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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工商局實習報告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商局實習報告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商局實習報告 篇1
為了更好地鍛煉自己,也為了讓自己的假期過得更有意義,我來到了xx縣工商局xx工商所進行假期實踐。這是一次很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僅有助于自己的專業學習,更重要的是使我了解了自己家鄉的經濟市場,了解的工商部門的工作和市場的執法情況。
由于xx鎮是興業縣縣城,是縣里的主要經濟場所,所以xx縣工商局石南工商所的工作就比較多。由于所里的工作一般都比較重要,我只能作為一個參觀者的身份來了解。
當我第一天到所里實習的時候,接待人員就給了我一些資料,讓我先了解工商局究竟是干什么的。通過閱讀和詢問我知道了工商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xx縣工商局的工作方式今年有所創新,根據當地部分鄉鎮離城區較遠,交通不便利,群眾辦事耗時的實際情況,在注冊登記窗口推出了“五時”服務,極大地滿足了經營者的需要,讓群眾感受到該局服務大眾的脈脈溫情。 一是“限時”服務。通過縣電視臺向社會鄭重承諾:企業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日核發《名稱核準通知書》;企業申請注冊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定為20個工作日);企業申請年度檢驗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需要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定為5個工作日)。二是“及時”服務。工作人員接受企業咨詢登記、年檢手續時,及時出具“一次性告知書”,將所需材料一一列舉,使企業一目了然,避免企業因申請材料不齊而來回跑,為企業把好手續關。三是“定時”服務。在注冊登記窗口只有兩名工作人員的情況下,工作時間內定人、定時為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業務,不因工作人員的其它工作耽誤企業辦事。四是“省時”服務。在企業年檢工作中,實行沒有前置審批手續要求的參檢企業一律由工商所審查,縣局核準通過,簡化手續和程序。五是“延時”服務。打破8小時工作制界限,實行延長工作時間的辦法,企業隨到隨辦,每日均接待完最后一名辦事群眾才下班。
工商局實習報告 篇2
大學生應該多多接觸社會,明白社會上的一些事務是怎么運作的,把在社會上學到的東西與學校里學到的相對照,相互補充。為了能夠更好的掌握我們專業的知識,暑期我和幾個同學一起去長寧區工商局實習,學習一些行政管理上的實踐知識。
我們被分到了企業管理科,和我一起的一共有三個同學,我們將要在那里實習一個月多的時間,希望能學到社會上一些如何處理企業管理中的問題。企業管理科共有3個工作人員,科長梅春杰,副科長吳小英,科員曹慧明,那是一年中企管科最忙碌的時候,長寧區的所有外資企業都要在7月前完成年檢工作,而今年的年檢工作和往年不一樣,全部采用了網上年檢,網上年檢通過了之后然后攜帶材料復合一下,信息沒有錯誤的,年檢就通過了。這是工商局為了簡化行政手續,減輕企業負擔而改革的新型年檢方案,由于是第一次使用,很多企業對此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大家對能否按時保質的完成任務,心里都沒有足夠的底氣。工商局實習報告
梅春杰科長當時對我們說,我們是代表工商局的,做事應該認真負責,不能敷衍了事,我們的一個錯誤,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麻煩。當時我就感覺到了責任的壓力,手心里滲出了汗水,很擔心做錯什么事。梅科長又對我們說,叫我們不要過于擔心,會有人教我們應該怎樣做,同時鼓勵我們有什么問題都可以隨時提問,不要把問題放在心里。然后我們就和我們的指導老師----吳小英老師見了面,她是一位和藹可親的人,很愛笑,一下子我緊張的心就放松下來了,吳老師主要向我們說明了一下實習的性質,主要是輔助性工作,協助他們處理企業的年檢工作。
第一天吳老師主要分配給我們的任務是接聽電話,有很多企業對今年的年檢工作很一些疑問,吳老師叫我們向他們解釋清楚,并幫助他們完成網上年檢資料的輸入工作。工作是很簡單的,剛開始主要是一些簡單的問題,比如說詢問今年的年檢如何網上輸入資料,在哪個網址輸入,用什么賬號來登錄輸入界面,由于登錄的企業比較多,網絡堵塞的時候還要耐心的向對方解釋清楚。工作雖然有些繁瑣,但是仍然可以做下去,心里美滋滋的,有很大的成就感,第一天的工作就這樣結束了。
接下來的幾天,工作仍然是接電話,因為現在企業的.大多數都在網上錄入資料,還沒有進行到資料的審核階段,不過已經有一些問題開始顯現出來了。一些企業在錄入資料的時候出現了很多問題,有些數據有問題,被工商局退回去修改,但是企業不明白問題出在哪里,就打電話來問,我一時也不知如何回答,沒辦法,就把電話給了吳老師。只見吳老師停下手中的工作,詳細詢問了對方的問題,原來是在填寫負債總額的時候出了錯誤,企業在填寫的時候直接從賬目上抄寫下來,而網上輸入的要求是這一欄里必須是正數,如無負債則填零,就多了一個負號,網上審核沒有通過,被退回修改。還有一些是外地企業在上海的分公司,來電話詢問說總公司還沒有年檢完畢,分公司是否可以先年檢。這個問題我是知道的,我就告訴她是不可以的,分公司一定要等到總公司年檢完畢之后才能年檢,然后她又說擔心怕來不及,因為按照規定,年檢剩下的時間并不多。我說那也沒有辦法,規定是這樣的,只能催促總公司盡快完成年檢了。這時吳老師示意我,叫我把電話給她,我于是把電話遞過去了。吳老師問了一下對方的情況,然后告訴她說不一定是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檢,有特殊情況可以延后辦理,不過要親自來工商局辦理,手續會比較繁瑣些。講完電話,吳老師告訴我說現實中沒有絕對的事情,企業在經營中總會有一些意外事情發生的,工商局要為企業著想,解決企業的難處,就要準備一些變通方法,方便企業來辦理行政手續。我聽了以后深受啟發。
工商局實習報告 篇3
一、實習目的。
1.通過本次實習使我能夠從理論高度上升到實踐高度,更好的實現理論和實踐的結合,為我以后的工作和學習奠定初步的知識。
2.通過本次實習使我能夠親身感受到由一個學生轉變到一個職業人的過程。
3.本次實習對我完成畢業設計和實習報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實習時間
6月24日到7月26日
三、實習單位
我所在的實習單位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是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市財政全額撥款的,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主管部門是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即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并向會長負責。秘書處設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下設辦公室、投訴監督部、消費指導部、宣傳教育部。
四、實習主要內容
(一)學習消費糾紛的調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行政職能部門,通過建章立制、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處理消費者爭議、制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兩種基本方式。
工商局所主管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也是處理與消費者糾紛有關的問題,在實習期間,我所實踐、學習到的內容主要有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價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二)參與首次物業服務行業消費調查評議活動
在我實習期間,市消保委聯合廈門晚報開展全市首次物業服務行業消費調查評議活動。通過問卷、熱線、網絡等方式采集市民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建議,形成消費評議分析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將消費評議報告及時提交政府有關部門,為政府制定決策提供依據。
我參與進來時,評議工作進行到第二階段:我跟隨消保委和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的評議小組走訪了金尚小區、凱城花園、自然家園等問題較為突出的小區,就業主們反映小區物業存在的問題,聽取物業公司負責人對相關問題的解答。就存在的問題和違規現象,消保委和物價部門工作人員予以進行指正,并邀請律師進行專業點評,晚報記者跟蹤報道。在第三階段,會將走訪各個小區存在的問題和建議整理成報告送法有關政府部門,促使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也使物業服務行業得到更好地監管。
六、實習總結和體會;
(一)實習工作的總結:
1、在處理消費者爭議方面
在觀察了十多起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對各種消費糾紛進行調解后,我意識到處理消費者爭議像是民事法律關系上的民事調解、仲裁和審判。它對消費者爭議的處理者的素質有著更高的要求,需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在復雜的矛盾關系中明辨是非,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調解。反之,就有可能作出背離事實真相,褻瀆法律,損害社會公正的調解;或者視處理消費者爭議為畏途,對待消費者投訴推諉,敷衍,和稀泥,草草了事。 首先,處理消費者投訴訴首先要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在受理投訴后要認真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了解,不可偏聽偏信,簡單武斷;有時,還需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以查證屬實或求得佐證。充分掌握事實真相在復雜的矛盾關系中明辨是非,實事求是地作出調解。
在掌握事實根據的基礎上,要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準繩判明是非曲直。在處理消費者投訴中,我們要認真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
2、處理消費者投訴要遵循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平原則。
消費者投訴所要解決的爭議的雙方主體(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建立在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基礎之上的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以我們必須要遵循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平原則,公平、公正地處理消費者申(投)訴,不能偏向于其中任一方。既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能為此損害經營者一方的合法權益。要實現對消費者負責和對經營者負責的統一。例如:消費者張某在某電腦城一專營二手電腦元器件的經營者處購買了一個二手的10G電腦硬盤,購買時已試好并當時講好不實行“三包”,而消費者回家卻不能用,事后再經檢測已徹底不能用,經營者理所當然不予負責。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商品已當面試好且雙方就售后責任有約定,再者,由事后再經檢測已徹底不能用的事實來看,不能排除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情況,按理本不應支持
消費者的訴求,但是考慮到消費者花費250元,一次未用就報廢了,且不排除經營者所提供的二手商品質量、性能、壽命的瑕疵,完全不支持消費者的訴求未免顯得不公平,有悖于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平原則,所以按照公平原則,通過我對雙方進行調解,最后達成了消費者自己承擔損失80元,由經營者給其彌補經濟損失170元的處理決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人員要忠實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積極作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要堅決落實好、執行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依法充分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手段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制裁,主動有為繼而有力地維護和捍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能像有些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的工作人員那樣只是充當或“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角色,甚至“和”不下去、“打”不下去,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的蠻橫無理束手無策,或任其擺布,或要不動輒令消費者去法院訴訟的消極無為的、可憐的角色。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要明確界定自我在處理消費者申(投)訴中的職責和所但當的角色。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是行政執法官,是市場交易行為的裁判官,是市場經濟的衛士,是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神。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處理消費者申(投)訴是一個依據法律法規判斷消費糾紛雙方的是非曲折,并借助必要的行政執法手段以實現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目的的過程。所以,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的本質是“斷”而不是“和”,是解決矛盾并非單純調和矛盾。有些工商處理人員在處理消費者申(投)訴時動輒出言:“我們工商局只是調解,不行,你們就上法院!”――這種放言是錯誤和不負責任的,這種錯誤觀念和行為也是極其有害的!它直接降低工商部門及人員在處理消費者申(投)訴中的作用,往往因此導致調解直接流產。在處理消費者申(投)訴時,我們必須要澄清這種錯誤觀念,擯棄這種有害言論!不錯,處理消費者申(投)訴一般主要遵循民事調解的原則,但是,我們不能把工商部門和人員自身行使的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制裁的行政執法主要職能作用拋至腦后,對申(投)訴案件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放任不管、麻木不仁,把其中包涵違法行為的申(投)訴也納入中庸的可調解的范疇,這不是失職、瀆職,甚至為虎作倀又是什么?!如此那樣的“調解”,其中蘊涵有消費者的多少悲哀和無助,又有多少執法者的可悲和可憐?!
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的技巧有以下幾點:
一、要善于用生活常識及日常邏輯判斷是非曲直。
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的工作人員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爭議的商品、服務質量或事實與經過真相難以判斷的,需要由法定或有效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鑒定或進行必要的調查。但是,有一些爭議是憑借眼、耳、鼻、舌、身感官本身和生活常識或日常邏輯判斷完全即可作出判斷,就不能籍口需要檢驗、檢測、鑒定或無法查明事實而把消費者拒之門外;例如,明顯*變質的食品、是否純毛的'衣服等,我們利用眼耳鼻舌身的感官及簡單的物理、化學試驗即可作出判斷。再比如,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所爭議的事實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說理,讓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的工作人員感到一頭霧水,但有時一經大腦的日常邏輯判斷就能作出明斷;例如,我在處理20xx年5月的一起消費者投訴時,就以通常情理和日常邏輯作出了判斷――消費者李女士于20xx年5月22日下午在烏蘭察布東路一家時裝店購買了“東方可兒”時裝一套,價格220元。第二天上午穿著時,上衣的一道紐扣脫落找不到了。因沒有備用扣,無法修復。下午消費者找該店老板協商退貨遭到拒絕,只答應找廠家換貨或修理。這一紛爭中,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就紐扣脫落所涉及的責任方的認定爭執不下。經營者一口咬定是消費者的責任,堅決不同意消費者的退貨要求,態度很強硬。在無法查明該起消費糾紛的責任和事實經過的情況下,鑒于投訴所涉及的商品在第一次穿著時紐扣就脫落了,根據通常情理和正常邏輯,我做出了基本應屬于質量問題的判斷。
二、要曉之以法,明之以理,動之以情。
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的工作人員是執法者和裁判官,首先必須以法律為準繩處理消費者申(投)訴,要用“法眼”看本質,用“法理”斷是非,用“法語”(法律術語)解事理,對雙方當事人曉之以法。以我在處理那起由購買二手電腦元件后引發的投訴為例:面對購買時已試好并當時講好不實行“三包”而消費者回家卻不能用,事后再經檢測已徹底不能用,經營者理所當然不負責的實際情形,我對經營者講了“盡管是二手電腦硬盤,但消費者購買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之類云云的話后,經營者認為我講的有道理、有水平,從而由概不負責轉而欣然同意了我的調解方案。
對既不懂法,又不講道理的經營者或是消費者,除了要對其曉之以法外,還要教育其遵從社會公認的價值判斷與道德準則,使其明白事理。對因雙方利益矛盾和言語激化等導致一方和雙方一時的情緒對立,要從人本思想出發,動之以情,誘導其換位思考,激發其人性的歸本向善,從而化解對立情緒,調和利益矛盾,切不可急躁,激化矛盾,而使調解流產。我在調解消費者申(投)訴的過程中,常對雙方當事人講下面這樣的話:“假如你是消費者(經營者)?”、 “人人都要消費,都是消費者!”、“買賣不成仁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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