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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通用2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
為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提高辦學的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辦學,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請示報告制度。
一、請示事項
1、學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總投資在500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進行采購。
2、學校修建、修繕或電教硬件建設投資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審核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總投資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應向中心學校報告備案,可能影響學校整體布局和規劃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3、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不得擅自改變投資項目、用途,需增大或減小投資金額以及確需改變投資計劃的必須事先請示,并按有關程序報批。
4、大額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學校大型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等,確需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的,必須向中心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6、撤并校點,事前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7、學校組織教職工或學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游覽,必須事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實施。
8、特殊情況需安排師生停課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放假。
9、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和各類人員津貼標準,需按規定上報中心學校審批后方可執行。
請示要求:
1、請示事項必須先提出書面請示,送中心學校辦公室登記后送中心校領導閱示,待批復后按批復意見辦理。
2、對須經請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項,在未批準之前或未獲批準就辦理而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報告事項
1、學校校長外出,必須向中心校報告,同時告知臨時負責同志及手機號碼;學校辦公室電話、校長手機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中心校報告。
2、各項專款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并按規定及時向中心校報告其使用情況。
3、各學校所轄范圍內若發生群體流行疾病或突發安全事件,在積極采取防控治療措施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校
4、學校教師、學生無故外出三天以上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5、學校出現上訪情況或發現有上訪勢頭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6、外籍學生到我鎮就讀,學校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7、學校出現信息安全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學校。
報告要求:
1、緊急事項的報告。上班時間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辦公室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報告。
2、一般事項的報告。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
3、報告事項應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誤報、漏報、瞞報。因遲報、誤報、漏報、瞞報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2
一、目的
依照公司發展及長遠策略規劃,同時為了規范公司的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加強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運營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主要內容
1、工作匯報堅持“逐級匯報”制。即各部門工作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匯報,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匯報;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作負全責,對本部門的工作有決定權;
3、公司各部門成員在工作當中應以大局為重,聽從領導,服從公司安排,不得各自為政、擅自開展工作;
4、各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情況,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沒有與部門負責人商量或征求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不得越級向總經理請示工作;
5、對于偶發事件或者重大問題,在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方可向總經理匯報;
6、部門負責人如遇到問題解決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問題,需向總經理請示時,應向總經理提出三個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自行定奪;
7、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后必須逐級向領導匯報辦理結果,使工作銜接緊密、善始善終;
8、凡因開展工作不請示、匯報,給公司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9、請示、匯報應依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3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小學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后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批準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并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并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收取。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4
為了確保各項執法工作有序開展,踐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避免造成負面影響或工作失誤引發矛盾沖突,現制定二大隊請示匯報制度如下:請示內容包括:
隊伍建設方面,填寫請假單外,執法人員有特殊原因離開工作崗位,中隊長應及時上報大隊分管領導(時間不得超過當日)。業務工作方面,各中隊因執法相對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關規定執行的。
一、執法過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逐級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二、在正常的情況下,必須按下列程序請示匯報工作:隊員向中隊長請示匯報;中隊長向大隊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分管領導向大隊長請示匯報工作;一般情況下,應堅持逐級匯報,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級匯報,請示分口頭、書面等形式。特別是迎檢期間各中隊發現未能處理的違章現象,必須向大隊分管領導匯報。罰款幅度必須按法規、規章執行,各中隊不得擅自做主。遇突發事件必須請示匯報情況,不得擅自采取行動。
三、對重大事項或超出工作權限和職責范圍的事項,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答復和處理。
四、對未定性的'案件,未經大隊長和副書記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訪。
五、請示匯報工作要準確及時,把握重點,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避重就輕,不準知情不報,不得推卸責任,敷衍了事。
一旦發現有違反上述行為之一者,給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經濟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5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6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發布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7
1、 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集體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科力量搶救患者時。
2、 遇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3、 緊急手術而患者的工作單位及家屬不在時。
4、 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或嚴重并發癥時。
5、 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械、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6、 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7、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患者時。
8、 重大經濟開支。
9、 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10、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11、 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12、 發生患者逃跑、傷人、自殺及有自殺跡象的患者時。
13、 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14、 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15、 發現失竊、火災、爆炸或搬遷消防器材。
16、 各級醫務人員外出參觀學習、開會、因病住院、休假一天以上的。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8
1、對職工反映的各種問題,凡本隊生產解決不了的或在執行中遇到困難的`都要向大隊領導或大隊主管部門請示匯報。
2、凡向領導和大隊主管部門做出請示,請示后沒有明確答復意見的問題不能處理。
3、凡經請示后處理的問題都要向大隊領導和大隊主管部門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4、生產運行情況和應該匯報的問題向大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匯報,包括定期匯報和不定期匯報。
5、隊領導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并將內容詳細記載備案。
6、向大隊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匯報請示不及時、不準確或虛假情況,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9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范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范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托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復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匯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后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匯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后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采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并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后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復。答復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復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后再做答復;答復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并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匯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后,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后應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領導交辦工作后,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匯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
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匯報一次工作,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匯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0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xxxxxxx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1
為加強我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學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報告對象
詩山中心小學中層干部,各小學校長、教導主任等行政領導干部。
二、報告內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裝修、轉讓私房(含經商鋪面)或宅基地以及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辦學情況,組織或參加有償家教、有償托管、有償補課等的情況,從事教學用書、教學用品、教輔資料、學習用具等的經營情況。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經營或參與承包經營我縣學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學生食堂、飲食店、商店等的情況。
(四)干部配偶、子女參與我縣教育系統大宗物品采購、基建工程項目等的投標、建設情況。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為我縣學校臨時工的情況。
(六)干部本人婚姻狀況變化的情況。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養子女的情況。
(八)干部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事宜的操辦情況。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較長時間情況(一周及以上)、出國(境)情況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包括本人接受國際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個人邀請,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以及被授予榮譽獎勵等的情況。
(十)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額收入(1萬元及以上或價值1萬元及以上的.物品)情況。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報告程序
(一)報告內容所列事項分為事前報告類和事后報告類。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項屬于事前報告類,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項屬于事后報告類,第十三項由報告人根據相關規定和該事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作事前報告或事后報告。
(二)事前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提前5天報告;事后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10天內報告。報告人應如實填寫《詩山中心小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詩山中心小學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告的,應在事后一個月內及時補報,并書面說明原因。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也可事前請示。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詩山中心小學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四、紀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報告對象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工作,嚴格按照報告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報告。參照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凡個人該申報不申報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弄虛作假、報告失實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把執行情況列為干部考核、評優和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五、相關說明
(一)本制度由詩山中心小學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2
一、報告范圍
1、重大政治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穩定的事件、邪教組織人員滋事等;
2、重大刑事案件。殺人案、縱火爆炸案、盜竊案等;
3、重大責任事件。因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人員傷亡事故、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4、重大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疫情、集體中毒、交通事故;
5、本單位作出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部署以及活動的開展情況;
6、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問題和處置情況;
7、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情況;
8、涉及政策、法律、法規不明確和必須請示的重大問題;
9、對于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隨時專題報告;
10、其他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二、報告的方式內容及處理
1、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報告鎮綜治辦及有關領導;
2、發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和涉及人員、人員傷亡救護的基本情況;
3、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后果;
4、報告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接到報告后,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理,并及時呈報所領導及上級綜治辦等。
三、紀律處分
對隱瞞重大事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重大事項發生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后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已知發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責成有關人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2、對發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局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半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4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有效、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便于領導及時了解有關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報告的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信息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范圍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4、本地區(系統)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意見、建議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類緊急和重大突發事件,包括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和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災害和傷亡事故等;
6、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種政治事端,可能引發或已經引發較大影響的非法集會、示威、上訪、游行、阻斷交通等苗頭及行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8、網絡披露的涉及本地區(系統)領導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輿情信息;
9、本單位、本系統(派出派駐機構、條管單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來人檢查指導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事項報告的程序及內容
1、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實行重大事項逐級逐項報告制度。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后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后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隨著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后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四、有關要求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信息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說,模棱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并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干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管理,確保生產經營信息及時、有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嚴格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項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三條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報告人。
第四條報告人應在本制度規定的第一時間內向公司總經理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并保證提供的相關證明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隱瞞、虛假陳述或引人重大誤解之處。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車間)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報告人應將有關信息予以報告:
(一)應收賬款或存貨較上年同比增減10%以上;
(二)占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的產品市場價格,與上年同比或與之前3個月相比波動超過5%;
(三)占采購額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產品的原材料價格,與上年同比或與之前3個月相比波動超過10%;
(四)單一品種、規格存貨(包括原材料、包裝材料)
積壓時間超過1年且賬面價值超過5萬元;
(五)單一客戶發貨金額超過授信額度50%且超過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
(六)因產品質量事故或發貨失誤等經營行為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
(七)國家安全環保政策及產業部安全環保狀況出現變化;
(八)生產過程中發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標較正常水平出現10%波動以上;
(九)出現設備非正常停產;
(十)因設備檢修、生產產品品種輪換等原因出現設備正常停產,應提前2周報告;
(十一)產品質量不合格;
(十二)產品檢測工作給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影響;
(十三)不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操作規程,妨礙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有損產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術出現泄露;
(十五)重要技術或工藝取得突破;
(十六)項目開發過程中及產業化實施時出現任何異常問題;
(十七)財務出現票據丟失、賬款不符等;
(十八)單項費用發生額超過預算;
(十九)同一個部門一個月內連續兩人提出辭職;
(二十)發生仲裁、法律糾紛事項;
(二十一)被國家行政或司法部門調查;
(二十二)發生安全環保事故;
第六條發生第五條(一)至(四)款事項應在事項發生當月月度終了10日內報告;
(五)至(九)與(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項應在事件發生后1日內報告;
(二十二)款事項參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告。
第七條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和部門,除緊急情況外,在報告重大事項時應以書面形式報告。書面報告經報告人簽字后呈報公司總經理。
緊急情況下,各部門(車間)可以不履行簽字程序先行上報。
各部門及下屬車間原則上通過上一級主管上報,但緊急情況下或下屬車間和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八條報告人應持續關注所報告信息的進展情況,已報告的重大事項出現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總經理履行持續報告義務。
第九條隱匿或未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而導致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公司領導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承擔賠償責任。
不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規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報告的事項;
(二)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報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資料存在隱瞞、虛假陳述或存在引人誤解之處;
(三)拒絕答復公司總經理對相關問題的問詢;
(四)其他不適當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的情形。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6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充分掌握xx金融業有關重大事項情況,切實履行人民銀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職責,不斷提升人民銀行金融服務與管理工作水平,推動xx金融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金融業重大事項,是指金融機構發生的機構變更重大事件、業務經營重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各類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規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在xx設立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
第四條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遵循及時性、真實性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及時性原則。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本制度規定的時限和途徑及時報告。
真實性原則。金融機構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當按本制度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報告,并確保報告事項的真實準確。
屬地管理原則。xx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縣(市)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報告,并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設立金融服務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構成以及職責另行規定。
各金融機構應將重大事項報告工作具體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具體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報告內容
第六條機構變更重大事項:
(一)機構名稱或者地址變更;
(二)機構性質變更;
(三)正、副董事長或者正、副行長(總經理)變更;
(四)總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權變更;
(五)總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對外投資;
(六)重大重組改制活動;
(七)新設立或者撤并分支機構;
(八)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機構變更重大事項。
第七條業務經營重大事項:
(一)金融機構重大規章及政策措施變動情況;
(二)金融創新和開展新的高風險金融業務情況,主要指:
新開辦資金信貸產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創新業務;
(三)xx內企業上市輔導情況以及企業上市情況;(四)發生重大經營損失,包括經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責任事故損失人民幣5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
(五)因管理層重大工作失誤、失(瀆)職行為或者內控管理不嚴,新發生或者新發現的違規經營、違規擔保、違規拆借情況;
(六)經營安全狀況,包括資本充足性指標、資產質量指標、流動性指標、盈利能力指標等異常變動情況;
(七)本系統內機構(含境外母公司)出現危機,可能嚴重影響自身在xx正常營業的情況;
(八)開展針對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它系統性風險的壓力測試結果;
(九)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規定的事件;
(十)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業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金融突發事件:
(一)發生擠提事件,包括:
1.銀行業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頭寸不能滿足客戶正常要求;
2.證券業客戶保證金非正常大規模提取,頭寸不能滿足客戶兌付要求;
3.保險業被保險人非正常大規模退保理賠,或者出現非正常保單引發重大糾紛;
4.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金融擠提事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突然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發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違規經營、高管辭職等原因被新聞媒體進行負面報道,可能對機構穩健經營帶來威脅的事件;
(四)客戶(群眾)到金融機構集體上訪、示威、請愿、靜坐或者采取其他過激行為甚至沖擊圍攻事件;
(五)業務系統、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在4小時內難以恢復而影響對外營業的情況;
(六)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賬冊、重要空白憑證、財產、人員等造成損害或者傷害的,以及保險業機構因此而造成承保財產賠付人民幣50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或者人身傷亡賠付人民幣25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各類金融案件:
(一)金融機構發生的經濟案件(貪污、賄賂、挪用、侵占等)及資金風險案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
(三)發生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竊(泄)密、計算機網絡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條其他報告事項,包括:
(一)金融機構上級行(部、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總行(部、公司)領導到xx視察工作;
(二)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因學習、培訓等離開崗位10日以上的;
(三)業務系統、網絡系統升級改造需暫停營業或者調整營業時間的情況;
(四)金融機構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行文報告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三章報告途徑和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生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按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附件1)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
第十二條報告途徑。金融機構應區分報告事項內容,按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的規定分別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辦公室和貨幣信貸管理科進行報告。
第十三條報告時限。實行事前報告、實時報告與定期報告相結合的辦法。總體要求:
(一)機構變更重大事項、業務經營重大事項中的重大規章及政策措施變動、金融創新和開展新的高風險金融業務情況等,應當在事前報告總體規劃(方案),季度后10日內報告規劃(方案)落實情況;
(二)業務經營重大事項中的重大經營虧損、違規經營、企業上市及輔導、主要經營指標異常變動、系統內機構(含境外母公司)出現危機情況以及開展風險壓力測試結果等,應當在季度后10日內報告;
(三)金融突發事件、各類金融案件,應當立即(最遲不超過2個小時)報告,事后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進展動態;其他臨時有關事項,也應當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報告方式。金融機構報告重大事項應當以《重大事項報告書》(附件2)形式進行報送。緊急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報告,并應當在知曉事件發生后10小時內通過傳真、郵件、專人送達等形式補報書面材料。
第十五條報告要素。
(一)機構變更重大事項:變更目的及意義、變更內容、變更依據、變更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擬(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機構經營重大事項:重大政策與決策調整的目的、依據、內容、出臺的.時間、實施效應及其對金融和社會穩定的影響;金融創新業務(產品)的名稱、內容、風險控制、業務發展及社會影響等情況;開展上市企業輔導情況以及上市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情況、主要財務指標;業務系統、網絡系統推廣運行及升級改造的時間、內容、范圍、風險防范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措施;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層重大工作失誤、失(瀆)職行為的主要表現、可預見風險以及擬(已)采取的措施;經營期間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流動性比率、資產利潤率、利息回收率、存貸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不良貸款率、最大十戶貸款比例等指標異常變動的情況,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擬(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的金融機構名稱、地點、時間;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失;對突發事件擬(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效果等情況。
(四)各類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發經過、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失、有關方面擬(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涉案資金追收情況及風險預測,案件發生機構已(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詳細情況。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行文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時,應當同時抄報當地人民銀行。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上級行(部、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總行(部、公司)領導到xx視察工作,相關金融機構應當事前報告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對屬于涉密事項的報告,應當注明保密級別,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xx轄內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應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要求并依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相關內容,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其轄內金融業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后,應當視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啟動《xx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xx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未按本制度有關要求及時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真實,致使風險處理延誤或者處理不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xx轄內各級人民銀行有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重大事項管理職責,做到依法行政、依規管理、及時處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不作為或者亂作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按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xx中心支局報告的重大事項按外匯管理現行制度規定執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規定的報告內容應當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備。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試行。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8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三)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嚴格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度規定的議事規則,進一步促進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19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20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二、重大事項包含的.內容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21
為保證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全體工作人員正確處理重大事項,樹立危患意識,特制訂《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一條上級有關部門來機構檢查指導工作;
第二條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
第三條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第四條涉及機構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條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贊助的;
第七條“事務所”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的;
第八條“事務所”工作人員出現人身安全情況的;
第九條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章報告方式
第一條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事務所主任報告;事務所主任向理事會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事務所主任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條在逐級報告的同時,事務所主任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理事會研究決定,視情況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上級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22
1、學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范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后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采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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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信息并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行。
一、重大事項包括:
(一)對外事項
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
4、聯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內部事項
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采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生后,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要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事后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
3、重大突發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屬事后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小)事態進行虛報以及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表》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2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職責,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資料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狀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狀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狀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狀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xx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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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要求,規范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費的使用;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
(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
(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1)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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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縣便民服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暢通便民服務工作信息渠道,認真履行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職能,促進我縣便民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更好地為我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服務,現依據市行政機關設立辦事大廳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市行政機關辦事大廳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下。
一、報告主體
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便民服務中心)為有關事項的報告主體,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為有關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二、報告內容
(一)便民服務中心主管領導及主要負責人職務變動;
(二)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地址遷移;
(三)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室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更換等;
(四)縣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情況季度報表(見附件)規定的內容;
(五)便民服務中心內部在管理、服務方面的'創新舉措;
(六)便民服務中心獲得的鄉級以上各種榮譽稱號及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
(七)便民服務中心被各級新聞媒體報道情況;
(八)其他認為應該報告的事項。
三、報告時間、形式及要求
(一)報告事項有相關要求的按相關要求進行報告。
(二)報告事項未有相關要求的`應在事項發生后24小時內向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報告。
(三)便民服務中心要明確責任,逐級落實,嚴格執行本報告制度。若發現不報、瞞報、謊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業務科接到報告后,要及時給予答復、上報、協調或轉辦等,認真解決報告反映的問題,并做好報告材料的整理及歸檔工作。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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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項工作堅持請示匯報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八、實行領導出差、休假請示匯報制度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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