則上每周抽檢1至2個鎮(街道),每個鎮(街道)抽檢3至5個農產品生產基地或市場(不限于例行監測點)。

  (二)監測項目

  1.農殘檢測:依據季節選擇主要時令蔬菜品種作為監測對象,以當地當家品種或主要銷售品種為主,同時對最主要的3-5個品種進行全年跟蹤監測。原則上,瓜果類(茄果類、瓜類)、葉菜類(甘藍類、白菜類、芥菜類、綠葉菜類)、豆類為每次監測的必檢種類,分別占抽檢總數的30%、40%和20%左右,根莖類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監測的蔬菜品種如因季節等原因,抽檢比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2.獸殘檢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對全區的生豬屠宰場不定期抽樣檢測。

  3.水產品檢測:主要開展氯霉素、孔雀石綠等項目的快速檢測。

  (三)監測數量

  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每周隨機抽檢:蔬菜樣2次、每次88個樣品,豬尿樣(或組織樣)1次,每次42個樣品。

  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必須每天對轄區內農產品進行監測,對例行監測點每周抽檢1至2次。每次抽樣監測的樣品總數不得低于50個,其中生產基地抽樣監測數量約占60%,市場抽樣監測數量約占40%。

  (四)判定依據和原則

  區、鎮兩級檢測機構以定性速測為主,檢測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農藥、獸藥殘留等檢測標準進行判定。需要定量檢測的,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送佛山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

  四、結果報送與發布

  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例行監測結果要及時反饋給受檢單位,并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鎮(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鎮(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匯總后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原則上每周報送2次,特殊情況及時上報。經鎮(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審定后,市場的監測結果可在市場公告欄發布,生產基地的'例行監測結果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及時將隨機抽檢及鎮(街道)例行監測結果報送區農業局。經區農業局審定后,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全區和各地的例行監測結果。

  未經區農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落實專人負責。結合實際,抓緊制訂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保證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健全機構。各鎮(街道)要健全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建設,配備3至5名專職檢測員,并經培訓后持證上崗。檢測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儀器設備須按要求配置(詳見附件)。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鎮(街道)須在20**年10月1日前建立。檢測站建立前,其職責由鎮(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承擔。

  (三)搞好試點。從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鎮為試點先行開展檢測工作。試點工作由區農業局組織,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協助桂城街道、里水鎮具體落實。

  (四)強化培訓。承擔監測工作的具體檢測單位要加強隊伍建設,選配認真負責、有一定專業技能的技術人員開展檢測工作。同時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檢測人員的綜合素質、工作能力和檢測技術水平,做到持證上崗。區農業局負責組織鎮(街道)農產品質量檢測站檢測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五)保障投入。各鎮(街道)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經費投入。

  (六)規范管理。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對各鎮(街道)檢測站進行監測能力考核和監測結果集中審定,以確保監測工作科學、準確、公正。同時通過簽訂監測工作計劃任務書等形式,強化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提高產品質量方案 篇17

  一、排查目的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隱患排查與風險控制相結合,消除隱患與治理整頓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全面提升我縣畜禽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水平。

  二、排查內容

  各相關單位要圍繞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潛在風險,加大對轄區內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動態監管,全面排查畜禽水產品流通加工環節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的問題及隱患風險,并及時進行清理、整治,嚴厲打擊各種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三、排查重點

  (一)、結合當前形勢和我縣實際,重點加強對養殖投入品使用過程的監管,排查是否有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等其它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

  (二)、打擊銷售、加工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

  四、排查時間

  第一次:5月2日至7月31日

  第二次:8月1日至12月1日

  五、責任分工

  (一)飼料、獸藥管理站負責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二)水產漁政站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三)獸醫局負責畜禽流通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及對銷售加工病死畜禽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各鄉鎮動物防疫站負責本轄區的畜禽生產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精心組織。局屬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實施責任追溯機制,確保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清理到位。圍繞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場地、重點時段,扎實開展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堅持原則,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清理,對情況嚴重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確保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

  (三)深入排查,及時清理。要認真分析我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查找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認真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整治。通過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與風險排查專項行動,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與風險,進一步加強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推動和提升我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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