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我縣經濟發展和審計工作的關系,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縣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排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地方社會穩定。社會風險評估采取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范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我對涉及我縣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審計項目等。
(一)風險評估范圍。
凡涉及我市群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審計項目。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需求,是否對涉及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2、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化解的辦法、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3、除上述幾方面外,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我局各股室分別對各自工作職責范圍內涉及的重大審計項目進行評估。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一)成立臨時評估組織
根據縣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性質,決定成立臨時評估小組,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評估小組并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二)開展民意調查
各股室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審計,讓群眾全面了解審計相關內容,要多途徑、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征求意見,特別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群眾的意見、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廣大群眾的意愿。
(三)進行分析論證
如遇有分歧,產生異議的重大審計項目,應及時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有關人員代表參加,與會人員進行認真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后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四)評估結果處理
局臨時評估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匯總和分析論證,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一定風險,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急需實施事項,責任主體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五)評估報告的報送
評估主體必須將存在風險的評估報告報送局臨時評估小組,并研究討論解決辦法和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辦公室。
五、責任追究
對應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而又不上報局維護穩定辦公室,導致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對有關股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由局臨時評估小組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后由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實施。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2
根據中央、省委、蘇州市委關于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工作意見和我市《全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辦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推動我市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結合我局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總要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在規劃編制及實施管理中,正確把握依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關系,力爭做到對群眾性事件及苗頭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營造一個長期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范圍及評估主要內容
(一)評估范圍: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重大決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項目、城市建設中的規劃變更調整等。
1.市政用設施的選址,變電站、無線發射(微波通訊)塔站、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公共停車場等項目的選址。如周邊有住宅建筑,可能影響市民合法權益,引發上訪的。
2.老城區改造地塊。
3.重大項目規劃方案。
4.對周邊影響較大、涉及利害關系人較多的規劃行政許可。
5.住宅項目規劃方案變更等。
(二)評估主要內容:
實施風險評估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1.合法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規定,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等。
2.合理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是否考慮到各方面群體的利益,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與長遠利益等。
3.可行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決策時機是否成熟,與本地區經濟社會以發展總體水平是否相適應。
4.安全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實施后是否會有引發重大社會矛盾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這些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應預案。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步驟
1.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業務科室及其分管領導在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建議。由領導小組確定列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責任科室要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形式,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責任科室要采取專家咨詢、專題座談、實地勘察、公示公告、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的訴求。并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
3.科學評估分析,形成評估報告。責任科室對可能引發的.各種社會穩定風險事項進行分析預測,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涉及對象、范圍、反映的問題和激烈程度做出綜合判定,形成《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對事項提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暫不實施的建議。并根據穩定隱患,制定應對策略和應急預案。
4.審查評估報告,建立備案制度。責任科室應在評估結束后3天內將《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報告,審查決定事項的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并報送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堅持全程跟蹤,實行動態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事項經分析評估付諸實施后,責任科室要不間斷地聽取相關群眾意見反映,及時發現新風險隱患,跟進對策措施,確保評估事項順利推進。
四、責任追究
將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對因沒有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隱患或引發重大群眾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責任科室,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五、領導小組
組 長:許振敏
副組長:盛雪東
成 員:單俊煒、何劍鳴、沈 軍、陳立新、邵桂林、張玉梅
協 調:辦公室(法規科)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3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實施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隱患,維護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康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辦發[20XX]26 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穩定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通過機制創新,準確預測、提示、規避和化解穩定風險,主動將存在或潛在的不穩定隱患降低到社會可承受的范圍,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發展和抓社會穩定脫鉤的傾向,防止和克服因決策、政策、項目、改革的偏差而引發的不穩定隱患,實現由被動保穩定向主動創穩定的轉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滔河、和諧滔河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評估。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承受能力的關系,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二)科學評估。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實施評估,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切實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可行性、權威性。
(三)民主評估。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決策的渠道。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影響面較廣的評估事項,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聽證、論證,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使決策能夠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公開評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重大決策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并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群眾的知情權,進行輿論評估和監督。
三、評估范圍和重點領域
(一)主要范圍
1、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管理、社會保障等重大決策;
2、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有關民生問題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關系到產權轉讓、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調整的企事業單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市政規劃和項目建設;
5、涉及到諸多利益群體或較大群體利益的行業政策調整;
6、涉及到生產安全、市場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調整;
7、其他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二)重點領域
1、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中的產權轉讓、資產處置、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
2、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讓,項目建設和鄉村規劃建設中的農民土地征收、補償和人員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籌資酬勞,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合作醫療、計劃生育、農業生產用水等涉及農民的政策性收費等;
3、行政區劃調整、舊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業負擔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等;
4、資源開發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程選址、實物調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移民安置等;
5、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的重大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等;
6、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置、資產處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調整等;
7、環境保護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等。
四、評估內容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的依據是否合法;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當地財力和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反映如何。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能夠為本級財力所承受;相關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資金的投入是否能夠到位;重大事項出臺后是否會造成相關行業、相鄰地區群眾的攀比。
(四)評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理和環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鑒定或審批手續;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影響生產、市場、金融、食品、交通等領域安全,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評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群眾性事件的隱患;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制定相應的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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