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在法院的實習報告錦集9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實習單位:湖北秭歸縣人民法院
二、實習時間:20xx年7月8日至20xx年8月19日
三、實習目的
1.接觸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實務工作,通過具體的實踐活動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深入了解司法實踐工作,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2.通過在法院的實踐活動鞏固學過的法學知識,擴展自己的法學視野,增加自己的實際操作能力,鍛煉自己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
3通過法院實習,明確作為法律人的責任,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
四、實習內容
20xx年7月8日到8月19日間我在秭歸縣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實習,短短一個半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一個月,但這一個月來卻感觸頗深。
我被分在了民事庭,在民事庭里,我積極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認真整理過卷宗,登記過案件信息表,整理并校對過各種筆錄,跟隨過法官外出調查取證,擬寫過案件的審理報告、判決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等。在民事庭里的每一天都過得充實而有意義。
在民事庭里的實習,主要做過一下工作:
1.整理卷宗和登記案件信息表
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順序將原本雜亂無章的案件材料,包括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書、送達回證、起訴書、答辯狀、證據材料、庭審筆錄、判決書等,整理成卷宗,并裝訂成冊。
整理卷宗看起來是一個簡單而不用動腦筋的活兒,其實不然。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學習整理的過程中,邵書記員手把手教導,我秉著不懂就問的精神,像她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遇到的問題,例如:送達回證缺失怎么辦?多余的證據怎么整理經過邵書記員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但唯一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了,不過這個問題在我整理了好幾份卷宗之后便迎刃而解了。
在紙質檔案上登記案件雖然輕松簡單,但是卻很需要耐心和細心,沒有耐心,便忍受不了機械工作的枯燥,沒有細心,則很容易在登記中出現小問題。這很好地鍛煉了我的耐心和細心。有的時候還需要在電腦上登記案件信息表,這與登記紙質案件信息表的要求基本上一樣。
2.打印文書、送達文書
打印文書比較簡單,但也許細心,因為司法文書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錯別字和不當語句。我首先將文書在電腦上打出來,然后檢查打出來的文檔,修改錯字和不當措辭,然后通過法院內部的即時通訊軟件將文檔傳輸給打印室的工作人員打印出來,然后去取回打印出來的文件,分發給需要的法官。送達文書和票據比較簡單,因為當事人接到了通知,都來到了法院里。票據主要退訴訟費,送達文書還需要按照規定填寫送達回證。
3.整理并校對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
整理校對庭審筆錄和合議庭筆錄的工作比較簡單,主要發現有無缺頁、錯別字、不當措辭等。
4.旁聽庭審
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5.調查取證
我只進行過一次調查取證活動,不過我認為這一次就足以讓我受益匪淺,因為證據的取得事關整個民事訴訟過程。我是跟隨周法官一起出去調查取證,根據法律規定,調查取證應當兩人以上進行,于是有了我的跟隨。先是來到了縣財政局,結果財政局局長出去了,沒有取到案件證據。然后又來到縣二醫院,取到了原告當事人的醫療費單據和醫療保險的相關情況。這次調查取證使我了解了調查取證的條件、程序和過程。
6.擬寫判決書、審理報告
在實習的某天上午,馬庭長把我叫去了他的辦公室,然后拿出了一沓案件資料,要我幫忙寫判決書。我很興奮但也很忐忑,因為我怕寫得不好。馬庭長說:"這兒有幾份判決書,你按照這個模式來寫,不要怕寫不好,你寫完之后,我會修改并給你指出其中的不足的。"于是我就放開手腳開始寫了。
判決書前面的內容比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個人情況還比較好些,因為這些內容是現成的,直接寫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審理情況這一段有著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來寫即可。
判決書后面的內容比較多,寫起來也比較困難。原被告與第三人對案情的陳述以及相關理由等內容必須從起訴書和答辯狀中整理出來,既要保持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一致,又要對其中不當的措辭語句進行修改,并適當精簡不必要內容。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過程。剩下的內容是"經審審理查明??"和"法院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內容,因為這是法院調查和審理的最終結果,事關雙方當事人的具體利益,不能有一丁點兒馬虎。擬寫這個內容時我感覺到很困難,但最終還是寫了出來。后來馬庭長修改了我寫的判決書,并對我進行了認真的指導,指出了我擬寫時的不足之處,使我受益良多。
擬寫審理報告時,馬庭告訴我寫審理報告的格式和注意事項,讓我按照一份寫好的審理報告的模式來寫,于是我開始擬寫審理報告。之前寫判決書時的磕磕絆絆似乎沒有帶到寫審理報告中來,雖然還是感覺比較困難,雖然寫判決書的經驗不能全盤套用,但是已經有過類似經歷的我,不再覺得擬寫判決書很困難了。我花了一個上午將審理報告寫了出來,然后馬庭長給我講解我擬寫的審理報告的不足,在他的細心講解下,我發現我犯的錯和擬寫判決書時差不多一樣,這讓我感到很汗顏。馬庭長的悉心指導讓我受益匪淺,我十分感謝他。
五、問題思考
1對勞動糾紛和勞動安全的幾點想法。
在實習過程中,我經常會接觸到勞動糾紛案件,對此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當前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國內頻頻出現拖欠工資、強迫勞動、不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等各類勞動糾紛,而勞動者幾乎百分之百處于劣勢。因此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與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同時,勞動者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勞動合同進行內容審查,即審查勞動合同中有無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存留合同防范風險。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單位蓋章后交給勞動者的合同,勞動者必須保存好,雖然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規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依法裁決,但從證據效力上,勞2/4頁動合同的證明力更強。
其中勞動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永恒主題。勞動安全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必然會遇到,也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盡管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勞動安全問題,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講,勞動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嚴重影響著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為妥善地解決這一問題,本文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認為勞動安全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安全問題在立法上存在著空白和矛盾,在執法上存在著嚴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業主不重視勞動安全,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勞動者又缺乏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進而提出了應對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勞動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并要強化這些法律規范的實施,使勞動安全問題真正得到落實,從而達到勞動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2.關于盜伐林木案件的一些想法
我雖然在民事庭實習,但也旁聽了不少刑事庭審,經常接觸到盜伐林木的案件。其中有一個案件案情很簡單,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砍伐集體林場所有的林木達到法定的數目,因而被起訴。我雖然分在民事庭,但也整理過刑事庭的卷宗,看到過盜伐林木案件的案宗。其中作為盜伐林木證據的一張照片給我很深的印象,照片中一個男子蹲在堆成一堆的林木上,神情茫然。秭歸縣是山區縣,周圍都是山,山上森林茂密,對于當地農民來說,上山砍樹似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此我想,那個男子一定在疑惑:我都砍了一輩子的樹了,為什么現在砍樹成了犯罪?
下班后我仔細地查了一下關于盜伐林木罪的定義和相關規定: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在林區盜伐林木材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林木材積1—2.5立方米或者幼樹50——125株。
在森林資源豐富的地區,盜伐林木罪的發生率自然會比較高,而所謂"靠山吃山",恰恰這些地區的群眾又把砍樹當成了祖祖輩輩都做過的理所當然的事情。即便現在政府實行封山育林政策,禁止濫砍濫伐,但大多數人都不會將其看成犯罪,這便是政府和法院法律宣傳工作的失職。政府和法院對于這樣多發性但相關法律又不為人們所知的犯罪,應當加強法律宣傳, 使得人們能夠認識清楚。
3.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看法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漸增長,犯罪情形也越來越令人驚心,究其原因何在?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一、不良的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父母在教育孩子時經常會出現下列情形:一是放任自流,這多是因為父母工作太忙,二是過度驕縱,三是棍棒教育卻適得其反,四是父母身不正,孩子上行下效,五是父母期望過大,給孩子太多壓力。這些都可能導致孩子走向歧途,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二、失睦、離異家庭使未成年人心理及人格得不到健康發展而犯罪。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離異對于未成年人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這種情況下,孩子的心理及人格得不到健康發展,最終演變成犯罪。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不僅是父母和家庭的責任,同時學校和社會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六、實習總結
在法院實習的一個半月中,我經歷了很多,也學到了不少知識。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天天都有收獲和體會。在民事庭里,我積極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認真3/4頁整理過卷宗,登記過案件信息表,整理并校對過各種筆錄,跟隨過法官外出調查取證,擬寫過案件的審理報告、判決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等。在民事庭里的每一天都過得充實而有意義。
在實習過程中,每一次實踐都讓我學到了知識。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擬寫審判報告和判決書,學會了如何調查取證,熟悉了法院內部的職能分工,熟悉了民事審判流程,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次實習,可謂收獲頗豐。
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將理論熟練地運用。
啟發使人充實,不足催人奮進,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要去實踐,要去將自身的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在成長為一個合格優秀的法律人的道路上,我會不斷進取!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我的實習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民一庭進行實習。通過實習,我獲得了實際的專業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一些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這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的職務。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不少的民事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扎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
首先,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不少法官和律師朋友,他們對于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其次,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說的那么輕松,案件的復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再者,在本次實習期間我第一次看見了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通過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
但是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說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托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
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我認為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3、我發現在很多基層人民法院里都是一些年齡比較大的法官,新鮮的血液補充不進來,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希望我們這些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能學有所用,盡快加入到法官的行列中。
因為我是在民庭里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閑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占據大部分,這說明了什么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沒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外情;
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
5、婆媳關系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不斷地自我提高。
這幾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梁,為以后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礎。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審判員、書記員,他們都是我最直接的老師,他們的經歷和經驗都值得我去學習、體會和借鑒。這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我永遠不會忘記,在此,我再次衷心地謝謝我的老師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實習名稱:認識實習
實習單位:汝南縣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xx.3.5—3.25
(一) .實習單位簡介:
汝南縣人民法院位于汝南縣城西郊,背靠護城河,環境優美,交通便利。本院作為一個基層法院,主要分刑事、民事、行政三個庭,其中刑庭又分刑事一庭和刑事少年庭,主要負責刑事審判相關工作的。民庭也分民事一庭和民事二庭,主要職責負責審理或調解民事相關案件與糾紛。另外又在三個鄉鎮下設三個審判法庭。全員工作人員共計125人,其中司法人員108人。汝南縣縣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普通的基層法院,卻承載著維護人民正義的重托與法律尊嚴的使命。
(二) .實習過程:
三周的時間或許不是很長,但它卻給了我一個這樣充足的機會,讓我能夠走出校園,在一個特殊且有意義的環境下不斷的認知和學習。
汝南縣是我的家鄉,不是很大,但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縣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普通的基層法院,卻承載著維護人民正義的重托與法律尊嚴的使命。
農歷正月十六,是我在這里實習的第一天,出來乍到,略顯生澀,慌忙中有些不知所措。但我感覺自己同時又是那么的幸運,因為我的指導老師很平易,雖然年紀大了點,但一點都不另人生畏,我們溝通的很快。這里我首先要向他表示感謝與敬意,在日后的工作中也給了我莫大的鼓舞與支持,點滴中不斷成長。
我被安排在刑庭工作與實習,頭一天上午我翻閱了一份卷宗,通過這份卷宗的熟悉和了解,我曉得了一般案件的的審理與訴訟的過程。同時,身感自己知識構成與能力的不足與欠缺,對于今后我更好的學習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開始階段,我也僅是做些辦公室內務方面或者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有些時候他們也會找我談話,向我詢問工作的情況,有沒有遇到什么困難,這里的法官很熱情,也會為我解決一些法律上的疑惑。
3月7號上午,我院受理了一件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由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并由郭偉,吳清華,霍國正三人組成合議庭定于3月8號下午三點公開開庭審理。我也有幸參加了旁聽,第一次心里不免有些緊張。開庭前,在趙老師的引見下我分別見到了雙方辯護律師:一名是河南鴻鷹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一名是河南安瀾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和他們的談話都很愉快,也很投機,距離拉的很近,彼此也沒有陌生感。王律師應該也算是律師界的資深了,他很誠懇的告誡我,有志做一名出色且合格的律師,就必須先學會做人。可謂是發人深省。較之與王律師,趙律師也算是后起之繡了,年輕有為且觀點鮮明,標新立異更顯得有力逼人。其中他談到,今后的律師行業必是突顯服務理念,講究效率的時代。或許他們的話只是一家之言,但對我的觸動卻是很大的,在律師的行業中我們應該這樣去權衡利與義,得與失,我更懂得了,人要想成就一番事業,做好一件事,就必須塌實.勤奮.務實。
三點左右,法官們入席,公訴機關委托人及其辯護人陸續就坐,接著法警帶犯罪嫌疑人出庭,法官宣布開庭。事后我整理出一份簡易筆錄如下:
尹善初故意傷人案
公訴機關:汝南縣人民檢察院
原告:魏留國 辯護律師:王建國
被告:尹善初 辯護律師:趙新奇
審判長:郭偉
審判員:吳清華,霍國政
書記員:趙海港
1. 開庭(審判長宣布法庭紀律)
2. 被告陳述
3. 原告陳述
4. 法官詢問
5. 公訴人舉證
6. 辯護人辯護:指正
7. 休庭:被告對鑒定提出質疑,要求重新鑒定
筆錄于:汝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對于這一起刑事案件我有許多的感慨,在廣大農村地區,許多人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依然很淡薄,原本不該發生或者本可以避免的事情,卻改變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甚至讓他走上了不歸路。對于案中尹某的犯罪行為,他本人事后也是后悔莫及,由于他當時的沖動甚至是愚昧無知,人們也只能為其惋惜,可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當下我突然覺得自己的路很長,仿佛一下子肩負起一種使命,同時我也為自己能選擇這樣的一門學問而感到自豪,我將在這條路上奮然前行。隨著日后我熟悉工作的程度,他們也逐漸信任了我,我會時不時為他們校對或修正一些刑事判決書之類的。偶爾也會聆聽他們討論一些案件,為他們作一些合議筆錄。也就是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我得到了磨練,獲得了不少知識,自己也逐漸的成長起來。
(三) 實習感悟:
在這段日子里,我逐漸了解和掌握了刑事審判庭的具體工作,真正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知識,還做到了學以制用,更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新知識。我深刻的體會到,這次的社會實踐學習使我受益非淺,使我對自己以后將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滿了信心。 這次實習雖然給我帶來了很大的收獲,但也讓我更加了解了中國法律體制的現狀,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制建設,在中國法制穩步發展的大前提下,仍存在著一些弊端與缺陷。 所以有人說,實習,是支撐大學生活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有人說,實習,是對大學所學知識的一次重要檢閱;更有人說,實習,時步入社會、事業成功的練兵場。無論怎樣,通過這次實習,使我們對將來要從事的法律職業和將要面對的社會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讓我們知道該用一種怎樣的態度去面對自己的職業和人生。
(四) 總結
三周的實習時間很快就要過去了,在這里我也結識了不少良師益友,是他們用真誠和耐心教會了我不少人生的道理,給我以啟迪。在這里無論是法官也好,書記員也好,甚至是后勤工作人員,在某種意義上他們都成為了我實習中的老師。大學伊始,學校能為我們安排一個這樣的實習機會,真的讓我們學有所用,深入社會,體驗生活,真正做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我的大學生活乃至一生中都留下了濃濃的一筆。一次認識實習不能說徹底改變了我,但它至少讓我真的明白了一些道理,改變了我許多的看法以及思維的方法,讓我更加的成熟起來,做人做事都應恪守:審慎,自律,篤行,強志。
實習人:王韶
xx.3.27日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實習人 ×××
學 號: ×××
實習地點:XX市XX區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一個月
實習內容
實習心得與總結
20xx年2月19日到3月20日間我在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么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XX區法院去聯系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XX區法院是因為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煉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里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抬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抬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了解了我們的來意后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聯系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于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里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 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XX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后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王志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杜支軍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樂天溪、官莊、張王場、XX市區等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著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XX區個鄉鎮都去見識了一下,對那里的鄉土風情有了一些了解。
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么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里總想著畢業后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干,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么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圣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我此次在縣人民法院實習。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村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及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后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于老師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復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后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后,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后陳述,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后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么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里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后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
咨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了解。
2、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里,旁聽民事審判后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周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后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后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采納和不予采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后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后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后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范,陳述過于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于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采納和不采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后,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并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后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后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后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于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后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占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會繼續努力,爭取做得更好!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一.實習前言
“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于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于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鍛煉人的品質,彰現人的意志。法院工作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司法的實質是將法律理論運用于具體的社會實踐,因而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是成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員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斷地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才能為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從學校走向社會,首要面臨的問題便是角色轉換的問題。從一個學生轉化為一個單位人,在思想的層面上,必須認識到二者的社會角色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學生時代只是單純的學習知識,而社會實踐則意味著繼續學習,并將知識應用于實踐,學生時代可以自己選擇交往的對象,而社會人則更多地被他人所選擇。諸此種種的差異。不勝枚舉。但僅僅在思想的層面上認識到這一點還是不夠的,而是必須在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潛心體會,并自覺的進行這種角色的轉換。
法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通過參與社會主義法制實踐充實教學內容,是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其目的是使學生增強對社會主義法制的感性認識,熟悉實體法及程序法的運用方法、程序,掌握證據甄別、運用的方法、技巧,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運用法律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在保護生產關系,促進社會文明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進而使學生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信念,致力于社會主義法學制習建網設。
二.實習內容
這次實習的總要求是接觸社會,了解國情民意,培養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艱苦奮斗的精神。正確認識自我價值,鞏固所學法學理論知識,培養鍛煉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我們的實習起止時間定為20xx年7月9日——20xx年8月7日,實習場所是在山東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下屬的各地區基層人民法院。
具體要求
1.組織紀律性方面,要求學生在實習中應認真遵守政法人員有關守則,并做到“服從領導、虛心好學、吃苦肯干、團結互助、熱愛勞動、注意保密”。
(1)服從實習領導小組的各項安排,未經許可,不得變更實習時間和實習單位;
(2)遵守實習單位和學校的各項紀律制度,不得曠工、遲到、早退。因生病、有重要事情而不能正常實習的,必須向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帶隊教師請假。
(3)保持**大學學生的形象,遵守各項文明規范,尊重實習單位的領導、指導老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向實習單位提出不恰當的待遇要求。
2.業務要求,學生應根據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完成如下任務:
(1)熟悉法院、檢察院、律師、公證及其他有關司法工作的性質、任務、內容、工作方法和具體程序。
(2)在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方面,注意發現和了解具有地區特點的各類案件的新情況、新動態、新問題,注意學習指導教師的思想品質、工作作風、辦案經驗。
(3)根據情況,在實習地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參加實習所在單位的業務學習和活動。
3.實習報告,實習結束時,學生應當提交一份實習報告。
(1)參加實習的學生必須每天對實習情況做日記。實習日記應準確反映實習當天的情況,包括實習時間、場所、崗位以及實習方式和實習內容等
(2)實習結束之前,每個學生都必須認真撰寫實習報告。通過撰寫報告,系統地回顧和總結實習的全過程,將實踐性教學的感性認識升華到一定的理論高度,從而提高實習教學效果。
法律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能供法律專業學生實習的場所也很多,主要地點應該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獄政管理機構)盡管各部門業務有共同之處,但差異亦很大。因實習時間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實習地點、機構都實習一遍,這就存在優化選擇問題。人民法院擁有審判權,是一切訴訟活動的終結。它要對各種性質的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又要對各種訴訟主體的活動審查評價,涉及的法律、法規最豐富。因此選擇人民法院作為實習地點,有利于學生接觸實踐,便于學生把學到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但由于人民法院存在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綜合考察各級各種法院的特點后,選擇基層人民法院作為實習場所最為適宜,主要有以下理由。(1)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性質、種類最全面。(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最多。(3)基層人民法院涉及的法律法規最廣泛。當然,我們不是說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就不利于實習,不利于實踐,不首選這些機關,是因為公安局的案件局限性大,基本上是與治安、刑事案件有關。而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多遇到的是自偵案件的偵查、批捕、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法律監督等法律實務,在法律的適用上,以刑事法律為主,對民事案件涉及很少,因而,我們認為選擇實習基地時,應首選基層人民法院為宜。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7
一、實習報告的資料收集
從開始實習的那天起就要注意廣泛收集資料,并以各種形式記錄下來(如寫工作日記等)。豐富的資料是寫好實習報告的基礎。主要收集這樣一些資料:
1.在社會實踐工作中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如何在工作中貫徹執行的。比如單位組織學習,內容是什么、什么學習方式、學習后的效果如何,對自己和同志們的思想有否提 高。
2.專業知識在工作中如何靈活運用 的。比如法律專業,注意法官或法律工作者在執法過程中是如何靈活運用法律條款,深入了解優秀法官,如何運用法律以外的手段解決民事糾紛,提高結案率的;秘書專業的學生可以直接將秘書實務、應用寫作等科目中的問題帶到實踐中去,在實踐中尋求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點等等。
3.觀察周圍同事如何處理問題、解決矛盾的。實習是觀察體驗社會生活,將學習到的理論轉化為實踐技能的過程,所以既要體驗還要觀察。從同事、前輩的言行中去學習,觀察別人的成績和缺點,以此作為自己行為的參照。觀察別人來啟發自己也實習的一種收獲。
4.實習單位的工作作風如何。單位的工作作風對你將來開展工作、發展自己提高自己有什么啟發;某些同事的工作作風、辦事效率哪些值得你學習、哪些要引以為戒,對工作對事業會有怎樣的影響。
5.實習單位的部門職能發揮如何。對不同職能部門的工作作風、履行職能的情況有什么看法和認識。
二、實習報告的寫法
根據本專業特點,可以全面地寫。如法律專業,去法院實習,獲得的是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應該具有全面素質材料,這時,可以將所實習的全部內容,包括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質要求、業務素質要求;法律條文的運用;法官的個人魅力(言行舉止語言表達等綜合 因 素)在法庭上的效果;法官需要的語言表達能力等等。文秘專業作為一個辦公室文員,實習中可能工作性質內容涉及所學大部分骨干課程,如辦會(會議之前的準備工作、會議過程中服務工作、會后的總結會議工作,以及整個會議涉及的文書有哪些,領導對這些會議文件的寫作要求有哪些,寫作者在準備過程中有哪些成功的做法或失敗的教訓;文秘工作者的儀表禮儀有什么要求等等)。
也可以根據實習的內容確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個專題作為重點描述對象。如文秘中的檔案管理,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要求有什么、自己學的哪些知識在工作中運用上了,你運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效果如何;同事是怎么對待檔案管理工作的,他們有什么值得你學習的地方等等。
報告結構安排:
第一部分:以實習時間、地點、任務作為引子,或把幾個月的實踐感受、結果,用高度概括的語言概括出來以引出報告的內容。
第二部分:實習過程(實習內容、環 節、做法)
1.將學校里學到的理論、方式方法變成實踐的行為;
2.觀察體驗在學校沒有接觸的東西,他們是以什么樣的面目、方式方法,以怎樣的形態或面貌出現的。比如,部門職能,原先你不了解,后從工作中由什么樣的問題,引發了 你對職能部門的了解。再比如人際協調方法,工作中的人際協調和你學的公關理論與實務有什么樣的差異,你怎樣體會公關理論等 。你可以以參照畢業生實習報告范文。
第三部分:實習體會、經驗教訓,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文章也可以以實習體會、經驗為條目來結構全文。如,在實踐中發現自己的優勢:團隊協作意識強;善于根據自己的知識、能力挑戰新工作;事后善于總結等等。從實踐中看到的缺陷:政治觸覺不夠敏感;專業知識欠 扎 實;動手能力差等等,用這些,把自己實踐的過程內容串起來。不過,這樣的報告相對來說需要較高的寫作能力。
三、實習報告寫作要求:
1.報告必須寫自己的實習經歷,可參考別人的資料,但不能抄襲,一旦發現一律作為零分處理。
2.如有引用或從別處摘錄的內容要表明出處。參考文獻的標注方法一律采用文后注釋,具體格式為:引文標題、作者、出處(刊物名稱)、頁碼、發表日期或出版者、出版時間和版次。
3.文章開頭有內容摘要和主題詞。
4.語言要求簡練,符合公務文書的要求。不要過多的說“我”如何如何,在第一段介紹了自己的實習時間地點和分配到的任務后,下面的文字盡量少出現人稱,不用人稱。字數要在3000以上。
5.去單位實習之前一定要先跟指導老師聯系,相互留下聯系方式。實習一段時間后,首先要提交的是報告的大綱,字數最好能在 800字左右,主要是交待自己要寫的報告的主要構架內容,由指導老師知道后再開始寫作,具體交稿時間跟指導老師聯系,最好在實習結束前10天將草稿交指導老師批改。老師認為合格后,再謄抄在學院統一印制的實習報告本上
6.實習結束回到學院后準備集中交流實習情況,并做好實習工作總結。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8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XX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xxxx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xxxx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XX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XX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XX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XX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XX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XX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9
一年前的這個時候,班上組織去xx省高級人民法院旁聽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內容已經記不清了,可是當時庭審結束,法官說過的一句話卻讓我記憶猶新,“整個案件的審理如同做菜,前面還有買菜、洗菜等,你們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開庭只是一個小的步驟,如舉證責任分配、合議等是你們看不到的,歡迎各位來民庭實習”。可能他把審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當,然而道理卻是相通的。
帶著這句話,我來到xx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實習了一個月。民二庭負責合同和商事糾紛案件,區別于審理民事侵權和婚姻類糾紛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負責審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審查,根據是否符合民訴法第200條所列13款情形駁回再審申請或指定再審。一般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后,往往已經查明了事實,適用法律正確,因此即便當事人申請再審,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駁回再審申請。
然而,我始終覺得審判監督程序存在不足。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往往是實質審查,幾乎相當于又一次審理,只是不開庭,仍舊會詢問雙方當事人,調查案件事實。駁回了當然好說,關鍵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實質性的情形: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將會指定再審(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被撤銷,案件重新回到二審模式。理論上指定的再審是一次全新的審理,但是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會覺得高院已經支持了其訴求,接下來的再審也應當符合其訴求(當然事實也確是如此,高院會發給指定再審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該案應注意的問題),要符合這一點,案件就必須是實質性錯誤。因此,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幾乎不可能因為程序上的問題而指定再審。
以前我覺得調解是非常不符合現代法治,應當摒棄,然而接觸到真正的案件后卻覺得現階段很難拋棄。法院積極采用調解方式結案是雙刃劍,好處是確實能很快化解糾紛,節約大量社會資源(二審、再審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時法院不必采取繁瑣的程序,當事人訴訟費亦減半)。調解帶來的是短暫性的、對個案的好處,犧牲的卻是司法的權威。有些案件反復審理近XX年,所耗費的社會資源甚至都超過了訴訟請求,而最后也經常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很多調解就是雙方各讓一步,一方利益受損,本質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最后就不能出現一個權威而且公正的判決來定紛止爭?調解用的越多,權威就更難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決都可能讓雙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雙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審申請)。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即具有終極性,可是終極性又在哪里呢?這里我不只是說調解,而是指這一類殺雞取卵的做法,如信訪制度。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然而實際運用中這條所謂原則更像一句口號。對于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證據。接觸的兩邊當事人人往往各說各的,似乎都是對方的錯,完全是兩個版本。在實際接觸到的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爭議焦點在貨物單價上。原告一方只有為打官司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錄的電話錄音,內容為被告一方公司員工從老板處聽說的一個價格,再無其他證據。一審、二審均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即以該價格作為單價計算總貨款。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若干證據的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根據上述條款若要有足夠的證明力需要其他證據佐證該電話錄音,并且該電話錄音的對象也并非直接的交易相對人,內心實在無法采信該證據證明的價格(不自覺地自由心證)。因此,根據民訴法第200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撤銷原審判決,指定再審。就本案而言,若原告(賣方)能提供市場價格的參考,若高于或等于本案價格,均能大大支撐起訴求。
另一委托糾紛案件中我們認為一審、二審均認定法律關系錯誤,以此撤銷了原審判決。該案還存在另外2個爭議焦點:一是一張欠“票”,“票”看著又像條,寫明xx元,另欠x萬元發票。本案中確實存在既欠票(增值稅發票),又有欠錢的情況,而“票”和“條”實在無法辨認。一方認為是欠條,欠xx現金和x萬元發票,不然怎會寫另欠;另一方認為是欠票,另欠只是強調的是另一筆整數票。從字面上解釋,二者均有道理。但從字條的來源上看,委托方以欠條的形式支付貨物的差價給受委托方,同時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而過去5年的貨物單價均在x到x之間(支付的差價無非在x到x之間),因此有理由相信這是這一張欠票,貨物單價*貨物數量=發票額。另一爭議點是訴訟費的計算。一審中一方提出了反訴,若本訴和反訴合并審理,訴訟費應當分別減半(不需要申請減半)。而一審判決并未減半,二審以其當事人未申請減半而維持了一審。事實上二審一定知道一審法院計算錯誤,但又以錯誤的理由維持了錯誤,其實是引出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不足。其并未給出一個合理的救濟途徑,其第43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根據上述規定,訴訟費計算錯誤時應當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而此項救濟權利太弱,無法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此案中當事人一并在二審中提出了訴訟費的問題,但二審既然維持了一審的實體判決,也就無從更改訴訟費的分擔問題,因為訴訟費并不是判決的一項,沒有法律依據更改訴訟費。同樣在在審審請審查中,如果實體并沒有錯誤,也只能駁回其再審申請。
實習結束之時,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莊嚴的審判樓,威武的獅子。短短的一個月中,法院大門口不曾有一天沒有上訪群眾,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僅僅是每天進出的法官。跪拜在門口哭訴的婦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腦海里,能扶起你的不是一雙手,不是法院,而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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