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1
一、工作目標
對河及其、兩條支流流域1公里范圍內的污染企業驚醒全面排查和整治,嚴厲查處違法建設、違法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確保我縣居民飲用水源安全。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整治范圍:河及其、兩條支流1公里范圍內所有污水排放企業。
(二)整治重點:一是查處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二是查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威脅生活飲用水地表水的企業(包括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三是查處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
三、時間安排
排查整治分兩個階段。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四、排查階段工作
由縣環境監察的大隊成立調查組,對我縣河及其兩條重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的污水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一)排查方式:采取查閱資料及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排查內容:環評審批、試生產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環境保護審批手續執行情況;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應急預案、應急機構、應急設施建設情況;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及運輸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排污總量指標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排污申報和排污費繳納情況。
(三)排查要求:對河及其兩條重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的所有污水排放企業必須逐一現場檢查到位,不留死角,不漏報;對每一家企業的基本情況必須全面掌握到位,實事求是,不瞞報;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處理建議。
(四)調查組分工
第一組上水片(縣路以北區域)
成員:
第二組下水片(縣路以南區域)
成員:
五、整治階段工作
根據調查組調查結果,對未批先建的企業,正在建設的一律停止建設,已建成投產的一律停止生產;對不執行“三同時”和試生產要求的一律停止生產(試生產);對不能穩定達標伙超排污總量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實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由我局責令其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請縣政府關閉);對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轉、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停產整頓,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認真進行安排部署,調查組要深入所有排污單位拉網式排查,做到一個不漏,徹底摸清污染企業底數,切實掌握企業污染狀況。
2、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視不同情況,提出具體的關停并遷轉限期治理等整改意見,特別是對水體有重大污染的企業必須現場指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杜絕一切可能對水體造成污染的行為或活動,改善水環境質量,確保我縣河流域水質達標。
企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2
為加大對“小散亂污”企業廢氣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我鎮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濟寧市“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對全鎮“小散亂污”企業開展深化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我鎮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按照“屬地負責、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改到位。
二、專項行動的整治范圍
“小散亂污”企業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環評驗收、排污許可、工商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方面有一項或幾項手續不齊全、存在違法排污問題的企業。重點是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以及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非法加油站、非法礦山、異味污染源等。
三、時間安排
(一)摸底建檔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動動員,對全鎮范圍內“小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的摸排,填寫《鄒城市網格化監管企業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建立管理臺賬,3月9日前由各管區書記、村支部書記、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作為我鎮開展“小散亂污”企業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的重要依據,納入網格化管理。3月13日-3月20日鎮指揮部組成督查組對各管區摸底情況進行抽查,3月下旬適時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4月1日-9月30日)
落實屬地責任制,針對第一階段排查的清單,各管區、各村、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行動,逐一對清單進行核實后實施清理整頓,6月底前完成取締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頓完畢。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針對第二階段“小散亂污”企業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鎮里成立檢查組對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發現有1家漏報的管區將問責村支部書記,發現有3家漏報的,將問責管區負責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作為排查取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要將“小散亂污”企業納入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落實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督導,嚴格考核。經貿委、環保站、村鎮辦、畜牧站、國土所、工商所、食藥所、派出所、紀委監察室、交管所等部門成立“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該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報,并在全鎮通報。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管區、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傳媒和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對清理取締工作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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