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總結
一、責任落實
我們應當看到,學校安全事件和事故頻頻發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的學校管理和安全工作還很不到位,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望極不適應,在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里,安全工作責任并不落實。雖然中央高度重視,教育部三令五申,但還沒有把各項要求真正落實在基層和學校。
抓學校安全,首先要抓責任落實。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必須首先給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校長和教師必須承擔起保護少年兒童的重要職責。校園安全工作必須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必須是校內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確定一名副校長、副園長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在這次專項治理行動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所有的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重新確認和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要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進一步明確和充實工作崗位責任的內容,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逐條細化,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并張貼公布,時刻警醒,接受監督。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除了專職工作人員外,每一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都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義務,都要組織起來自覺承擔起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必須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領導同志要定期研究校園安全工作,及時解決相關問題。一旦發生緊急情況,相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靠前指揮,及時組織搶救或搶險。
明確責任后,就要強化責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發生在校園的各種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傷亡程度、責任大小,制定具體的責任追究的程序和辦法。凡因學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以儆效尤。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除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之外,對發生在校外的各種可能造成學生傷害的安全事故也負有預防教育的責任,對各有關部門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負有主動聯系、積極配合的責任。各地教育部門要與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協作機制。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對于引發治安事件的苗頭和各類刑事案件,應及時提供線索,協助做好防范和偵破工作。要和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與文化、工商、新聞出版等部門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中小學和幼兒園周邊環境和凈化校園文化環境。要與共青團、婦聯和各新聞媒體一道,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二、制度落實
一要制定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法規。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教育部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在此基礎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程》和《學校法》。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使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建立和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任何學校安全事故發生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或誤報、漏報。
三要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檢查每一所學校的門衛、值班、巡邏等方面的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各個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嚴格的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定期健康檢查、衛生消毒、預防接種、傳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購索證制度及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學校各項管理制度。要根據寄宿制學校大量增加的實際情況,盡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辦法,對這些學校加強管理和指導,防止針對寄宿學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要實行嚴格的夜間值班和巡查制度,要精心選擇和安排政治過硬、經驗豐富、身心健康的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指導和必要的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增強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寄宿制學校學生的安全。
五是建立健全學校和當地公安機關、家長、社區的學生安全聯防制度。完善學校周邊的報警點和報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學生校外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不良現象,防患于未然。
三、措施落實
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這次會議的要求和xx通知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即將頒布的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好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措施。
一是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首先每所學校和幼兒園要自查,對學校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圍墻、門窗、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交通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廚房設備、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設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達到規范要求;報警求助、應急處理設備、安全通道必須齊全,并確保安全有效。學校要對每一處安全隱患進行登記注冊,逐級上報,并盡力解決。當地政府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復查復核。該搶修的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搶修,該停止使用的要堅決果斷停止使用,要制定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的時間表,限期完成。
二是加強校園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環節的管理。在這里我要專門強調防止樓梯間擁擠 發生的問題。各中小學校要經常組織對樓道、樓梯設備、設施的專項檢查,損壞的照明設備要及時更換,上下樓通道數量和樓梯寬度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學生人數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設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從學生實際出發,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樓梯的活動中,要有統一具體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適當錯開時間,要有專人指揮,避免學生擁擠,確保學生安全。再出問題,要嚴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針對學生交通安全事故有所上升的趨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郊游等集體外出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帶隊干部和教師的責任,選擇安全性能良好的運輸工具和有正規運營資質的運輸單位,嚴防意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使學生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三是要對學校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一律要調離學校工作崗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幫助學校妥善安置有關人員。今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都要嚴把進口關,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教師資格條例》等規定加強對教職工、聘用人員和臨時工的準入資質審查,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中關于“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的規定,要全面排查,堅決清理和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學校工作崗位。
四是認真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審批和管理責任,要實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歸口管理,不允許其他部門違規審批幼兒園,要對現有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資質進行一次普查,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要一律限期整改,經教育行政部門驗收達到辦學條件和標準后再履行合法辦學手續;逾期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并妥善安置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到其他中小學、幼兒園就讀。
五是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使廣大教職工熟悉和掌握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熟知各種規定和要求,嚴格按照規章辦事。要在各種學習培訓中增加有關學校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條件的地方要組織開展對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和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相關技能的專門培訓。對廣大教職工要切實加強教育和管理,嚴禁體罰或采用辱罵、 和其他形式對學生的心理和精神傷害。要大力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法制意識,嚴禁打架斗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組織編寫學生安全手冊或安全須知,認真開展好“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通過逃生、救護演練等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提高他們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護、自救的實際技能。
六是教育系統要層層建立檢查報告制度,一級對一級負責。專項整治行動要覆蓋到每一所學校和幼兒園,不得有遺漏,不能走過場。整個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地要認真總結,并將結果逐級上報。要結合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推出一批安全先進學校和安全管理先進個人。明年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期間,教育部對此進行表彰,大力宣傳他們做好安全工作的事跡和典型經驗。
同志們,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必須加強管理,從嚴治教。我們要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堅決把學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讓人民放心的教育。
我們要以對廣大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極端負責的精神,狠抓落實,務求實效。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全社會的大力支持下,以強化內部安全保衛為核心,加強與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密切合作,把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使得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惡性刑事案件和意外傷亡事故明顯減少,校園和學校周邊安全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學校安全工作明顯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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