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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匯編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工承攬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加工承攬合同1
承攬方(甲方):
定作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保證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加工費定作物名稱
型號
規格
質量要求
計量單位
數量
加工費
單位
總價
第二條
加工成品的完工時間、檢驗標準與方法、包裝標準與費用承擔定作物名稱
完工時間
檢驗時間地點
檢驗標準與方法
包裝標準
包裝費承擔
第三條
加工成品的交付時間、地點、運輸方法與運費承擔定作物名稱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運輸方法
運輸價款承擔
第四條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款等及圖紙、技術資料材料名稱
型號
規格
質量要求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圖紙、技術資料及交付時間
第五條
原材料交付時間、地點、包裝、檢驗方法、運輸材料名稱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數量
包裝要求
檢驗方法
運輸方法和運費承擔
第六條
加工費結算辦法與時間
第七條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預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可以請求返還。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償付違約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的違約金。
6.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它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4.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5.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承攬方(蓋章):定作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加工承攬合同2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為明確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確保合同全面履行,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定作物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價款
1.防盜門名稱:。
2.規格:。
3.單位:。
4.數量:。
5.單價:人民幣(大寫)(¥元)
(本合同價格內已包含:制作、安裝、運輸、卸車、五金、閉門器、電控鎖等全部內容。)
注:以實際安裝樘數結算,面積以現場實際測量面積為準。以上價格為一次性包死價。甲方繼續訂貨時,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計劃通知單通知乙方。
6.工期要求:。
7.工程地點(即施工安裝現場):。
8.質量要求:符合國家不銹鋼門窗規范合格標準。
二、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
1.承攬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負責制作、安裝,運輸到施工安裝現場;
2.材質標準:。
3.乙方產品必須附有產品出廠合格證,需檢驗的,應提供檢驗合格證,作為質量資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如有發生乙方無條件退貨重作。
三、轉包
乙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禁止將本合同內容向第三方轉包,如有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四、定作方的協助事項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具體施工尺寸由乙方現場實測。
2.乙方進入場后甲方配合接通電源、安裝電表,相關費用及電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階段應配合主包單位工作,按進度要求及時提供安裝。
4.為了保證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總包單位應配合乙方在施工階段清理門口障礙物,乙方負責保護安裝成品,屬于乙方保護不當造成損壞費用乙方自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以根據實際安裝數量結算為準)。
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間與條件如下:
首筆款:¥元(合同總金額的%),作為預付款,于本合同簽訂后的個工作日內支付;
第二筆款:¥元(合同總金額的%),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筆款:¥元(合同總金額的%),于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第四筆款:¥元(合同總金額的%),于甲方驗收通過后的.個工作日內支付。
尾款:¥元(合同總金額的%),于質保期滿后的個工作日內支付。
2、指定收款賬號:
六、工期
1.開工前天甲方向乙方下達開工通知書,工期由甲乙雙方與土建施工方協商確定后乙方以書面報甲方進度報表。乙方必須保證加工安裝進度,不得影響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驗收。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電源、障礙物未能清除、不具備安裝條件,影響進場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現場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七、工程質量標準和驗收辦法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不銹鋼門窗規范合格標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布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和整改。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單位簽證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負責。安全培訓交底、安全責任、防護由乙方負責。
八、質量保修
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規定對所承攬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在此期間凡屬乙方制作安裝產品質量問題乙方維修或更換。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時,乙方應及時維修,如乙方未能及時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人員維修,一切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期滿后無發生保修費用,甲方全額退還質保金。
九、安全及特別約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高空作業配安全帶,進入施工現場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負責協調、配合,所有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一。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3
承攬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定作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編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備注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或酬金總額的 %(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 %(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攬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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